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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与文化刘旻娇孟子论ldquo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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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旻娇(—),女,上海人,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复旦大学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哲学、伦理学研究。

孟子论“欲”与道德失败

●刘旻娇

[摘要]“欲”作为一种常见的道德失败的原因值得被详细考察。在《孟子》中,“欲”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种类,而这些欲求与道德失败的关系也并不相同。尽管孟子提倡“寡欲”,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欲求都危害“仁义”,有些欲求应该得到合理的疏导与实现。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欲”并不是造成道德失败的主要原因,欲望的配比和结构失调才是关键问题。人们的悦理义之心应该得到生养以获得主导的道德力量,从而调整各种欲求以完善美化人的心灵。对孟子情欲观念的细化了解有助于回应一种提倡欲望治疗与身心修炼的道德哲学研究方向。通过分析孟子论“欲”与道德失败的关系能够帮助人们回到道德哲学的实践向度,克服生活中的道德动机无力等现实问题。

[关键词]孟子;欲;道德失败;德性修养;道德实践

载于《思想与文化》第二十二辑年6月

道德失败的原因涉及许多方面,但一种常见的道德失败的原因就是道德的动机缺乏力量,而道德动机无力往往是因为道德的判断与情欲之间存在张力。这一问题反应在传统儒学中则涉及行动者自觉与自愿的辩证关系。自觉是道德判断符合“理义”的要求,自愿则涉及行动者的心理意愿和动机状态。当自愿背离自觉,道德的动机就可能遭遇挑战而被动摇。杨国荣教授在讨论知行问题时提到,行动或实践的过程包括我思、我欲、我悦,通过三者的统一,可以将自觉与自愿在行动中的张力得到一定的化解。因此,由于“我欲”对动机的影响作用显著,“欲”也就成为讨论道德失败,特别是道德动机无力问题中的要点。

上述问题在孟子实践哲学中更为凸显出来,“由仁义行”而“非行仁义”要求人们不能仅仅依照道德教条按部就班,还必须出于自己的真实情感和真诚意愿。如果行动者的道德动机力量不足,那么在行动时,道德的倾向就很可能被其他情欲状态所遮蔽,此时人们会出于其他的情欲冲动引发行动。又或者,即便行动者在其他情欲冲动不出现时,能够反思到自己的道德之心,做出正确的判断,但是一旦诱惑出现,很容易就遭遇道德动机无力,成为习惯性的意志软弱者。

在这一过程中,“欲望”容易被认为是道德失败的罪魁祸首。由于孟子以为德性修养的关键在于“养心”,而“养心莫善于寡欲”,所以许多有关《孟子》的传统注释都或多或少把“欲”作为道德失败的重要原因,比如宋明儒者特别强调治“人欲”,将“物欲”、“私欲”视为害“仁义”的主要心理因素。

然而也有学者认为,人欲并非都是“恶”的来源,消灭人欲将导致暴*。比如清代的戴震就反驳宋明儒者的礼欲之辩,提倡“体民之情,逐民之欲”。戴震认为圣人之欲善而常人之欲乱,“欲同也,善不善之殊致若此”。既然圣人之欲为善而不同于常人之乱,那么,导致道德失败的原因很可能并不是欲望本身,而是欲望的配比与结构发生了问题。

事实上,孟子对于不同的“欲”有着差异的理解方式,并且这些“欲”于道德修养的利弊好坏也并不相同。“欲”的对象不仅有各种感官享受,也包括“名誉”、“权力”等一般人们所追求的有价值的对象,甚至还包括了嫉恨、残暴等有害的欲望,比如“斗狠”、“好战”等。有些欲望并不必然导致道德失败,甚至可以通过“仁义”之心予以拯救而获得积极的意义;有些欲望却是“恶”的根源,对“心”造成莫大的贼害。必须谨防那些有害的“欲”,而对于那些并不必然有害的欲望,寻找到他们合理的实现方式,以及以恰当的配比与结构来生养它们,才是欲望治疗的最佳方案。

如果欲望本身并不必然致恶,而“欲”又作为常见的引发错误的原因而需要“寡”,那么,“欲望”与道德失败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我们应该怎样应对“欲”所造成的道德失败问题?在接下来的讨论中,通过集中分析与“欲”有关的道德失败,可以看到孟子对“欲”与德性修养的关系的理解,也可以看到“寡欲”、“治欲”如何帮助人生养道德之心,以最终实现知、情、欲统一的完美境界。

一、心好“理义”之欲

孟子以“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来描述四端之心。一些学者认为“四心”本身就带有诸如情感、态度、倾向等一定的动机要素。比如,黄百锐在一篇讨论孟子恻隐之情的文章中提到,孟子并没有西方哲学中关于情感与理性的截然二分的概念理解。他所论及的恻隐之情是包括了认知性的情感。信广来认为“敬”同样涉及态度,“‘敬’”是一种可以指向他人或事件的注意、肃穆和心理上的关心的一种态度”事实上,“羞恶”、“辞让”都可能包含评估性态度和情感,因为行动者能够凭借它们识别对象的身份、地位、德性能力等因素,予以评价,并产生相应的情感态度。上述讨论多侧重于《孟子》中的道德态度、情感、偏好。然而,《孟子》中的道德倾向是否也包含一种“欲”性?在某些时候,

对“仁义”的倾向偏好也展现出与其他欲求相似的性质。

首先,孟子有时将人们对仁义的偏好类比于对耳目食色等欲求对象的偏好。

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

每个人都喜好可口的食物、悦耳的音乐、漂亮的美色,对这些可欲的对象的偏好类同于“心”对于“理义”的偏好。倘若耳目食色之喜好可视为“欲”,那么“心”的偏好不也具有“欲”的性质吗?并且,“欲”通常指想要某个事物,或者希望某件事的发生。在一般意义上,我们认为“欲”通常指向某个特定的对象,并渴求之,在获得对象之后会产生满足感。按此分析,“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心”也有特定的对象,并指向相应行动与事件的发生,在实现目标时也会产生“悦”的心理情感。“心之于礼义”同样具有“欲”性。当然,尽管《孟子》中存在着这种类比关系,但是仁义之心毕竟是不同于食色之性的,在下述文本中,孟子阐述了两者的差异。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

可以结合孟告之辩来讨论这段文本。告子以食色为性,孟子以“仁义”为“性”。两者发生冲突,这说明“食色”和“仁义”在孟子看来毕竟是不同的。关于两者的差异性,倪德卫、信广来认为,告子将“性”理解为生命所需的属性或倾向,强调的是一般生物学意义的“性”,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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