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祥龙,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专业方向为:东西方哲学比较,现代西方欧洲大陆哲学(以现象学为主),中国古代先秦哲学。出版《海德格尔思想与中国天道》(三联书店,)、《海德格尔传》(河北人民出版社,)、《从现象学到孔夫子》(商务印书馆,年)、《朝向事情本身——现象学导论七讲》(团结出版社,),《西方哲学笔记》(北大出版社,)、《当代西方哲学笔记》(北大出版社,)、SpracheundWirklichkeit:EineinterkulturellePerspektive(《语言与实在:一种文化间的视野》,德文论著,与他人合著,原文为英文)、《思想避难:全球化中的中国古代哲理》(北大出版社,)等著作;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曾获“金岳霖学术奖”()等。第一节孔子所说的两种“言”
兴开启出一个独特的境域,对于理解孔子和解决哲学本身的问题都是关键性的。为了深入这个问题,须要先了解孔子的语言观,这就涉及孔子对于“言”的两种看法。《说文》对于“言”的训解比较符合通常的看法,认为“直言之谓言”,就是直着说。还有“论难之谓语”。“论难”就是两边讨论,这就是“语”了。按照这种解释,“言”即我们平常生活里面的陈述语言、描述语言或论辩语言。但还有对“言”的更原初或更古老的理解。“言”的甲骨文、金文和篆体的基本结构都是一样的,只是金文的一种写法和篆体中,上面多了一点或一小横,下面的结构基本一样。按照某些古文字学家的看法,“言”的甲骨文和金文字体意味着“大箫”,一种乐器。古代的“箫”,据说不像我们现在的箫就是一个直筒。而“言”的古体,前面有一个大的头,可以表示箫的形状,也可能表示声音出去之后就变大了。这么看来,或按《尔雅》,“大箫谓之言”(高树藩,;《尔雅·释乐》)。而在古文字里面“言”和“音”这两个字的结构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音”中多了一横,《说文》讲“音”是“从言含一”。所以,“言”这个字里也有“音”。我们之前讲过,“音”和“声”是不一样的。“声”是物理性的,“音”则已经有乐感了,所谓“乐音”。而“言”在以上的解释里,和“[乐]音”是有内在关系的。还有一种看法,如宋代郑樵等学者所说,这个字“从二,从舌”,从舌上面出的就是“言”,这是从发音方式上说的。这个看法和刚说到的第二种观点(即“言”中有“音”之“言”),倒有某种相似之处,我觉得是更为原本的解释,比《说文》的解释更好。这个“二”就指示着“舌上面”,说起话来,气就从舌头上出去。按照这些字源学的说明,第一,“言”是日常所说的表达某个现成意义的言语。第二,“言”最早是和“音”相通的,几乎就是一个意思,所以它和音乐有关,也指“发声”或“发音”的过程。在我看来,这两种说明和孔子讲的两种“言”有对应关系。孔子曾对儿子孔鲤说:“不学诗,无以言。”(16.13)这是一种言的方式,即通过“诗”来“言”。这就近乎刚讲过的第二种字源学的解释,即言与音(广义的乐音、诗韵之音)相通。但孔子还有另一种看法,如子贡所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5.13)这也是一种“言”。还有17.19,子曰:“予欲无言[我不想说话了]”,子贡就说了:“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您要是不说,我们怎么跟着您去说呢?]”孔子答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老天是“不言”的。这两章(即5.13和17.19)中的“言”的意思差不多,都是孔子不很倡导的言,或对它保持高度戒备的言。相应于字源学上的第一种解释。所以孔子对于“言”的看法可以分为以上说的这两类。《论语》中的“言”字,大量是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的,但是毕竟也有第二种。这种情况和老庄差不多,庄子那里明确区分了两种言,孔子这里也可以区分。但问题在于,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这两个意思非常不一样,我们先谈第一个意思。子贡注意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这种言,就应该是一种去表达某个观念本质——什么是[人]性,什么是天道?——的言说。但是我们注意到,《论语》中孔子也谈到了“性”,不是完全没有涉及,他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17.2)但是仔细看来,他说“性相近”,不是在第一种意义上谈的。为什么呢?因为第一种言,我们可以称为表达某个观念、指称某个对象的言,而孔子这里,却不是在这个意义上言。孔子确实讲到了“性”,人性,一开始是相近的,但是由于生活经历,“习”,人逐渐变得不一样了,越来越远,有善有恶,有各种各样不一样的地方。所以孔子这里讲“性”,和后来孟子、荀子讲“性”就不一样。孟子说性善,荀子说性恶,按照他们的方式去“言”,谈这个性,就可以说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言,表达了一个观念,指称了一个状态。孔子没有这么讲,只是说人的“性相近”,“近”(德文nahe,英文near)是一种生存状态和趋向,而非一种不变的本性。所以后来程颐和朱熹都觉得孔子在这里讲的不是真正的性,只是气质之性,不是天命之性,如程颐说“此言气质之性,非言性之本也。”按照他,孔子在这里说的不是根本的性,而是天理加上气,杂而不纯。“若言其本,则性即是理,理无不善。”要是谈性的本质,那就应该都是善的。“孟子之言性善是也,何相近之有哉?”(引自朱熹,)你老人家这个“近”字太含糊,不如孟子讲的性善那么根本。(按照西方传统哲学的说法就是,孔子这里谈的只是经验之性,没有谈到本体、本性,或港台新儒学爱讲的“超越形而上学”的本性。)可以看出,“相近”的含义在宋明理学的框架里已经很难被恰当把握了,他觉得这是气质之性。可是我们夫子,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只谈了相近之性,没谈别的“性”,因为他的基本思想倾向让他不会去“言”任何可孤立化和观念对象化的“性”。而这个为孔子所不屑言的性,却恰恰是程颐所说的“性之本”。这种相近之性,究竟是个什么性?这类似于维特根斯坦讲的“家族相似性”或“家族近似性”(Familien?hnlichkeiten)。所以,如果我们的存在论见地还是宋、明式的,或者西方传统式的,就很容易把孔子讲的“性相近”排除出“言性之本”的范围。从这个反例也可以看出来,孔子在16.13中说的“言”和“言性与天道”的“言”是很不一样的。由此还可以感到,《论语》中的孔子讲话总有那么一个独特的味道,即一种非定义的、非普遍化陈述的、只依情境而发的言说方式。我以前也讲到,我们去读别的文献,有的地方也声称这是孔子的话,但一读就不像孔子之言。这种区别,实际上就是两种不同的言的区别。先秦之后,像夫子这种思想与立言的气象就不多了。那时候的儒者,如果在文献里用自己的意思加一句话,说这是孔子说的,很容易就露馅了,很难装的。孔子说话有一种独特的风格。而16.13中的“诗言”就肯定不是概念凝固化的,表达一个独立不变的“什么”,或者是某个观念,或者是某个已经固定化了的含义,以便指称某个现成的对象。因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弄清楚“不学诗,无以言”中的“言”是什么意思。我们从朱熹的《论语集注》中可以看出,虽然他功力很深,有很多真知灼见(当然也有汉学家找出他的毛病),但是到他那个时候,甚至更早得多,儒家中的大多数甚至主流的言说方式,已经脱离了孔子的微妙境界,或者说孔门诗言,已经消隐,退到文学里去了。但这种言说方式,却正是理解孔子思想的一个命脉。我总结一下,我们在《论语》中可以区分出两种言,一是表达凝固的观念对象的言说方式,也就是程颐“言性之本”的言说方式,也近乎苏格拉底、柏拉图寻找定义、关键词的言说方式;另一种是非观念化的“诗言”的方式,也就是语言自身说话、自身“道言”的方式。“诗言”主要不是表达一个“什么”,而是语言本身在做它的游戏,以构成原初的意义,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诗”的本义——以合乎心灵尺度的方式到“音”和“义”初生的境界中去,或者说,诗是一种充满尺度感或韵律感的“兴发”之言。在《论语》中,针对第一种“言”有很多表述。有很明显的“不言”、“罕言”、“讷于言”(4.24)、“言讱”(12.3),或隐或显,都是针对这个言。对于这个自以为是的言,就要给它戴上笼头,关键时候就不能用它,把它关起来。或者是罕言,少言,只在行中言。但是这些“罕言”、“不言”,学生们却能注意到,把它记录下来。所以这个“罕言”、“不言”,不是和“言”没关系。它通过这种方式还在“言”,不言之言,罕言之大言,这和第一种言就不一样了。孔子的这个言说特点,和其他的东方古圣贤(比如奥义书哲人、释迦牟尼、老子)及一些西方的思想家(如康德、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有一些相呼应的地方。最重要的东西,是无法被“言”的,当然是在观念化、对象化的意义上无法被言。我们的语言有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你再去说,就只是在打空转了,没有什么真实的意义。这时候就要以“不言”、“无言”、“不可言”的方式来引而不发,反而效果好。就在它的边上,就说到这个东西,但是一下子勒住,弓弦一下子拉起来,却不射出去——这个箭一射出去肯定就没有了,没意义了。但是拉弓的架势,本身在显示着你所说的东西的某种意义,这样反而可以留下某种形成意义的余地。不然就是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对其实不可言的东西的大言特言,这在康德和维特根斯坦看来是没有意义的言说传统。讨论世界的概念化的本原,它是一还是多?是火还是水?是理念还是实体?还有通过概念化的方式去证明“神”,如所谓“存在论证明”,通过言的概念性的内涵——“神是无与伦比者”——来证明神的存在(因为他如果不存在,就不是无与伦比者了)。西方不少人一千多年来一直觉得这是个了不起的证明,一直到现在还有一些神学家,还在把这个存在论证明抛光,用当代语言哲学的方式把这个证明细腻化、繁琐化,让你看不出问题在哪里。可是按照这一派,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些西方哲人、东方圣人,在他们看来这种讨论没有意义。其实也可以有某种反驳,往往是一颠倒,它那个好像很严格的东西就一下子露出马脚了。比如我以前说过的,用这种方式如果能证明上帝的存在,也就能证明恶魔的存在,因为恶魔即无与伦比的恶,它要是不在现实中存在,只在观念中存在,它的恶就不是无与伦比的了。证明上帝存在的论据能够证明恶魔,你说这个还有什么意义呢?这是哲学史上一个很深刻的教训。20世纪以来,甚至从康德开始,就发现了西方传统中的这样一个重大问题,但是一直到现在,这个成果还没有被充分消化。很多学院派的哲学家,他需要去教哲学,需要去表现“哲学论证”的严格性,这套方法还是不能舍弃。他一旦不严格了,这个饭碗就丢了一大半。这话有些玩笑的意思,但是毕竟,这套思维方式他不能放弃,否则就觉得哲学没有理性可言了。但是我们知道,孔夫子,很多人认为他很理性,但是他在《论语》里有一个清楚的“不言”的维度,而且他经常把这个维度和“成仁”联系起来。一个仁者就一定是这种言说方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种言说方式就不能成为“仁者”。所以对第二种言(诗言)孔子没有任何保留,主张大言特言,只要是这种“言”,没关系,绝不会损害思想和表达的源发意义。这第二种言的正面特点,在古往今来的哲学家中很难达到的。我刚才举的那么多东西方的思想家,他们达到的是这个“不言”,这就很不容易了。很多西方传统哲学里的人根本达不到这一层,他们根本想不到,为什么我想的这个世界的终极是不可直接言及的。绝不能够!怎么回事啊?这个角度我言不好,我换一个角度言嘛。这个层次上言不清,我就用“元语言”来言嘛。所以罗素百思不得其解,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里怎么就说最根本的逻辑形式不可言?凭什么不可言呢?于是罗素在为《逻辑哲学论》所写的前言中就对此置疑,在别的地方还有很多批评。可是,维特根斯坦正是从那一点,发展到后期思想,他的语言游戏说,就是建立在终极不可被对象化地言说的基础上。罗素就是跟不上这个思路。罗素是多么聪明的一个人啊,但在这里就是不行。这就是思维方式、思维倾向的不同造成的盲点,道不同不相为谋。而我要说,孔夫子在这一点上是非常明确的。这一点以前没有人强调,我们光讲老子、庄子、禅宗如何如何“不言”、“忘言”、“不立文字”,孔夫子有这样一个不言的维度么?太有了!这就与后来的儒者很不一样了:和孟荀已经不一样了,还有董仲舒,他通过《春秋繁露》构造了一个大体系,讲他心目中的天人合一(比如,为了求雨,你这个帝王就得多干些与雨水、阴面有关系的事,这就把雨给引下来了,等等)。后来到了宋明理学,学了佛家、道家的一些东西,更是直接地去讲天理人欲之辨,这就更缺少“不言”的识度了。所以孔子的这个特点是极其重要的。而这个特点的根子,还是在他的音乐思想中。我以前讲过,他的一生中,为什么“闻《韶》大悟”重要?就是因为那个东西为他一生的思想世界都染上了一种风格,一种味道,抹不去的。这第二种言的音乐化和诗歌化的特点,在古往今来的哲学家中就更少有达到。但是有的人也触及到了,如庄子。他明确地区分了“小言”和“大言”,“小言”就是这个观念化和对象化的凝固语言,“大言”这边他讲到了卮言、重言、寓言、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等等,但是毕竟没有像孔子那样直接点出来,这是诗言。这是孔庄之间不一样的地方。所以孔子最为看重的就是“乐知”化的诗言,“乐知”就是我们上次说的“乐其可知也”,也就是说,一旦音乐直接带来知,就可能进入诗言。至今我只是看到,海德格尔后期思想跟孔子这个说法和思想特点直接有关。后期海德格尔认为,诗和思是密不可分的、内在相关的。这个观点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那里已经有了。第二节诗言的功能
好,我们谈第二个问题,看看“诗言”的具体方式是什么: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7.9)
这是他对诗的功能的一个重要论述:兴、观、群、怨,而且可以用来事父、事君,还有呢,多识鸟兽草木之名。从这里可以看到,孔子对于诗的看法和前面说的“兴于诗”(8.8)是完全一致的。它首先是个根源或者发端,也就是起兴,这毫无疑问。然后他又提到观、群、怨,用诗来观察世界,来和别人相处,来抒发自己的哀怨——有的书把“怨”说成是怨恨,我觉得最好看作哀怨、怨情更好,因为用诗来表达的怨,要只是恨就不成诗了,就是批判,就是指责,就是谩骂。一旦这个“怨”能够通过诗表达出来,就已经不是怨恨了。一、识名与正名
我们从后往前分析,先说“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可以认识很多鸟兽草木的名字,关雎啊、卷耳啊、樛木啊,等等,多了。关于这一句,自古无深解,起码我掌握的材料是这样。一般对它的说法,就是通过学诗记住些动植物的名字,如此而已。但是我愿意作进一步的理解。我觉得这里的“鸟兽草木”之“名”可以做广义的“正名”之“名”来看。正名,孔子在13.3中涉及并做了重要讨论。卫出公请孔子回去,孔子就又从楚国回到了卫国。这时候子路就问孔子,卫君请您回去,如果让您主*,您想怎么干?从哪里开始?孔子说:“必也正名乎”,从正名入手。子路就不理解了,说老师啊,您太迂腐了,“子之迂也!奚其正?”“正名”和从*有什么关系?子路口无遮拦。孔子就说:“野哉由也!”子路啊,你真是粗野。然后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这个正名太重要了。那这个正名是什么意思?古今有不同的解释,张岱年先生有一个说法:“孔子所谓‘正名’,意指确定事物名称的含义,规定事物的正确名称。”(金良年,)在我看来,张先生的说法虽然不错——正名肯定要涉及到名称的含义,要把它弄得正确,这个毫无疑问,但是还要涉及如何正名才算到位。名称自有含义,它出了问题,偏了,我们再把它正回来。但“正”是什么意思呢?长话短说,在我看来就是指,让名回到它原初的涵义上去。这一点我也有根据,比如好几种古来对正名的理解,像郑玄的,就有这个意思。他说正名实际上是“正书字”(程树德,),要回到字本身的书写方式上去,或书写本身透露出来的涵义那里去。《说文》的解说方式就是正书字。当然关于字本身的意思,我们还可以做更深入的理解。另外,马融说正名是“正百事之名”,去考正怎么使用这些名字,而不是正书字。更常见的说法是,“正名”就是“正伦理”,“理”规定了每个人不同的角色,用不同的名来代替,这也没错,当然不仅仅是家庭伦理,还有*治伦理,如君臣纲常等等。我个人倒是觉得,“正书字”这个说法比那两种解释更有趣一些。而且,这里面讲的“正名”,和《论语》12.11中齐景公问*,孔子回答“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相通的。我觉得那是严格的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不是用一个定义再去解释“君”,比如定义君是统治我们的一国之主等等。孔子在这里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他们很不一样。维特根斯坦后来也讲,语言在它最原本的地方,获得意义的方式,用定义、说明、解释,根本不能增进我们的理解。用起它来,你才能理解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般理解为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要像父、子要像子。这些词的意思我们都知道,但是我们又能够在知道这意思的时候,把它的某些原义给忘掉,这都是很有趣的哲学问题。孔子却只是要让我们知道,应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去君那个君,臣那个臣、父那个父,子那个子。这本身没有意义么?它只是一种重言式么?要是按照西方的形式逻辑,说这个话没有多少意义,可是它在孔子那个时代一定是很有意义的。所以齐景公一听非常高兴,打算给孔子一个很高的官职,就是因为这个话。当然齐景公接下来的解释就有点偏了,说“君不君、臣不臣”,我到哪里去吃饭啊。他这个就俗了。孔子的意思是,语言在它的源头处,是一种构成着意义的言说方式。这就不属于第一种言了,它主要不是在表达观念,也不是在指称对象,而是在“语言游戏”中生成自身的原本意义,可见这种表达方式和诗的表达方式很有些相近的地方。所以我以前讲《诗经》的时候特别重视重言。《诗经》是中国最早的书之一,它里面重言、双声、叠韵特别多,为什么?后来到了唐诗宋词,反而少一些了。当社会越来越发展之后,不那么有趣之后,自然语言里的重言就越来越少了。《诗经》随便一翻,第一首,“关关雎鸠”,“窈窕淑女”,重言双声叠韵,到处都是。在这里声调和思想就有关系了。“伐木丁丁”,“杨柳依依”,到处都是,因为重复具有某种很根本的思想生成性。我以前也讲过,这是婴儿语最重要的特征。孩子学语言,全世界都从“papa”、“mama”开始,当然这里有发音的结构解释在后面。为什么叫“papa”,不叫“gugu(姑姑)”?为什么没有一个孩子一开始就叫“pa”“ma”,而要叫“papa”、“mama”,这是为什么?而家长和孩子一说话,也都重言叠韵起来了。孩子的小名,往往就是重名(方方、圆圆),显得那么柔嫩可爱。这里有很深的语言与思想的联系。这课主要不是谈这个,我在这里点一下而已。“papa”和“pa”有重大的区别。你只叫“君”,这个君就可以变歪,你叫“君君”,这个“君”就正了,或可能正。你叫孩子叫“pa”,不许叫papa,孩子学不会语言,它(他/她)一开始一定要papa。为什么?因为孩子是从头学的,这和你学第二语言是两回事。他从头学语言,最根本的意思也要同时学会,也就是还要同时学会怎么学会(注意这重言!)。靠什么?这就是哲学问题。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