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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弘先生批評敝人李斯到底是儒家还是法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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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張弘先生前幾天發表在《北京日報副刊》上的一篇文章,對拙著《生死秦始皇》中的一個觀點提出不同看法。

感謝張弘先生的閱讀和重視。

關於敝人的看法,我想在此再原則性地申明一下基本態度:

(1)所謂儒家,和當時後世所有思想學說和社會學說的形態一樣,都處在一個流動的衍化過程之中。從孔子到孟子再到荀子,誰和誰也都不完全相同。同樣,李斯和韓非從荀子那裏學習儒家學說後,也都各有引申變化。不宜用孔孟之儒家判斷荀卿、李斯是否屬於儒家。

(2)如同陳寅恪先生所見,所謂法家,並不是一種和儒家能夠並列在同一層面上的學說,它衹是實際操作層面上的“法制”而已,而秦之法制,實乃儒家一派學說附繫之物,李斯即以儒家身份佐助秦始皇實行這種法制的人。

(3)司馬遷說李斯“知《六藝》之歸”。李斯在秦朝,不僅佐助秦始皇實行法制,同時還大力推行了儒家特別推崇的禮學和禮制。在丞相李斯的直接管理下,秦廷設置的七十個博士,都是儒學博士,秦始皇泰山封禪時這些博士全部都參與了封禪典禮的討論,這些,既是大秦帝國的儒學實踐,也是李斯直接參與運作的儒學實踐。李斯更明確勸諫秦二世不宜“放棄《詩》《書》,極意聲色”,這正是在堅持一些儒家的根本主張。

(4)上述兩個方面結合在一起,正清楚體現出所謂“外儒內法”,所謂儒家和法家,確實是二位一體的正反兩面。

希望關心這一問題的朋友,能夠仔細斟酌,讀懂我的看法。

也歡迎大家提出批評。我的相關看法,除了《生死秦始皇》一書着之外,近期講稿《秦始皇與儒學》還有更進一步的闡述。

李斯到底是儒家还是法家?

原创:张弘北京日报副刊今天

《生死秦始皇》

辛德勇著

中华书局

秦始皇巡游南方时病死沙丘,秘不发丧。胡亥得赵高、李斯之助,矫诏即位,却登基不过三年便身死国亡。这段载于《史记》、流传千年的史实,近来竟因西汉竹书《赵正书》的出土而备受质疑。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辛德勇从解析《赵正书》的形制入手,通过对读《史记》与《赵正书》,一方面论证了《史记》等传世文献的信实性,另一方面则揭示了《赵正书》作为小说的性质,进而重新定义了汉代及其以前的“小说家”。与此同时,本书展现了以“焚书坑儒”而留下千古骂名的秦始皇,其重视儒生与儒学的一个侧面,梳理了这天下第一位皇帝的姓、氏与名,破解了决定秦朝命运的宦官赵高的身份之谜……在提出并解决了一系列常人习焉不察的“小问题”之后,秦王朝波澜壮阔又众说纷纭的兴亡大历史随之露出了真容。

辛德勇教授的史学著作,将专业的历史研究与通俗的表达融为一体,扎实的考据蕴涵着深厚的学术底蕴。以他的新作《生死秦始皇》为例,无论是开篇关于古书书名、篇名的叙述,还是秦始皇采用李斯主张,禁止以古非今等内容,乃至关于秦始皇姓氏的考据,均颇为精彩,令读者受益匪浅。唯书中关于李斯是儒家的部分,虽所占篇幅很小,但这一判断似可斟酌。

在先秦思想家中,孔子和孟子都主张“法先王”——孔子推崇的是西周的周公,他理想的制度是周代的制度;孟子继承了孔子思想,有非常理想主义的一面。

但是,儒家思想到荀子那里就有了一个变化,荀子是“法后王”。在《生死秦始皇》一书中,北大历史系教授辛德勇认为,荀子生活的战国末期,孟子的学说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列国诸侯实际的*治需求,被君主们认为迂阔难行。而战国诸侯对学者及其学说的需求,主要是在群雄纷争中强兵胜敌,这是帝王的根本欲求,就是所谓的“帝王之术”。

孟子一味侈谈“唐、虞、三代之德”,生前处处碰壁。荀子想要实施儒家根本的社会理想,就必须做出适应社会的调整,因此提出“法后王”。辛德勇认为,“法后王”的实质,是直接面对各种具体的社会问题为当世的帝王提出施*和制度建设的理念。为这一目的,荀子就将孟子对人性的假设“性善说”变成了“性恶说”。既然人性本恶,那就必须用严格的法制来予以约束。因此,荀子强调礼、法并重。荀子虽入齐“三为祭酒”,适楚又一度出任“兰陵令”,但时间都不长,未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治理想,这与他学说还带有更多儒家成分有关。

在辛德勇看来,荀子的学生李斯在秦国展开了这样的*治实践。其“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那一段话,正是荀子“法后王”思想的具体表述。而类似的话,此前在秦始皇二十八年“颂秦德、明得意”的琅邪台刻石铭文篇末从臣附记中已有清楚表述,即恣意贬抑“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实不称名,故不久长”。

昔宋人苏轼初怪李斯从学于荀子,却“大变古先圣王之法,于其师之道不啻若寇雠”,后来“观荀卿之书,然后知李斯之所以事秦者,皆岀于荀卿而不足怪也”。李斯在施*上所获取的比老师荀子更大的成功,就在于他更加突出法治,奖励耕战,而这正是当时列国君主所迫切需要的。与李斯一同受学于荀子的鲍丘子,德行虽高于李斯,却终生“伏隐于蒿庐之下,而不录于世”,所学所述不合时宜,应是导致其不遇人主赏识的主要原因。

陈寅恪先生论李斯的学术与实践,尝有语云:“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秦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这是对李斯儒家身份的清楚认证。

古今大师这些话,可都不是随便说的。看到这儿,大家就能明白了:李斯本是儒家的人,如果再借用一句元人马端临的话来讲,那就是“其初亦自儒者法门中来”。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清楚评议说“斯知六蓺(艺)之归”,此又非儒家门生而何!

以上就是辛德勇教授观点的提出和论证过程。

他还对比了西汉前期人晁错的经历。《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中一系列记载,确切无疑地表明了晁错的儒者身份。可是,在《汉书·艺文志》诸子略的“法家”项下,我们却清楚看到著录有“《晁错》三十一篇”,即儒生写出了法家重要的著述。这愈加清晰地体现出儒家*治实际上很需要法理学或法治的学说,而法制与礼制正是儒家*治的两个不同侧面,需要相辅而行。

但是,辛德勇教授的观点和论证(包括陈寅恪先生的观点),尚有几处似可商榷。

首先,孔子、孟子的“法先王”与荀子的“法后王”有着本质的不同。“法先王”是效仿此前那些贤明的君王,它强调和张扬的是这些君王的美德和善*、善治。这既包括施*的*治原则和操守,也包括君主自身的修养和素质。“法先王”意味着主张当代的君主学习这些方面,因此这种道德说教不免迂阔和不切实际。但是,“法后王”则意味着无论这个君主多么暴虐和荒淫,谋臣都要为他提供富国强兵的策略和措施,助其取胜。李斯效力的秦始皇和秦二世都是暴君。因此,孔、孟的“法先王”是价值理性,而荀子、李斯的“法后王”则是工具理性。

从短期效用来讲,荀子、李斯的做法更有效,但统一后的秦国实施的是暴*,与儒家的德治、仁*等理念根本对立。从价值追求来说,孔子、孟子所追求的德治、仁*等等无疑更为可贵。另外,陈胜、吴广起义之后,孔子的后代孔甲率领一批儒家人士加入,以及后代儒家对秦代的抨击都可说明,至少秦朝的统治方式不符合儒家的基本理念。李斯所效力的,恰恰是儒家反对的暴*。

其次,强兵胜敌固然是“帝王之术”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为儒家和法家共享,两者都致力于此。另一方面,在“法后王”“性恶论”的基础上,“帝王之术”必然包括君主驾驭民众和官吏的权术,以及巩固自己权力基础、维护君主统治的手段和机心,而这是法家最为擅长的,商鞅、韩非子都是如此。因此,辛德勇教授对“帝王之术”的定义似不全面。

第三,从思想上说,虽然荀子保留了儒家的理想,但已与孔、孟有了很大的不同。另外,《荀子·臣道》提出“从道不从君”,与他最主要的主张“法后王”和“性恶论”存在不可调和的逻辑冲突。“法后王”和“性恶论”几乎必然导致君主大权独揽,并可一念决定臣民的生死,在这种情况下,“从道不从君”就难乎其难。如果荀子是儒家,称他为法儒或许更为准确。

第四,正如辛德勇教授所说,在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分野并非泾渭分明。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中强调,现在无从考证荀子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法”的思想影响,不过我并不认为儒法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相反,可以认为从“礼”到“法”,是当时关于社会秩序重建的思路的自然延伸,自觉的“礼”不足以惩戒人心、整顿社会,就自然要用强制性的“法”。表面上看,儒者多属礼制主义,而实际进入社会治理的所谓法家多属法制主义,其实他们的思路往往是一致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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