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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的本义是兽吃的草,引申为祭品,又引申为推荐。“荐”的本义是草席、草垫,引申为重复。古书中,使用祭品、推荐的意思只能用“荐”,不能用“荐”,其余的意思可以通用。
2.丰———丰
古书中的“丰”一般只指容貌丰满,“丰”可以通用所有的地方。
宾语前置
用代词“是”或“之”复指前置的宾语:
1.其虞虢之谓也———“谓”是动词,虞虢是宾语,用“之”复指。
2.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代词“是”复指前置的宾语“德”。
注释和译文:
晋:国名,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东。晋侯:晋献公。复假(jiǎ)道:又借路。僖公二年晋曾向虞借道伐虢,今又借道,故用“复”。虞(yú):国名,姬姓。周文王封予古公亶父之子虞仲后代的侯国,在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虢(guó国):国名,姬姓。周文王封其弟仲于今陕西宝鸡东,号西虢,后为秦所灭。本文所说的是北虢,北虢是虢仲的别支,在今山西平陆。虞在晋南,虢在虞南。
表:外表,这里指屏障、藩篱。
启:启发,这里指启发晋的贪心。
寇:凡兵作乱于内为乱,于外为寇。翫(wán完):即“玩”,这里是轻视、玩忽的意思。
其:反诘语气词,难道。
辅:面颊。车:牙床骨。
宗:同姓,同一宗族。晋、虞、虢都是姬姓的诸侯国,都同一祖先。
大(tài)伯、虞仲:周始祖太王(古公亶父)的长子和次子。昭:古代宗庙制度,始祖的神位居中,其下则左昭右穆。昭位之子在穆位,穆位之子在昭位。昭穆相承,所以又说昭生穆,穆生昭。大伯、虞仲、王季俱为大王之子,都是大王之昭。
不从:指不从父命。嗣:继承(王位)。大伯知道大王要传位给他的小弟弟王季,便和虞仲一起出走。宫子奇认为大伯没继承王位是不从父命的结果。
虢仲、虢叔:虢的开国祖,王季的次子和三子,文王的弟弟。王季于周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为王季之穆。
卿士:执掌国*的大臣。盟府:主持盟誓、典策的宫府。
将虢是灭:将灭虢。将,意同“要”。是,复指提前的宾语“虢”。
桓庄:桓叔与庄伯,这里指桓庄之族。庄伯是桓叔之子,桓叔是献公的曾祖,庄伯是献公的祖父。晋献公曾尽杀桓叔、庄伯的后代。其:岂能,哪里能。之:指虞。
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庄公5年晋献公尽诛同族群公子。以为戮:把他们当作杀戮的对象。唯:因为。逼(bì毙):通“逼”,这里有威胁的意思。
亲:指献公与桓庄之族的血统关系。宠:在尊位,指桓、庄之族的高位。况以国乎:此句承上文,因此省略了“以国”下的“逼”字。
享祀:祭祀。絜(jié洁):同“洁”。据我:依从我,即保佑我。
实:同“是”复指提前的宾语。
皇:大。辅:辅佐,这里指保佑。所引《周书》已亡佚,这两句引见伪古文《尚书》,下同。
黍(shǔ):黄黏米;稷(jì寄):不黏的黍子,黍稷这里泛指五谷。馨(xīn心):浓郁的香气。
易物:改变祭品。繄(yī医):句中语气词。
冯(píng):同“凭”。
明德:使德明。馨香:指黍稷。其:语气词,加强反问。吐:指不食所祭之物。
以:介词,表率领。以其族行:指率领全族离开虞。
腊:岁终祭祀。这里用作动词,指举行腊祭。
此句以下有删节。
丙子:十二月初一正逢干支的丙子。朔:每月初一日。
丑:虢公名。京师:东周都城。今河南洛阳。
馆:为宾客们设的住处。这里用作动词,驻扎的意思。
媵(yìng映):陪嫁的奴隶。秦穆姬:晋献公女,嫁秦穆公。
书:指《春秋》经文。
其:代词,那只谚语说的道理。
译文:晋侯又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號国。宫之奇劝阻虞公说:“號国,是虞国的外护,虢国灭亡了,虞国也一定跟着灭亡。晋国的这种贪心不能让它开这个头,这支侵略别人的军队不可轻视。一次借路已经过分了,怎么可以有第二次呢?俗话说‘面颊和牙床骨互相依靠着,嘴唇没了,牙齿就会寒冷’,就如同虞、虢两国互相依存的关系啊。”虞公说:“晋国,与我国同宗,难道会加害我们吗?”宫之奇回答说:“太伯、虞仲是大王的长子和次子,太伯不听从天命,因此没有继承王位。虢仲、號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虢公)是文王的执掌国*的大臣,在王室中有功劳,因功受封的典策还藏在盟府中。现在虢国都要灭掉,对虞国还爱什么呢?再说晋献公爱虞,能比桓庄之族更亲密吗?桓、庄这两个家族有什么罪过而被杀害?还不是因为近亲对自己有威胁才这样做的吗?近亲的势力威胁到自己,还要加害于他们,更何況对一个国家呢?虞公说:“我的祭品丰盛清洁,神必然保祐我。”宫子奇回答说:“我听说,鬼神不是随使便亲近某人的,而是依从有德行的人。所以《周书》里说:‘上天对于人没有亲疏不同,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祐他。’又说:‘黍稷不算芳香,只有美德才芳香。’又说:‘人们拿来祭祀的东西都是相同的,但是只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如此看来,没有德行,百姓就不和,神灵也就不享用了。神灵所凭依的,就在于德行了。如果晋国消灭虞国,崇尚德行,以芳香的祭品奉献给神灵,神灵难道会吐出来吗?虞公不听从宫之奇的劝阻,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宮之奇帯着全族的人离开了虞国。他说:“虞国等不到岁终祭祀的时候了。晋国只需这一次行动,不必再出兵。冬天,晋灭掉虢国,晋军回师,安营驻扎在虞国,趁机袭击虞国,灭掉了虞国,捉住了虞公。
典籍介绍
01
历史背景
春秋时鲁僖公二年(前),晋国以宝玉、骏马为赂,向虞国借道攻打虢国。贪而愚的虞公不仅答应借道,而且还要同去攻打虢国。虞国大夫宫之奇向虞公进谏,但听不进去。这次战役晋国拿下了虢国的下阳。事过三年,即僖公五年(前),晋献公又向虞公借道,再次去攻打虢国,昏愦的虞公又满口答应了。这件事关系到虞国的存亡,善于料事的宫之奇不得不向虞公再次进谏。宫之奇讲的话,在《左传》中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这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不仅揭示了春秋时代贵族统治集团尔虞我诈、以强凌弱的尖锐矛盾,而且体现了当时社会人们较高的认识事理的水平。
0
直臣死谏
面对严峻的形势,宫之奇首先向虞公提出警告。他说:虢国与虞国的关系是辅车相依,唇亡则齿寒,“虢亡,虞必从之”。这个论断乃一篇之警策,提挈全文。由于比喻的生动确切,使人感到有振聋发聩的作用。但虞公却执迷不悟,提出了两条理由,作为可以放心给晋国借道的依据。对此,宫之奇进行了透辟的分析和有力的反驳。作为论据,进一步夯实了论断的基础。针对虞公提出的“晋吾宗也,岂害我哉”的谬论,宫之奇首先列举史实,说明即使是同宗或近亲,也不可靠。他先从虞国说起。原来周代以后稷为始祖,太王(古公亶父)为后稷之第十二代孙。太王之子是太伯、虞仲、季历(即王季,文王之父)。太伯出走,由季历承嗣,传说虞仲也跟随出走,但据崔述《丰镐考信录》说,虞仲为虞国之始封君,这是可信的。由此可见虞国和晋国(晋国第一代国君叔虞是周成王之弟)都是姬姓,是同宗。而虢仲、虢叔是季历之子,虢仲为西虢之君。虢叔为东虢之君。不仅如此,当年虢仲、虢叔还担任周文王的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晋国能够攻打同宗的虢国,为什么不能攻打同宗的虞国呢?这是就源远流长的宗祖关系来说的。下面又从近亲的关系上来加以剖析,进一步说明同宗不可靠,近亲亦不可信。桓叔和庄伯是晋献公的曾祖和祖父。由于这两支宗族的子孙后代人多势大,晋献公感到威胁,竟然杀害了他们。何况虞有一国之利,晋国能够相容它吗?至此,同宗不害我之说被事实完全驳倒了。
针对“享祀丰洁,神必据我”的谬论,宫之奇先指出:“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认为鬼神不是随便亲近哪个人的,强调只保佑有德的人。他又引证了《周书》上的三段话作为论据,反复阐明这个道理。《文心雕龙·论说》云:“论如析薪,贵能破理。”就是说议论文字犹如劈柴,最重要的是要依照木料的纹理来下手。驳论更应如此。在这里,宫之奇紧接着顺势深入批驳,反诘道:如果晋国夺取虞国,修好德行,祭祀神灵,难道神灵会拒绝他们的祭供吗?这样,就使虞公所谓的“神必据我”完全失掉了支撑点。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这儿句话,充分体现了宫之奇民本位的思想,在当时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03
主聩不纳
不管宫之奇把形势分析得如何严峻,道理讲得如何透彻,虞公还是我行我素。最后,宫之奇率族出走,并断言:“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这是对一开始就提出的论断作进一步补充和呼应;而“虞不腊矣”,则又是对所谓“享祀丰洁,神必据我”的辛辣讽刺。通篇浑然一体,发挥得淋漓尽致;晋灭虢之后灭虞的过程,文中记叙得很简略,其主要作用在于对宫之奇料事的验证。文中叙事和议论交织一起,但着重点在以事记言,言详而事略。深刻透辟的剖析,有条不紊的论证,正是本文的一大特点。
晋国大夫荀息曾说:“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且少长于君,君昵之,虽谏,将不听。”(《左传·僖公二年》)虞公不所宫之奇的进谏,这算是被他料到了;但他对宫之奇为人的评价,却未必公允。从宫之奇的议论中可以看出,他不仅善于料事,而且能够直言不讳。他敢于断言“虢亡;虞必从之”;敢于宣称“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这能说他是一个懦弱的人吗?他慷慨激昂,无所顾忌,言辞犀利,鞭僻入里,不愧是一个有胆有识、直言敢谏的臣子。他的毅然出走,应该说也是一种智慧和果敢的表现。
(宋廓)
内容选自《古文鉴赏辞典》(新一版)
陈振鹏章培恒主编
策划/参考部
编辑/杨木
古文赏析——宫之奇谏假道
宋廓
春秋时鲁僖公二年(前),晋国以宝玉、骏马为赂,向虞国借道攻打虢国。贪而愚的虞公不仅答应借道,而且还要同去攻打虢国。虞国大夫宫之奇向虞公进谏,但听不进去。这次战役晋国拿下了虢国的下阳。事过三年,即僖公五年(前),晋献公又向虞公借道,再次去攻打虢国,昏愦的虞公又满口答应了。这件事关系到虞国的存亡,善于料事的宫之奇不得不向虞公再次进谏。宫之奇讲的话,在《左传》中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这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不仅揭示了春秋时代贵族统治集团尔虞我诈、以强凌弱的尖锐矛盾,而且体现了当时社会人们较高的认识事理的水平。
面对严峻的形势,宫之奇首先向虞公提出警告。他说:虢国与虞国的关系是辅车相依,唇亡则齿寒,“虢亡,虞必从之”。这个论断乃一篇之警策,提挈全文。由于比喻的生动确切,使人感到有振聋发聩的作用。但虞公却执迷不悟,提出了两条理由,作为可以放心给晋国借道的依据。对此,宫之奇进行了透辟的分析和有力的反驳。作为论据,进一步夯实了论断的基础。
针对虞公提出的“晋吾宗也,岂害我哉”的谬论,宫之奇首先列举史实,说明即使是同宗或近亲,也不可靠。他先从虞国说起。原来周代以后稷为始祖,太王(古公亶父)为后稷之第十二代孙。太王之子是太伯、虞仲、季历(即王季,文王之父)。太伯出走,由季历承嗣,传说虞仲也跟随出走,但据崔述《丰镐考信录》说,虞仲为虞国之始封君,这是可信的。由此可见虞国和晋国(晋国第一代国君叔虞是周成王之弟)都是姬姓,是同宗。而虢仲、虢叔是季历之子,虢仲为西虢之君,虢叔为东虢之君。不仅如此,当年虢仲、虢叔还担任周文王的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晋国能够攻打同宗的虢国,为什么不能攻打同宗的虞国呢?这是就源远流长的宗祖关系来说的。下面又从近亲的关系上来加以剖析,进一步说明同宗不可靠,近亲亦不可信。桓叔和庄伯是晋献公的曾祖和祖父。由于这两支宗族的子孙后代人多势大,晋献公感到威胁,竟然杀害了他们。何况虞有一国之利,晋国能够相容它吗?至此,同宗不害我之说被事实完全驳倒了。
针对“享祀丰洁,神必据我”的谬论,宫之奇先指出:“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认为鬼神不是随便亲近哪个人的,强调只保佑有德的人。他又引证了《周书》上的三段话作为论据,反复阐明这个道理。《文心雕龙·论说》云:“论如析薪,贵能破理。”就是说议论文字犹如劈柴,最重要的是要依照木料的纹理来下手。驳论更应如此。在这里,宫之奇紧接着顺势深入批驳,反诘道:如果晋国夺取虞国,修好德行,祭祀神灵,难道神灵会拒绝他们的祭供吗?这样,就使虞公所谓的“神必据我”完全失掉了支撑点。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这几句话,充分体现了宫之奇民本位的思想,在当时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不管宫之奇把形势分析得如何严峻,道理讲得如何透彻,虞公还是我行我素。最后,宫之奇率族出走,并断言:“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这是对一开始就提出的论断作进一步补充和呼应;而“虞不腊矣”,则又是对所谓“享祀丰洁,神必据我”的辛辣讽刺。通篇浑然一体,发挥得淋漓尽致,晋灭虢之后灭虞的过程,文中记叙得很简略,其主要作用在于对宫之奇料事的验证。文中叙事和议论交织一起,但着重点在以事记言,言详而事略。深刻透辟的剖析,有条不紊的论证,正是本文的一大特点。
晋国大夫荀息曾说:“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且少长于君,君昵之,虽谏,将不听。”(《左传·僖公二年》)虞公不听宫之奇的进谏,这算是被他料到了;但他对宫之奇为人的评价,却未必公允。从宫之奇的议论中可以看出,他不仅善于料事,而且能够直言不讳。他敢于断言“虢亡,虞必从之”;敢于宣称“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这能说他是一个懦弱的人吗?他慷慨激昂,无所顾忌,言辞犀利,鞭辟入里,不愧是一个有胆有识、直言敢谏的臣子。他的毅然出走,应该说也是一种智慧和果敢的表现。(宋廓)
原文:
宫之奇谏假道《左传》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为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
——摘自《古文鉴赏辞典》
据“汉典文化”
——▼以下内容非正文▼——古代汉语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