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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因工作矛盾而捅死他人青铜峡一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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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青铜峡市高级中学“11·04”故意杀人案,罪犯曹文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曹文系青铜峡市高级中学职工。年,曹文因猜疑该校总务主任潘某某克扣其绩效工资,产生不满。此后,曹文因工作问题受到校长刘某某与潘某某批评,刘某某责令曹文在学校教职员工大会上作检查,曹文遂对刘某某和潘某某产生了报复之念。

年11月4日9时许,曹文因怀疑潘某某克扣其上月绩效工资,在电话中与潘某某发生争执。随后,曹文从家中携带一把单刃刀前往潘某某的办公室,将门反锁后在核对工资时再次发生口角,曹文当即动手殴打潘某某。厮打中,曹文掏出单刃刀连续捅刺潘某某腹部等处5刀,致其因肺和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在场的学校职工花某某上前拉架时,被曹文捅了一刀,造成重伤。花某某跑出办公室,曹文持刀追赶时遇到职工李某某,曹文上前一刀,致李某某轻微伤。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曹文因工作上的矛盾报复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文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曹文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曹文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曹文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记者苏峰)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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