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认为人能提升自己的品行境界,是因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最早提出了与天人相分对应的性伪之分。性就是人一出生就具有的天性。伪的获取形式正好与性相反:它是人在后天受社会环境和外在力量的影响,所逐渐形成的品德,它是社会的产物,被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伪对性起到了一种修饰作用,从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倘若没有伪的雕琢,性就如同玉一样无法成器。这种后天的加工改造很大程度上包括注错习俗。
注错习俗出自《荀子》儒效篇,是荀子所主张的化性起伪的重要方法。所谓的俗指人出生后所处的外界环境,此环境除了指具有实物的空间环境,外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舆论等也是其组成部分,人身处其中很难不受其潜移默化的影响。
例如荀子认为,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生于吴、越、夷、貉这些不同边塞地区的小孩,虽然他们的出生地不同,当刚出生时的啼哭声却没有大的差异,但随着他们渐渐成长后,却形成了与不同出生地相对应的、彼此之间截然不同的习性与癖好,这进一步说明了外界环境,将在人不知不觉中就改变了。
反之,人们需要从周围的环境中,利用可以实现自己目的的条件以及从环境中,找到践行的动力。荀子意识到对人的感染力,主张在人自身努力提升自己修为的同时,还需要选择一种对人的成长有利的外部环境,他以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类比外部环境对人的感染作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后天的环境即俗,也是人们之所以能利用和成圣成贤的必要条件。
圣人与一般人相似的是人性,不同的是人伪,这样利用后天环境努力修来的人伪越多,就越能超越那些与自己本性相似,却不努力人伪的一般人。在此荀子突破了生而知之的局限性,通过强调后天环境的重要性,主张人们利用后天条件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努力,去提高自身的品德,这一点是非常较深刻和进步。
因此,注错习俗对个人内在的修身,是一个外在的补充,它突出积这种具体的、量化的、循序渐进的修炼方法,注错习俗与个体的内在修身二者内外结合,就离到达中和之境不远了。对于道德环境的培育,荀子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首先,他主张隆礼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荀子继承了孔子的礼,以礼让作为修身、齐家之道,但他并不停留在原始儒家,单纯把礼作为维系氏族传统的血缘关系,也不是把礼看成仅仅是仁、义、孝、悌的道德规范,而是把礼的内容扩大到政治上,使礼成为国家的法度、纲纪和社会等级秩序。
之所以隆礼,是因为在荀子看来从礼本身来讲,它是区分人和动物之间差别的标准之一: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此处所谓的辨,体现人与动物之间差别的礼,在分辨差异的基础之上群体才得以形成,在这里礼义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礼义在区分差等的基础之上,继而能化解欲多物寡的社会矛盾,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就是荀子倡导治国,应该以隆礼为手段的原因。这种将礼作为人本质的做法,在先秦时期的儒家具有普遍性,因而荀子作为儒家继承人也自然重礼。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发展趋势,要求隆礼的出现。荀子所处的时代,农业、手工业迅速发展,商业也逐渐开始兴起了。其中商业的兴起,既从客观上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相互往来,还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对物质占有的欲望。
除此之外诸侯争霸,既造成了礼崩乐坏的混乱政局,又进一步催化了统治者称霸扩张的欲望,物欲横流、人欲横流,处处弥漫着混论的欲望,社会秩序非常动荡不安。在这种情况下欲重返安定政局,仅靠人们内心的安分守己是不可靠的,还必须重构外在于人,而不随人们主观随意性变动的制度礼,礼能调节人的欲望,维持社会秩序。
为了隆礼,荀子首先将礼解释为人间秩序的法则。一方面,礼是为政的纲领,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另一方面,礼还贯穿于日用伦常之中,时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言行举止,日积月累礼由外在的制度规范内化,为人们心中的准则,因此礼之中正平和的特性,必然也会影响人们的言行渐趋中和之道。
其次,荀子还将礼解释成自然秩序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此外荀子将法家思想引入礼治,表现在他对孔孟所要维护旧贵族的世袭特权的否定。
荀子的礼治思想已与原始儒家有了很大差别,他实际上是儒法兼宗。再次,强调治民应该是德刑兼施,二者并重,他说:“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对人民应该讲仁爱,但对犯了罪的人一定要施以刑罚,否则善恶是非的界限就无法分清,人的行为就无所遵循。
因此懂礼并且守礼,对人立身处世是非常必要的,此外若人人懂礼并守礼从宏观上,就能使整个社会系统保持一种有序和稳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