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天地同和
年11月8日下午,清华大学学生古琴社、清华大学学生礼射研习协会组织了题为“与天地同和——《礼记·乐记》研读”的社团精品课,对《乐记》的成书过程与主体思想进行了探究。历史系博士生与高年级本科生张逸轩、贝承熙、邓雅夫三位同学共同组织了此次课程,而共有16名听众到场进行了交流。
乐记
首先,张逸轩对乐记的成书过程进行了介绍,他提到了以往学界的三种说法:公孙尼子所作、战国儒者所作、以及汉代河间献王毛生诸儒所作。这一争议自难平息,不过,考虑汉代知古乐而不知古乐义的情况,可以知道这一争议的来源——因为汉武帝好古,当时学者有意对古乐之义进行过探索,而汉代儒者所作说正由于此。
汉人广搜《乐记》篇目,刘向校书即得二十三篇,今尚存前十一篇。这十一篇与《荀子》中的《乐论》多有重合,不过,从二者不同的阐释中可以看到荀子与《乐记》作者对于音乐理论的许多不同理解。
在这一过程中,贝承熙也对“六律五声”等传统音乐理论知识进行了介绍,并对中西方经典音乐观、伦理观进行了对比,有较强的启发意义。
随后,贝承熙从《乐本》与《魏文侯》两篇出发,以文本细读的形式带领大家领会《乐记》的中心思想。他指出,古人的观念中,声、音、乐三者有明确的分别:“音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在这一区别中,“乐”尤其注重音乐的教化作用,是要通过大型乐舞场面引导百姓情志中正、关系和睦。现代音乐对此缺少了强调,并不一定不正当,古人的这一观点却无疑也有很多值得学习之处。而《魏文侯》这一篇更体现出了这一特点,子夏的论述提出,先王之乐并不是要极口腹之欲,而是要“审其德”,通过审慎而不失优美的音乐教化民众,节制人的不正当欲望。
《宾牟贾》
最后,邓雅夫对《宾牟贾》一篇进行了介绍。他结合武王伐纣的史事,对《宾牟贾》所提及的《武》乐的舞步进行了还原,并借此展现了古人编排大型舞乐场面的原则与旨意同学们由此领略到了周代的乐舞文化。
本次精品课推荐的书籍为《礼记译解》,到场的同学都获赠了这一书籍。古琴社社长鼓励同学们用这本书进一步理解《乐记》以及其他《礼记》的经典篇目,从而对中国古代的音乐理论以及礼乐文明获得更深入的理解。
排版:敖曼
发布:袁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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