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就是一物与它物的联系中表现出来的差异性。在先秦儒家经济伦理思想中,孟子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也必然有着自己独有的精神性格。就孟子的义利思想而言,孟子将义理解为人的羞恶之心,实际上就是人性善的一种发挥。
其义是要发挥内心制裁的作用,而非借助外部的社会规范去判断。义的作用主要是禁止性的,要求有所不为,行义,就是要保持人格自觉,不做有失人格尊严的事,敢于制裁他人的非人行为。
孟子的这种理解,一方面是沿着个体道德信念的方向,发挥义的重要内涵,直接扣紧价值本根立言,从而仁义并举。另一方面其义主要针对行为而言,表现的是有所不为的道德禁止义。
分开详细来看:就个人的具体行为而言,他强调义的作用,谋利必须以义为取舍的准则。不义而取利,就丧失了己之人格,以不义的方式给他人以利,也有损他人的人格尊严,也就是陷他人于不义。
反过来说,合于义的利,就应当体面地接受。在对人生的价值选择上,孟子并不讲义,而是强调人应当确立向善的方向。君子和小人之别体现在人生的不同选择上,君子志于善,小人志于利。
就国家*治策略方面而言,他主要是讲了民之利,力主仁*。他强调,王者当与民同乐,将仁心见于与之配合的合理制度,以利民为务。孟子讲养民之制更多的是,侧重于从个体道德信念的角度看待义利关系,在个人行为选择方面突出道德理想。
道德生活有独立于*治的意义,且超拔于*治而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批判的作用,而民生则被视为*治运作的基本目的。就孟子与荀子的对比来看,荀子将礼义通称。
就是说,在荀子那里,他强调义在社会秩序中的合道德性。义就是指社会道德规范,与礼相通。宇宙万物,人间万象依礼仪而行,从而展现出和谐的秩序。
在荀子看来礼义的功能在于群与分,既要社会合作又要体现道德上合理的秩序。义与利对于人类社会生活来说都不可或缺。要使社会生活合乎秩序与道德,就必须以义胜利、先义而后利。
在个人行为的价值取向和人格上,对义利关系的处理,是区别君子与小人、荣与辱的关键。评价道德人格的高下,关键是看他们求利的方式,而不是求利本身,不择手段的谋利,取利之前不先考虑是否合乎礼义然后再取之,其行为可耻,是为小人,故先义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荀子还认为君子任何时候都,应将道德考虑优先于利益追求,不取不义之利,故君子可以有势辱,而不可以有义辱。
孟荀相比,就其同样强调道德对利益追求的规范作用上看,两者并无太大分歧,只是侧重不同。荀子重视社会道德规范的建构,以及个人对之认同,而孟子强调道德主体的自觉及发挥。荀子重视社会建制,而孟子则重视个人德性。
这样看,与荀子的义利观重现实相比,孟子的义利观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故被斥之为迂远而阔于事情。在当时不为统治者所用。但是,一种思想如果考虑过多的时代和现实因素,那么它超越时代对人类社会中,人们的言行进行一般地规范及导向作用,就显得微乎其微了。
就孟子的诚信观思想而言,他注重了人们经济生活中的诚信问题,并且他更注重诚信问题中信的落实方面。从孟子与孔子对比来看,孟子的讲法是一种从人格境界角度来说的,并不是说道德高尚者就不必讲诚信。
可以说,这里的义是来自内心的裁断,人格尊严的自律。这与孟子言人性善息息相关且保持了一致性。
如果将孔子所讲的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思想定位为经济伦理生活中,人们应坚持底线道德的话,那么孟子所讲的惟义所在的诚信思想,则是要求人们在经济伦理生活中,应该力求人格境界上的最高层次的信义。
从时代差异上看,当代社会生活中,人们谈论诚信是从社会信用制度,和个人诚信修养两方面展开的。但是,在孟子那里,他的诚信思想就信用制度层面与个体德性,或者说是个体道德修养层面,并没有像当代人那样划分明确。也就是说,他是从整体上所做的一种较为粗略的模糊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