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的教化·教化的儒学
人性的结构与目的论善性
——荀子人性论再论
一、引言
我年发表《荀子人性论新论》[1],提出“从心之所可”的人性结构论来讨论荀子人性论的内涵。近年,荀子的研究,有渐成显学之势。最近,尼山书院举办荀子公开课,我有幸受邀参加此项工作。借此机会,我重新阅读《荀子》,在进一步阐发三十多年前所揭示的人性论结构的基础上,尝试对荀子人性论及其伦理*治哲学思想的理论自洽性和必然性作出自己的解释。
后儒对荀子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其性恶论。或谓其失大本。如小程子所说:“荀子极偏驳,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2]或谓其轻忽源头而重末流。如阳明所说:“孟子说性,直从源头上说来,亦是说个大概如此。荀子性恶之说,是从流弊上说来,未可尽说他不是,只是见得未精耳。”又谓孟子言性善,是“要人用功在源头上明彻”,荀子说性恶,是“只在末流上救正”。[3]甚或认为两千年之学为荀学,是专制乡愿之根源。如谭嗣同《仁学》说:“二千年来之*,秦*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文革中,又以之为法家。
荀子两大弟子韩非、李斯,虽皆为法家,但却不能说荀子为法家。法家之人性论,以人性本有“实质之恶”,故在*治上专主外力的强制。西方的基督教,主人性恶说,其所谓性恶,亦以人性本有“实质之恶”,故在道德上主张他力的救赎。荀子虽言“性恶”,然其所谓“性恶”,并非性中本有“实质之恶”,故荀子的人性论,在*治上并未导致外在强制之说。在道德上,荀子仍以教化之本原自于人自身。其言人所以区别于动物者在“义”,而“义”非由外来,而本诸人性自身。故荀子言教化,仍由乎自力,而非由外来。其思想学说,并未脱离儒家的精神方向。同时,荀子的人性论对人的生存现实之“恶”的来源所作深入思考,此亦成为后儒之人性论所不得不认真面对的一个重要的反思向度。
荀子的人性论,要为他的道德法则——礼——提供一个人性的根据。一方面,他主张所谓的“性恶”说,因为“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另一方面,他又强调,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4]。前一方面,是要通过人性说明礼义的必要性,后一方面,则是要为其道德伦理系统建立起一个人性论的根据。这看起来似乎矛盾的两个方面,在荀子的学说体系中,却是统一的。
要理解荀子的人性论及其伦理*治学说的理论自洽性,需要从三个方面来思考其人性论:第一,人性的内容;第二,人性的结构;第三,人性实现的目的论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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