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宇宙观,不论在中国,在欧洲,在古代就产生了。但是古代的辩证法带着自发的朴素的性质,根据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还不可能有完备的理论……——毛泽东《矛盾论》
诚如毛主席所言。
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有大量关于辩证法思想的记载。
中国古代,人们把具有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特征的,一切具体与抽象的规律,都归纳为阴阳范畴。
中国古代的阴阳之道,源自人们对大自然长期探索,在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律,并以此为思想基点与框架,而形成的一套认识世界的哲学思维,在华夏文明繁衍中占据重要地位。
简单地来讲,阴阳之道即辩证法哲学,辩证法哲学即阴阳之道。
为了更好了解中国辩证法思想,我们从中国传统文化入手,按先秦学术流派来梳理和总结辩证法。
这篇文章,注定会很枯燥,会出现大面积的“引经据典”,各位要做好“头痛脑胀”的心理准备。
但是枯燥的文字背后,我们可以看清中国辩证法思想的发展脉络,看到《矛盾论》与中国传统阴阳之道的传承关系。
(本篇文章总计多字,考虑阅读辛苦劳累,分上、下篇来推送。)
从道家学派开始讲起吧。
1、道家
道家,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占据最重要的地位。
道家思想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老子是道家学派集大成者,总结了周朝之前道家思想精华,奠定了道家完整系统的理论框架,对道家学派形成最关重要。
尽管如此,老子并非是道家创始人,而是道家学派集大成者。
在他之前有辛甲、太公、伊尹、黄帝等人,在他之后还有庄子、管仲、范蠡、黄石公、张良、汉景帝、李世民、李泌等人。
道家思想广博,深邃精深,涉及哲学、政治、军事、文学、法治等领域,对中华文化方方面面都有深刻的影响。
道家典籍著作中,有大量关于辩证法思想的阐述,我们来盘点一下。
《道德经》:“万物并作,吾以复观”。
万物蓬勃生长,我看出往复循环的道理。
老子认为,万物生长,蕴藏着不断交替现象,存在往复循环的规律。老子,把这个抽象而又客观存在的规律,叫做“道”。
而马克思主义者,把个无限循环的规律,称为“永恒发展”或“唯物辩证法发展观”。
《矛盾论》则认为,事物之所以能往复循环交替发展,那是因为事物内部存在矛盾性,是事物内部的矛盾,促进了事物的不断运动与发展。
说法不同,但内涵是一样的。
《道德经》:“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有和无互相生成,难和易互相形成,长和短互相显现,高和下互相呈现,音与声互相应和,前和后互相接随。
这句话知名度太高了,揭示了事物阴阳对立、相互依存的客观规律。
“有”之所以是有,是相对应“无”而言的,没有“无”就没有“有”。
“难”之所以是难,是相对应“易”而言的,没有“易”就没有“难”。
“长”之所以是长,是相对应“短”而言的,没有“短”就没有“长”。
反之亦然。
换句话说,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都是相互矛盾的事物,各自存在的前提,都是以对方存在为基础的。
事物对立着的各方面,不是孤立存在的,是手拉手连在一起的。
用《矛盾论》观点来解释,就是事物矛盾的统一性。
毛主席认为,事物矛盾的统一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形。
第1种: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2种: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
上述那段话,蕴藏了矛盾统一性。
但是其中原理过于精炼笼统,现在人的思维难于理解,而《矛盾论》解释了这个原理。
《道德经》:“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开凿门窗建造房屋,有了门窗四壁中的空虚部分,才有房屋的作用。
所以“有”给人便利,“无”发挥了它的作用。
这段话很经典,原文还有两句,写车轮和陶罐,没有引用。
房子之所以能住人,一是有门窗墙壁,二是因为中间是空的。
没有门窗和墙壁,光有空虚部分,也没有法住人。只有门窗和墙壁,没有中间空虚的部分,同样也无法住人。
老子认为,表面看是有形的部分给人带来便利,实际上无形的部分也在发挥作用。
事物的“有”和“无”,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二者缺一不可。
用《矛盾论》来解释,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法则。
《道德经》:“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
灾祸啊,幸福依傍在它的里面;幸福啊,灾祸藏伏在它的里面。谁能知道究竟是灾祸呢还是幸福呢?它们并没有确定的标准。
这就是辩证法,祸与福是一个矛盾体,二者相依相生又相互渗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遭遇类似的事情,正与邪、善与恶、幸运与倒霉,都处于运动转化的状态。
《矛盾论》吸收和发展了这个观点。
毛主席认为,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会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但矛盾转化需要条件。
祸和福是矛盾体,“祸”可以转化为“福”,要建立在条件充分的基础上,条件不足转化不了,祸还是那个祸,锅还是那个锅。
在“塞翁失马”故事里,老翁儿子“祸”能转化成“福”,是因为他具备了重要条件,即“国家爆发战争,朝廷需要大量征兵”。
这是矛盾转化的重要条件,失去这个条件,矛盾无法转化。
《道德经》:“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天下难事,必定从容易的做起;天下的大事,必定从细微的做起。
这句话非常经典,蕴藏质量互变的辩证法思维。
老子认为,人在社会实践中,起初往往都没有经验,从容易、简单、轻松的地方做起,更容易胜利和成功,积累小胜为大胜。
小胜利积累多了,就变成了大胜利,小事情都办理好了,就等于完成大事情。
这是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化,即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
毛主席认为,质量互变规律,核心还是对立统一。
因为事物的量变和质变运动,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所决定的,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相互斗争所引发的两种运动状态。
《庄子·齐物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
庄子认为,万事万物正在不断地出生成长,也在不断地死亡消失。
黑格尔在《小逻辑》也有类似的表述,“有生者必死,简单的原因即生命本身包含有死亡的种子。”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个辩证观点,总结为唯物辩证法的永恒发展,简称为发展观。
庄子和黑格尔,都看到事物存在永恒发展的规律,但是没有解释清楚具体原因是什么。
而《矛盾论》继承了这个观点,还给出了解释和答案,即“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毛主席认为,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促使事物不断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包括人的生生死死,天下的分分合合,江湖的打打杀杀。
关于道家的辩证法思想,我们就暂时讲到这里。
相对而言,《道德经》比较集中和系统,碍于篇幅原因,只例举了一部分内容,实际上远不止这些。
另外,《庄子》、《管子》、《六韬》、《淮南子》等道家典籍,也有不少关于辩证法的阐述,以自然辩证法、政治辩证法、军事辩证法等零散的形式出现。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儒家。
儒家算是大户人家,“库存”了不少辩证法。
2、儒家
儒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影响巨大。
很多人,认为孔子是儒家创始人,这个也是误解,孔子是儒家集大成者。
在孔子之前,就有儒家学说,《诗经》《周礼》等儒家经书,都是孔子之前的典籍,这就是最好的诠释。
孔子、孟子、荀子是先秦时期,儒家学派重要代表人物,先秦之后的著名大儒有:
董仲舒、刘韵、郑玄、王弼、孔颖达、韩愈、柳宗元、周敦颐、张载、司马光、二程、张栻、朱熹、陆九渊、王守仁、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等。
儒家公认的典籍有:
《诗经》《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易经》《左传》《公羊传》《榖梁传》《论语》《尔雅》《孝经》《孟子》,这些典籍在南宋时期被称为儒家“十三经”。
此外,还有历代大儒的著作,比如荀况的《荀子》、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王夫之的《周易外传》等。
总而言之,儒家典籍和著作相当丰富。
我们来梳理儒家的辩证法思想。
《易传》:“一阴一阳之谓道”。
一阴一阳的相反相生,运转不息,为宇宙万事万物盛衰存亡的根本,这就是道。
这里的“道”,是指世界的客观规律。
这句话揭示了客观世界,由阴阳组成,存在对立统一的规律。
同《老子》“万物负阴而抱阳”,《黄帝内经》“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基本是同一个意思,道出了宇宙存在对立统一的规律。
毛主席继承了这个哲学观点,认为事物的对立统一,就是事物的矛盾法则,并且把这个问题细化。做了具体与系统阐述。
即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矛盾论》通篇都是在解释对立统一法则,剖析世界与宇宙的本源。
《论语》:“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只学习,不思考,就会罔然无知,没有收获。
只空想,不学习,就会陷入疑惑、困惑。
孔子认为,“学”与“思”,就是两种对立的矛盾事情,二者需要结合起来,既要读书学习,也要思考问题。
光读书,不思考,或者光思考,不读书,都是错误的学习方法。
这是儒家朴素的辩证法思维,主张要把矛盾的东西统一起来看,即用对立统一规律来分析问题。
为什么要把矛盾统一起来?
孔子没有解释里面的哲学原理,毛主席在《矛盾论》作出了解答。
后面章节会做具体阐述。
《论语·卫灵公》:“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人没有长远的考虑,一定会有眼前的忧患。
远与近,长远和眼前,是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事物。
孔夫子认为,考虑问题时既要着眼于现实,也要考虑到长远利益,两者都需要兼顾。
很显然,孔子也有朴素的辩证思维,看到矛盾的对立和统一。
用《矛盾论》原理解释,就是矛盾不仅存在斗争性,还存在同一性,需要用辩证视角看问题。
《论语·卫灵公》:“小不忍则乱大谋。”
小事情不忍耐,就会败坏大事情。
小与大,小事情与大事情,是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事物。
在“不忍耐”的情况下,小事情会转化成大事情,小矛盾会恶化成大矛盾。
在《论语》中,还有类似的辩证表述。
“欲速则不达”,过于性急图快,反而不能达到目的。“过犹不及”,事情做得过头,就跟做得不够一样,都是不合适的。
也就是说,孔子意识到矛盾会转化。
用《矛盾论》来解释,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向各自相反的方向转化。
矛盾转化,需要条件。
《孟子·离娄下》:“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只有放弃一些事情不做,才能在别的一些事情上做出成绩。
孟子笔下的“不为”和“有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矛盾事物,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很显然,孟子也看到事物的对立统一,但是这种辩证法思想是零碎的,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对的体系,所以学术界把这种现象,都统称为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用《矛盾论》观点来解释:一切对立的事物成分,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渗透依赖。
这就是矛盾的统一性或同一性。
《荀子·劝学》:“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不积累一步半步的行程,就没有办法达到千里之远;不积累细小的流水,就没有办法汇成江河大海。
荀子这句话,蕴含着量变到质变的辩证思维,劝告我们在学习时,要注意量的积累。
以我们背诵为例,如果古文诗词背得不够熟悉,那么考试遇到默写或填写题就容易出错。原因是背诵数量次数不够所致,没有从量变引发质变。
通过反复背诵,达到能倒背如流的熟练程度,这类题目基本是满分。从错到对,性质发生质变,而引发质变的是背诵的次数,即背诵数量的积累。
可见儒家,也有质量互变规律的辩证法思维。
前面文章分析过,质量互变规律的核心还是对立统一,是矛盾法则。
《荀子·荣辱》:“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先考虑道义,而后考虑利益的就会得到光荣;先考虑利益,而后考虑道义的就会受到耻辱。
“道义与利益”、“光荣与耻辱”,是两组相互对立的事物,尽管它们是一种抽象的事物,但的确又客观存在,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荀子认为,做人做事要道义在先,利益在后,这样才会得到荣光。
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利益在先,道义在后,那么就会得出相反的结果,即得到耻辱。
用《矛盾论》原理来解释:矛盾具有普遍性,万事万物都存在矛盾,包括抽象的意识在内。
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关于儒家学派的辩证思维,这里只介绍孔子、孟子、荀子三圣。
其他大儒,如董仲舒、王充、扬雄、王弼、韩愈、柳宗元、周敦颐、张载、二程、朱熹、王阳明、王夫之等人的辩证法思想,后面有机会再写篇文章来专门介绍。
儒家的辩证法思想,主要体现在对政治与道德的论述方面,都是零碎与分散地穿插在典籍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理论。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法家的辩证法。
法家
法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同样占据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