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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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7 21:28:00

说实话,这标题起得似乎有点拗口,好像应是“诛少正卯”才对。但“少正卯之诛”已成典故,并且从它诞生之日起,在历史的长河中,曾经较长时间地酝酿成为中国鲜有的判例法典著称于世,可以说是蔚为奇观的一种现象。

少正卯者,何许人也?似乎为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一个。但要说起我们万世师表的孔老圣人,那真是高山仰之,顶礼膜拜,肃然起敬自不待言。而这“少正卯之诛”的疑案就发生在“小人物”少正卯与孔老圣人之间。

孔子一生倡导仁、义,开创私学,周游列国,欲施行“德、礼”治国之理想而不得,晚年回归故土传道授业教书育人,整理古籍,真正践行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报负,又怎么和这“少正卯之诛”的案子牵连上了呢?

那么这里有必要正式介绍一下“少正卯”其人,首先“少正”两个字不是复姓,是周朝的一种官职,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也搞不清楚,古时有以官为姓的传统,“卯”是他的名,至于真正的姓氏则不详。

百度百科是这样说明少正卯的,中国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官至少正,能言善辩,是鲁国的著名人物(注:并不因其被诛与孔子关联而著名),被称为“闻人”。少正卯和孔丘都开办私学,招收学生。卯多次把孔丘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

这里“都”字用得不正确,因为还有一个学生叫颜回的始终没有去。东汉大学者王充在《论衡·讲瑞》中是这样记载的:“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

“三盈三虚”的成语就是这么来的。看出来了吧,上述介绍已现端睨,少正卯究竟才高几斗,能与孔子“并”?好象在国人的印象中,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那个时代可与孔子并驾齐驱的圣贤也只有老子了,哪里又冒出一个少正卯来呢?并且这个少正卯也绝非等闲之辈,竟把孔子之门弄得三盈三虚,这办学水平可不是一般的高啊,言外之意比孔子还要“学”高一筹!

那么是否可以这样设想,如果不是因为发生“少正卯之诛”这个千古疑案,少正卯的学说能够流传下来,那他至少也应是与孔子等量齐观的人物,则我华夏文明又是何等的异彩纷呈,光辉灿烂啊!

但遗憾地是历史不能假设,事实上少正卯被诛杀了,除了存有这么个典故,其他什么都没留下来,就这般无影无踪地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而导置这一切的操刀主持者正是我们万分景仰的孔子他老人家。

案发鲁定公十四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行摄相事,上任后七日就把少正卯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迅疾,可以说是兵不血刃),暴尸三日(这个好像容易联想到同时代发生的午子胥掘墓鞭尸的典故,真是血海深仇,罪大恶极,孰可忍孰不可忍也)。

据说诛杀少正卯时,连弟子子贡都疑惑不解:“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向老师孔子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孔子当时是这样答付子贡的:

“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由此看来,孔子并不是一时激情杀人,是早就有准备的,抓捕、起诉、定罪以及执行一气呵成,身兼公检法数职,为国家社稷长存之大义而除之。当然这五种非同一般的罪行,由于孔子说得过于简括抽象,后人注解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版本,这里我们都不去理论它了。只是需要说明的是,这绝不是一般人能犯得上的普通罪行,即使谁有能力犯得上,也最多不过一二条罢了,而像少正卯这样五种罪行“兼有之”的确实“难得”。

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证了少正卯学说宏大精深之可畏,上至国家大*方针,下至社会民俗风化,无所不及,无所不包,也无所不损,所以才成了“小人之桀雄”,“不可不诛”。

尽管孔子以五大罪状定得如此冠冕堂皇,杀得也似乎大快人心,但联系上述少正卯当时办学的情景,让旁观者怎么看就怎么觉得不对劲,明摆着难勉存有“公报私仇”之嫉贤之嫌。因为现实地讲,少正卯与孔子至少存在三大利害之争,一是学术门庭之争,进而引起的利益之争,最后上升到仕途权利之争,但孔子却找了这么些“光明正大”的理由杀了少正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它首开千年以“圣人治奸”面目出现,实兴思想罪文字狱以实现个人权欲而进行打击报复的滥殇,也终成孔子一生唯一绕不开的污点。以致发展到非常荒唐可笑的地步,完全无关于儒家与法家的学术理论之争,儒家著名学者和一些素有清誉的人也有被他人比作少正卯的情况。宋朝大儒朱熹就曾被当时士人参奏“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宋词大家苏轼身陷“乌台诗案”时,与苏宿存不睦的李定指责苏有四大可废之罪,其中之一就是和“五恶”高度相似的“言伪而辩,行伪而坚”;而苏轼的弟弟苏辙弹劾吕惠卿时也不忘借用诛卯事件:“盖以尧之四凶,鲁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当复用常法制也。”

自荀子《宥坐》篇始作俑,两千余年来,至到当代文革时期,围绕“少正卯之诛”,形成了泱泱两派截然不同的源流,一派实证孔子所为,我们姑且称它为“实证派”,别一派则认为完全是子虚乌有,暂且称为“子虚派”。

至于“误传”之说系钱穆一家之言,笔者不予采信,原因如下:“《左传》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正值鲁定公九年,孔子为司寇之岁。岂少正卯乃由邓析误传欤?”首先邓析到底是谁所杀,还存疑义,一说子产所杀;再者即使这个时间巧了,两个当事人都“误传”?驷歂对孔子、邓析对少正卯能是一个量级?邓析和孔子可是大名鼎鼎的两个人物,能搞错?开什么玩笑?

那么现在我们先来梳理一下“实证派”观点:

1、首先追溯“少正卯之诛”这个事件的最早记载,来自对孔子尊崇有加的荀子----他的《宥坐》篇,而荀子成文与孔子发生这个事件不过余年。一是间隔时间短,二则荀子又是一代宏儒,不管他出于什么用意记载这个事件,在事关孔子的问题上他应该不会“莫须有”。更何况从荀子的《正名》篇可以看出,荀子本是一位治学严谨,且与孔子一样讲究“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圣贤,尽管不能确保他记载的事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司马迁的《史记.孔子世家》以及后来的《尹文子》、《说苑》、《孔子家语》等典籍,都引用了《荀子.宥坐》的说法,认为孔子杀了少正卯,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新的内容。这里面别的书暂勿论,但像《孔子世家》和《孔子家语》这两类书,不可能靠不加考证地杂以编造的寓言故事充塞,特别是对自己取材来源要求严谨的史学大家司马迁。当然也不能肯定地说这两类书所载人物和事件都是有据可考的真材实料,只是相对来说它们的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

3、孔子思想虽以仁*为本,那是站在宏观的、长远的、亦或旁观的角度思考问题,但这并等于他作为当局者实际执*时也只用心慈手软的怀柔手段,任何时候都不会动粗。毕竟一个人的理论修养和现实利益的权衡还是两回事,更何况,从孔子对子产的评价中,即有“不毁乡校”的赞誉,同时也肯定甚至推崇子产宽猛相济的*策。

4、孔子杀了少正卯其实也无损他的名声,这是“圣人治奸”,并不会影响他的执*。

5、从时代背景看,由于孔子所处年代礼坏乐崩,纷争四起,已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而深受老子道家思想影响的仲尼游走四方积极劝善,以归本溯源,但他失望至极地看到到处传播的都是法家之言,实际上就是言利,所谓利诚乱之始也。回到鲁国,孔子立志道德救人乃至平天下之乱,而此时少正卯也大放法家言于其侧,颇能诱惑以画饼充饥,同朝为官难以劝返——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面对“实证派”观点,“子虚派”则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驳意见:

1、首先从发生孔子诛少正卯到《荀子·宥坐》书成的两百余年间(孔子死于公元前年,荀子生于公元前年,二人生死之期相差年,而《宥坐》至少在荀子20岁后成篇,孔子诛卯为任大司寇时,当在六十岁前),《论语》《左传》不载,思、孟、庄、墨不录,《国语》《国策》不记,不管是对孔子比较友好的典籍还是颇有微词的史书,对于发生在“至圣先师”身上这么重大的事迹竟然异口同声地疏忽和遗漏,而没有只言片语地交待。因为对孔子比较友好的典籍,既然是“圣人治奸”正可以借此大书特书发扬光大以流芳万世,完全没必要隐讳;而对孔子颇有微词的史书,将难得地把孔子嫉贤的污点变成攻击的口实,更没必要隐讳。但奇怪地是正反双方配合默契地都帮孔子隐讳起来,这不是绌绌怪事,显然无法解释得通。如果说没有此事,那么荀子写这篇文章的史料又从哪里来的?这样无傍无依之文,岂可作为信史?至于后世多少人提及此事,更加没有意义。后世肯定其有者,除荀况此文,举不出更早证据。

2、另外有学者特别指出“子见南子”这个对孔子很有争议的事件,《论语》尚且记载下来,而孔诛少正卯按《宥坐》说法,与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同类。汤、文王、周公、太公、管仲、子产为圣君贤相,尹谐、潘止、管叔、华士、付里乙、邓析为乱臣贼子,孔与圣君贤相并列,卯与十恶不赦者为伍,孔子以大圣诛大恶,何等光彩,《论语》又何须讳而不载?

3、或许这是荀子神道设教、托圣立言的章法,欲借孔丘之口树立五必杀理论,借孔丘之手对子虚乌有之少正卯行诛,立起治思想罪、文字罪的旗帜。荀子《宥坐》篇之言少正卯五罪:“心达而险;行僻而坚;信伪而辨;记丑而博;顺非而泽”,而他的《非十二子》篇亦云:“行僻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两位圣人观点出奇的相似,怎么可能如此巧合,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言论的著作权只能归于一人,则知少正卯即十二子之化身。或者荀子先倡非十二子之论于前,其徒乃造孔子诛少正卯之事于后,战国事类此例者甚多。

4、孔子一生倡导仁*治世,坚决反对轻易杀人,当季康子问*“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时,孔子就说:“子为*,焉用杀?”再结合孔子对子产“不毁乡校”的赞誉推论,杀了人还“暴尸三日”,明显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相吻合。

5、清考古辨伪学家崔述言:“春秋之时,诛一大夫非易事,况以大夫而诛大夫乎?孔子得君不及子产远甚,子产犹不能诛公孙黑,况孔子耶?”孔子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以一个大夫的身份去杀掉另一个大夫,这是不可能做到的。更何况鲁相作为三卿之一,但拥有大臣生杀决定权的应是执*季氏或国君,可没有任何史书记载孔子诛少正卯经执*季氏或国君批准,孔子作为下属又怎么可能擅自做主去杀少正卯呢?

6、退一步说,即使孔子因执*利益驱使想杀了少正卯,但刘敞《公是集》认为能吸引孔门大批弟子听课的少正卯不会是小人,诛卯也只会在百姓中落得个“嫉贤”的恶名,最后会导致孔子无法为*,所以诛卯在道理上也是讲不通的。

7、鲁国疆域狭窄,诸侯聘问频繁,孔子都能带领弟子周游列国广泛传播其学说,少正卯授学既然能使孔门“三盈三虚”,其影响自是不在孔子之下,其人其学一定会流传邻国。然而少正卯人不见除与孔子相关的其他传闻,学亦未有片言只字存于世上。

8、据传孔子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二;少正卯弟子四千,贤人八十三。诛卯事件发生后,这些弟子都作鸟兽散了?不可能!即使鲁国不容,其弟子也可以到别国聚徒讲学,如儒家及稍后的墨家那样,参加百家争鸣,然而稷下先生中未闻有少正卯门徒在。又或许一个不落地都被孔丘坑了?更不可能!小小鲁国司寇,不可能在三月摄相期间杀三四千鲁国闻人,杀三四百都不可能。孔丘继任者继续其坑法事业?也不可能!孔在鲁当*时就遭到排挤,继任者绝不会为其杀学术上对手。不过话又说回来,真要形成这样,史书典籍无论站在哪个角度都不会放过不载。

9、“中国古代,大约遵守着不以人废言的准则,以司马氏之阴狠深刻,杀何晏、嵇、阮等后,并未毁其著述。当然亦有杀人焚书者,前有秦始皇,后有满清之康雍乾三朝。少正卯之学为什么没有传下来?被孔丘焚了?即使孔丘先秦始皇二百余年焚书坑法,少正卯之学亦会为其弟子承传,也会有一部法家《论语》或《少正子》传世。一种学说,一经传播,除非本身失掉生存能力,要消灭它是不容易的。即以秦火之烈,法令之酷,收罗之广,诸子百家之言依然能逃过劫数,保存下来。孔丘权力与秦始皇相比,可谓萤火之与明月,掌权时间长短之比,秦始皇为孔丘的一百二十倍,孔丘绝无能力禁绝少正卯之学。即以《荀子》一书中多次提到的邓析,其名不及少正卯,子产执郑国之权柄远较孔子摄鲁相时间长,《汉书·艺文志》尚称其有著作二篇”----引述何广焱先生博文。

综上,笔者倾向于“子虚派”观点。尽管“实证派”言出似乎有鼻子有眼,但不要忘了庄周曾编了“孔子说盗跖”的典故,没有任何人置疑它是个彻头彻尾的寓言故事,而荀子编造的这个典故却定为实捶,其实只不过各有其用意罢了。但这里面还是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少正卯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一个人物,他不是孔子杀的,那又是谁杀的?历史上找不到任何蛛丝马迹的记载。

特别蹊跷的是,两派双方似乎都在故意忽略一个大大的问题,那就是大家都在“诛”字上做足文章,而在“少正卯”这个目上鲜有涉及,我认为这才是问题的核心和要害。因为或许我们争论了半天,而“少正卯”这个人根本就是虚构不存在的,那么建立在这个虚构不存在的目上的“诛不诛”的问题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纵观史论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少正卯这个人好像就是专门为了让孔子“诛”而出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少正卯一生就发生了两件事,一件事是与孔子争学生,另件事就是被孔子诛杀,并且两件事是前后连贯的。问题来了,要不因为这,少正卯又能拿别的什么事证明他的存在?一个差点与孔子相提并论的人物不可能就发生这么点事迹吧?这样的人物形象也未免太过单薄了吧,或者做了没有旁人记载(乏善可陈)亦或后人没有考证出来以致史料缺乏?……

或许站在更高的视角回顾,千百年来人们争论这个话题早已失去了它本真的意义,“诛不诛”的已不重要了,少正卯这个人物存不存在也不重要了,甚至也无关孔子,而是其蕴含的实质要义远远还没有结束……

中国的历史经验是秦朝的焚书坑儒,明清的文字狱等;西洋的历史经验则是中世纪的宗教裁判庭,二次大战德国法西斯的文化管制等。

其间发生在开明汉武时期的一桩奇案,尤其使人意想不到又啼笑皆非。由于连年对匈奴用兵,致使国库空虚,汉武帝为了筹钱,于元狩四年(公元前年)发行了一种皮币(原料为皇家园林上林苑中*之皮),规定其面值抵钱40万。皮币发行后,汉武帝向大农令颜异征求意见,颜异认为当时王侯宗室朝贺所献苍璧才值钱数千,而垫在底下的皮币反而值钱四十万,本末颠倒,太不相称,实际上是反对制造这种脱离实际价值的空头货币,汉武帝因此龙颜大不悦。

适逢有人因别的事检举颜异,汉武帝便命张汤查办此案,而张汤与颜异素有罅隙,他秉承汉武帝的旨意,一心想置颜异于死地。经调查得知:颜异曾与客人交谈,客人说起朝廷*令多有不便,颜异“微反唇”,意即嘴唇略微动了一下。王先谦《汉书补注》原文是这样记载这件事的:“颜异闻客语,不敢应,而仓促自禁,不觉微笑而褰唇耳”。

张汤据此上奏,说颜异身列九卿,荣享皇恩厚禄,但见*令不便不向朝廷奏告,而私下”腹诽“(在心中诽谤),于是处以死刑。真是欲加以罪,何患无词啊!连肚子里怎么想的都成了一种罪证。(谁知道你肚子里究竟是怎么想的?)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如果对持异见者的社会风气任由这么发展下去,那历史必将停止运转。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最后我想以伏尔泰的这句名言作为结语,让它回荡环宇响彻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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