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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知识拓展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经济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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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经济与社会变革

(一)经济领域的变化

铁器的发明,特别是它在农业和手工业方面的应用,标志着生产力的发展到了二个新的阶段。考古发现证明,春秋中后期已经出现了铁制农具;到战国时,随着冶铁技术的进步,铁制农具和手工业工具在生产中的应用,已经相当普及。《孟子·滕文公上》记载了孟子与人讨论问题时的一个发问:“许子……以铁耕乎?”说明以铁器耕作已经是尽人皆知的社会常识。牛耕与铁犁应该是同时出现的。《史记·仲尼列传》记载的名字,“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古人的名、字有相应关系,可见在春秋末年,牛耕已经较为常见了。畜力与铁犁结合,直接导致“深耕”技术的出现。“及耕,深耕而疾粳之,以待时雨”(《管子·小匡》),“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蘩以滋”(《庄子·杂篇·则阳》),类似记载,说明人们已经认识到深耕对提高农业产量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铁犁牛耕的推广,大面积荒田的开垦成为可能。战国前期,李悝变法于魏,推行“尽地力之教”,已经是着眼于提高土地的单位面积产量;战国中叶,商鞅变法于秦,更要设法招徕三晋百姓为秦开垦土地,以求富国强兵(《商君书·徕民》)。

由于铁器的运用,使造福于民的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不断兴建。《史记·河渠书》记载了春秋战国时期人工运河的兴建及其功效:“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菑、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浸,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其中以李冰父子主持兴建的都江堰最为著名。此外,秦王*时期兴建的郑国渠,西引泾水,东注洛河,全长三百余里,“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孙叔敖治楚、西门豹治邺之所以取得成功,也与兴建水利工程直接相关。还有史起在担任邺令时建议引漳水灌田,“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日:‘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吕氏春秋·乐成》)百姓的赞叹,直观地表现出水利事业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也是春秋后期至战国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工商食官”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一批拥有自由身份的大商人,不仅积累了大量财富,还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春秋战国之交的范蠡,从容周旋于官场、商场之间;孔子的高足子贡,经商于曹鲁之间,富可敌国,所至之处与国君分庭抗礼。战国时代的成功商人自圭、吕不韦,转而从*,以其资本和运筹经验,官至魏、秦丞相。特别是白圭对自己的胆略、素质相当自负:“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史记·货殖列传》)这时期的商人没有制度压抑下的自卑感。金属铸币的大量流通,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各种形式的铸币以及黄金,同时存在,有效地发挥着~般等价物的作用,不仅民间的商品交换用货币交易,而且国家征收赋税时货币也是交纳物之一。高利贷竟然也成为一种有社会信誉的行业,它虽然有重利盘剥的性质,但它的出现和维持,必定需要相当发达的商品经济环境为其前提。地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的兴起,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史记·货殖列传》和《汉书·食货志》,开列了长安、洛阳、成都、临淄、邯郸、郢、陶、燕等地为“某某间一都会”,这些富冠海内的都会,实际上就是不同地区的经济活动中心。它们既是商品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支撑商品经济继续发展的砥柱。

(二)战争:春秋争霸与战国兼并

周室东迁,其*治地位伴随着军事力量的削弱而一落千丈,以宗法制、分封制确立起来的*治秩序受到了冲击,东周王室失去了控制天下诸侯的能力。各国的利益冲突不断,战争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原来被中原各国视为“蛮夷戎狄”的国家或部族迅速崛起,成为中原各国不得不面对的强敌。因此,各国都感觉到需要寻求天下秩序的仲裁者。——于是,争夺“霸主”地位,就成为大国强主的努力方向。同时,周王室的权威尽管急剧下跌,但它的影响力依然存在,那些争当霸主的大国君主,往往要打出“尊王”的旗号,奥妙就在于此。

春秋前期,齐桓公成为第一位霸主。他在管仲的辅佐之下,整顿内*,提高国力,对外以“尊王攘夷”相号召,广泛争取盟国。他击退北狄进攻,使邢、卫两国危而复安;他帅中原联军伐楚,迫使楚国签定城下之盟。故有“春秋五霸,齐桓为盛”之说。此后的春秋争霸史,主要以晋、楚两大强国为中心而展开。公元前年的城濮之战、公元前年的邲之战、公元前年的鄢陵之战,构成了南北两大强国几十年争霸战争的主要脉络。其间还夹杂有宋襄公、秦穆公图谋称霸的努力。齐、晋两国先后与楚国争霸,集中体现出“夏夷之争”的色彩。春秋后期的争霸,则主要表现为吴、越之争,这两个崛起于南方的国家真正充当霸主的时间不长,但与楚国的北上争霸先后相继,客观上促进了江南文化与中原华夏文化圈的融合过程。

在周室衰微的时候,霸主肩负着协调、平衡各国关系、保护属国利益的义务。这主要体现在以盟誓的形式,公开申明反对用战争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如“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左传·僖公九年》)。在当时的“争于气力之世”,“弱国无外交”是既定的格局,弱小的国家不得不依赖霸主为靠山。当然,霸主承担保护盟国利益的义务,是以得到回报为其前提的:其一,霸主在*治上得到盟国的拥戴,在军事征伐时可以借助盟国兵力;其二,霸主在经济上得到盟国的贡纳。鲁国对于霸主晋国“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郑国对晋国同样是“行李之命,无月不至,贡之无艺”,郑国的*治家子产在“平丘之盟”上据理力争,迫使晋国降低了给郑国规定的贡赋数额(《左传·昭公十三年》),就是治史者所熟知的一例。我们可以断言,大国之间的争霸战争,与争夺对小国贡赋的占有权密切相关。

到春秋晚期,饱受争霸战争之苦的宋国,两次提出了“弭兵”(即停止战争)的倡议。鲁襄公二十七年(前),宋大夫向戌奔走于晋、楚、齐、秦及其它小国之间,导致十余国大夫在宋国达成了第二次“弭兵”之约。盟誓的主要内容是:“晋、楚之从(盟国)交相见”,“勿用兵、勿残民、利小国”(《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誓约“晋、楚之从交相见”的内涵就是,原来分别追随晋楚两大霸主的盟国(不包括齐、秦在内),要同时承认晋楚两国的霸主地位,履行向霸主朝聘进贡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来,“弭兵”之约得到遵守,是因为作为盟国的其它国家,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以双倍的贡纳,避免两大强国为经济利益而发动战争。

霸主地位的奠定,固然要依靠强大的国力,而霸主地位的维持,却必须得到诸侯盟国的倾心归附。所以,一个国家要保持其霸主地位,必须德、威、信并重,这是霸主标榜自己推行王道、主持正义、争取盟国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正是因为霸*还需要这些装饰物,因而才使得春秋时代与强权横行的战国时代相比,表现出若干不同。

‘与春秋的争霸战争相比.战国的战争有着自己的特点:其一,战争动员已无须借助“勤王”、“救危扶弱”等道义性宣传,而赤裸裸地表现为国家利益的冲突和较量,强大的国家对弱小国家鲸吞蚕食而不以为耻,兼并战争的性质日益明显。许多国家被吞并,到战国后期,仅剩下了七个大国。秦的统一就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完成的,因此战国的兼并战争,在客观上是统一战争的组成部分。其二,战争规模越来越大,杀戮越来越残酷。春秋时期的战争,投入的兵力有限,仅以击溃敌军为战争目的,胜负可以在一El之内决出(如著名的城濮之战,参战的晋军不过三百乘兵力,一战而胜)。而战国时期各国兵力大增,大国号称为“万乘之国”、“带甲百万”,战端一开,即成倾国相争之局,兵火相持数月乃至于数年习为常事。燕将乐毅破齐连下七十余城;秦赵长平之战熬兵三年。战争以消灭敌军有生力量甚至于制造恐怖气氛为目标,杀戮之重为此前所不见。斩首数万、数十万的记载屡见史册。长平之战获胜之后,秦将白起尽坑降卒四十万,就是为了让赵人对秦军心生畏惧。“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孟子的批判是完全反映了历史真实的。其三,战争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春秋时代作战基本是车战;所用兵器一律为青铜制造;受攻城器具和技术手段的限制,攻城作战尚是兵家之忌;专职的武将尚未出现,平时的治国卿士,战时就是统兵将佐。而战国之时,步卒和骑兵两个新兵种,以其机动灵活的优势,逐步淘汰了贵族式的车战;以铁、钢制造的兵器,显示了它的锋利;攻城之战成为兼并战争不可缺少的军事手段,考古所见战国城池规模的巨增,从防御体系的进步这一侧面体现了进攻力量的强大::各国都出现了专职的武将,甚至有世代典兵的将帅世家,以善战而闻名的将军不胜枚举。其四,*治、外交谋略与兵家战略的结合更为密切。兵家之祖《孙子兵法》出现在春秋末年,兵学的大发展则在战国之世。不仅有《孙膑兵法》等一大批兵家著述的出现,而且学者论:兵也是一时风尚,从《荀子》到《商君书》、《吕氏春秋》都有专篇论兵,颇能说明问题。以“重计”、“尚时”为特征的纵横家,参与国家的外交决策和军事指挥,使得战争的功利性和非道德性巨增,“合纵连横”、“远交近攻”的策略,在推动兼并战争的过程中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列国之间的战和关系瞬息可变,“邦无定交”与“士无定主”同样构成了战国的时代特点。张仪、苏秦、范睢等纵横家,以其独特的利害分析、敏捷的辩论应对,暗中操纵着战国形势的变化,使:之增添了变数而表现出戏剧性。

(三)战国变法运动的产生及其主要内容

任何时代的大规模变革,总是受当时的社会矛盾的刺激、顺应它的需要而发生。战国时期,对峙争雄的列强大国,先后出现了变法运动。其中,以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为最早,以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成效最为明显。

战国之世,传统的礼乐文明已陷入解体,原有的制度和思想体系,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就迫使人们去探求新的模式,开辟新的发展途径。

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有哪些?首先,是国与国之问的矛盾,主要表现方式是列国纷纭复杂的战争。其次,是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激化,主要表现方式是君臣之间、大臣之间围绕着*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争夺愈演愈烈,以至于出现自相残杀的局面。法家所论的“君人南面之术”,大多是针对君臣关系而发。这说明,与集权制官僚体制的出现相配合,需要确立相应的尊卑等级制度和*治伦理观念。再则,是官、民之间矛盾的激化,“盗贼公行”屡见于史册,就是明证。如何有效地控制民众,也是各国统治者必须面对的课题。

变法总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而启动,那么,有针对性的解决社会矛盾,必然会在变法中有具体体现。

首先,奖励农战,提升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其目的是在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和抗衡中,进可兼并他国,退可自保四境。最能体现这一宗旨的变法条令是:李悝“作尽地力之教”,推行“平籴之法”;商鞅治秦,“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设二十等军功爵以奖励战斗之士,“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更是把变法的内容集中在军事方面。

其次,强化君权,废止贵族*治,推行官僚*治。其目的是以立法的方式,确立君主专制体制和尊君卑臣观念。最能体现这一宗旨的变法条令是:吴起治楚,规定“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废公族疏远者”;商鞅治秦,“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变法运动在打破氏族贵族特权的同时,致力于构筑以专制君主为核心的官僚等级秩序。

再则,公布成文法,明确规定各个阶层的责任和义务。其目的是调节国内矛盾,并加强对民众反抗活动的镇压。最能体现这一宗旨的变法条令是:李悝变法制定《法经》六篇,名列前茅的是《盗》《贼》两篇,原因就是统治者认定“王者之*,奠急于盗贼”(《晋书·刑法志》)。商鞅变法有“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的规定。考古所见的“云梦秦律”,对盗贼(特别是“群盗”)的处罚规定,是相当残酷的。法律作为体现官僚统治集团意志的工具,在战国的变法运动中是表现的很明显的。

战国变法运动,对于君主集权制的形成、国家统治机能的强化,发挥了极大的推进作用。分析其历史背景和影响,今后应该更多地注意官僚统治集团与社会大众的矛盾。至于它与社会形态的关系应该如何理解,学术界尚有不同看法。

四、孔子与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

冲破“学在官府”的旧格局,迎来思想:艾化的空前繁荣和昌盛,本来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内容重要、影响巨大,所以我们另设专题加以说明。

在西周及其以前的贵族社会中,接受教育、从而掌握知识,是“士”以上贵族阶层的专利,而且这些知识是高度*治化的,它往往与运用、诠释典章制度密切相关,因而被称:艺为“王官之学”、“文武之道”。进入“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在社会秩序动荡的背景之下,一部分掌握贵族学问和知识的士人,社会身份由贵族下降为平民,他们承担了把知识向社会传播的责任。从孑L子求学的史实我们可以推知,这一变化在春秋后期表现得非常明显。“卫公孙朝问于子贡日:‘仲尼焉学?’子贡日:‘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二产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论语·子张》)子贡的叙述表明,在孔子生活的年代,流散在社会上的文化知识是很多的,只要用心学习,就不难成为学有所成的人物。孑L子正是凭借着“每事问”和“学无常师”的好学与善学,而成为古代文化的集大成者。它反映出在“王官之学”失坠之后,“学术下民间”的历史进程。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和前提,战国“百家争鸣”的辉煌是无从出现的。

孔子作为一个思想家,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之大,是罕有其匹的。他生前并不得志,但在汉代已经被经学家奉为“素王”,后世统治者更尊之为“大成至圣先师”。而在“新文化运动”激烈地反传统思潮中,出现了“打倒孔家店”之说,孔子又成为被批判的对象。在“十年动乱”之中,出于上层的*治动员,造就了大陆万众“批孔”的热闹场面。在海外则有“现代新儒学”重新诠释孔子和他所创立的儒学精意,发出了复兴儒学以救世的宏愿,不失为轰轰烈烈。即便是抛开*治背景浓烈的“运动”式评价不论,仅就通常的学术讨论而亩,对孔子也存在着许多见仁见智的不同观点。

关于孔子的历史定位,有两个看法应该不存在争议:他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是伟大的教育家。

儒家是上古文化的直接继承者。“尧、舜、禹、(商)汤、(周)文王、武王、周公、孔子”——虽是出于后世儒者总结的“道统”,却完全符合孔子和儒家的自我定位。孔子在遭到匡人围困之时,照常充满自信地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子罕》)他是自觉地把传承古代文化当作自己的使命与责任。“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汉书·艺文志》)则是汉代人士认定的儒学的根本特征。孔子生当春秋后期,为了匡救人欲横流、秩序紊乱的末世,在创建儒学的过程之中,他特别强调“仁”和“礼”的重要。自古以来,都有学者致力于探讨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与“礼”究竟哪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其实,两者各有侧重,无法强分高下。“仁”主要涉及个人的伦理、道德修养,是内向性的追求;“礼”主要涉及社会的等级、秩序建设,是外向性的规范。由于我国古代存在着道德*治化、*治道德化的既定框架,遂使两者之问的界限经常无法判分清晰。

在孔子心目中,“仁”无疑是最根本的道德,其基本涵义为“爱人”,又可以包括一切美德。所以它可以被理解为“人道”,也就成为判分人与禽兽的分界线。正因为如此,孔子才会主张为了坚持“仁”的基本要求,应该不惜付出生命——“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把“仁”推广到*治领域,就是儒家特意强调的“仁*”,其基本要求是“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从高标“人道”旗帜的角度而言,“仁”和“仁*”之说,在春秋战国时代是非常积极的*治理论。

“礼”,从根本上说来是维护等级秩序的礼俗与制度规定。孔子强调“礼”和“礼治”,有着直接的社会背景。孔子把当时的社会转型时期视为“乱世”,特别是尊卑秩序的紊乱、僭越行为的出现,是他深感无法容忍的。如何才能结束“乱臣贼子”横行的局面?孔子提不出前瞻式的方案,他把目光投向了过去,希望能够以恢复“周礼”的方式,来应对整顿社会秩序的现实要求。这对于公开宣传“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的思想家而言,是完全合乎逻辑的选择。孔子的“礼治”主张,有两个侧重点:一是用“正名”的方式,重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二是以在上者“垂范”的方式,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就是孔子告戒统治者的从*名言。他的“礼治”也就转化为“德治”了。孔子的“礼”和“礼治”,从表现形式来看,带有保守、倒退、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色彩,但从实际内容来看,也有其值得珍视的因素。“礼”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上古氏族社会的习惯法,它对于社会成员的统治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因而与春秋战国的统治体制相比,总是表现出更多的缓和与宽厚。所以,孔子赞颂与倡导“礼治”,实际上是对当时*治混乱、兵火不断、剥削过重的*局,给予批判。这种批判完全反映了一般民众的利益和要求,从而使孔子的礼治思想具备了人民性、合理性。

孔子作为一位教育家,他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其一,整理大量的古代典籍,并用作教材,使之得到有效的保存与传播,直接推动了“学术下民间”的进程。其二,传授文化知识、培养了一批有真才实学的弟子,从而形成了儒学阵营,造就了战国百家争鸣的学术重镇。其三,归纳和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奠定了中国教育学的根基;特别是他在教育实践中,养成了师生之间平等、自由地讨论问题的学风,至今仍有大力倡导的必要。其四,他言传身教培养读书人的人格自尊与节操,特别是在面临权势、富贵相迫的关节处,更应该保持浩然之气。他宣称“谋道不谋食”是士人必须具备的品格。“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述而》)应该是得自孔子的教育和启迪。这种阳刚之气,激励过多少仁人志士笑傲王侯!由孔子留传给古代士林的人格自尊,历久弥珍,是可贵的精神财富。

战国的“百家争鸣”,以思想的活跃和解放而著称于史。近代的思想巨子梁启超曾经以充满激情的笔调予以赞颂:“如春雷一声,万绿齐茁于广野;如火山乍裂,热石竞飞于天外。壮哉,盛哉,非特中华学术之大观,仰亦世界学史之伟迹也。”(《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探索造成这一辉煌文化奇观的原因,一直是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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