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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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7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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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直以来,韩非子的人性论,被认为是对人性定义“利”或“恶”,证据有很多,典型的如韩非子《难二》中的“好利无害”,又如《韩非子.备内》中的一段话:“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死也。”认为舆人希望人富贵是“利”,匠人希望人死是“恶”,以此说明韩非子主张人性“利”或者“恶”。

其实是对韩非子的误解。

卖棺材的匠人靠着棺材生意养家糊口,实际获利是“利在人死”不假,可是并不能以此推断卖棺材的匠人就希望人死,可以设想,如果因此而下一道命令,禁止卖棺材,那才是做了不能让死者瞑目的恶事,以此来说,卖棺材的匠人虽然“利在人死”,其实是做了“善事”。

至于舆人希望人富贵,不管他本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可是他希望人富贵,自然也是一种“善”。

一、韩非子的人性恶,其实非恶

学术界对韩非子的人性观,有一种先入为主之感。

韩非子是荀子的学生,而荀子主张性“恶”,因此顺理成章的认为韩非子也是主张性“恶”,更认为韩非子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性“恶”方面的主张还超出荀子。

但很多人无视了韩非子和荀子是两个不同学派代表的事实。

荀子是儒家学派,韩非子却属于法家,因此韩非子并没有全盘照抄荀子,而是以拿来主义从荀子处借鉴发展法家,从韩非子人性思想的本质来说,并不是简单的“恶”。

与荀子将人性直接定义“恶”不同,韩非子并不是简单明确的定义人性是“善”还是“恶”,而是以一种自然主义的观点对人性做剖析,他认为人有两面性即“善”和“恶”,但是无论“善”和“恶”,都有着一种积极因素,这种积极因素的表现,就是即便人性“恶”,实际发挥作用的结果也是“善”。

就如卖棺材的匠人希望人死,这是“恶”可是实际的结果,是他的棺材解决了死者死后的问题,这就是“善”,如果没有匠人的“恶”就没有了实际中的“善。”至于舆人,更是一种“善”了。

二、韩非子并没有对善和恶进行明确的判定

什么是恶?什么是善?如何判定?

韩非子对善恶并没有做出严格的定义,但是有一个大而化之的说法。

《守道》篇中,“君子与小人俱正,盗拓与曾史俱廉。”将君子和小人,大盗盗拓和曾参、史鱼并列,认为他们都是“善”的

在《难势》中尧舜是“善”的帝王,因为他们“贤治”,但在《忠孝》中,他们却变成了“恶”的典型,因为尧“弑君”,舜“曲父”和“杀弟”。

最终的结论,尧舜是人们心中理想而伟大的帝王,因为对人民来说,他们做了大贡献,因此是大“善”。

三、韩非子的人性观,是通过人类共同的趋利避害,而达到共同的善

韩非子没有给出善恶的判定标准,肯定“恶”向“善”转化,某种条件下“恶”就会变成“善”,这个条件就是人类共同的趋利避害。

在“人民众而货财寡”的时代,争夺财富导致众人都陷入危险,但是正因为有民众对财富追求的动力,使得大家可以相互妥协,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各自不同的贡献来对财富进行分配,也促使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从而使“人民众而货财寡”变成“人民众而货财众”。

正因为如此,人类才有可能从物质极端缺乏分配极度不公的奴隶社会,进化到物质丰富,人们可以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

四、利、恶是始,善才是终

韩非子认为“利之所在,皆为孟、诸。”在《五蠹》中“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贵也。”

正因为有人需要“利”的动机,才可以达到开垦土地,增加粮食,保卫国家这样的“善”,“利”是始,“善”是终,没有“利”,“善”无从谈起。

又说“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要想达到天下大同,各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人相处融洽和谐这样的“善”,就要以“利”开始。

五、对治国来说,一只看不见的手将利、恶引向善

一国之中,无论人们的初始动机是“利”还是“恶”,结果他们终会走向“善”,究其原因,还有一只看不见手的推动。

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人们的“是非观”,并由此引申出的“法”。

韩非子认为善恶并没有标准,但是“赏罚随是非”,“生死随法度”,最后落到法上,有功就是善,违法就是恶。

韩非子认为“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止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国家是一个由各色人等组成的大团体,这些人有不同文化,种族和信仰,而不同文化、种族和信仰对善恶的理解都不同,势必造成混乱,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人性,在法度的制衡下,就可以将这些不同文化、种族和信仰的人们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走向共同获益的“善”。

六、韩非子人性论对今人的价值

韩非子人性论的价值,在于告诉我们无论人性表现出的或“利”或“恶”或“善”,其实都是“善”,若“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之谓无益之臣也。”对臣子如此,对普通人来说未必不是如此。

人做任何事都是有目的的,也是有利可图才为之,目的是精神愉悦,或身体舒畅或者物质增加,也正是这样客观追求的存在,才推动个人,家庭,国家甚至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因此,以“利”“恶”而到“善”,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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