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彦斌
法学学者
秦政在打压自由思想的同时,当然也需要塑造秩序。秦统治者明白,最好的做法当然是用严苛的秩序管控七国国民,把全国当成一座某种意义上的“准监狱”,但又让他们各自得以生产生活
太史公司马谈在汉初叙《论六家要旨》谈到儒家:“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这正表明了汉初之谈儒学的两个面向。一个是儒家博雅、繁琐,复杂和费劲;另一个是儒家很重秩序。我们先从第二点来说。
司马谈说儒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这指的是儒家对于构建秩序的倡导。试问,有哪个政权会反对对秩序的构建呢?在这一点上,秦政当然也不会例外。司马谈之子司马迁记录的秦始皇泰山刻石证实了秦代对于秩序的构建,其中颇有“贵贱分明,男女礼顺”的礼的成分:“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
在这一点上,陈寅恪对儒家变迁的观察当然是有其道理的。陈寅恪说:“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至’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秦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陈寅恪的这一洞察,或源于司马谈一脉,而又从李斯之师承予以阐发。
司马谈和陈寅恪的洞见,让我们看到了秦政与儒家秩序观各自隐秘的一面。
秦政本来是至刚至烈至猛的,本来倡专权而兴文火,一把烧掉各种自由之思想;儒家本来似乎是秦政声讨和打压的对象。可是,这时秦政用儒之制度,儒家又成秦政之一部分,这种隐秘的关联和表面的乱套,实则是以秩序为其本源的。
秦政在打压自由思想的同时,当然也需要塑造秩序。秦统治者明白,最好的做法当然是用严苛的秩序管控七国国民,把全国当成一座某种意义上的“准监狱”,但又让他们各自得以生产生活。进一步说,“准监狱”当然也不是说到做到,管控难度较大,所以,以某种适合的制度为依据,在一定幅度内,让社会实现某种严格的自治互治秩序,也是一种考虑。
而李斯作为荀子的学生,自然对于荀子之礼法意义上的制度之学有所掌握。礼和法都是制度、规则,都存在着对于人的行为的约束。假如抛开了规则内核的关怀,礼法(也包含命令、政策)——假如我们用宽泛的法律来作为统称,本来也都是工具性的。就立法来说,统治者可以把自己全部的意志灌输到法律当中;就执法司法来说,执法司法者可以无限度自由裁量和自由心证,法律当然可以成为让不服从的百姓就范的工具。而即使法律不这么工具性,仍然可以被赋予规训社会的职能,只要这个法律的解释权属于秦始皇系统,只要礼法所构建的秩序体系有助于秦统治这个核心利益下的安宁。
当然,即使在这个类型之下,也有社会自治空间之大和小的问题,这种被陈寅恪认定的儒家秩序,也算是刚烈之秦政难得的温和一面。
司马谈谈到了儒家的“博”和“劳”,这很有趣。我们甚至可以想到,当那群读书人谈起各种礼仪规矩时,是何其眉飞色舞。这群被世人视为迂腐的书生,的确满腹诗书和礼仪,他们所倡者,一个是古,一个是秩序体系。假如从礼仪制度的方面来谈“博”和“劳”,可以看到,“博”指的是古来礼仪的博雅和驳杂。当秦统一六国时,本来各行其是的礼仪凑到了一起,礼仪之间必然产生竞合关系,而且条款极其复杂。“劳”,指的是遵循古礼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假如一个高级官员出门,本来简单就出去了,可是按照各种不同的礼仪,遵守下来,恐怕一时半会儿也出不去,这就是“劳”,在俭省者看来,这当然是无意义的社会支出。
司马谈所讲的“博”,是来自书生们的渊博和尊古,但是其结果中的复杂和繁琐,或许就包含着不能满足秦统治者之意的内容,古不一定合今,古之限权之礼,更不能合于集权之秦。而其“劳”,当然也不能满足秦政之短平快的需求。所以,司马谈的两分法,前者合于秦之要,后者则为统治者所不采、不睬和讥笑。
就秩序来说,司马谈和陈寅恪说的无疑有相当洞见,这表明,秦始皇在建立秦政之新制度时,是以秦之核心利益为诉求,以统治为目的,而乐意采有用的秩序型礼仪。这和“焚书坑儒”拧巴了吗?并没有,从儒家学脉史来说,这恰好呈现实质之儒和学派之儒的差异。
实质之儒是“儒家”所提出的主张。孔门群体倡礼,礼确乎是社会秩序的制度体系,在秦来说,采礼是需求和现实的整合。秦需要秩序,而有师承于荀子的李斯供其用——至于被认为儒家核心价值之一的“仁”,就被秦政的智囊、另一位被认为也师承于荀子的韩非子所批评:“世之学术者说人主,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仁义惠爱而已矣’!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秦政是“重礼轻仁”,而其所重之礼,实在只是他认为有用的秩序之礼。
学派之儒是儒家作为学派的存在。在我们看来,学派之儒的归纳讨论是汉初的事——恰好就是司马谈和早于司马谈这个时候。秦火之后,思想毁而重生,凤凰涅槃之后,儒家被读书人归纳了出来。
所以,在实质之儒的意义上,秦并不反礼,抑或并不反儒——在这个意义上,陈寅恪说的当然没有错;而在学派之儒的意义上,则秦不仅反对儒,也反对其他的自由讨论,但是学派之儒被提出,是凤凰涅槃之后的汉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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