因立功而授予奖励,是接受还是拒绝?一般来说,这不是一个问题,换作谁,不都得开开心心接受这份荣誉和奖励?然而,战国时期,楚国有一个名叫子发的将军,立有军功,却拒绝了楚王的赏赐。这一拒绝,拒绝得太过于蹊跷,拒绝得让人难以理解,荀子对“子发辞赏”这件事儿进行了讥讽。所以,时至今日,还让人有聊一聊的冲动。那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子发为什么拒绝赏赐,而荀子又为何要对他进行讥讽的原因。
子发是一个有故事的人。关于他,其中一个有名的故事就是“子发辞赏”。严格讲来,“子发辞赏”不是一个虚构的故事,而是一段真实的历史,是一起思想史事件。战国末年,诸侯争霸,百家争鸣,众生离乱,社会动荡,当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正在擘画强大国家蓝图之时,“子发辞赏”这一历史事件深深吸引了他。于是,荀子将它作为反面教材,写进了自己的著作之中。今天,当我们打开《荀子》第十六篇《强国》篇,便能打捞起那段尘封的岁月,触摸到这个蹊跷的故事,认识到子发的巧诈机心,也能领悟到荀子的良苦用心。
一、子发是谁?他为何辞赏?
子发,名景舍,曾经当过楚国大将军,后来成为楚国令尹(丞相),是一个由军事上成功走向*治上成功的风云人物。《荀子·强国》记载“子发辞赏”这个故事。关于此事的始末,原文如下:
公孙子曰:“子发将西(而)伐蔡,克蔡,获蔡侯,归致命曰:‘蔡侯奉其社稷而归之楚,舍属二三子而治其地。’既,楚发其赏,子发辞曰:‘发诫布令而敌退,是主威也;徙举相攻而敌退,是将威也;合战用力而敌退,是众威也。臣舍不宜以众威受赏。’”(《荀子·强国》)
公孙子是齐国丞相,他详细地向荀子讲述了“子发辞赏”之事。具体过程是这样的:子发接到了楚王的命令,率领军队攻打蔡国,军事行动进行得异常顺利,一举拿下了蔡国,并俘获了蔡国国君蔡侯。在班师回朝之后,子发向楚王复命说,蔡侯已将国家社稷献与我国,表示完全归顺。我已派几个楚臣去管理蔡国了。子发此役,干得着实漂亮,不仅在军事上大获全胜,俘获堂堂一国之君,而且后续的善后管理工作,跟进及时,非常到位,做事可谓滴水不漏。仅仅军事行动上的巨大成功,足以让子发受到丰厚奖赏了,何况其又表现出了相当水准的管理才能。
果不其然,在论功行赏时,楚王决定给予子发丰厚的赏赐。让人出乎意料的是,子发竟然拒绝了奖赏。子发拒绝的理由是,如果一发布警告与命令,敌人就退却,这就是国君的功劳;如果一调动军队去攻打,敌人就败退,这就是将领的威力;如果两军对战后,敌人退去,这就是战士们的功劳了。此次我奉王命攻打蔡国,属于第三种情况,完全是战士们的功劳,与我子发无关。因此,我不应当接受大王的赏赐。
如此看来,这是一个通过齐相公孙子之口转述的故事,是齐相公孙子与荀子对话中提及的故事。齐相公孙子到底是何人,早已淹没在历史的烟尘之中,无法查考了。所以,上述对话到底是二人间的虚拟对话,还是真实问答,也就更说不清楚了。好在荀子为文不像庄子那样汪洋恣肆,顺口随意编故事,也不像孟子那样言辞犀利,不讲辩论逻辑,而是极具朴实浑厚的文风,所以此事还是有着相当高的可信度。退一步讲,即便是虚拟的隔空对话,也有其重要的思想意义。透过此事,可以看到荀子对“子发辞赏”的真实态度与背后潜藏的思想。若此事无关紧要,重逻辑、重经验的荀子怎会将其记录于《强国》这篇如此重要的论文之中?要知道,此篇可是荀子论述强国之道的文章,包括三威(道德之威、暴察之威、狂妄之威)、评“子发辞赏”、荀子说齐相、力术与义术、应侯与荀子问答等,这些都是与国家治理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着荀子关于礼义之道、尚贤使能、赏功罚罪等强国思想。
若按子发的逻辑,他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接受赏赐。那么问题来了,在整个对蔡国的军事行动之中,你子发到底有没有发挥作用?又发挥了多大作用?难道与一个普通士兵的作用一样?即使是普通的士兵,也应该受到赏赐,更何况是三军将领?“子发辞赏”实在让人不可理解。让我们暂且抛开此事,择取先秦之时与“子发辞赏”相类似的三个事件比照合观。
二、与“子发辞赏”类似的三个案例
第一个与“子发辞赏”类似的案例是孟之反。孟之反之事,见于《左传哀公十一年》,《论语雍也》亦有之,其云:
子曰:“孟之反不伐,奔而殿,将入门,策其马,曰:‘非敢后也,马不进也。’”(《论语雍也》)
孟之反是鲁国的一位将领。一次,在与齐国的交战中,鲁国军队溃败撤退,他走在队伍最后,对于掩护部队有大功。在将要进入城门,即将全员安全时,他佯装鞭打着马说:“不是我敢于走在最后,是马不愿意快走呀!”你看,战争撤退中,孟之反殿后,不但不喊苦累,不矜功自伐,还为这最苦最累的掩护工作,找了一个合适的借口。乍一看,这是一个多么高尚的人啊!没想到,孔子在此只是原原本本地说出了孟之反的作为,并没有对此事进行任何评价。这可能与孔子不喜欢对人评头论足有关。弟子子贡喜欢评价他人,孔子批评道,你子贡就做得那么好吗?换作是我,可没有时间去议论他人。想像一下,假如让孔子去评价,他会如何评价孟之反?难道真的会夸赞他的“高尚人格”吗?未必。如果联系到后面孔子对两个弟子子贡与子路行事的评价,答案就比较清楚了。孔子恐怕不仅不会称赞孟之反,而且极可能会批评他。
第二个类似案例是子贡不领赎金,引来孔子对子贡的批评。《吕氏春秋察微》记载此事如下: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吕氏春秋察微》)
孔子之时,有鲁人在别的诸侯国当奴隶,为了表现鲁国对本国人的珍视,鲁国颁布了一条法令:若有人预先垫付赎金,赎回鲁人在他国为奴者,可以到鲁国府库中领取事先垫付的赎金。子贡是个有钱人,可能也不差垫付的赎金,另外,他非常谦让,所以当他赎回了鲁人,并没有去领取赎金。孔子知远察微,认为子贡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评价为“赐失之矣”:子贡,你错了,大错特错。你子贡固然不差钱,品格看似高尚,做好事不求回报,若人人像你子贡一样,不取赎金,这一条鲁国之法相当于废止了。在外为奴的鲁人被赎回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第三个类似案例是子路救人领赏,孔子对他进行了表扬。子路有次救了一个落水者。那人心怀感恩之心,送了一头牛作为回报,子路欣然接受。孔子知道后,非常赞赏,认为做善事收取回报完全可行,并且可以激励他人做善事。所以孔子评价道,若有人落水,鲁国人一定会去勇救落水者。
如果说,子路救人是见义勇为,属于美德问题;那么,子贡赎回鲁人领取赎金,则属“鲁国之法”,则是法律问题了。美德需要鼓励,可以责己而不可以责人;法律则需要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需要严格遵守。所以做好事,要留名,要回报,是完全没问题的。
三、荀子之讥:个人美德还是社会法律问题?
看完了这三个案例,让我们再回到“子发辞赏”这一话题。若按子发的逻辑推论下去,在此次军事行动中,又有何人能够坦荡地接受赏赐?所以,当公孙子叙述完这个事件之后,荀子非常不赞同,用了一长段前后呼应、逻辑谨严的话来斥责、讥讽子发。荀子的讥讽如下:讥之曰:“子发之致命也恭,其辞赏也固。夫尚贤使能,赏有功,罚有罪,非独一人为之也,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善善恶恶之应也,治必由之,古今一也。古者明主之举大事、立大功也,大事已博,大功已立,则君享其成,群臣享其功,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禄。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上下一心,三军同力,是以百事成而功名大也。今子发独不然,反先王之道,乱楚国之法,堕兴功之臣,耻受赏之属,无僇乎族*而抑卑其后世,案独以为私廉,岂不过甚矣哉!故曰:子发之致命也恭,其辞赏也固。”(《荀子·强国》)
荀子讥讽道,子发汇报情况表现得谦恭有礼,可是他推辞奖赏却是相当固陋无知。值得注意的是,《荀子》全书仅用一“讥”字,便是荀子讥讽“子发辞赏”事。“讥”字,《论语》《孟子》不见。荀子之“讥”,可追溯到《左传》,如“称郑伯,讥失教也。”众所周知,荀子传《左传》,用“讥”之一字,亦有大义存焉。讥有讥讽、谴责之意。荀子所讥,讥的是子发之过。按荀子的意思,子发之过有四:其一,违反先王之道,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治原则和传统。荀子主张效法后王,但决不反对效法先王,其对先王之道始终抱有深厚的崇敬之情。之所以法后王,主要是基于后王距离时代较近,比较容易效法,而先王之道则往往渺远不可知晓,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强。推崇贤人,任用贤人,奖赏有功之人,惩罚有罪之人,这是自古以来先王遵循、流传下来的治国原则。赏功罚罪,是天下之通义,是先王的*治大原则。从历史传承的角度来看,赏与罚是*治管理中的两大手段,执行着激励与禁止的两大功能。子发破坏先王之道,实则违背了*治管理的原则和传统。其二,扰乱现行的楚国之法,损害法律的权威性。由于“子发辞赏”是荀子所言说,所以正确的打开方式,只能是就荀子所言说为界限,以荀子立场观点为根据,而不能郢书燕说、张冠李戴,预设立场与过度诠释更是要不得。荀子隆礼重法,主张以礼法合一来治理人间社会。子发作为楚国将领,却以“致命也恭”的方式,以一种类似美德的方式,公然破坏国家的现行法令。子发的行为抹杀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以道德的方式违反法律,是极端错误,也是极端危险的。其三,伤了有功之臣的心,带来“躺平”效应。子发作为楚军将领,属公众人物,具有相当大的号召力,其辞赏的示范效应,会大大挫伤有功之臣的积极性。“子发辞赏”给那些有功之臣带来一种感觉:立功不能受赏,否则便是不德。这与前文所述子贡不领受赎金带来的后果极其类似。既然立功不能受赏,那又何必辛辛苦苦去立功?子发的行为必然会引发臣子们的“躺平”心态。如此,社会如何发展?“子发辞赏”带来的示范效应,尤其应当引起高度警惕。其四,使已经受赏之人蒙羞,与人情相悖,可能引发欺世盗名行为。“子发辞赏”以一种彰显个人道德名声的方式,将自己从大众中分离出来,所谓“不足以合大众”,实现了“私廉”,其直接后果是使已经受赏的同僚感到惭愧。不夸耀战功是美德,但拒绝接受战功就有虚情假意、沽名钓誉之嫌了。在讥讽一段的前后,荀子两次指出“子发之致命也恭,其辞赏也固”,以一种欲抑先扬的表达方式,点出了其鄙陋无理的实质。荀子曾在《不苟》与《非十二子》篇中对申徒狄、陈仲、史?三人进行批判,此处对子发的批判可与之合观。子发的行为与上述三人的行为极为相似,属于“奸人将以盗名于晻世者也,险莫大焉”。所谓“盗名不如盗货”。在荀子眼中,子发属于不如盗者之流。“子发辞赏”已经突破了谦让的界限,进入虚伪的行列。荀子并不反对谦让的美德,反对的是欺世盗名。若人人矫情如子发,论德定次、赏功罚罪,如何能行?若*令、礼义、制度不行,国家如何能治,如何能强?在荀子看来,一项功劳的达成,需要君主、群臣、士大夫、官人甚至庶人的共同努力。从群居和一的角度出发,荀子认为是社会共同体的功劳。但对于统治者来说,该赏则赏,该罚则罚,赏罚分明,条律一贯。对于被赏对象来说,该受则受,一味推辞反而矫情,不符合人性,属于忍性情的一类人。可见,荀子将此事写在《强国》篇,大有深义。此外,按《淮南子·道应训》“楚将子发好求技道之士”一节的说法,子发善于利用各种有技能之士为自己服务,如他曾利用神偷达到自己的目的。在与齐国的大战中,子发派遣一名神偷于夜幕之下,三次潜入齐军之中,分别偷盗了齐军主帅的帷帐、枕头、头上的簪子,然后归还。齐军主帅因为忌惮子发下次盗取自己项上人头,不得已而退兵。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子发是一个极端的功利主义者,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一个这样的人,会真心实意地辞掉赏赐,让人真的不敢相信其诚意。“子发辞赏”极有可能是虚情假意,可能包藏着想要更大赏赐的野心,或者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荀子与子发所处时代接近,很有可能知悉其为人处事风格。综上所述,“子发辞赏”不属道德范畴,而应纳入法律范围。立足于礼法治国理念,荀子反对不遵从法律制度,反对过分矫饰性情,抨击沽名钓誉之徒,进而认为,大大方方领取该得的奖赏,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做事,既不要邀功以自利,也不要却功以钓誉。「本文刊于《文史天地》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