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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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3 21:21:00
《清平乐》剧中,宋仁宗赵祯天性仁孝,对人宽厚和善,唯恐自己言行失当,希望能够励精图治,做出功绩。而他又对自己未能对生母尽孝,直至生母死前都无法亲自侍奉始终留有心结。恰逢变法改制群臣冲突不断,朝廷上下物议沸腾。皇叔“八大王”赵元俨病重时,指责近年天灾不断,皇子公主连殇,便是赵祯未曾尽孝,还任用当初阻止他去见生母的“小人”晏殊为相,招致天怒所致。而这正戳中了仁宗心中的痛,使他深深的怀疑自己。仁宗宣泄心中愤懑因此,赵祯一人在书房反思,在与茂则痛诉,质问天意后,决定不生火盆,不食晚膳,示罪己,若有天怒,望一己承担。公主徽柔担心父亲,来陪伴仁宗,愿一起分担家国责任。小小徽柔虽不知仁宗的心结,但假借背文章讨赏,用一篇荀子的《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竟真的安抚了仁宗的纠结。这句“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为何有如此魔力?这一句原出自荀子的《天论》,如徽柔所言,篇幅确是不短。徽柔为仁宗背诵《天论》《荀子·天论》成书于战国末期,着重论述了荀子的天道观,其主旨是揭示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有其客观规律,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与人类社会及行为区分开。其主题思想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天行有常”,自然有其客观的规律;《荀子·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首先,荀子依据日常经验和自己对自然界的观察了解,认为自然界的变化发展有着固有的存在和变化发展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荀子.天论》战国时期,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仍有很强的局限性,常常将自然界的变化与人类社会行为相对应,对天降祥瑞等征兆深信不疑。荀子跳出了这一常规局限,冷静的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天行有常”,即自然有自然的客观规律,反应了荀子超前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形成了客观的“天人相分”观点。“天人相分”,自然与法治无关;《荀子·天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其次,荀子认为:人类社会的变化与“天”无关,并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古人由于既无法科学的解读自然变化,又无力改变乱世带来的痛苦,因此常常将社会的法治与自然变化相联系,以寻求精神寄托。但是荀子认为,社会的治和抄乱,“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也就是说:自然界有其自己运行的规律,不会因人而变,而人世间的治乱,是人自身的缘故,不应该去归功或怪罪上天。由此可见,荀子的这些认识,不但对天人的关系作出了客观评价,还从更深层次的剖析了治世与乱世,提出了“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制天命而用之”,打破固有的天神思想;这是《天论》中尤为可贵的主题思想,荀子指出自然界是可以被人认识和改造的,人应该“制天命而用之”。荀子:“人定胜天”由于自古思想的沿袭,古人对“天”有一种自然的畏惧之心,认为自然是不可违逆的,触怒上天是会受到惩罚的。而荀子这一思想指出,一味的焚香祭拜,消极的顺从自然,不若将自然视为可以使用,可以驾驭的物质,主动地去控制利用自然规律。用今天的理论来看,便是强调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人定胜天”这一思想,也正是以这里为始。小结:《荀子·天论》中的思想,有力地否定了当时的各种迷信,强调了人力的作用,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与人类社会及行为区分开,反映了荀子超前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在当时的时期看,具有很强的进步意义。《荀子·天论》然而,同样作为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荀子的“天行有常”说却与先期孔孟之道“敬天知命”并不相合,但这也并非矛盾,而是儒家学派海纳百川,“和而不同”的发展观点精神所在。儒家天道观发展1.孔子“知天命,畏天命”《论语·八佾》:子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季氏》: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公冶长》中子贡曾说过“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作为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甚少谈论人性与天道问题,所言多为人事伦理。但孔子其实是将天道作为遵守礼法的底线。从《论语》中可以看出,孔子对天道是存敬畏之心,“获罪于天,无所祷也”,何为获罪于天,即违反忠孝仁义之道。孔子认为,若是如此,任何祷告都是无用的。孔子将礼制仁孝与天道结合在一起,以劝诫人们长存敬畏之心,君子应“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方能克己复礼。孔子《论语》2.孟子“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万章上》:“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至而至者,命也。”《孟子·离娄上》: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之前,天的概念已被人们赋予了四层含义:(一)神意之天;(二)自然之天;(三)命运之天;(四)道德之天;孔子所言的天,大多为“命运之天”或“道德之天”,孟子在《孟子·万章上》中亦对此进行延续,认为未有人力所致而形成或出现了的,便是“天”和“命”产生了作用:“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至而至者,命也”。孟子继承和延续了孔子的“仁*”思想,同时对自然之天表示认同,进一步发展“以天论德”,将“天”作为道德的源头。《孟子·梁惠王上》中:“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句,孟子以自然之天比喻君王,以“由水之就下”喻“民归之”,将“自然之天”与“道德之天”自然的结合到一起,劝导统治者应顺应天意,以德服人,以诚待人。孟子3.荀子“天行有常”《荀子·天论》: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时邪?...得地则生,失地则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地也。《荀子·天论》: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君子道其常,而小人计其功。诗曰:“〖礼义之不愆,〗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谓也。道家代表人物庄子强调天是一种不假人力的自然状态,是与人为相对而言的,反映客观事物纯朴未开的本来面貌。故荀子在孔孟传统的“道德之天”基础上,杂糅了道家及其他学派等观点,提出了“天人相分”的说法,即天道不能干预人事,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因而社会治乱的根本在人不在天。《荀子·天论》中提出:“得地则生,失地则死”,古来禹桀之所同也。所谓执*者与天地同心,是为使百姓与执*者心中皆存有敬畏。而实际上,自然界是可以被人认识和改造的,人应该“制天命而用之”,敬畏的同时更好的使自然为人所用。荀子结语:儒家学说中,自孔子时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天是自然与社会主宰者的观点;孟子在继承传统观点的同时,还认同了“自然之天”与“道德之天”,视天为道德心性之本原。而荀子,对“自然之天”做了进一步的发展,揭示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有其客观规律,和人事并无关系,但人可以循其规律加以利用;也通过对治世与乱世的分析,证实了其观点,具有很强的进步意义。参考文献:《荀子·天论》《论语》《孟子》《论孟子天道观中的神性》寒来暑往,看时间单行向前;潮汐潮落,观历史循环往复。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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