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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族长权力有多大新科进士没犯任何过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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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古代历史,不难发现,一套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处于核心地位,现代以前,中国这种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以血缘为脉络的聚族居住模式,人们以同姓共祖之一族为单位生活在一起,形成一个个“家族”,这种现象体现在传统社会的各个阶层,从统治阶级到平民百姓,从“国*”到“家*”。

中国传统文化实际上也是一种“家*”与“国*”合一的文化,儒家谈“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家和国的紧密融合中,形成了中国典型的家族治理文化,上至帝王家训,下至乡规民约,并延续了几千年。

无论是“大家”还是“小家”,家族后面是都众多的分支和家庭,在这种模式下,族众的尊卑长幼、亲疏远近关系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因此必定有一个“家父”的角色维稳整个族群,于国家谓之“国君”,于小家谓之“族长”,几千年来,这种“国君”与“族长”的家族治理文化,对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主要谈谈“族长”这一历史角色。

在传统的宗法社会里,一族之长是同姓宗族组织的领导者和维护者,负责和掌管宗族内部一切事务,他具有鲜明的时代印记,在封建制度延续的时代,它是一直通用并具有实际功能的民间自治领袖,族长在家族内部拥有极大的权力,例如,对“亵渎尊长、扰乱家礼、蔑视族权”的族人可以在族内私设刑堂,对其进行杖责、法规、罚款等;对渎乱伦常、犯法乱纪、祸及宗族的“狂妄之徒”可以直接将其捆送官府;对于“罪大恶极”的族人,如发生“偷盗行为、妇女失德、少女失贞”等有辱宗族名声之事时,族长可以将其打死、吊死或淹死。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有些疑问,这种能够处置他人生死的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吗,实际上并不是。族长通常并不是一种官职,也不是一级行*管理,他不是*治身份的标志,没有国家赋予的行*权,他们主要依靠一个宗族自己制定、延续的乡约来规范和约束族中人的行为,在封建制度下,每一个乡约其实都是儒家思想的通俗化,而族长就是一个文化符号,是民间乡约、秩序的代表,是族众自发推举或拥戴的精神领袖。

可以说,族长的权力是血缘纽带紧紧缠绕组成的,“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的观念渗透并深植于宗族成员的头脑之中,宗族血亲观念逐步成为支配宗族行为的无形力量,宗族成员之间必须相互帮助和救济,宗族社会之所以能一直维持,正是凭借着这种守望相助,因此作为宗族“家父”的族长,其地位凌驾于同层次*治与经济人物之上,即使族中有人当了大官,也一样需要尊敬族长。

清朝康熙年间,有一位读书人名叫朱尚孟,自小便热爱读书,不久后他考中了进士,还被任命为浙江海宁知县。对于此事,朱尚孟一家非常高兴,并且准备庆祝一番,然而,此时家族的老族长却宣布要将朱尚孟从族谱中除名,还到当地的县衙进行登记备案,类似于如今的公证。按道理,一位新科进士,日后前程远大,族长却有权利将其除名,由此可见族长的权威。

事实上族长对宗族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上述的各种严厉措施中,权力越大职责也就越大,更多时候,族长是在负责传递族训族规的精神,执行和监督各种规定。族长充当族人的分家、立嗣、财产继承的公证人;主持宗族的祭祀活动;作为宗族的最高代表,出面解决本族与外姓发生的争执,以及其他涉及本族利益的一切事宜。

我们可以在陈忠实先生的《*原》小说中找到了解“族长”形象的代表——白氏家族的掌门人白嘉轩。

白嘉轩是传统文化的践行者,儒家思想在他身上完整地得到体现,他做到了“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行”,他做事光明磊落,从不偷偷摸摸;他为人言出必行,说到做到;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对儿子犯错从不护短,对长工鹿三敬重如兄;他嫉恶如仇,见善必行,他的腰也总是挺的很直,让黑娃一辈子都感到敬畏。由此可见,族长的权利和职责天然地要求族长的个人形象必须服众。

宗族形态以自己特殊的*治诉求和利益表达方式,为民间营造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它填补了国家行*和广大乡民之间的权力空隙,在我国古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族长作为宗族权力的代表,其意义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延续了千年,虽然这种“不民主”的制度常常在现代遭到诟病,但一种文化能存在千年,必定有其可取之处,即便如今现代化城市化的发展让家族聚居的结构变得松散,或甚至完全瓦解,也少有族长这样的称谓,但“以德治家”、“忠孝廉洁”、“寻根谒祖”、“重教兴学”、“尊老重贤”、“崇尚和谐”等家族传统道德观念,仍然流淌在大部分中国人的血液里。我们依然有强有力的民族凝聚力,依然能在天灾人祸面前团结一心,这就是刻入骨子中的民族根基,无法撼动。

参考资料:《仪礼·士丧礼》、《荀子·乐论》、《儒家“亲亲”思想与中国传统社会家族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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