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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重视礼和法,认为统治者治国应该采用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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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开创的儒学,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礼。礼和仁在很多时候具有相同的意义。但是孔子所讲的礼是注重周朝的礼仪形式,荀子将孔子的礼引入到社会建设当中,礼不仅仅是形式,更是一种社会制度和做人的品格。荀子倡导的礼是要建立一个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者有称的社会秩序。

荀子在与诸子百家论战的同时,对儒学也进行了丰富、改造和提高。他吸收诸子百家思想,改造了儒学、发展了儒学、提高了儒学。将儒学从注重空谈,引向社会实践;从坐而论道,引入贴近现实、指导现实。使得儒学进入到一个可操作的,能影响国家管理制度的层面。这是儒学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

荀子隆礼,以人性恶为依据出发,所以注重外烁,走上外王的道路。孟子以人性善为依据,讲究内求,走上内圣之路。

与孔孟相比,荀子在思想上更加重视了法的思想,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他吸收了法家思想文化成果,对传统的礼学思想进行改造和提升,克服了两家思想对立的局面,达到二者在国家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的目标。

以儒家思想为主干,揉合法家思想为辅助的礼法,融合的理论就是他的隆礼重法思想。要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依法治国和以礼治国,能更好地解决社会中存在的种种弊端。

封建社会对于奴隶社会是一个进步,荀子用他的*治理论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荀子对如何实现天下一统,和对天下统一后如何治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他采用的理论方法就王霸并采、礼法互补。

早期的儒家倡导用礼、义来治理国家,而早期法家的治国理念是法治,用严峻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儒家和法家的理论各有长短,各有优劣。礼治是使用道德教化的方法让人自觉地服从,这种方法有利于国家的长久发展,其实现需要依靠个人的自觉遵守。

但是对违背礼义的行为,没有很好的办法惩治,而早期的法家认为需要用严格的刑罚来进行处罚。所以,在早期的时候儒家和法家是相互攻击,意见不一。但是从他们期望达到的社会效果来看,最终目的是一样的,就是要建立一种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的统治。

荀子吸收了这两派的优点,相互结合、优势互补,形成了他的王霸并用礼法互补的治国模式。荀子为他的治国理念,作了经典的概括治之经,礼与刑。也就是说,治国的基本方法就是两条:一个是礼,一个是刑。他既崇礼又重法,礼法结合并用。他虽然注重二者的作用价值,但是在他的理论中,二者还是有一定的侧重关系的。

礼者,法之大分也就是说法是依照礼来制定的,礼是确定各种条例规范的总纲。如上文中所说,罗国杰先生的《中国伦理思想史》中指出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这里的端和原的关系,就如同本和末的关系一样。

所以他认为在国家治理中礼的作用更为根本。首先,从起源来看,认为礼比法起源的早,而且法制定是靠人来完成,礼的作用更能深入人心。

其次,归根结底,法的制定和实行是要靠人来执行。他丰富了礼的内涵,让礼不再是单纯的仪式和形式。在荀子这里,礼可以用来区分社会的贵贱等级,也可以用来作为道德行为的准则,评价道德行为,也是人自身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

荀子批评了法家的慎到,认为治理国家单靠严刑峻法,是不能使天下都服从。但是他也不是完全否定法家思想,而是在否定之中有吸收。荀子批评了庄子,认为他听命自然而不知道人的能动作用。

荀子批评宋子,认为他只看到了寡欲的一面,而没有看到贪婪的一面。但是任何的理论都不可能是完美的,都有其缺陷。荀子的学说也不例外,他的理论局限性跟他所处的时代是分不开的。

首先,荀子把礼推到一个很高的位置,赋予礼丰富的内涵。但是礼是用来强制将人分成相应的等级,这是很不可取的做法。他还是保留有先秦时期对礼的限制。这点无疑给荀子理论刻上了深刻的阶级烙印。

其次,礼义是对人性恶的外在救治,但人性之中又不能产生礼,所以荀子根据战国时代人们的崇圣情结,以先王、圣人作为礼的制作者。

圣人制定了礼,说明礼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不仅如此,先王、圣人能制定礼义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说明礼以圣人的知为基础,是一种理性的自觉存在,具有绝对正确的、万世不易的特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圣人制礼,使礼具有了神圣化的色彩和意味。然而从另一方面讲,圣人制礼义归根到底还是具有浓郁的人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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