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是我国南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朱熹的哲学主要沿袭了荀子的思想,建构了一套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是理学的集大成者。
朱熹思想是以儒家传统的*治伦理思想为内核,以四书五经的传统思想为基础,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中国社会的时代特征,并且成为了那个时代思想的范型。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朱熹思想体现了那个时代的思维高度。作为时代新人,我们应对朱熹的思想做一种全面、多角度的审视,以理解其思想体系的性质及意义。
朱熹,字元晦,南宋徽州婺源人。他在程颢、程颐的唯心主义理学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庞大、严密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相应地,他本人也成为封建社会后期思想影响最为深远的哲学家。那么问题来了,关于以下的几个问题是朱熹提倡的吗?如果是,这些思想主张是否有问题呢?是否隐含着某些时代局限呢?一起来跟随哲学诗画快速进入。
1,朱熹主张禁欲主义吗?
程朱理学的“存天理,去人欲”并非禁欲主义,而仅仅是节制欲望,程颐还明确说过:“佛之所谓世网者,圣人所谓秉彝也。尽去其秉彝,然后为道。佛之所谓至教也。而秉彝终不可得而去也。耳闻目见,饮食男女之欲,喜怒哀乐之变,皆其性之自然。今其言曰:必尽绝是,然后得天真,吾多见其丧天真矣。
——《二程粹言·卷一·论道篇》
朱熹关于理欲之辨的一些论述:
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循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
——《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
天下之害,无不由未之胜也。峻宇雕墙,本于宫室。酒池肉林,本于饮食。淫酷残忍,本于刑罚。穷兵黩武,本于征讨。凡人欲之过者,皆本于奉养。其流之远,则为害矣。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后人流于未者,人欲也。损之义,损人欲以复天理而已。
——《近思录·卷五》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有天理自然之安,无人欲陷溺之危。不为物欲所昏,则浑然天理矣。
——《朱子语类·卷十三》
父母之于子,有无穷怜爱,欲其聪明,欲其成立。此谓之诚心邪?”曰:“父母爱其子,正也;爱之无穷,而必欲其如何,则邪矣。此天理人欲之间,正当审决。
——《朱子语类·卷十三》
2,朱熹反对妇女改嫁吗?
北宋理学家程颐说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许多人据此认为程朱理学压制女性改嫁的权利,进而推导出宋代之后妇女地位急转直下的结论,这里存在多重误解。
程颐本人并不反对妇女再适,《河南程氏遗书》有段记录:“或曰:古语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曰:是也。”程颐有一个侄女成了寡妇,程父帮她再嫁。程颐因此盛赞父亲“嫁遣孤女,必尽其力”。
朱熹也不反对女子再嫁,他在《答李敬子余国秀》说:“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究程氏本意,“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并非对庶民的要求,而是强调士大夫的气节。“宋承五季之后,世风靡靡,夫妇一伦轻亵已甚,故伊川立此严峻之防,使士大夫有所矜式,非为愚夫愚妇言也。”
程颐有一侄女成了寡妇。他父亲帮她再嫁。程颐为他父亲写行状,曾称赞此事。朱熹也赞扬“取甥女以归嫁之”,认为甥女新寡再嫁为美德。“嫁遣孤女,必尽其力。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其女之夫死,公迎从女兄以归。教养其子,均于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朱熹门人问:“取甥女归嫁一段,与前孤孀不可再嫁相反,何也?”曰:“大纲恁地,但人亦有不能尽者。”《朱子语类》卷九十六。
朱熹认为女子不必拘泥从一而终的观点相当开明与进步。
3,朱熹主张臣子要无条件服从君主吗?
秦穆公死时,用子车氏三兄弟殉葬,秦国人哀悼三良,为之赋《黄鸟》。
朱熹对此事的议论如下:
穆公于此,其罪不可逃矣!但或以为穆公遗命如此,而三子自杀以从之,则三子亦不得为无罪。今观临穴惴栗之言,则是康公从父之乱命,迫而纳之于圹,其罪有所归矣。又按《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
——《诗集传·秦风·黄鸟》
朱熹认为,秦穆公以三良殉葬,其罪已不可逃。但子车氏三良居然情愿受殉,因而也不得为无罪。秦康公听从其父之遗命将三良殉葬,所以同样罪有所归。
在朱熹看来,君主要杀害大臣,如果大臣的真的心甘情愿去死,那么不仅君主有罪,大臣也同样有罪;父亲悖逆天理的乱命,如果子女听从了,那么不仅父亲有罪,子女也同样有罪。
4,程朱理学是故弄玄虚、空谈性命的无用之学吗?
“格物致知”源自《礼记·大学》的「三纲八目」,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其中的“八目”略写为:“格、致、诚、正、修、齐、治、平”。
宋代理学家重视《大学》,于是,“格物致知”成为理学家的重要概念。程颐、程颢讲“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所以明理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已经包含了格自然之物的思想。朱熹更是明确地说要格自然之物,“天地中间,上是天,下是地,中间有许多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物**,此皆形而下之器也。然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各自有个道理,此便是形而上之道。所谓格物,便是要就这形而下之器,穷得那形而上之道理而已。”《朱子语类》卷六十二。他还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著逐一件与他理会过。”《朱子语类》卷十五。“虽草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不可以格。如麻、麦、稻、粱,甚时种,甚时收,地之肥,地之跷,厚薄不同,此宜植某物,亦皆有理。”《朱子语类》卷十八。
朱熹一生著书卷,编纂书籍卷,注释38卷,校勘72卷,代表作有《四书章句集注》、《近思录》、《诗集传》、《楚辞集注》、《仪礼经传通解》、《易学启蒙》、《周易本义》、《四书或问》、《伊雒渊源录》等,在经学、佛学、诗文、史学、训诂考据、天文学等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诣,取得了超越所有前人的学术成就。不仅如此,朱熹还是格自然之物的实践者。他较为重视科学,并积极地研究科学。这实际上为后来从“格物致知”发展到“科学”开辟了道路。
5,近代人物评朱熹
中国有一段最有系统的*治哲学。在外国的大*治家还没有见到,还没有说到那样清楚的,就是《大学》中所说‘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一个人从内发扬到外,由一个人内部做起,推到平天下止,像这样精微发展的理论,无论外国什么*治家都没有见到、都没有说,这应是我们*治哲学知识中的独有宝贵,是应该要保存的。
——孙中山
在中国历史上,前古有孔子,近古有朱子,此两人,皆在中国学术思想史及中国文化史上发出莫大声光,留下莫大影响。旷观全史,恐无第三人堪与伦比。
——钱穆《朱子新学案》
朱熹综合周、张、二程的学说,加以扩充发展,更建立了博大宏伟的体系,达到了当时世界范围内的哲学理论的最高水平。
——张岱年《朱子学新论》
在中国文化史、传统思想史、教育史和礼教史上,影响最大的,前推孔子,后推朱熹。
——蔡尚思《闽学研究丛书》总序
6,与朱熹有关的故事
浙江天台营妓严蕊,不但“色艺冠一时”,而且才华出众。一次宴会上,台州知州唐与正让她以红白桃花为题赋词一首,严蕊即席填了一首《如梦令》:“道是梨花不是,道是杏花不是,白白与红红,别是东风情味。曾记、曾记,人在武陵微醉。”唐与正大为称赞,便赏赐给她两匹双丝细绢。不久,朱熹以“使节”的身份来台州巡视,不知是恼恨唐与正对自己不够尊敬、招待不周呢,还是别的什么原因,竟然欲搜集他的罪状加以弹劾,听说他曾经赏赐给严蕊细绢后,就逼迫严蕊承认与唐与正有奸情。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严蕊虽然“系狱月余,备受棰楚”,却“一语不及唐”。后来,严蕊被移籍绍兴,关进绍兴狱中,继续受到严刑拷问,由于她坚决不“认罪”,可想而知,“两月之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幸亏没过多久,朱熹被调往别处任职而离开了浙江,岳飞的第三子岳霖担任御史,来到绍兴。他很同情严蕊,便借庆贺新年的机会,命她当场作词来表白自己。严蕊不假思索,口占《卜算子》词一首:“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岳霖既钦佩她的才华,又可怜她已经病体支离,当即判其脱离妓籍从良。后来严蕊嫁给一个皇室近亲为妾,平安地度过了余生。
结语:
成也朱熹,败也朱熹,关于这些成败荣辱,只能由着后人评说了。真实的朱熹,我们或许真的无法全部认识。要想拨开历史的烟云,真切的认识历史人物,真的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