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己亥年壬寅日,余作一短文,寥寥几言,祈新表所忧。不意庚子之年,果真灾难频频,疫蝗相继,洪旱共作,地震泥石流肆虐。网众遂疑天道,余因译荀子一文《天论》,与众深读细悟,亦为佳文共赏,事不可攀,物不可拟,文后之悟不可溢言,了然于心矣,盖与古今有异哉。
《天论》节选自《荀子·天论》,有删节。荀子名况,战国末期思想家、教育家,(约公元前-前)。当时人尊称他为荀卿。《天论》是其代表的经典之作,它揭示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有其固有的“道”即客观规律,“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但是,荀子认为自然规律并非人是无所作为的,可以“制天命而用之”。荀子的这种思想,说的是:社会是清明富足还是动荡飘摇,也全是人事的结果,和自然界所谓的“天”没有什么关系。有力地否定了当时的各种迷信包括神化的圣主的作用,强调了人循天道而为的意义,即使在今天仍具有很强的进步意义。
文章首句提纲挈领,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一语道破天机,“天”是不因尧舜之圣贤而存在,也不会因为桀纣的残暴而消亡。而后以此进一步阐述,“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毋应越俎代庖,警示人不能违反规律逆天道而行,否则必将受到规律的惩罚。强调“物畜而制之,制天命而用之,应时而使之,骋能而化之,理物而勿失之,愿于有物之所以成。天地万物,各司其职。人之思治,各常其道,人道未易,国泰民安。”
《天论》一般有二种读法,文采其飞扬和又富于哲理。字句工整相对,修辞手法复合运用,文字的工整严密令人叹服。而说理清晰,逻辑严密,让神鬼遁于无形,让圣治裸体而奔。
原文: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译文:上天的运行有一定的规律,不会因为圣君尧就存在,也不会因为暴君桀就灭亡了。用正确的治理措施适应大自然的规律,事情就办得好;用错误的治理措施对待大自然的规律,事情就会办糟。加强农业生产而又节约开支,那么天不可能使人贫穷。生活资料充足而又能适应天时变化进行生产活动,那么天也不可能使人生病;遵循规律而又不出差错,那么天也不可能使人遭祸。所以水旱灾害不可能使人受饥挨饿,寒暑变化不可能使人生病,自然界反常的现象不可能使人遭难。荒废农业生产而用度奢侈,那么天也不能让人富有,保养简略而行动逆时,那么天也不能让人保全;违背礼义正道而胡作非为,那么天也不能让人吉祥,所以水灾旱灾还没来就闹饥荒了,冷热还没迫近就生病了,自然灾害还没产生就有了凶险。这遇到的天时和太平时期相同,然而灾殃灾祸却和治世不一样,这不可以怨天,事物的规律就是这样。所以明辨了自然界的规律和人应采取的行动,就可以称得上圣人了。
解读:文章开始直入主题,“天行有常”。社会的运转有它固有的规律性,不因圣主或暴君的意志为转移。只要治理者是“应之治”,而不应该“应之乱”;用“强本”和“养备”等措施适应大自然的规律而治,即使是“妖怪也不能使之凶”,“天不能祸”。治理措施得当鬼神、老天爷也不能祸害天下万民。相反,如果“应之乱”,“本荒而用侈”,即不遵天道而治,胡作妄为,本来不富裕而图高大上的虚名,穷奢极欲,则神鬼、老天爷也不能使天下富足安乐。明白了这些道理,这就是圣人之治了,否则,一切浮夸的矫饰,就会遭遇上天的惩罚,这不可以怨天,实质上是人祸。
原文: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
译文:不必刻意去做就能取得成功,无需刻意去求就能够获得,这就是天道的职责所赋予的。像这样子,虽然深奥,“圣治”是无需去刻意思虑的;虽然伟大,“圣治”是无需去刻意费力的;虽然精微,“圣治”是无需去刻意考察的,这就叫做不和天争夺职责和功劳。天自有天时,地自有地利,人需循道而治,这就是说人与天地并立为三,但是人却不能一定要与天争夺职责而强立为三。如果能不治而取得成功和获得生活所需,就应该舍弃自身能够与天地并立为三的部分,如果一味地追求自己能够与天地并立为三,那就大错特错了。
解读:本节强调的是“不与天争职”不与天争功,放手让天尽其时,地尽其财,人虽有其治但“可参”而“勿参”,否则,“愿其所参,则惑”。老子《道德经·四十八章》曰:“……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也是说到最后以至于无为的境地,如果能够做到无为,即不妄为,任何事情都可以有所作为。治理国家的人,要经常以不骚扰人民为治国之本,如果经常以繁苛之*扰害民众,那就不配治理国家了。“天道”是以规律约束宇宙间万事万物运行,万事万物均遵循规律。治国者应该遵守这个规律,在遵循规律面前“无为而治”,即是不可违反规律。但是“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不过多地干预、充分发挥万民的创造力,做到自我实现,走向崇高与辉煌。“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妄作为,更不能把乱作为当作为。如果不违背客观规律,遵循客观规律而为,就应该无所不为。这里荀子特别强调的是上节“至人”之治的反面,即警告治理者,把乱作为当作为就会犯下严重的错误。(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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