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荆人与吴人将战,荆师寡,吴师众。荆将军子囊曰:“我与吴人战,必败。败王师,辱王名,亏壤土,忠臣不忍为也。”不复于王而遁。至于郊,使人复于王曰:“臣请死。”王曰:“将军之遁也,以其为利也。今诚利,将军何死?”子囊曰:“遁者无罪,则后世之为王臣者,将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则荆国终为天下挠。”遂伏剑而死。王曰:“请成将军之义。”乃为之桐棺三寸,加斧锧其上。(《吕氏春秋·高义》)
注①荆:楚国的旧称。诸侯国名,范围包括今湖北省全部和湖南、陕西、河南、安徽等省部分地区。吴:诸侯国名,范围包括今江苏省大部和安徽、浙江省部分地区。②师:军队。③子囊(náng):春秋时楚国大夫,庄王之子。④败:使战败。⑤辱:羞辱,使……受辱。⑥亏:使减损。壤土:国土。⑦复:报告,告诉。遁:逃走。⑧至于:到了……。“于”为介词,介引出处所。郊:郊外。⑨以:认为。其:指不战而逃。利:有利,有好处。⑩诚:确实。?为王臣者:给大王做臣子的人。?依:按照。效:效仿。?若是:像这样。?为:被。挠(náo):挫败。?遂:于是,就。伏剑:指以剑自刎。?成:成就,实现。?为(wéi)之:为他做。之:指代子囊。桐棺三寸:受刑而死的人使用的棺材。桐木易腐,三寸之棺薄,以此表示受刑而死。《左传·哀公二年》:“桐棺三寸,不设属辟。”〔唐〕孔颖达《正义》:“上大夫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属四寸。无三寸棺制也。棺用难朽之木,桐木易坏,不堪为棺,故以为罚。墨子尚俭,有‘桐棺三寸’。”《荀子·礼论》:“刑余罪人之丧,……棺椁三寸。”杨倞注:“刑余,遭刑之余死者。”?斧锧(zhì):斧子与铁砧,古代斩人的刑具。把受刑的人放在铁砧上,用斧子砍。加斧锧其上:把斧锧放在棺材上。这是表示处以刑罚。
译文
楚国人与吴国人将要开战,楚国军队人少,吴国军队人多。楚国将军子囊说:“我跟吴军作战,一定会战败。让君王的军队战败,让君王的名声受辱,使国家的土地受损失,忠臣不忍心做这样的事。”不向楚王禀告就逃走了。到了郊外,派人向楚王禀告说:“我请求死去。”楚王说:“将军逃走,是认为这样做有利啊。现在确实有利,将军你为什么要死呢?”子囊说:“如果逃跑的人没有罪过,那么后世给君主做臣子的人,将会依据作战不利的借口而效法我逃走。要是这样的话,楚国最终会被天下诸侯挫败。”于是就用剑自杀而死。楚王说:“让我来成全将军的道义。”就给他做了三寸厚的桐棺收敛他,并且把斧和铁砧放在棺木上。
读后感
《高义》一篇讲述君子遵循义来行事的故事,尤其强调他们对待赏罚的态度,以此体现义的价值。义是应当奉守的原则,任何事情都应有原则。具体到对待赏罚,正确的原则是:“当功以受赏,当罪以受罚。赏不当,虽与之必辞。罚诚当,虽赦之不外。”意思是说有功才接受相应的奖赏,有罪就接受相应的惩罚。如果不该受赏,即使赏给自己也必然会谢绝;如果应当受罚,即使赦免自己也不应自动接受处罚。
这则故事中的楚国大夫子囊就是“罚诚当,虽赦之不外”的典范。他在面对敌众我寡的情势下选择了逃遁,是为了避免“败王师,辱王名,亏壤土”。他选择逃走并非贪生怕死,而是出于忠诚之心。逃遁之后他又主动请死,更是忠心高义的体现。
故事最耐人寻味的一点是在子囊自杀后楚王的做法,他明知子囊的选择实际上对楚国有利,可仍然“为之桐棺三寸,加斧锧其上”,以此彰显子囊是有罪之人。他认为如此才是成全了子囊之义。二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都是怎样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利益。这大概就是《吕氏春秋》中说的“度之于国,必利长久(用这种原则考虑国家大事,一定会有长远的利益)。”
楚国在此后发生过不少动乱,如灵王被迫自缢而死、白公胜作乱攻陷楚都等等。但楚国却能一直维持大国的地位。在作者看来,其原因就在于楚国有很多像子囊这样的臣子涌现。作者认为,子囊等坚守道义的气节,是楚国昌盛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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