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守规矩,方能成方圆,是中国文化中的一个人生价值信仰。
对规矩的信仰和信念,支撑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规矩,是道德或伦理规范化的定制、规制。现在我们常说,制度更带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根本性,说的就是这一意旨。
人生有规范准绳,则知有所止。道德准则,是普遍执行的行为依据。
人生有程式仪表,则举止有容。礼仪规范,是人生行为有措的遵循和根据。
人生有法律准绳,则心中有所敬畏。法律和规章,是强制遵守的规矩。
规矩之立,确保了行为的规范性。
做事情,固然要有规矩和标准;同样,做人也需要规矩以为遵循,礼制、礼仪就是人生的规矩。人生有规矩,行有遵循,心有分寸,方能泛应曲当,合理合规。
规矩作为方圆之至,具有规范的价值,内涵标准的意义。守规矩,既是坚守人生的底线,又是中规中矩的德行。规矩一旦确立,就要中道而立,而能者从之。人生修为必有工夫、路径和方法、楷式,而这就为有志者确立了修行的规矩和门道。
守规矩,有规矩方成方圆的人生信仰,就旨在藉由规矩的建立,以为行为有所遵循,“居知所为,行知所之,事知所乘,动知所止”(《文子·微明》)。一切纳入规矩的轨道,就能在克己而尊人中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机制。
人生的守规矩,非只是一种义务和责任,更是人生处世的智慧和能力。藉由学习规矩,可以养成按规矩办事的习惯,合理化行为,规避失误和差错。
方圆之至,体现了标准的定常性。
方圆之至,本于规矩;有规矩,就有方圆之至。“规矩,方员之至也。”(《孟子·离娄上》)人生也是如此,行为中规中矩本于有规矩,有规矩方能中规中矩。
人生的规矩,既是一种秩序的规范,又是行为不失其宜的标准。犹如“以尺寸量短长,则万举而万不失”(《管子·明法解》)一样,人生一旦拥有规矩的准绳,则行为有秩而并行不悖。
人生既有尺寸之度的规矩,就可为公平之准绳,而不为人私心所益长或损短。犹如“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一样,人生规矩以其“公平而无所偏”,就能使奸诈之人无以差误。
犹如“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荀子·礼论》)以及“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一样,“权衡平正而待物”(《管子·明法解》),则奸诈之人不得行其私。有人生之规矩、准绳,方可不为人所颠倒是非。
人生的规矩,既是公平之准绳、权衡,又是端正之仪表、程式。“仪者,万物之程式也。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礼义者,尊卑之仪表也。”(《管子·形势解》)程式,既为标准,又为楷式。
有仪则可效法,故为准则;有表则可模仿,故为模范;有式则可遵循,故为依据。在中国人的人生规矩中,最根本的莫过于礼制、礼仪。
中国作为礼仪之邦,乃缘于为崇尚文化、文明的国家。“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中庸》)此以礼制之建立为基础,以礼仪之蹈为行为价值规范,以动容周旋中礼为盛德之至。无不中礼,亦即是中规中矩。
知克己复礼为仁,则成人岂可不知礼、不循礼?礼者,礼仪为表,忠信为质。礼仪反映德性,德行之规范就是礼仪。礼制是以规制、制度和规章为表,以分别、秩序和和谐为质。
心中有敬畏则戒慎,知有所禁止则不犯。禁止而不可越轨者,上升为国家的强制规范,就是法律和规章。越轨者,就是触碰红线,踏入雷区,甚至走入死地。
法犹如规矩、准绳一样,是为国家所强制执行的天下程式和万事仪表。“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有法度之制,则官吏公正而不敢为奸,百姓守法而不敢为非。
犹如“巧匠不世生,而法度具乎规矩、绳墨”一样,圣人不世出,道理就载于《易》《礼》《诗》和《书》中。以规矩、绳墨为方员,虽非巧匠,而巧匠之制作于是乎在。由《易》、《礼》、《诗》和《书》以趋理义,虽非圣人而圣人之精微备于吾身。
法施若能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则诈伪者不敢欺骗,嫉妒者不敢贼心,谗谀者不敢施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则“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
人文的法律之生,有其根由。“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七臣七主》)犹如矩不正则不可求方,绳不信则不可求直一样,法律不严执则无以求于公平、公正。
在古代的国家政治中,主上以法律量人之功罪而予以诛赏;为下者以法令禁止而遵章守法。法制遍行,则紊乱不生。非有法制,则不足以治国;治国,不能没有法治。
人伦之至,体现了人道的伦理性。
犹如规矩为方员之至,圣人乃为“人伦之至”(《孟子·离娄上》)。圣人作为“人伦之至”,就可成为人效法的人性规矩。“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中庸》),就在揭示和确立圣人为“人伦之至”的规矩。
做圣人有规矩,就会有修行成圣的遵循、楷式。尧舜为圣人,而祖述之则有“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的圣格规矩,或者说是“尧舜之道”。
尧舜之道,孝弟而已。既有此道,按规矩行事,“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孟子·离娄上》),就可成为尧。“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法于尧舜,是效法其人伦之至。
以尧之功德标准为上,则尽为主上之道;以舜之修为准则为下,则尽为臣下之道。“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孟子·离娄上》)舍规矩,则无以登堂入室。
没有尧舜之道,不知圣之为圣者;没有仲尼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则不明其尧舜之道。圣人不世出,而规矩之道则存于《易》《礼》《诗》和《书》等文化典籍之中。犹工人去其规墨不可以制器一样,学者为道而舍经,则无有入门之道。
规矩合天理,顺人心,治国家,功德久远,故君子以“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中庸》),作为人生追求的理想目标。
人处在社会和群体之中,不能没有伦理准则。伦理准则,就是人与人相处之道,以及每个人担任社会角色所要尽的本分和理则。人存在的本质为社会关系,上下、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交就是“天下之达道”(《中庸》)。处理好这些社会关系,就各有不同的本分和准则。
知止则有伦常,有伦常就为准则。“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大学》)“絜矩之道”,也是人生所要坚守的规矩和准则。
伦理之人义,又细分为“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记·礼运》)十者。治人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而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
礼义之德性标准,既是人性的内在品性,又是人伦的外在遵循。一切礼节、礼制和礼仪等,无非是立规矩以为人伦准则,使人人合规矩尽人伦,达致社会秩序之治。
圣人之为,方必至方,圆必至圆,当方而方则必不圆,当圆而圆则必不方,无可无不可。学者之大忌,在于推高圣人视为神化不测,反失其精义入神、合规应矩之大经。人不能达于圣贤,则圣贤之价值规矩就会失去中道的价值意义。
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确立规矩意识,把守规矩作为人生的底线,非只是中规中矩的不越轨,而更是在规矩中学习做人的道理,掌握人生价值的真谛。
坚定守规矩的这一信念,就要确立规矩意识,不违规矩而中规中矩,在“克己复礼”的“中礼”中成仁成人,进而可以达致“从心所欲不逾规”的人生理想。
中华文明五千年,历经沧桑而绵延不绝,已充分证明中华传统文化的顽强生命力,和迎接各种挑战的开拓能力。这一文化内涵,既本自“学·思·观”的探求真理而来,又呈现着“学·思·观”的理性自觉和开放思维。让我们齐心协力地一道投入“文化自信”的时代洪流之中,为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冷静的思考,清醒的应对,果敢的斗争,无愧的付出。坚信“文化自信”,践行“文化自信”,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实现伟大复兴。
欢迎评论交流探讨。文中图片来自网络,感谢版权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