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学的政治化与政治化的仁学-荀子仁义思想发微之二
梁涛
在仁、礼关系上,孔子存在以仁释礼与以礼成仁的不同进路。荀子虽然形式上视仁为最高的德,并提出了由“爱人”到“自爱”的仁学理论,但不是将仁落实在心性上,而是体现在制度中,是以礼成仁,发展的是政治化的仁学。荀子的仁义偏重于义,主张“处仁以义”,通过义来成就仁。荀子以差等为正义,为儒家礼学奠定了基础,但他突出等级、差等,缺乏平等精神,是其思想的不足。今日儒学应发展出寓差等于平等的正义观,而要做到这点,就要将儒家的忠恕之道由道德原则上升为政治原则,使其成为礼的原理、法则,这样仁的内在原则与礼的外在原则才可以真正得以贯通。
荀子以仁释礼以礼成仁爱人自爱
二、荀子“处仁以义”的仁义说
荀子释仁主要有二:一是“爱人”(《荀子·议兵》),二是“自爱”(《子道》),荀子的仁包括了从爱人到自爱的过程。其中,爱人是孔子以来仁的基本含义,但荀子论仁不是落在心性上,而是体现在礼义上,走了一条与孟子不同的道路。《荀子·大略》论仁、义、礼的关系云:
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仁有里(注:居处),义有门。仁非其里而虚(注:当为“处”之误,指居住)之,非仁也;义非其门而由之,非义也。推恩而不理,不成仁;遂(注:成)理而不敢,不成义;审(注:明白)节而不知(注:当为“和”之误),不成礼;和而不发,不成乐。故曰:仁、义、礼、乐,其致一也。君子处仁以义,然后仁也;行义以礼,然后义也;制礼反本成末,然后礼也。三者皆通,然后道也。
仁是爱人,有了爱才会与人亲近。义是道理,指爱的道理,有此道理方可践行仁。礼是礼节,有此礼节抽象的义方可实现。可见,仁、义、礼是密切相关的,用比喻的说法,仁需要有居处,义需要有门户。钟泰曰:“仁有里,谓义也。义有门,谓礼也。”
[钟泰:《荀注订补》,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
甚是。所以仁如果不是居于义之中,就不是真正的仁;义如果不是通过礼而践行,就不是真正的义。在三者关系中,义的地位无疑特殊而关键。仁虽然是理想、目标,但爱人、推恩如果不符合理也就是义,就不成其为仁;掌握了理而不果敢决断,就不成其为义。因为义不仅仅在于知,更在于行。明白了礼节却不能与人和谐相处,就不成其为礼。虽然仁、义、礼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彼此的关系又有所不同。“处仁以义”,也就是以义处仁,“行义以礼”,即以礼行义。“反本成末”,“反”,通“返”。“本”,根本原则。“末”,具体规定。以上三句是说,君子要通过义来成就仁,通过礼来实践义,而制定礼则要根据根本原则来规定礼节条文。那么什么是根本原则呢?显然就是义了,所以要根据义来制定具体的礼。不论是仁和礼,都需要通过义来实现、完成,义起着沟通、联系仁与礼的作用。所以,虽然表面上荀子以仁为更高的原则,以义为实现仁的途经,但其思想实际是以义为核心的,其仁义偏重于义,指仁之义,指爱人的道理。礼义亦是如此,韦政通说:“荀子礼义连称,是欲以义来规定礼,限定礼的。荀书凡言义者,多属客观义,与孔孟就理性之当然表现处言义者异。荀子即以客观义之‘义’,规定其所隆之礼。”
[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第8页。]故荀子所言礼义,若偏于礼,是指符合义之礼;若偏于义,是指礼之义,指礼之道理,谈论礼不能离开义。义在荀子思想中的地位,确乎特殊和重要。
荀子既言仁,也谈义,但他不是以仁而是以义为人之为人者,这同样反映了义在其思想中的特殊地位。关于仁,学术界的看法是,“荀子的仁与孟子所说不同,不是人自然而有的本性”。[刘家和:《先秦儒家仁礼学说新探》,《孔子研究》年1期。]从荀子的一些表述来看,仁应是心的能力,如“仁心设焉”(《大略》)、“以仁心说”(《正名》)、“无爱人之心”(《强国》)等。不过荀子虽认为仁是心的能力,但不强调其本有意,而重视其成就意,仁德主要来自后天的塑造和培养。荀子论义,同样没有明确说明其属于心或性,但肯定其是人人生而具有者,而且是人之为人的族类规定。《王制》篇云: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
上文“气”之于“水火”、“生”之于“草木”、“知”之于“禽兽”,都是生而具有的,故“义”之于“人”也应是生而具有,是人生而具有的理性能力。笔者曾经指出,荀子人性论虽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但从一开始就肯定人有情性、知性,并以前者说明冲突、混乱也就是恶的来源,又用后者肯定人可以做出抉择判断,制作礼义,形成秩序也就是善。后荀子又提出自己特有的概念伪,以伪说明心的思虑、认知能力。《王制》包括《非相》篇延续了以往的思想又有所发展,提出了情性-义/辩说。
[参见拙文:《荀子人性论的历时性发展——论〈富国〉〈荣辱〉的情性-知性说》,《哲学研究》年11期。《荀子人性论的历时性发展——论〈王制〉〈非相〉的情性-辨/义说》,《中国哲学史》年1期。]
一方面认为人有性情,“埶(注: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王制》),顺从欲望则导致争夺、混乱。另一方面又将知性、伪具体化为义,认为人有思考义的能力,不仅仅有功利的计算,更有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正名》)正,定也,考定之意。考虑了利而为称为事,考虑了义而为称为行,所以人的行为既出自利,也有对义的考虑,是在利与义之间进行判断和抉择。当人们一味顺从欲望追逐利益时,必然导致争夺、混乱和贫穷、匮乏。这时理智开始发生作用,“人们意识到这是不宜、不当的,应该建立某种秩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所谓‘正义感’,其理性化的表达就是正义原则(义);根据正义原则,人们对人群加以有序化的别异(分),由此建立系统化的制度规范(礼),这就形成了和谐的社会共同体(群),人们在这种社会秩序中各得其养、各遂其欲”。
[黄玉顺:《荀子的社会正义理论》,《社会科学研究》年3期。]
所以在荀子看来,人优于其他物类的地方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但人的“群”不是散漫、无差别的聚合,而首先要进行别异和区分,使每个人在群之中有相应的职位、名分,而人与人之间的别异、区分必须要符合义。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义→分→群。人之可贵在于其能群,而人之所以能群,乃是建立在义的基础之上。此义与仁一样,显然也是心的一种能力,只不过仁是一种情感能力,而义是理性能力。虽然人生而有义,并不表示其已理解什么是义,懂得了义的具体内容,相反还需要经过后天探究、学习的过程。但正是这种能力,使人优于他物,“最为天下贵”。所以是义而不是仁,才是人之为人者,才是人的族类规定。
以往学者或指责荀子背离了儒家仁学,或认为荀子的仁具有与孔孟同样的地位,都忽略了孔子的仁学具有“以仁释礼”与“以礼成仁”的不同面向,既以成己爱人、推己及人为仁,也以克己复礼为仁,而仅仅以前者为儒家仁学的唯一标准,这样便无法对荀子的仁学做出客观评价。
其实孔子之后,孟荀各取孔子仁学之一面,孟子将仁落实到心,提出“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又认为“恭敬之心,礼也”(《告子上》),故是“以仁释礼”。其所谓仁义重点在于仁,是“居仁由义”(《孟子·尽心上》),是由仁而达至义,其所言之仁乃道德化、心性化的仁。
荀子言仁则着眼于政治秩序的建构,虽然也讲爱人,但爱人需要符合义,义是爱的道理,其所谓仁义实际偏重于义,是“处仁以义”(《荀子·大略》),是由义而达至仁,义是公正、正义,所以是一种政治化的仁。学者往往责备荀子没有突出仁,尤其是没有像孟子一样去理解仁,不仅忽略了儒家仁学的不同向度,而且混淆了道德与政治的差别,误以道德代替政治。
荀子谈论的是政治化的仁,仁要符合义,需要通过礼表现出来,其仁义偏重于义。对于政治而言,仁爱、同情固然也重要,但正义才构成其真正的基础。没有仁爱、同情,对于人的政治生活固然是一种缺憾,但如果没有正义,政治秩序则会彻底毁坏。如果荀子像孟子一样,也强调以善为性,甚至寄希望于人的利他倾向,那么他就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