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哲學與文化》年第6期
內容摘要:清華簡《越公其事》與《國語》之《吳語》、《越語上》、《越語下》雖均以句踐滅吳事件為主題,但《國語》諸篇主要是原始史料的匯集,而清華簡《越公其事》集中探討句踐的謀略和*策本身,分析句踐成功滅吳的原因,近於思想文獻。《越公其事》認為句踐滅吳的原因在於句踐採取了「因司襲常」和「五*」的*治措施,並認為戰爭勝負主要取決於*治。「因司襲常」即因循思想,但與法家因循思想有根本差別而近於黃老學思想。「五*」與法家思想多有相似之處,但與黃老學則是完全一致的。「*勝為先」則是法家和黃老學共通的思想。從總體看,《越公其事》更近於黃老學的*治思想。
關鍵詞:清華簡、《越公其事》、黃老學、因司襲常、五*
清華簡第七冊有《越公其事》一篇,全篇75支簡,共11章,約餘字,整理者為清華大學李守奎教授。由於出版不久,相關的成果還較少,主要集中在於文字釋讀方面,涉及其思想方面的較少,筆者擬在將其與先秦儒、墨、道、法的*治思想作比較的基礎上,進一步探討其思想特徵。
壹、《越公其事》是一篇*論文獻
《越公其事》主要記載越王句踐滅吳之事,全文11章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部分:第1-3章主要記載越王句踐戰敗向吳請和,吳王最終答應越王請和的要求;第4-9章則詳細論述了越王句踐在戰敗後休養生息、施行五*從而使得越國崛起的過程;第10-11章主要記載越國崛起後發動對吳戰爭,最終成功滅吳。
整理者李守奎已經指出,《越公其事》內容與《國語》之《吳語》、《越語上》、《越語下》都是以越王句踐滅吳為主題,但主旨各有不同,他指出:「《越公其事》與其他三篇語類文獻最大的不同有兩點:第一是對句踐求成與夫差許成分作兩章來詳細描寫,獲勝的夫差謙卑至極,被描寫得像個失敗者,與其他文獻所載很不相同;第二是具體陳述了句踐勵精圖治過程中所實施的『五*』。」[1]李守奎又詳細比較了《越公其事》與《吳語》、《越語上》、《越語下》等三篇的差異,他認為《越公其事》雖與其他三篇同屬語類文獻,但它是一篇更注重歷史事實與歷史經驗教訓的歷史文獻。[2]
李守奎的研究極具啟發意義,啟示我們仔細考察《越公其事》的文獻性質。《越公其事》的主人公是越王句踐,第1-3章記載越王句踐戰敗後向吳國請和,與其他記載越王句踐謙卑至極而吳王夫差傲慢無禮不同,《越公其事》中句踐請和的態度是:
寡人不忍君之武勵兵甲之威,播弃宗廟,趕在會稽,寡人有帶甲八千,有旬之糧。君如為惠,繳天地之福,毋絕越邦之命于天下,亦使句踐繼纂於越邦,孤其率越庶姓,齊厀同心,以臣事吳,男女服。四方諸侯其或敢不賓于吳邦?君如曰:「余其必滅絕越邦之命于天下,勿使句踐繼纂於越邦矣。」君乃陳吳甲□,□□□旆旌,王親鼓之,以觀句踐之以此八千人者死也。[3]
從句踐這一請和態度來看,不是卑躬屈膝,反而具有威脅夫差的態度,而後夫差答應請和也主要是受了句踐的威脅,所以《越公其事》說:「吳王聞越使之柔以剛也,思道路之修險,乃懼。」從這一敘述看,吳王答應請和主要是句踐的作用。第4-9章詳細論述句踐在戰敗後,如何採取措施使得越國強大起來,最後兩章詳細敘述句踐如何打敗夫差,都是突出句踐的作用。因此,《越公其事》的主人公是句踐,它集中論述的是句踐如何在戰敗的情況下還能保有越國、如何採取措施使越國強大以及如何滅吳,所突出的這些謀略和*策正是越王句踐最終反敗為勝的根本原因,而對於這些謀略和*策是出自句踐本人還是其謀臣則並未交代清楚,或者說這根本不是《越公其事》的關注點,它集中探討的是句踐能夠成功滅吳的原因,帶有濃厚的*論色彩,近於思想文獻,這一點與《吳語》、《越語上》、《越語下》等三篇都不同。《吳語》的主人公是吳王夫差,以致於顧頡剛說它「無異一《吳王夫差傳》」,[4]它突出了夫差的好大喜功、剛愎自用以及昏庸殘暴,而且它側重於對戰陣本身的描寫,近於史官的記載;[5]《越語上》的主人公為文種和句踐,前半部分突出文種傑出的*治智慧,後半部分突出句踐的忍辱負重以及發憤圖強,相較《越公其事》,它對於越王句踐如何勵精圖治闡述得不夠,對於句踐如何打敗夫差則毫無涉及,相較《越公其事》而言,對於句踐能夠成功滅吳的原因探討得不夠,而更像是有關越國君臣言論的匯集;《越語下》所強調的是范蠡在句踐滅吳中所起的作用,「可謂《范蠡興越史》」,[6]似乎是一篇關於范蠡的言論總集,但在另一個方面,它突出了范蠡的*治思想智慧,詳細記載了范蠡的謀略,相對《越語上》和《吳語》而言,它也具有一定的*論色彩。《越公其事》與《國語》等三篇的這一差別,主要取決於《國語》的性質,《國語》是國別史,它是一部主要記載王侯卿大夫治國言論的原始史料匯編,《左傳》都比《國語》晚,[7]因此《吳語》、《越語上》、《越語下》的性質主要是史料匯編文獻,而《越公其事》集中於謀略和*策本身,而不關注謀略和*策出自於誰,其焦點在於越王成功滅吳的原因,它主要是一部*論文獻。
貳、「因司襲常」與先秦道家和法家的「因」思想
《越公其事》記載在與吳王請和之後,越王句踐開始籌劃向吳國復仇。越王句踐開始採取的措施是:「王作安邦,乃因司襲常。王乃不咎不惎,不戮不罰;蔑弃怨罪,不稱民惡;縱輕遊民,不稱貸役泑塗溝塘之功。王並無好修于民三工之,,使民暇自相,農功得時,邦乃暇安,民乃蕃滋。」上引這段話,越王句踐的為*方針歸根結底就在於「因司襲常」四字,所謂「因司襲常」即因襲常規。[8]
「因司襲常」即先秦道家和法家所說的「因」(「因循」)思想,而「因」(「因循」)是先秦道家和法家的核心概念之一。「因」作為一個哲學概念首先出現於《莊子》中,莊子說:「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因是已。」(《莊子.齊物論》)莊子的「因」是一種最能相應於生命本質的現象,因此它與矯性偽情以及一切人為的是非對待相對立,這個命題有強烈的反社會反*治傾向。[9]先秦黃老學繼承了「因」的概念,將「因」主要限定於治國方面,「因」已不像莊子那樣具有反*府反*治的傾向,而是一種重要的治國方針。《管子.心術上》直接用「無為」來定義「因」,它說:「無為之道,因也。因也者,無益無損也。」又說:「不顧言因也。因也者,非吾所顧〈取〉。故無顧也。」[10]「不顧」是指一種不用思慮智謀、不用意志欲求的原則。[11]也即說因循即不能主觀加以選取,不能帶有個人主觀意志,所以《管子.心術上》又說:「因也者,舍己而以物為法者也。」這種「舍己而以物為法」的因循之道就是無為。「舍己而以物為法」的因循之道中的「物」包含很多,如「天道」(如馬王堆帛書《黃帝四經》之《稱》說:「因天之則。」[12])、「四時」(如《黃帝四經》之《十大經.兵容》說:「因時秉[宜]。」)等,其中當然也包括常規或說風俗。《黃帝四經》就說:「一年從其俗,則知民則。」(《經法.君正》)「從其俗」也就是「因司襲常」,就能掌握老百姓的判斷是非好惡的準則,如此就能達到無為而治。
先秦法家也主張因循,不過法家的因循主要是因人情。《慎子》有《因循篇》,其文曰:「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矣。」[13]在慎子看來,人性都是「自為」的,國君因循人性之「自為」,並化而使之為我所用。韓非子也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韓非子.八經》)君主治國必須因循好利惡害的人性而制定賞罰「二柄」。對於常規和風俗,法家主張要「化俗」或「易俗」,商鞅就說:「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商君書.壹言》)又說:「夫聖人之立法化俗。」(《商君書.壹言》)韓非子說:「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韓非子.奸劫弒臣》)從這方面來說,法家的因循與《越公其事》中的「因司襲常」是有根本差別的。
《越公其事》中的「因司襲常」更符合先秦黃老道家的「因循」學說。黃老學的「因循」是對老子無為而治思想的發展,「因循」是「無為」的一種具體實踐方式。蕭公權曾說:「無為之第一義為減少*府之功用,收縮*事之範圍,以至於最低最小之限度。」[14]因循也同樣是如此,要求*府對於百姓習慣的常規或風俗不作過多的更改,同時輕徭薄賦,讓百姓自由發展,所以《越公其事》說:「王乃不咎不惎,不戮不罰;蔑弃怨罪,不稱民惡;縱輕遊民,不稱貸役泑塗溝塘之功。王並無好修於民三工之,使民暇自相,農功得時,邦乃暇安,民乃蓄滋。」越王句踐不亂懲罰民衆,愛惜民衆,不實施各種耗費民力的工程或規劃,使民衆能夠有閑暇可以互幫互助,一心發展農業,因而最終使得人口增加、國家安寧。越王句踐所採取的這一系列休養生息的措施鮮明地體現了「減少*府之功用,收縮*事之範圍,以至於最低最小之限度」的要求,是「因司襲常」的內在要求。因此,從「因司襲常」來看,《越公其事》與黃老學因循思想有相通之處。
參、「五*」與先秦儒、墨、黃老、法的*治思想
《越公其事》載越王句踐實施「因司襲常」的休養生息*策後,達到「邦乃暇安,民乃蓄滋」的效果,越王句踐開始施行「五*」。所謂「五*」即好農功、好信、好征人、好兵、敕民修令審刑等。
「好農功」即重視農業生產發展。《越公其事》載:「王親自耕,有私畦。王親涉溝淳泑塗,日靖農事以勸勉農夫。」越王句踐通過親自耕種並且每天都治理農事來勸勉農夫,越國百姓不理解越王這一用心,誤解他患上了愛勞作之病,於是越王句踐隨身帶了很多熟食,見到「農夫老弱勤厤者」、「農夫稽頂足見,顏色順比而將耕者」,越王都給他們提供吃喝,見到「有察、有司及王左右,先誥王訓,而將耕者」,越王甚至和他們一起坐著吃。這段記載讓我們很容易想起《孟子》中所記載的農家之言。《孟子.滕文公上》載:「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陳相見孟子,道許行之言曰:『……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飱而治。……』。」許行、陳相等農家主張「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飱而治」,似與《越公其事》中越王句踐的行為相符,但是其根本目的不一樣,農家的目的是否定剝削以及社會分工,而《越公其事》中越王親自從事農業生產是為了鼓勵農夫,從而使得越國糧食充足,國力增強。
重農主張為先秦諸子各家所提倡[15],儒家重視農業生產在*治中的作用,《論語.顏淵》載孔子之言:「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孟子主張要給老百姓一定的「恆產」,「恆產」的標準就是:「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於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將農業稱作「本」,說:「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使之貧。」(《荀子.天論》)農業為國家之本,重視農業生產的同時也注重節儉就能富裕。但儒家都強調社會分工,對於君主直接參加農業生產是反對的,樊遲向孔子請教「學稼」、「學為圃」的時候,孔子說:「小人哉,樊須也!……夫如是,則四方之民繈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論語.子路》)農業生產不是士大夫以上的統治者親自去做的事。孟子反對農家的「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飱而治」理論,認為「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孟子.滕文公上》)荀子也說:「農分田而耕,賈分貨而販,百工分事而勸,士大夫分職而聽,建國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摠方而議,則天子共己而止矣。」(《荀子.王霸》)《越公其事》記載越王親自耕種來來勸勉農夫的事跡,因此其重農主張與儒家有一定的距離。墨家也十分重視農業,墨子說:「凡五穀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為養也。」(《墨子.七患》)農業直接關系到國家治亂。黃老學也重視農業,《黃帝四經》說:「天地有恆常,萬民有恆事,貴賤有恆位,畜臣有恆道,使民有恆度。……萬民之恆事,男農女工。」(《經法.道法》)黃老學將男耕女織看作是順應天道的一種亙古不變的生產方式,先天具有其合理性。《黃帝四經》又說:「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時,時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節。」(《經法.君正》)黃老學認為農業為人之本,而發展農業不僅要因地制宜,而且要掌握耕種之時以及恰當使用民力。法家極端重視農業,並提出「農戰」*策,商鞅說:「聖人之治國作壹摶之於農而已矣。」(《商君書.農戰》)國家的強弱取決於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多少,所以說:「百人農一人君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商君書.農戰)商鞅認為要實現富國強兵的治國目標,就要「農戰」:「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商君書.農戰)商鞅認為,「農戰」就是農業和戰爭都要依靠農民。韓非子認為「有道之君」「其治人事也務本」(《韓非子.解老》)。因此,在重視農業方面,《越公其事》與先秦墨家、黃老學、法家均有相通之處。
在越國農業發展起來之後,越王句踐開始「好信」,即強調信用的價值。首先是在市場貿易方面強調「信」:「凡羣度之不度,羣采物之不對,佯媮諒人則刑也。□□□而儥賈焉,則詰誅之。凡市賈爭訟,反背欺詒,察之而孚,則詰誅之。因其過以為之罰。」對於市場上存在的各種欺詐現象,根據其過錯予以處罰。在*令方面也強調「信」:「凡邊縣之民及有官師之人或告于王廷,曰:『初日*勿若某,今*重,弗果。』凡此類也,王必親見而聽之,察之而信,其在邑司事及官師之人則廢也。」還有獄訟方面也強調「信」:「凡有獄訟至于王廷,曰:『昔日與己言云,今不若其言。』凡此類也,王必親聽之,稽之而信,乃毋有貴賤,刑也。」總之,越王句踐在市場貿易、*令以及獄訟等方面都強調「信」,任何人違背「信」都會得到嚴厲的懲罰,因此《越公其事》中的「信」主要強調的是賞罰分明,同時也突出了越王句踐的公正無私。
先秦時期,儒、墨、法、黃老學都主張「信」,但儒家主要將「信」當作一種道德觀念,強調個人道德修養,比如孔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衆,而親仁。」(《論語.學而》)孟子也說:「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孟子.盡心上》)雖然儒家中的「信」也有涉及*治上的「信」,如孔子說「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如果三者必須去掉兩者,孔子認為最重要的是「信」,他說:「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但這個「信」主要是指百姓信任君主,而這主要取決於君主是否身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論語.子路》)所以歸根結底,儒家的*治之「信」也主要是一種道德修養,這與《越公其事》強調君主大公無私、賞罰分明之「信」是有很大差別的。墨家之「信」也主要是一種道德修養,墨子說:「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墨子.兼愛下》)言行一致即「信」,這與《越公其事》中的「信」也有明顯的差別。法家也重視「信」,商鞅曾「立木樹信」,他說:「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商君書.修權》)商鞅將「信」當作治國三個根本原則之一,他所說的「信」是:「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商君書.修權》)從這方面說,法家之「信」也是強調賞罰分明,與《越公其事》是相合的。黃老學在突出治國之「信」方面與《越公其事》也是一致的,《黃帝四經》說:「精公無私而賞罰信,所以治也。」(《經法.君正》)天下治理之道就在於統治者大公無私、賞罰分明。《黃帝四經》又說:「誅禁當罪而不私其利,故令行天下而莫敢不聽。」(《經法.大分》)這都是要求統治者執法無私、賞罰分明以取信於天下。可見,在「好信」方面,《越公其事》更近於黃老學和法家。
在講求「信」之後,越王句踐開始「好徵人」,即招來民衆,使人口聚集。他所採取的辦法是「唯勼、落是察省」,勼即鳩,表示人口聚集之地,落即人口零落之地,也即越王句踐考察哪個地方人口聚集、哪個地方人口稀落,對於人口聚集之地,「王見其執事人則怡豫憙也。不可□笑笑也,則必飲食賜予之」,而對於人口稀落之地,「王見其執事人,則憂慼不豫,弗予飲食」,通過這種獎懲方式,鼓勵地方官吏招攬人口,四方之人聽說因而使得越國人口增加。越王句踐還對地方官吏進行考核,優秀的三分之一交於王府,予以提拔使用,而對下三品之人予以懲罰,賞罰的標準完全在於賢與不賢,這樣「善人則由,譖民則背」,善人得以重用,而譖人被拋棄。四方之人聽說越國「*薄而好信」,於是多來歸附,越國人口得以增加與聚集。
人口是先秦儒、墨、法、黃老等都重視的問題。孔子提出「庶」、「富」、「教」的*治主張(《論語.子路》),人口的多寡是國家是否強盛的標志之一。孟子說:「廣土衆民,君子欲之。」(《孟子.盡心上》)荀子說:「故仁人之用國,非特將持其有而已也,又將兼人。」(《荀子.富國》)「兼人」即兼並人口,這比兼並土地更為重要,所以說:「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荀子.王制》)儒家認為要招攬人口,國君必須要施行德*,如孔子說:「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論語.季氏》)墨子也認為人口衆多是國家強大的必備條件之一,他說:「古者王公大人,為*國家者,皆欲國家之富,人民之衆,刑*之治。」(《墨子.非命上》)黃老學也認為增加人口是增強國力的因素之一。《經法.大分》將「地廣人衆兵強」看作「天下無敵」的條件之一,《十大經.觀》也說:「是故為人主者,時適三樂,毋亂民功,毋逆天時,然則五榖秀熟,民[乃]蕃滋。」君主不要擾亂民衆從事生產,使農作物生長成熟,使人口不斷增加。反之,黃老學將「失民」看作「五逆」之一(《經法.國次》)。法家也重視人口問題,商鞅認為人口與土地應該維持平衡,他說:「故有地狹而民衆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者,務開;地勝其民者,事徠。」(《商君書.算地》)「民勝其地」則需要開墾荒地,「地勝其民」則需要招攬更多的人口。商鞅指出秦國「人不稱土」,人口少而土地多,而三晉地區「土狹而民衆」,秦國應該去招攬三晉的人口,此即所謂「徠民」*策。(《商君書.徠民》)韓非子認為戰國末期人口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他說:「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衆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韓非子.五蠹》)韓非認為要解決當時人口過多的問題,就要採取增加農業人口、固定勞動者職業、提高勞動生產率以及殺害女嬰等辦法。[16]可見,除韓非子之外,儒家、墨家、黃老道家以及商鞅都主張招攬人口以增加國力,但儒家主張通過德*來招攬人口,則是《越公其事》所未及的。至於任用賢才,是儒、墨都同意的,但法家認為法高於賢,提出「不尚賢」的主張,當然法家不是簡單地反對任用賢能之人,而是強調建立適時的*治制度。[17]黃老學雖然也強調建立適時的制度,如說:「左執規,右執矩,何患天下?」(《十大經.五正》),但黃老學也十分強調任用賢才,如說:「選揀賢不肖有別也。」(《經法.君正》)「賢不肖並立謂之亂……賢不肖當位謂之正。」(《經法.四度》)由此可見,在招攬人口以及任用賢才方面,《越公其事》更多地與墨家和黃老學相近。
在越國人口以及賢才衆多之後,越王句踐「乃好兵」。越王句踐「好兵」突出體現在注重武器裝備上:「凡五兵之利,王日翫之,居諸左右;凡金革之攻,王日論省其事,以問五兵之利。」「五兵之利」與「金革之攻」都是指武器裝備,由於越王句踐對軍事裝備的重視,導致「舉越邦至于邊縣城市乃皆好兵甲,越邦乃大多兵」,越國的軍事實力得以大大增強。雖然先秦儒、墨都對做好戰爭準備作了一些論述,也肯定了「義戰」,但所謂「義戰」不過是一種理論假設,從其本質上來說儒墨都是「非戰」的,[18]因此與《越公其事》造成全民皆喜兵的局面是有根本差別的。法家則是主戰的,對於戰爭之前的準備十分強調,如《管子.七法》列舉了加強戰備的八件事,其中之一就是「制器」,也即武器裝備。黃老學雖然並不像法家那樣主戰,但也不像儒、墨那樣理想化,而是認為戰爭是無法避免的,[19]因此需要積極備戰,其中之一也包括武器裝備,《鶡冠子.學問》載龐子問鶡冠子何謂「九道」,鶡冠子所答九道之一就是「械器」,所謂「械器」即「假乘焉〈馬〉,世用國備也」,也即軍械。[20]《黃帝四經》中雖未直接出現對於武器裝備的論述,但在《十大經》之《五正》和《正亂》中所記載的黃帝與蚩尤之戰中,都有黃帝「出其鏘鉞,奮其戎兵」的記載,鏘鉞即兵器,可見黃帝在大戰前是充分做好了武器裝備方面的準備的。因此,在對注重戰備尤其是武器裝備方面,《越公其事》與法家和黃老學是相通的。
在武器裝備準備好後,越王句踐「乃敕民、修令、審刑」,使得「越邦庶民則皆震動,荒畏句踐,無敢不敬。徇命若命,禁御莫躐,民乃敕齊」,人人敬畏句踐,句踐發布命令,下面就如實執行命令,越王的近侍也不敢不守規矩,民乃整飭,君民上下同心。法家與黃老學也強調「敕民、修令、審刑」,強調君民上下同心同德。法家要求「壹賞」、「壹刑」、「壹教」,認為思想的統一、*令的貫徹是從事戰爭的先決條件,提倡嚴明賞罰、以法治軍。[21]《黃帝四經》說:「四年而發號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經法.君正》)又說:「若號令發,必廏而上九,壹道同心,[上]下不?,民無它志。」(《經法.君正》)「發號令」即「修令」,「刑正」即「審刑」,「民畏敬」即「敕民」,命令一旦傳達下來,臣民必定齊心一致,上下同心同德。可見,《越公其事》「敕民、修令、審刑」、要求上下同心同德的為*方針與黃老學和法家也是完全一致的。
《越公其事》載越王句踐在施行「五*」之後,為了進一步驗證民衆是否不敢違背其命令而與其同心同德,還曾「竊焚舟室」以「試民」,在得到滿意答案之後,越王句踐開始發動對吳戰爭,最終滅亡了吳國。因此《越公其事》所載「因司襲常」與「五*」都是為戰爭作準備的,而「因司襲常」與「五*」又超出了一般的軍事準備,其中大概只有「好兵」一項是直接的軍事準備,其他均是與*治相關。因此我們可以說,《越公其事》主張軍事是與*治聯系在一起的,並且主要取決於*治。這也是法家和黃老學特別強調的,商鞅說:「凡戰法必本於*勝。」(《商君書.戰法》)《黃帝四經》說:「一年從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發號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征。」(《經法.君正》)《黃帝四經》所說的「七年」準備大致可以與《越公其事》聯系起來,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從其俗」相當於「因司襲常」,「用其德」相當於「好徵人」,「民有得」既可以當作「因司襲常」的結果,也可以與「好農功」聯系起來,「發號令」相當於「修令」,「刑正」相當於「審刑」,「民畏敬」相當於「敕民」,《越公其事》所說的「五*」中只有「好信」和「好兵」未出現在上引《黃帝四經》這段話中,但也合乎《黃帝四經》的思想。《經法.君正》中關於戰前六年的準備都是有關*治的,《越公其事》中關於戰前準備的「因司襲常」與「五*」中,除「好兵」一*外,其他也全都是有關*治的,這都表明戰爭能否取勝主要取決於*治。黃樸民將黃老學這種軍事思想概括為「*勝為先」,他認為「*勝為先」是黃老學戰爭指導思想中的邏輯命題,體現出黃老學善於汲取諸子百家思想加以融合貫通的特色。[22]
由此可見,《越公其事》所載「五*」與先秦儒家、墨家、黃老學、法家的關系在於:在重農方面,《越公其事》與先秦墨家、黃老學、法家均有相通之處;在「好信」方面,《越公其事》更近於黃老學和法家;在招攬人口以及任用賢才方面,《越公其事》更多地與墨家和黃老學相近;在對注重戰備尤其是武器裝備方面,《越公其事》則與法家和黃老學相近;在「敕民、修令、審刑」、要求上下同心同德的為*方針則近於黃老學和法家。《越公其事》認為戰爭的勝負主要取決於*治,這一點也與法家和黃老學思想相通。從這可以看出,《越公其事》的「五*」與法家思想基本是一致的,而與黃老學思想則是完全一致的。
肆、結語
《越公其事》是一篇*論文獻,它主要關注的是越王句踐如何能夠成功滅吳,集中於謀略和*策本身,而不關注謀略和*策出自於誰,帶有濃厚的*論色彩,近於思想文獻。《越公其事》認為句踐滅吳的原因在於句踐採取了「因司襲常」和「五*」的*治措施,認為決定戰爭勝負的關鍵在於*治。「因司襲常」就是先秦法家和黃老學的因循思想,但與法家因循思想有根本差別而更近於黃老學思想。「五*」與法家思想多有相似之處,但與黃老學則是完全一致的。《越公其事》「*勝為先」的思想則是法家與黃老學共通的思想。從總體來看,《越公其事》更近於黃老學的*治思想。
[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七)》(上海:中西書局,),頁。
[2]李守奎,〈《越公其事》與句踐滅吳的歷史事實及故事流傳〉,《文物》6():78-80。
[3]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七)》,頁。以下所引《越公其事》原文,均引自此書,不另注,為書寫方便,簡文內容徑直以通行字寫出。
[4]顧頡剛,《春秋三傳及國語之綜合研究》(成都:巴蜀書社,),頁99。
[5]顧頡剛,《春秋三傳及國語之綜合研究》,頁。
[6]顧頡剛,《春秋三傳及國語之綜合研究》,頁99。
[7]陳桐生,〈《國語》的性質和文學價值〉,《文學遺產》4():4-13。顧頡剛,《春秋三傳及國語之綜合研究》,頁。
[8]關於「因司襲常」之「司」到底訓為什麼,有「事」、「嗣」、「治」、「始」等不同看法,但「因司襲常」的總體意思都是因襲常規。參見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