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在历史上,法家没有具体的创始人,只有几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是在后世学者的研究中认为法家还是有创始人的,他就是主持魏国变法的魏国相国:李悝,而在他之后的集大成者有管仲、吴起、商鞅、李斯、韩非。我们本篇就来介绍一下这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几个人吧。
李悝
李悝,中国战国时期的*治改革家。法家创始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他收集当时各国法律并加以修改后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但是随着魏国在战国时期争霸失败后,《法经》也随之失传。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李悝最先指出法律的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让那些不遵守法律的贵族感到危机和恐惧。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又称卫鞅、公孙鞅),同样也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通过“商鞅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当时强国。商鞅年轻时喜欢刑名法术之学,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他向尸佼学习杂家学说,后在魏国国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时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商鞅年轻有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又对魏惠王说:“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投奔别国。”魏惠王认为公叔痤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都不予采纳。商鞅在魏国效力十年,没有得到充分的用武之地。此时秦国国君突然去世,秦孝公继位。向东面对中原各国的压迫,在中原各国会盟时不承认秦国且不让秦国参加会盟,向西又有匈奴等少数民族的侵犯,此时秦孝公认为变法迫在眉睫,便抛出重金求得贤士。商鞅听说后放弃在魏国谋取官职的想法,转而投秦。并且前后三次试探秦孝公变法的决心。
为了取信于百姓,商鞅便在城北立下一根木头并许诺将木头搬到城南就奖励十金,几天过去没有人尝试,于是他将赏金加到五十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人讲木头搬到城南后商鞅立马赏给了黄金,取得了百姓的信任。在得到秦孝公的支持后,商鞅开始了奖励生产、军功,实行连坐制等一系列变法。在商鞅变法的几年中,秦国逐渐强大并在各国中脱颖而出,成为强国之一。但是商鞅的变法触动了旧贵族的利益,在秦孝公死后,旧贵族向新继位的秦惠王散播谣言,离间商鞅,秦惠王听信他们的话后决定逮捕商鞅。商鞅知道后连夜出逃,但是由于自己没有通关签证,不能住店,越过边境想要投奔魏国时,因其变法后秦国差点灭掉魏国而遭致魏国对他的痛恨,不让他进入魏国国境。不得已只好回封地打算组织自己的武装进行反抗,可是他因为自己的变法使所有兵权收归中央,无法指挥,只能被捕,最后落得个“车裂之刑”,真是成于变法,败于变法呀。
韩非子韩非子(别名:韩子、韩非),著有传世之作《韩非子》,同秦国相国李斯师从荀子,是法家最具权威的代表人物。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韩非子》中,著有《解老》、《喻老》等篇,集中表述了韩非的哲学观点。后因秦王嬴*攻韩,迫使他不得不被派去秦国交涉。秦王十分欣赏韩非的才华,但迫于他是韩国之人并没有觉得要留用他。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见相左(韩非主张存韩灭赵),妨碍秦国统一大计,于是李斯就向秦王辩驳。李斯深知韩非辩才了得,便告诉秦王韩非只是为了给韩国谋取利益而出谋划策,秦王认为李斯言之有理,便抓捕韩非。廷尉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服毒自杀。
而对于韩非之死,最为经典的解释是司马迁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杀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
自此,便有“治世儒家,乱世法家,修整道家”的说法,但韩非开创的治世法家思想是历史发展中的必然结果,也是从古至今一直沿用的思想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