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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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7 16:42:00

法家是战国这个伟大变革历史时期大放异彩的流派,其要旨可以概括为是一种关于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官僚政治的学说,代表者有申不害、商鞅、李斯以及韩非子等。众所周知,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是战国的时代主题,而法家学说恰好适应了这个时代变革的需要,是顺应历史趋势、面向未来的治国理论。

儒法之异

法家思想在众多方面都和儒家对立。儒家主张历史退化论,即由古至今是一个从大同到小康的发展进程,通俗来讲就是社会发展越来越烂,所以儒家崇尚上古三代的大同社会,认为要“法先王”,这是一种有限的历史退化论;法家则主张历史进化论。

儒家是性善论者,法家则是性恶论者。儒家申说仁爱,反对战争,传承诗书礼乐;法家则认为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和非兵羞战是六种损害国家的害虫,称之为“六虱”,商鞅就曾“燔诗书而明法令”。

儒家主张君子治国和贤人政治;法家则认为要以文法吏治国,将学者、言古者、带剑者、患御者以及商工之民是五类社会蛀虫,称之为“五蠹”。对于君主的权力,孟子主张“民贵君轻”,而李斯则说:“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是典型的君主专制主义。

儒家富有宗法精神,特别重视家族伦理,讲求“以孝治天下”。曾经有一个人对孔子说,他们那里的人特别正直,父亲偷了羊,儿子能够大义灭亲出来指证父亲的盗窃行为。孔子听后就很不以为然地说,我们这里的人对正直有不同的理解,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孔子显然认为对于父母的错误,子女应该讳而不言,但法家就不一样了,法家认为应当“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既不考虑宗法,也不考虑身份,一切均以法律为准绳。

历史进化论

法家是历史进化论者,这一点在诸多代表著作中均有非常明确的阐释。

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商君书·开塞》)

商鞅将历史分为上世、中世和下世三个阶段。在上世即远古氏族时代,氏族成员之间骨肉同胞、友好亲近的关系是当时维系社会生存发展最基本的力量,报团取暖是其显著特征,但友好亲近的背后又都各怀私心。随着社会发展进化到中世的时候,竞争开始出现,贤明的人会在竞争中胜出,这时也就有人出来申说仁爱以缓和社会矛盾,维系社会和谐。到了商鞅生活的下世时,社会已经从小型简单发展到大型复杂了,要管理和统治这样的社会,必须依靠高级的政治组织即官僚政治制度,依靠行政手段和官僚制度才能有效统治这个复杂多变的国家或社会。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

韩非子也将历史分为上古、中世和当今三个阶段,与商鞅异曲同工、不谋而合。韩非子认为在较为原始的社会中,依靠民俗和道德就足以维系社会的稳定发展。中世的时候,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开始依靠智谋互相争斗。到了韩非子生活的年代,政治暴力即国家机器成了维持社会生活有序发展的支柱。

法家主张法治,其理论基础便是历史进化论。法家认为当今处于一个大型的复杂社会,运用古老的道德或者礼乐都不足以统治这个社会,必须因时制变,而不能以先王之道治当今之天下。

性恶论

法家学说的另一大特点就是主张性恶论,正因为人性是恶的,所以才需要依靠法来统治和规范,亦如郭沫若所说,韩非是把一切人都看成坏蛋的,所谓“民性善乱”、“吏欲为奸”是也。他们认为不管是官员还是老百姓,一有机会便会作奸犯科,违反法律。

法家的性恶论在一定程度与荀子的观点是相通的,但荀子从性恶推出要用礼乐教化百姓,用制度来规范行为,而法家则由性恶直接推出法治,甚至于用严刑峻法来使人感到畏惧,靠人们内心对刑法的恐惧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

法家对性恶论的阐释非常彻底,甚至是带着阴暗冷酷的眼光来看待人世。在儒家看来,父母和子女的亲情是人世间最美好、最稳固、最无私的关系,彼此之间荡漾着无限的温情与暖意。然而在法家眼中却不是这样的,他们认为即使关系如父子、夫妻和兄弟那样亲密,其中依然存在着利害和计算,都存在着利益权衡和勾心斗角。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六反》)

韩非子说,父母对于生男孩就会高兴得拍手相贺,对于生女孩则恨不得将其杀死,遗弃女婴现象至今还时有发生,这是为什么呢?这其中就充满了经济利益的计算和考量,用农村的话说,生女孩就是“赔钱货”,女孩一旦养大成人便要出嫁到别家去,还要搭上一笔嫁妆;生男孩则不同,男孩是家庭劳动力的充分保障。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养儿防老的观念还深植在许多人的心中。所以韩非子就得出一个结论,父母和子女之间尚且存在着这样的利益计算,更何况是君主和臣民之间呢。

韩非子确实用异常冷酷的视角揭示了亲情沙漠中人性最丑恶的一角。我们不能否认生活存在这种现象,毕竟电视上也经常出现父母与子女打官司争财产的事件。

法家认为对于君主来说,应该充分认识到人性恶的一面,父子、夫妻都不可靠,都有可能成为敌人。先秦有句俗语说:“其母好者其子抱”。也就是说,如果母亲长得漂亮,那么她的儿子就会被父亲另眼相待,就有可能被立为太子,继承大位。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韩非子分析人性认为,男人到了五十岁好色之心仍然不减,而女人却红颜易老,过了三十岁就美貌不再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新的年轻女子赢得了君王的宠爱,那么原来太子的地位就岌岌可危了。所以对于太子和他的母亲来说,从理性算计的角度出发,最有利于自己的生存策略便是把他们的父亲/丈夫杀死。

这就是韩非子对人性丑陋赤裸裸的描述,他甚至更进一步,将这个故事设想的更加完备。对于太子母亲来说,杀死丈夫对她来说没有任何损失。儿子做了国君,她反而可以安富尊荣,甚至男女之乐不减于先,完全可以像秦始皇的母亲赵姬那样找几个情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韩非子对人性的阐释确实令人印象深刻,令君主后背发凉,引人深思。

所以,法家认为人是不可靠的,法才是可靠的,性恶论是法治思想的又一理论基础。在西方,柏拉图早年写理想国的时候,还有着贤人治国的理念,期待出现一位哲人王,等到他晚年写法律篇的时候,人生的阅历让他写下了这样一句话:“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与自私”。现代法治也是以性恶论为基础的,正如汉密尔顿所说的:“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吴语方言,指做事苟且马虎、不负责任)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

法治思想

法治乃至于任何一条法律的理论前提都是人性本恶,就是假定人在不受约束、不收监督的情况下可能会作恶。在法治的阐释者和建设者看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当代社会,为了防止统治者滥用权力,实行民主和法治,促进权力的制衡和分立,监督每一个行使公权力的人,防止权力滥用。

法家思想与此类似,认为依赖圣明贤能的君主来治理天下是不可靠的,因为圣明的君主可能“千世不一出”,即上千年也碰不到一个,但是只要国家拥有一套完善的法治体系,即便没有圣主,国家机器也可以运行良好。法家在此基础上并没有更进一步发展成为现代的民主法治思想,而是走向了它的背面——绝对的君主专制,也就是要用一套最周密的制度来控制臣民,防止臣民的反叛。换句话说,法家是站在君主的立场上考虑这些问题的。所以,法家的法治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绝非同一概念,请读者注意区分。

法家的法治学说,其实质就是一个建立官僚帝国的理论,官僚帝国政体的特征就是君主专制、中央集体和官僚政治。为了适应大型复杂社会的统治,就要发展专制和官僚制度,法家著作《商君书》、《韩非子》中的某些篇章对如何制定和贯彻法律、如何分官设职构建国家行政体系、如何选官用人、如何开垦荒地发展经济、如何征收赋税、如何富国强兵等问题都有非常深入的阐释,其见解之卓越,方法之切实均远远超过了儒家。

儒家致力于申说道义,批评政治,儒者相当于是体制外的人,他们对于具体的行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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