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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鞅和荀卿批孔言论注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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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认识儒法斗争的实质,大力宣扬法家思想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为了彻底批判尊儒反法的思潮,批臭孔孟之道,挖除林某思想的根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的伟大成果。把上层建筑领域的行动进行到底,我们从法家著作《商君书》、《荀子》,种摘录了商鞅、荀卿、韩非有关批孔反儒的部分言论,并加以注释和翻译,力求通俗易懂,以供同志们参考。

01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三九0年一一前三三八年),做过魏相公叔座的中庶子(家臣)。公叔座一贯支持法家,死前曾向魏惠王推荐商鞅,未被重用。他改革了秦国的旧制度,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商鞅变法,前后共两次,第一次在公元前三五九年,第二次在公元前三五0年。主要内容有三点/p>

(一)在经济上,奖励耕织,废除奴隶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承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解放了生产力。在农业生产上成绩卓著的,免除摇役和赋税,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在朝*上,废除“世卿”“世禄”的分封制,把秦国划分为三十一县,由中央任命县令、县垂。实行按军功授官职定傣禄,加强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

(三)在法律上,实行“刑无等级”(就是奴隶主犯了法也要治罪)。并且重编户籍,创立连坐法,强化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

商鞅变法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对我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给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确立封建制奠定了基础。

变法开始时,奴隶主贵族恨之入骨,进行疯狂的反扑。秦大夫甘龙、杜挚首先以儒学为武器恶毒地攻击变法。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驳斥了儒家的谬论,击败了论敌。接着太子的师(讲学论道的老师)公子虔和傅(辅导品德的老师)公孙贾又唆使太子破坏变法。商鞅“刑其傅,黔(在脸上刺字)其师”,新法才贯彻了下去。

但是,以太子为代表的旧贵族势力并不甘心,公子虔受刑后,继续阴谋策划,企图恢复。商鞅变法,不是依靠广大人民,而只依靠秦孝公的支持,这是利益受损的人的猖狂反扑。

商鞅虽遭惨杀,但历史的车轮并未停止前进。他的新法不但没有废除,且为历代所继承。

商鞅的事迹保留在《史记·商君列传》和《商君书》里,是我们批判尊儒反法思潮的重要参考材料。

(一)主张改革旧制度,反对“法古”“循礼”

商鞅变法的时候,来对抗商鞅变法的进步思想。而“法古”、“循礼”的谬论,正是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只继承,不创新,相信和尊崇古代的典章制度)和“克己复礼”的翻版。他们主张一切都要遵照古代,特别是西周的典章制度办事,而不应有所变更,以便维持摇摇欲坠的奴隶制社会。商鞅则认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一切法令制度必须随着时代的不同作相应的改革。

(二)反对学诗书、避农战

“儒家者流”为了阻挡历史车轮的前进,用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诗、书、礼、乐”作为制造舆论和升官发财的工具,到处奔走游说,招摇撞骗,把自己打扮成“以天下为己任”的“救世主”。商鞅认为这种风气有严重的危害,它会使人们逃避农战,造成国家贫弱。因此,他不但从理论上加以抨击,还曾建议秦孝公采取了“燔(焚烧)诗书而明法令”(见《韩非子·和氏》)的重大措施。这与后来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一样,具有意义。

(三)生张“刑无等级”,反对“刑不上大夫”

在奴隶社会里,实行着严格的等级制。作为整治工具的刑法,只用于奴隶,奴隶主则不受刑法的制裁,这就是《礼记》上说的“刑不上大夫”。这种刑法制度是为了强化奴隶主贵族统治,使他们为所欲为。商鞅变法,就是为了打击奴隶主贵族这种特权。他提出“刑无等级”,即不管什么人犯法,都“不肴过”,“不赦刑”。并且规定:立功的人才可授予官爵,不能立功的奴隶主贵族不许再世袭先祖的官职和俸禄。这种断然措施,为新兴地主阶级走上舞台提供了法律保证。

但是,商鞅的“刑无等级”完全是为了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因此,他对奴隶的反抗,仍然主张进行残酷的压制,这充分表明了商鞅变法的地主阶级本质。

02荀卿

荀卿,名况,字卿(一说“卿”是尊称),大约在公元前二九八年至前二三八年。

齐滑王时,齐国稷下(今山东临沂县北)聚集了一批学士,他们著书立说,享受大夫一级的傣禄。齐襄王晚年,荀卿到翟下游学。当时,齐将败亡,学士们散去,荀卿南游楚国。齐襄王时,在家著书立说,死后葬于兰陵。

荀卿是从儒家分裂出来,转向法家的思想家,对当时以子思、孟轲所宣扬的唯心主义、复古主义的儒家思想,进行过尖锐的批判。

在哲学上,荀卿坚持无神论唯物主义观点,批判了儒家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天命论”和“君权神授”思想。荀卿坚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人们认识事物,必须由感性认识开始,批判了儒家的“天才论”。

在理论上,荀卿反对维护奴隶主等级制的“仁义”说教,而主张用“礼”“法”的强制手段打击奴隶主特权。

在历史观上,荀卿反对孔、孟“法先王”的复古主义,而强调“法后王”,“以今知远”,从当代的社会现实出发,去考察过去。

荀卿著有《荀子》三十二篇。他的事迹见于司马迁的《史记·孟轲荀卿列传》和汪中的《荀子年表》等。

(一)阐明“天人相分”,反对“天人合一”的天道观

“天人相分”和“天人合一”的斗争,在当时是唯物论和唯心论斗争的一个关键问题。孔、孟的“天人合一”说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谬论。在他们看来,天是有意志的,天支配着人类社会,奴隶主是天生的统治者,执行着天的意志。因此,最高的奴隶主统治者称为“天子”,而孔子也自称:“天生德于予”(上天把治天下的圣德和使命赋予了我)。

至于奴隶,则被他们说成是天生的被统治者,应该“畏天命,畏大人,畏圣入之言”(畏,害怕)。荀子驳斥了这种天道观,提出了“天人相分”的唯物主义观点。他认为天是物质的,是没有意志的。天有其自己的运行规律,与人类社会无关。

并提出“截天”的主张,就是说要征服天这个自然物,要掌握天的规律,使它为人类服务。这种“人定胜天”的思想,是对孔、孟天道观的一个致命打击,给奴隶起义和新兴地主阶级向奴隶主阶级夺权提供了思想武器。

(二)认为知识来源于学习扣实践,反对“天才论”和“先验论”

孔、孟都坚持的“天才论”和唯心主义的“光验论”。他们认为奴隶主是天生有知识,有才能的人,因而就应该是“治人”的人,奴隶们是天生愚昧无知的人,因而就只该做“治于人”的人。荀子否定了这种“天才论”和“先验论”,认为无论什么人都不是生下来就有知识;知识是由人们的“心”(即人的大脑)接受了“天官”(即五官)对外界事物的感觉,再经过思维检验而获得的。人们知识的多少、才能的优劣,并非天生有别,而是由实践的积累如何所决定。所以“涂之人百姓”只要在学习与实践中积累才德达到最高标准,就能成为圣人。这对被压迫人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三)主张“法后王”,反对“法毛王”

效法先王,还是效法后王,是儒法两家倒退与进步的斗争。孔丘“祖述尧舜,文武”(继承尧舜之道,遵守周文王、周武王的典章制度);孟轲“言必称尧舜”,他们都竭力提倡“法先王”,其目的是要把古代皇帝作为他们的样板,妄图拉着历史的车轮倒转,恢复奴隶制社会。

荀子主张“法后王”,认为“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先王行了各种治国办法,但后王的办法才是合适的)这是对孔、孟恢复倒退主张的迎头痛击,是促进历史前进的思想。但是,荀子说的“法后王”是法夏、商、周,并没有完全跳出孔、孟所说的“先王”范围,只是不再上溯到尧舜罢了。到了他的学生韩非,才又迈进一步,把“法后王”的意义发展到法“今王”。

(四)主张以功授宫,反对官爵世袭

在奴隶制社会,做官食禄的人,他的子子孙孙永远继承他的官职和俸禄,这种制度就叫作“世卿”“世禄”,也就是世袭制度。那时的官,只有奴隶主贵族能做,奴隶阶级决没有份。所以实行世袭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奴隶主贵族永世长存。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奴隶起义的不断发生,和新兴地主阶级同奴隶主阶级的阶级斗争,以及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斗争,有些侯国灭亡了,有些奴隶主贵族失权了,世袭制度遭到了很大破坏。到了孟轲的时代,他还为垂危的世袭制大唱赞歌。

03结语

荀卿与之针锋相对,说如果因为祖先有功做了官,他的子孙“行虽如禁封”那么坏,也还让他世袭官爵,这样,要想国家不乱,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主张:即使是王公士大夫的子孙,如果行为不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道德标准,就应当把他列到一般人中间去,反之,一般人的子孙如果努力积累学识,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道德标准,就把他提拔到卿相士大夫的行列。这种主张,是对奴隶主贵族的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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