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思想史读书笔记,第二编第八节,分上下两篇。
本节主题:
1重建秩序的依据
2孟子:从性善论证秩序的建立
3墨子和商鞅的思考
4荀子:从思想学说到意识形态
5韩非的法制主义
6历史的回溯与虚幻的理想世界:关于道家的乌托邦
7道法转换:两极的相通
一重建秩序的依据
三家(韩赵魏)分晋,田氏伐齐之后,进入公元前四世纪,这个时候,似乎更乱了,魏取楚的鲁阳,秦的河西,秦又败魏于石门,接着又败魏于少梁,魏迁都大梁。
战国中期,形成了西秦东齐南楚中魏的格局。
令人眼花缭乱的变化一个接一个,不过,正是这个国与国,邦与邦乃至人与人的紧张中,“士”,也就是知识阶层,的生存空间和活动空间却相对扩大,
几个大国都聚集的不少文士,成为座上宾,社会秩序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究竟怎样才能使混乱的社会从无序到有序?
战国时候的天下大乱原因,一个是当时诸侯的欲望膨胀,一个是当时交通发达引来的交流和冲突,一个是原有社会秩序的崩溃,也就是礼乐崩溃。
但是在儒者看来,礼崩乐坏是主要根源。
《大戴礼记》中说,婚姻的礼仪被破坏,夫妇之间的关系就不牢靠,就会出现淫乱离僻的罪恶,饮酒的礼仪被废除,长幼之间就没有了节制,就会产生争斗诉讼,聘礼、大射礼瓦解,诸侯的行为就无从制约,
丧礼、祭礼被抛弃,臣下、子孙对长辈上司的感情就变薄,当然就会出现混乱。
同时,天下没有一个共同的社会秩序,没有共同秩序的执行者,世道衰微,邪说暴行盛行,臣弑君,子弑父,所以,
重新恢复建立社会秩序,不仅刻不容缓,也是权力占有者关心的事情,自然也是战国中期思想家热衷的中心话题。
这个时候遇到的问题是,恢复或者重建秩序,首先考虑秩序的合理性,也就是秩序得到共同遵守的合理性依据是什么?
也就是说,秩序--现有秩序,是否天然合理?
二孟子:从性善论证秩序的建立
1孟子关于人的“生性”讨论
本来,儒者一流并不十分注重社会秩序理论的依据,也就是秩序不需言说的、天然合理的、无可怀疑的道德来源和价值基础,他们只是把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现成的,肯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仪式),
可是,在巨变的时代,知识失去了稳定性和确定性,儒者不能证明这是“不必讨论的真理”,也不能证明其自身“永恒的有效性”,
就会受到追问和诘难:凭什么要按照这种秩序价值和规则来生活?
战国中期,孟子就沿着这个思路为儒者学说寻找基石,他寻找到的基石是人的本性而不是天道。
孟子说,善是人本身的天性。
在告子梁惠王公孙丑离娄各篇中,有相当多的言语是强调这一思想,最著名的就是,他曾经两次说到的,
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他说这是人固有的,不是后天习得的,是“人之所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
是“赤子之心”中就已经具备的良知良能,使人自觉的有同情心、正义感、羞愧的自觉和礼让的态度。
比如,看到有人落入井中,一个正常的人就会伸出援助之手。
人皆有不忍之心,这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依据,将这一心性的本能,加以理智的推论阐述,叫做“善推其所为”,
例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扩大到整个社会,就可以整顿秩序,改变混乱。
冯友兰说,孟子关于人性的说法和亚里士多德类似,人有善的本源,也有善的理性。
那一点点差别就是动物的行为依据是自然本性,人的行为依据是人的仁义、慈爱的善良本性。
根据学者的研究,性的本字是生,生的本意是草木生出土上,引申为发生和生育,又引申为生命的存在,
早期的金文和文献中有“我生不有命在天”,表示纯粹的生存。
但是,在儒者的话语系统中,单纯的肉体生存和精神的存在分开了,孟子说,“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
属于自然法则的生命是“生”,属于精神存在的生命是“性”,
生和性就不再是一个合义,也不再是一个汉字。
自然的生,并不等于伦理的性,犬的性,牛的性,是生,而人性却不仅仅是生,而是自然的人性和理性的自觉结合,
人要在培育和发扬人性中达到人生的圆满,孟子要求每个人用自己的理智“求其放心,不失本心”,然后则是: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人与天的联系,性与生的联系,精神和生命的联系,都隐藏在这个表述中:
天造化创造了自然生命,只要推理提炼出天赋的良知良能,尽了自己作为人的本性,人就圆满的实现了天所赋予生命的意义,也达到了人生的终极境界。
一个人不必追问他拥有多少财富,也不必追问他获得了多少成功,他作为人的实现,在于他是否尽了自己作为人的心,如果他尽了心,那么他就理解了自己的本性,完成了本性的提升,就上应承了天的意志,下完成了人的使命。
2孟子关于人的伦理道德落实到社会秩序上的观点
在孟子看来,社会是由“大人”和“小人”,劳心者和劳力者,君子和野人构成的。
滕文公上里面,试图说明,社会分工的起源和必要,因为人不可以一个人干很多个工种,
但是,这种社会分工的观念被他转过来用于阐述等级的分工,
把职业分化和等级区分画上等号,职业差异的合理性挪用到了阶层差异的合理性上了。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所谓的大人小人的差别就是知识创造者和物质创造者的差异,
接着,物质活动创造者和精神活动创造者就有了阶层等级差异,也就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种阶层的差异又被指认为文明程度的差异,于是就有了,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接着,孟子详细列举了被当时诸侯废掉的制度、爵位、身份、封疆、采邑、劳役,这些等级差别,
显然,他对这种等级差别比较怀念,问题是,这种秩序和结构只能建立在两个条件之上,
一个是王权,强制维持结构的稳定,一个是每个人自觉以理性服从这种秩序的安排。
当时的情况,孟子显然只能寄托在每个人内在的心性上,具有善良、忍让、尊敬、畏惧等等。
三墨子和商鞅的思考
偏向于现实的思想家大都倾向于同意人性“恶”的说法,这种思路也确实有助于开出一套实际可行的政治经济制度。
“天下之乱,若禽兽然”,不过,墨子的药方仍然是理想主义的非攻、兼爱,这仿佛是扬汤止沸,似乎不能解决问题。
墨子之后的申不害,慎到和李克,已经存在被后来成为法制主义的思路,
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
据法倚数
按照法度和规则管理社会,其实是对人性失去善端后的想法,“饥寒并至而能不为奸邪者,未之有也”,“男女饰美以相矜,而能无淫佚之心者,未之有也”,
仅仅希望凭借人性自觉来维护社会秩序,显然是缘木求鱼,所以,一方面要有法来控制秩序,另一方面要禁止杜绝对人欲望的诱惑。
更极端的来自商鞅。
那个时候,人们已经发展出来冷酷彻底的实用理性,不怎么相信仪式和象征,商鞅给出的思路是,应当由“圣人”来对土地、财产、男女进行“分”,要有奖励和惩罚措施,由权力和强制威势保证的“法”来整理秩序,
主张“不可须臾忘于法”,一方面禁止那些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一方面提倡按照法律法规制裁监督官吏和民众,把所有人的心灵和行为都严格管束起来,
“法任而国治”,希望有一个严格的、有效的官僚管理系统,形成整齐、规范的社会秩序,以取代早期的基于血缘关系的伦理规范,取代心理自律的道德自觉。
这与儒者的理想实在是不一样的。
儒者的理想不是靠外在的法律约束而是依靠人内心的道德自律意识,和外在的礼仪象征形式维持。
因为理性自觉的道德可以使人为善,而法律制度只是防止人作恶,到了子思、孟子这里,这一思路更加强化,
而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路和他们正好相反。
四荀子:从思想学说到意识形态
1荀子的思想学说
荀子比孟子和商鞅都要晚一些,吸收了两者积极的方面,拒绝了两者极端的方面。
过分强调人性发掘的孟子必然走向理想的文化主义,显然不切实用,
过分依赖法律制约的商鞅必然走向趋于现实的功利主义,容易漠视人的情感。
作为儒者,荀子一面坚持礼乐的象征意味对社会的垂戒意义,和理性的自我调节对人类行为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也重视现世治理中的实用功利。
就提出了等级区分,有了等级区分,各守自己的本分,社会就可以有秩序,
“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
而分的原则就是礼,礼仪一方面使人际关系和睦,一方面对各种人加以区分,由分而维持群的秩序,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这一思路的起点是基于人性恶的判断。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什么是性?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人性的种种表现,比如好恶喜怒哀乐,叫做情,
人的理智对这种天然有的性和自然流露的情加以选择,就是虑,经过考虑后的行为,就是伪。
所以,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而乱理,而归于暴。
荀子一方面承认人的理性,但是更重要的是教育和学习,依靠后天的熏陶来使人们养成遵守规则,服从秩序的习惯,成为彬彬君子,
但也指出,人虽然有理性,不过是教育培养出来的,表现为知识和修养,
另一方面,特别注意外在礼仪制度对人的节制,虽然承认“性”是天生的,又强调“情”是“性之质”,
而“欲”是“情之应”,“知”虽然可以节制“欲”,但很难完全控制情欲的发动,
所以,对待善意的人,应该用礼,对待不怀好意的人,应该用刑,
也就是说,对待君子应用礼,对待小人应用法。
2从思想学说走向意识形态
今天就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