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况,也叫荀卿或孙卿。战国末期赵国人。战国时法家的著名代表人物,新兴地主阶级的杰出思想家。他的社会活动年代大致在公元前二九八年至二三八年之间。曾讲学于齐国樱下(齐国国都中的一个地名),并先后三次担任齐国学宫中的首领。晚年任楚国兰陵令,去职后,在兰陵著书立说,著有《荀子》一书。
荀况所处时代的背景
荀况所处的时代,奴隶制已基本被摧毁,新兴地主阶级已先后在各国夺取政权,全国统一的封建政权即将形成,奴隶主阶级和新兴地主阶级正在激烈地进行着斗争,儒法两家的斗争也进人了决定胜负的阶段。
荀况的思想正是这种阶级斗争的反映,他适应历史发展的趋势,继承和发展了以商鞍为代表的前期法家的思想路线,积极主张“天下为一”、“法后王”,并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给予孔孟的学说以全面、有力地批判,为加强新兴地主阶级领导,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荀子》一书,现存三十二篇,绝大部分是荀况自己所作,涉及荀况的哲学、历史等各方面的思想观点,内容丰富,是研究荀况思想的主要资料。其中《天论》、《解:蔽》、《正名》、《富国》、《性恶》等篇都是重要的篇章。
《天论》是荀况专为批判孔孟的“天命观”的一篇战斗檄文。他总结和概括了当时生产斗争和自然科学方面的成就,对天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他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继亡。”就是说,天是没有目的没有意志的自然界,有其本身的发展变化规律,是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苟况认为社会的治乱与天没有任何必然联系,他尖锐的批判了孔老二的“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和孟轲的“天人合一”的唯心主义天命观。明确提出“明于天人之分”,把自然界和社会严格区分开来,对于孔孟之徒把自然界的怪异现象,如星坠、木鸣、日蚀、月蚀与社会现象联系起来的奇谈怪论,都给予了有力地批判。
尤为可贵的是荀况进而提出人不仅不要怕天,而且可以控制天,利用天,征服天,使天为人服务“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这种气势磅礴的“勘天”(征服自然)的思想,正是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对自己的事业充满信心的表现。
在《解蔽》、《正名》篇中,荀况站在唯物主又认识论的立场上,批判了孔孟儒家鼓吹的唯心主义的先验论。人们要认识客观事物,必须通过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他在《正名》篇中还说:“心有征(思考、鉴别)知,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感觉器官)之当薄(接触),其类然后可也。”
在荀况看来,思维器官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认识,必须通过感觉器宫与客观事物相接触,否则就不可能获得认识。所以荀况认为,人的知识、才能等,都是在后天环境的影响下,通过学习得来的,积土可成山,积水能成海,即便是普通的人通过学习和积累也能成为圣人。
他在《儒效》篇中还说:“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也就是说根本没有什么天生的“圣人”,知识和才能都是经验积累和刻苦磨练的结果。这些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孔孟所鼓吹的“生而知之”的谬论是当头一棒。
荀况在其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认识论的基础上,在社会历史观上也以变革进化的观点,反对和批判了维护没落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复古倒退路线。针对孔孟儒家的“法先王”,苟况提出“法后王”,这些思想在《荀子》一书的许多篇章中都有反映。孟轲也是“言必称尧舜”,事必“遵先王之法”,以恢复奴隶主阶级领导。
荀况则与之针锋相对,他在《非相》篇中提出历史是“变化代兴”,不断变化,新陈代谢的,因而必须适应历史的变化“应变不穷”。在《儒效》篇中,表现了他对于炮制复古倒退谬论的孟轲之流深恶痛绝,认为他们是“呼先王以欺愚者”的骗子。荀况积极主张效法“后王”,他认为只有“后王”,即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才是可以效法的。
因为“善言古者,必节于今”,也就是说,必须立于当代,从现实出发,对古代的东西进行取舍,以达到古为今用的目的。他主张“百家之说,不及后王,则不听也。”荀况说的“后王”,就是指当时实行法家思想卓有成效的秦国,他根据自己到秦国考察的切身经验,赞扬和肯定秦国为“治之至也”。还认为秦国“威,强乎汤武,广,大乎舜禹。”也就是说秦国的威力比汤武还要强盛;国土比舜、禹还要广大,可见“后王”超过“先王”。荀子还主张“才行反时者死无赦”!即要求对那些违背时代潮流的复古主又者以坚决压制。
在《王道》、《儒效》、《强国》等篇中,荀况还继承了商鞅维护和巩固地主阶级领导的法治,反对孔孟恢复奴隶制的“礼治”。他在《王道》篇中说:“法者,治之端也”在《儒效》篇中提出“有师法者,人之大宝也;无师法者,人之大殃也”。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法宝,不实行和遵守法治就要遭受祸殃。
所以,他进一步指出:“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也就是说,国君有了明确的法令,社会秩序就有了常规,既然设立了标准,人民就有了方向,一切行动都以法律为依据,不管贵贱,谁都不得向国王讲私情。
荀况在《强国》篇中还主张“赏有功,罚有罪”,坚决驳斥了“以族论罪,以世举能”的奴隶主的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认为那是“乱世”之政,是必须反对的。只有明法审令,尚贤使能,信尝必罚,才能治理社会。这些都充满着鲜明的法治精神。是新兴地主阶级厉行法治,加强地主阶级领导的强烈反映。
在《五霸》和《富国》等篇中,荀况也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经济政策和方针,反对恢复井田制,主张赋税应有差等,要按照田地的多少好坏而征收不同的赋税,并提倡《农分田而耕》,“无夺农时”,以发展个体经济,维护封建土地私有制。
他还认为,开辟了田野,积蓄了粮食,就可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他支持统一全中国的兼并战争,坚决地维护商鞅的耕战政策,称赞商鞅按战功大小逐级奖励的办法,以通过奖励战功,培植地主阶级,并通过战争实现国家统一,这同样是新兴地主阶级积极进取的反映。
《显学》
《显学》论述了以儒家为首的复古主义路线和法家革新路线的对立,并从唯物主义的哲学高度,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形形色色的复古主义又进行了批判。
在这篇著作中,韩非运用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复古主义学派所宣扬的尧舜之道给予了抨击。韩非认为,认识的真伪,学说的正确和错误,都必须经过“参验”,即必须通过实际功效进行比较验证。
他指出,以儒家为首的各种复古主义学派,“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互相矛盾而“皆自谓真尧舜”。这种情况表明:他们所鼓吹的尧舜之道,实际是“无参验而必(定)之”的“愚诬之学”。他进一步指出,这些互相矛盾的“杂反之学”,使得人们“言无定术(述),行无常议(仪)”,即言论设有一定的是非标准,行为没有一定的轨范,如果听之任之,让它们泛滥,势必造成混乱。
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武器,韩非从客观事实出发,援引大量事例,对儒法两家的学说从多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
进而指出:“先王之仁又,无益于治”,即儒家的唯心主义复古思想,不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而“明吾法度,必吾赏罚”,实行法家的“法治”理论,则是“王之道也”,即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所必须采用的治国道理。
韩非还指出:儒家那一套不过是“无征(验)于人”的废话。他建议当时的封建统治者,一定要“举(行)实事,去无用”,即实行法家的革新主张,不要听信儒家骗人的复古鬼话。
结语
荀况的上述进步思想,在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他有力地打击了孔孟之徒恢复奴隶制的活动,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造了舆论。他的学生韩非和李斯,继承和发展了他的思想,协助秦始皇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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