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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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天命而用之,这曾是中国历史上石破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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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上午,山东省图书馆尼山书院“荀子公开课”第二讲在大明湖畔“奎虚书藏楼”开讲,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宏星担任主讲嘉宾,做了题为《荀子的天道观》的讲座。

荀子,名况,战国后期人,时人尊称为荀卿,汉时称为孙卿。年五十,始游学于齐国,曾在齐国首都临淄(今山东淄博市)的稷下学宫任祭酒。因遭谗而适楚国,任兰陵(今山东兰陵县)令。以后失官家居,著书立说,死后葬于兰陵。著名学者韩非、李斯均是他的学生。

荀子是一位儒学大师,在吸收法家学说的同时发展了儒家思想。他尊王道,也称霸力;崇礼义,又讲法治;在“法先王”的同时,又主张“法后王”。孟子创“性善”论,强调养性;荀子主“性恶”论,强调后天的学习。这些都说明他与嫡传的儒学有所不同。他还提出了人定胜天,反对宿命论,万物都循着自然规律运行变化等朴素唯物主义观点。

林宏星教授以《天论》篇为主本,讨论了荀子的天道观。荀子有关天的学说在先秦儒家思想中见解精到,独具异彩。“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在荀子看来,天只是自然之天,不知不识,只按自身的法则生成消长。

荀子进一步认为,天没有赏善罚恶的意志,不会降祸福于人,人间的祸福出于人为而不是出自天意,故需明于天人之分。林教授指出,荀子的这一观点,在迷信之风盛的春秋时代是一种石破天惊的进步,对后期中国哲学发展乃至今日都有革命性的影响。

“制天命而用之”是荀子天道观的深刻内涵,天无可取法,故“怨天者无志”。要建立“积极有为、政治清明”的社会,国家的执政者责无旁贷,不能怨天尤人,为自己的“无为”找外在借口。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人自身的力量,在“知天”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天人合一”。

林宏星教授的讲座引经据典、深入浅出,以诙谐的语言讨论了荀子深刻的天道观,引人入胜、发人思考,赢得在场听众热烈的掌声。

(《风华齐鲁》出品,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张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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