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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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27 1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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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

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繁荣诸子百家流传于世,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和阴阳家等都有各自的核心思想,在那个时代光芒万丈甚至影响力社会制度的发展。

诸子百家中有两家对战国七雄影响巨大,第一个就是以法家为首的秦国,第二个就是依旧受《周礼》影响的东方六国,而儒家则是《周礼》最大的代表。

荀子作为战国末期最大的思想之一,他将儒家文化引入法家思想亦或者说将儒家文化与法家文化相融合,是当时最伟大的思想活动之一,使得社会上逐渐形成儒法合流、礼法合用的趋势。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荀子的思想及其法典化的儒家体系理论。

一、新环境下的新秩序

荀子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但从其身份上来说依然是地地道道的儒家学者,因为他崇尚的核心理念、文化依旧是儒家的仁义礼智信。

荀子的礼既不同于儒家文化的《周礼》,也不同于法家文化的“法”,他以法基础而礼则是一种延伸,简单来说就是法是治理天下的必要工具,而礼则是发展国家的必须要义,这是儒家礼文化的一种跨时代性的变革。

无论是春秋时期还是战国时期,诸侯称霸所推崇的思想大多为一种,比如秦国从秦孝公时期到秦始皇时期专一以法治理秦国,使得秦国慢慢走向强大。

可是,法家思想治理天下的手段过于苛刻,乱世或许能够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但在和平年代却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这以一时期儒家文化的礼便非常合适,从某个角度而言荀子的文化无形中构建了一种法、礼并行的客观规则。

诸侯争霸、列国纷争,诸子百家都想要建立一种社会秩序,荀子也以儒家的礼文化构建一种秩序,只不过它在单一儒家文化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造和革新。

荀子的以礼和法的观念给社会注入了一种新的血液,使得礼、法成为可一种独立于儒家、法家之外的规则,既发展提升了儒家礼学的思想,又无限接近于法家所谓法的精神。

孔子以“成仁”为核心、孟子以“取义”为理念,荀子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在继承儒家文化的基础上,又与孔子、孟子形成了某一种对比。

在孟子的思想世界里“仁政”是理想的社会,但那种以高尚道德为基础的秩序不过是虚幻,相比较之下荀子的“性恶论”和“群论”更贴合于现实。

在法治的约束下百姓才能够有秩序的生活,在礼仪的熏陶下百姓才能够懂得仁义礼智信,以礼和法作为建构秩序的客观规则才真正符合天下大势。

孟子的“性善论”本没有错,但它缺少了一个人性本善的客观基础,因为每一个人都是欲望的主体,凡是有欲望的人都必然是“性恶”的载体,若没有法家思想的约束必然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崩塌。

荀子以礼的思想来解决和“性恶”、“群”的思想矛盾,这样才不会因为彼此之间的争夺,而导致新秩序的接替,秦朝与汉朝最终的结局便是一个例证。

秦始皇建立秦朝后依然以单一的法家思想治理天下,以至于“天下苦秦久矣”,大泽乡起义掀起了反秦统治的高潮,秦朝于建立十几年后二世而亡。

刘邦建立汉朝后,在法治方面大量延续了秦朝的体制,但伴随的还有黄老之学的“无为而治”思想,汉武帝时期更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法家和儒家学说的共同主导下造就了大汉朝的辉煌。

荀子的思想偏向于礼法互含,以法家文化来规范一种制度,以儒家文化来构建一种秩序,这是一种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说礼思想和法思想的融合是当时的巨大进步。

二、礼、法之间的主与辅

综上可知,荀子的思想介于法家和儒家之间,兼具了法家思想、儒家思想,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相对的升华。可是,荀子虽然将法家和儒家文化融合,但两者之间并非同列关系。

如何来理解“非同列”这三个字呢?大致意思就是以礼统法、以法补礼,即以法的强制性特点保障礼在社会中的实施,以礼对法的思想进行改造,也就是达到教化的目的。

1.法保障礼的推行

古人云“衣食足而知礼仪”,奴隶制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老百姓连温饱都不能够做到,又如何能够以礼来要求他们呢?这根本就不现实。

但想要结束乱世必须要推行礼,如此一来社会才能有序快速地发展,此时法的强制性就可以做到这一切,法以刑为手段强制来百姓来遵守礼、推行礼。

在荀子的眼中,礼虽然是一种社会秩序,每一个人都需要遵守这一种秩序,但礼的推行必须要有一种强制的执行力,否则就不足以将这种秩序落到实处,而法就可以提供这种执行力,法对礼的关系。

回看荀子的思想就不难发现一个问题,荀子不像孔子、孟子那样单一的推行仁义礼智信,在他的思想体系中还存在刑法的治理,甚至于提到过重法、重刑的主张,这与儒家思想相背离却与法家思想相符。

礼是一种软性的约束,而法是一种刚性的手段,刚柔并济才能长期的维持秩序,这又体现了阴阳家的一种理念。

韩非、李斯是荀子的徒弟,李斯对于法非常崇尚,但韩非却将礼、法进行了融合,以至于韩非子的思想到现在都具备生命力。

2.以礼来改造法的苛刻性

开篇提到荀子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儒家人,在他的内心深处依然认为礼是社会的主体,礼才能让天下做到大同社会的层次,法仅仅起到一种辅助作用。

因此,荀子虽然崇尚法家思想,甚至提出了重法、重刑,但是它的这一种理论皆是为了服务于礼的顺利推广,总的来说礼在管理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

其实这一层思想也不难理解,回看汉朝时期法家与黄老之学并行的现象,有时候社会正常运行时并不需要法律的强制性,无为(老百姓自己发展)占据百姓生活更多的时间。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礼(儒家思想)便成为了社会的主流,人人皆以礼为行为标准规范自己,只要不触犯法律禁止的内容法都不会施行。

简单而言,法可以理解为人内心深处的“恶”,而礼可以理解为人内心深处的“善”,以善意为主导来改变内心的恶,这样才能起到改善社会、教化人群的目的。

三、礼、法之下人才是不变的主体

无论是礼还是法,它都需要服务于一个主体才会有意义,而这个主体就是君子(人),换句话说礼、法只有达到“治人”的目的才能体现作用。

荀子将礼作为主、把法设为辅并不是将它们对立起来,而是说“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需要有“君子”参与其中才可以,亦或者说才有意义。

荀子意义上的君子并不是完美的人,而是一个具备任何特定的普遍人,在法的规范下能够遵守秩序,在礼的约束下可以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礼法、君子才能共同构建社会秩序。

当然,君子不仅是礼法的载体,还是礼法的主体,意思就是君子在接受礼法规范的同时,也可以确立礼法、推行礼法,甚至在特定时期还可以改变二者的概念和意义,使得礼、法并行的社会更加完美。

另一个方面礼最终要与君子(人)结合,而君子则需要不断赋予法生命力,如果忽视了人的存在礼、法皆没有了意义,治理等同于无效,秦末乱世不就是如此吗?

在治人与治法之间,荀子的思想格外偏重与治人,也就是说他的思想依然偏向于儒家为主、法家为辅,这种思想在我国后世有着很大的体现。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汉朝、隋唐、宋明清等皆以儒家思想作为社会的主流思想,但法家文化依然没有断绝,刑法在几千年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比如,秦国时期的法律在于“以刑止刑”,既以苛刻的刑法对百姓起到震慑作用,但秦朝后来诸多朝代的刑法基本都是以教化为目的,也就是说儒家问题引导法家文化,儒以法为基、法以儒为本。

总的来说,荀子的礼、法思想是战国末期乃至我国历史上一场思想的革新,对于儒家、法家和后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礼的法化、法的礼化是对儒家、法家学说的一种根本性改造。

秦汉以后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开始合流,成为了我国历史文化发展的一条主流线,法治和礼仪成为了持续年封建社会时期的主题词。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商君法》、《荀子》、《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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