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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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2/16 15:56:00

年前,鲁国大夫少正卯一边当官,一边办学校挣外快,少正卯能言善辩、语言诙谐风趣,多次把孔子学生吸引过去听课,只有颜回没有去。公元前年,孔子担任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后七天就把少正卯给杀了,还凶残地曝尸三日。

子贡等弟子疑惑不解,孔子解释说:少正卯是“小人之桀雄”,一身兼有“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五种恶劣品性,有着惑众造反的能力,和历史上被杀的华士等人是“异世同心”,不可不杀。也就是说,杀少正卯不是因为他做了坏事,而是因为他有做坏事的品性与惑众造反的能力,简而言之少正卯是“思想犯”、“品性犯”。

然而,无论如何解释,孔子诛少正卯,都玷污了他“为*以德”的思想,也有些违背“为*以礼”的主张等,对孔子与儒家不利。于是,从宋朝朱熹开始,文人们通过史学举证、制度沿革、人情世故常理分析、孔子品行对比等,驳斥孔子诛少正卯这一历史,关于这些质疑各种文章说了很多,笔者就不赘言了,本文重点聊一聊《尹文子》中关于此事的记载。

最初源头:并非《荀子》,而是《尹文子》

尹文(前年—前年),被尊称为“尹文子”,齐国哲学家,《尹文子》一书中记载:“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奸私不与焉,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荀子(前年—年),李斯、韩非子的老师,战国大思想家,《荀子·宥坐》一书中记载:“孔丘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由于尹文子去世时,荀子34岁,因此《荀子》记载的孔子诛少正卯应该源于《尹文子》一书。从这一段记载来看,两篇记载没什么区别,荀子一书中增减了几个字,其中荀子记载孔子说的“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删掉了“奸私”二字,大意是人有五种大罪恶,而盗窃不包括在内。

汉朝之后司马迁在《孔子世家》中记载:“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者少正卯。”司马迁没有记载人之五恶,关于孔子诛少正卯就“诛鲁大夫乱*者少正卯”这么一句话,其来源应该是《荀子》一书。

总之,关于孔子诛少正卯,《尹文子》是最早的来源,尹文子之前的相关书籍一概没有记载,包括记录孔子言行的书籍等。孔子死于公元前年,距离尹文子出身有年,那么尹文子如何得知孔子诛少正卯?总不至于尹文子之前的书籍,关于孔子诛少正卯的一段内容全部恰好丢失了吧。

盗窃奸私定位:应与孔子思想相矛盾

孔子诛少正卯时,说人间有五大罪恶,而盗窃奸私算不上。然而,无论是司马迁的记载,还是荀子等的记载,都清晰地说明孔子将“盗窃奸私”视为人之大恶。

《孔子世家》记载:孔子诛少正卯之后,“与闻国*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司马迁称颂孔子*绩,治国三个月,卖羊羔猪豚的不随意抬价,男女行路分道而走,路不拾遗,宾至如归。

《荀子儒效》》记载:“仲尼将为司寇,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公慎氏出其妻,慎溃氏踰境而徙,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修正以待之也。”汉朝之后,刘向将“仲尼将为司寇”改为“孔子为鲁司寇”,后面也有一些改动,但基本意思没有大变,在孔子面前,沈犹氏、公慎氏、慎溃氏等“盗窃奸私”之徒立马改正。

《韩非子》还举过一个比较有名的例子:商朝法律,对弃灰于街道者处于刑法,子贡认为过重,孔子说:“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也。”弃灰于道属于盗窃奸私的一种,孔子对其处理之严,让人难以想象。

由此可见,诸多文章里的孔子,都将“盗窃奸私”视为人之大恶,而《尹文子》记载孔子杀少正卯的理由时说“人有恶者五,而盗窃奸私不与焉”,这就不得不让人质疑了。

事情真相:尹文子编造的一个谎言?

战国时期,儒学与墨家都是“显学”,孔子名望很高,百家争鸣时很多人借孔子之口,谈论自家的言论,相当于借用名人噱头忽悠他人,比如《庄子》中有“颜回坐忘”,孔子成了道家的师傅,明显就是庄子编造出来的。那么,尹文子有没有可能编造一个“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呢?笔者认为可能性极高,不信且看《尹文子》的记载。

《尹文子》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论述形名理论,下篇论述治国之道,孔子诛少正卯在下篇。

首先,在讲述孔子诛少正卯之前,尹文子说:“治主之兴,必有所先诛。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此二恶者,一时之大害,非乱*之本也,乱*之本下侵上之权,臣用君之术,心不畏时之禁,行不轨时之法,此大乱之道也。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在孔子摄鲁相之前,尹文子旗帜鲜明地说出“治主之兴,必有所先诛”的治国观点,而“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与“人有恶者五,而盗窃奸私不与焉”岂非前后呼应?

由于《荀子》中仅记载孔子诛少正卯,属于片段化的记载,而《尹文子》中论述系统,通过诛少正卯来说明治国道理,因此进一步证实《荀子·宥坐》摘抄了《尹文子》。

其次,为了证明诛少正卯的正确性,《尹文子》中孔子还举了六个例子:“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荀子》中也有相似记载,只是多了一个周公诛管叔,但也由此证实《荀子》的这一段摘自《尹文子》,因为尹文子列举的都是思想犯,而管叔是造反者,与其他六人明显不是同一类型,估计是荀子徒弟摘抄时私下添加的。

这六个人中,多数被诛之人已经不可考,但子产诛邓析很关键。子产是春秋郑国执*,曾经“铸刑书于鼎”,将法律条文公开,引起包括孔子在内的诸多人非议,邓析欲改旧制、私造“竹刑”,在公开法律条文上比子产更激进,那么子产怎么可能诛杀邓析?实际上,子产死于公元前年,邓析死于公元前年。更为重要的是,孔子诛少正卯是在公元前年,距离邓析死亡才5年,时间非常接近,以孔子对子产、邓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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