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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可国儒家责任伦理及其现代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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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是《孔子文化》季刊对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儒学研究与交流中心主任涂可国研究员的专访,刊发于第40期,现转发于此,以飨读者。

《孔子文化》:涂老师您好!从您最近发表的一些文章来看,儒家责任伦理是一个相对比较集中的研究领域,但我们知道,责任伦理是现代伦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请问您是如何想到将其引入儒学诠释领域的?

涂可国研究员(以下简称“涂先生”):我们从儒学的角度看责任伦理,或者说从责任伦理看儒学,这实际上会涉及两者如何互释的问题。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对儒学的核心曾有过争论,很多人认为儒学的核心是“仁”,有人说是“义”,有人说是“礼”,还有人认为是“和”。对于第一种观点,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贺麟就曾提出过仁学本体论的问题,陈来老师近来还出过一本书叫《仁学本体论》。不过,现在有一些学者认为此一提法不太准确,如吴光老师就认为将仁学本体论改为仁本体论可能更好。当然,以上观点直到现代还可以说是争论不休。就我的观点来看,孟子多强调“仁义”,《礼记》讲“仁义道德,非礼不成”,其强调的也是“仁义”,而荀子更为强调“礼义”,无论如何,他们都在凸显这样一个概念,即“义”。我认为可以上升到一般的高度,将儒学的核心概括为儒家伦理,这样容纳性更广,更有普适性,而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纲常伦理皆可以纳入这个框架之中。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人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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