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历史的发展,先秦时期幸福思想也在不断变化。在比较早期的商代,人们认为幸福来源于鬼神赐予,超自然的力量决定着人们现实的一切。
商代覆灭的教训使得周人对“天”和幸福重新反思,在肯定“天”的意志的同时,亦肯定人的主动性,认为人们在现实应该去努力,这样才能获得“天”的庇佑。这股人性觉醒的势头在周朝陷于衰退之时终于开出了不同的花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幸福思想。
一、殷商时期鬼神赐福的幸福思想
在已知的可靠文献中,比较可信的资料最早可追溯到殷商,关于尧舜禹时期和夏朝的记载都有半传说的味道。在甲骨文中“福”字的本义为人向上天祈福,《礼记·表记》上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神”在《说文》中解释为:“神,天神,引出万物者。”在商人的信仰体系中,又可分为“天神、地示、人鬼”,其中,“天神”地位最高,其中的“帝”乃是最高的权威与管理者;“地示”代表的是掌管自然界山川河流的自然神;“人鬼”则是殷人的祖先死后所化。
殷人作为祖先崇拜的先王先公可上宾于帝廷或帝所,转达人间对上帝的请求,在商人眼中,至少是统治者眼中,他们可以通过祈福的形式向自己的祖先祷告以求庇佑。《墨子》记载了商朝的建立者汤的一次祈福活动,天下大旱,汤为了祈雨:“不惮以身为牺牲,以祠说与上帝鬼神。”
甲骨文所用甲骨本身就是商人用作占卜的工具,根据兽骨龟甲上的裂痕以决定人事。在商人的信仰中,自己的幸福来自于鬼神的恩赐,而商朝本身的合法性亦是来自于上天。
商汤代夏,以“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为名,但是到后期他们自己却安于天命,觉得上天会永远庇佑他们,以至于纣王讲出“我生不有命在天”的狂妄话语,沉浸在酒池肉林之中纵情享乐,终被取而代之。
在文明的早期,人们对自然力量缺乏解释能力,便会诉诸于超自然的力量,认为存在着一些有意识掌控人间的力量存在,而原始的宗教便由此产生。在我国文明的早期,尤其在殷商时期,这种对于鬼神的信仰影响了人们的一言一行。
但令人惊奇的是,弥漫在殷商时期的宗教氛围,在我国文明的早期并没有进一步发展,像西方那样在现实中占据支配力量,反而是人性在悄悄觉醒,与鬼神赐福的思想并驾齐驱。
二、西周时期鬼神赐福与德性幸福共存的幸福思想
无论是商代夏,还是周代商,王朝的更迭都是以天命的转移为其合法性来源。“天”的本义《说文》解释为“颠也,至高无上”,所谓“颠”指的是人的头顶。甲骨文中“天”字为人形,用方块突出了头部,在后世对“天”进行了不同的解读,赋予了其不同的含义。
商人把“天”视作有意志的主宰者存在,周武王伐纣以“今商王受,弗敬上天”的名义来获得自己政权的合法性,天命在周人看来仍然是重要的。超自然的力量仍然笼罩在人们的思想中,占卜就是一种表现,占卜在周人的生活中依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周文王曾著《周易》一书,就是一本详细记载占卜的书。
但是周人却对天命产生了质疑,这份怀疑起初是周人对权力的思考,偌大商朝顷刻间土崩瓦解,让周人开始怀疑天命,他们不再相信天命是不变的,反而痛定思痛,从商的灭亡中汲取经验,认为天命只会降在有“德”的君王身上。
“周人的‘德’,就其社会内容而言,仍指获得和占有奴隶、财富之义。”但同时,“德”又具有道德意义,周文王和周武王都具有超凡的才能,拥有常人不具备的品格,周人把这些东西也称为“德”。有“德”的君主才能得到上天的庇佑和赐福,才能得到人们的拥护,疆土也才能得以保全。
这就使得天命有了更多的现实意义,也与幸福联系起来,人面对天不再是受动者,而是主动者,周人创造性地把道德与天命结合了起来,“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这又使得周人养成了居安思危的精神,即忧患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实际上蕴含着人的一种自信。
现实的主宰者不再是天,而是人,人的信心的根据,渐由神而转移向自己本身行为的谨慎与努力。此后,尤其是儒家使得忧患意识得以传承和发展,成为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一种品格,彰显了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也是中华民族得以绵延不息的一个重要原因。
周人相信人们只有靠现实的努力才能配得上天命,因为“天命靡常”,于是原始的鬼神观念一步步消解,人的幸福意识便慢慢地觉醒了,人们在现实的努力才是获得想要的生活和幸福的关键因素。鬼神赐福的观念虽然仍然存在,但是人的主体性已经慢慢苏醒,这股趋势随着周制的进一步崩溃,在春秋战国时期达到了一次高潮。
三、春秋战国时期人幸福意识觉醒下的幸福思想
所谓人幸福意识的觉醒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依靠自身力量来实现所认可的幸福生活,这份幸福意识的觉醒在先秦四大学派身上显得尤为明显。
在春秋战国时期鬼神赐福的思想虽然仍然残留,像墨家表面上仍然在强调鬼神赐福,但实际上与其他学派一样,更看重的是人在现实的努力,其鬼神赐福的思想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恐吓当权者而存在。《左传》中有“立德、立言、立功”三不朽的说法,依托于人的现实努力,全部指向现实人间。
在这一时期人们幸福意识的觉醒可以通过对“天”的不同解读中明显地看出,对“天”的不同读解形成了他们不同的幸福思想。冯友兰先生总结了先秦时期“天”的五个含义:“物质之天,主宰之天,运命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在先秦儒家的著作中,不同的地方“天”的含义不尽相同。
总体来说在《论语》中多为“主宰之天”,即具有人格的天或者神,春秋末期的孔子已不言鬼神,但是“天”在孔子的口中仍有主宰者的味道,孔子经常在自身危机时刻提到“天”,周制虽然已近乎崩溃,但孔子仍然孜孜不倦的想要恢复旧制,想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去实现所认可的幸福。
而在《中庸》和《孟子》中则多为“义理之天”,即天具有一整套的原理而传递于人;在《荀子》中多为“自然之天”,“天”是客观运行和存在的。
当然这只是从总体来看,具体到文本中,理解起来可能较为复杂,“天”的含义从孔子到孟子,再到荀子,先向内而成道德之天,再向外而成客观运行的天,是人们认识的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荀子作为战国时期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思想相当驳杂,对于“天”的看法又不仅仅止于自然之天,如“通与神明,参与天地,”在他的思想中仍然有传统天命观的影子。
在先秦儒家幸福思想没有离开“天”,但是却为“天”注入了新的内涵。人通过内省而获得一种来自“天”的坚强自信,在人性中找到了“天”的依据,“天”直接与人联系在一起,人们通过内省而感受到天命,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天命降临于人身上,这就强调了人的现实进取精神。
《中庸》讲:“天命谓之性,率性之谓道”,正是人主体性的高扬,“天”给予了人以道德自信,人真诚向内上达至“天”,参悟天地间的“浩然之气”,获得难以言说的神秘力量和幸福感。在道家身上,“天”多是自然性的天,宗教性变得微弱,他们强调“道”,秉持自然之理,认为只有顺应自然,才能获得幸福。
老子作为史官,或许看透了历史,留下了五千字的《道德经》后选择归隐,庄子则继承老子的衣钵,追求一种超脱世俗的境界,“承物以游心”,寻觅个体的精神幸福。
而在墨家身上,鬼神与“天”依然作为惩戒的标准存在,用来警示统治者。但墨子并非是一个让人安于现状的人,相反他大力号召人们不要安于现状,不要相信命中注定,以他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反对不义的战争,鼓励人们凭借自己的努力去创造幸福生活。
在法家的幸福思想中,尤其到了战国时期的韩非和李斯身上,他俩身为荀子的学生,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天”论,将目光更加聚焦于现实,像荀子一样对现实充满了妥协,个人的选择依托于君王。
荀子曾提出“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的思想,韩非和李斯则变本加剧,认为人们应该绝对服从于君王,为整体幸福而奋斗。虽然同样是救世,但对法的强调却少了道德的温情脉脉,纷乱的战国也最终被铁血无情的法家所统一。
四、总结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在同样的背景下,不同的人仍然有着不同的人生选择,这其中正是人幸福意识的真正觉醒。先秦时期幸福思想历经漫长的发展,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经过激烈的学术交流、碰撞和交融,打上了那个时代独有的鲜明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