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音乐教育思想的形成与发展马东风
教育,作为人类一种特有的文化形态,有广义、狭义之分。音乐教育亦然。广义的音乐教育自音乐诞生之日起就已产生。《礼记·礼运篇》说:“蒉桴而土鼓”表明“礼”与“乐”同源于日常生活,举行“礼”“乐”活动,是为了“敬于鬼神”,目的是为了求得上天的保佑,使人们生存下来。“礼”与“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起源有两个方面:一是与人类日常生活的需求有关;一是与祭相活动有关。在这些活动中,“乐”是不可缺少的,在音乐活动的同时,其教育作用也就发生了。《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着“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的传说,人们可以想象到昔葛天氏之民手操牛尾,踏着脚步,合着节拍,载歌载舞的情景,在这类歌舞活动中,自然地接受了音乐及文化教育。《尚书·舜典》中说:“夔,命汝典乐,教胄子。”说明我国早在原始社会已有半专职的音乐教师。可见我国音乐教育起源由来已久。
狭义的音乐教育是指学校音乐教育。学校的产生是人类文化进步的标志。《周礼》、《礼记》中都曾提到名为“成均”的学校。汉代学者郑玄明确指出:“成均”为五帝时学校的名称;“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他认为“成均”是以乐教为主要内容的学校。“成均”之学对我国古代音乐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在这漫长的历史岁月里,人们逐步完成了从广义教育观到狭义教育观,从无序教育到有序教育,从学校教育的萌芽状态到有意识、有目的的教育状态的转变过程。
夏商周三代,是学校教育逐步走向定型发展的历史时期。继“成均”后,又出现了“校”、“序”、“庠”、“学”之类的教育场所。《孟子》记:“夏日校,殷日序,周日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可明人伦也”。可见,学校的内容,从萌芽时期到各类教育场所的产生,始终包含着伦理、审美和军体等方面的内容。商代统治者曾提出过“以乐造士”的主张。到了周代这种思想又得到发扬。周公旦认识到音乐是一种统治手段,于是“制礼作乐”,兴办大型音乐教育机构,设大司乐、太师、小师、典同等乐官掌管音乐,并组织音乐教育活动。据《周礼》所载:这所机构人数高达人,由行*、教学和表演三部分组成,主要讲述音乐美学、演唱艺术和舞蹈表演等,学制七年。学员除少数贵族外,多来源于奴隶。学校根据学生的年岁,因龄施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蹈;成童(十五岁)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光就音乐教育方面来看,也可以说,它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杨荫浏)音乐教育的宗旨是:“施十有二教焉……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这学校在师资、学制、专业方面已较健全,对学生的学龄、学习内容及考核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也十分严格,具有较强的专业音乐教育性质。
音乐虽成为统治者加强统治的工具,但客观上却促进了音乐及音乐教育的发展,说明了我们的先民早就认识到音乐具有重要教化职能,并利用乐教手段达到国泰民安、天下一统的*治目的。这种治国育民的思想和主张,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显然,与原始社会时期的音乐教育思想相比,有着明显的进步和区别,但作为比较系统的音乐教育思想的提出,还要从诸子百家谈起。
孔子开创了我国历史上自办音乐教育的先河,在教学计划里,把“乐”放在第二位,并同时兼顾德、智、体等方面。孔子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乐所以修内,礼所以修外”;“唯乐不可为伪”;“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孔子礼乐并重的教育观,形成了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与规范。需要指出的是,儒家的“乐”是在“礼”统帅下的“乐”,“乐”是为“礼”服务的。因此不符合“礼”的“乐”是“非礼之乐”,是不能作为教育内容的。所谓“歌乐者,仁之和也”;“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就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说唱歌、奏乐者,是用艺术手段来表现“仁”的,“仁”是音乐核心,“和”是“仁”与“乐”的最高教育目标。所以儒家的礼乐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奴隶制的*治伦理教育,这是儒家学者音乐教育思想的实质。
孔子是一位重视功利的教育家,但也注意到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他闻“韶”而“三月不知肉味”。他提出“韶”乐尽美尽善、“武”乐尽美未尽善的批评标准。这说明孔子的音乐、文学修养,具有很高的审美情操。这种修养与情操必然影响着他的“三千弟子”。所以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对我国古代音乐教育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和作用。
孟子是孔子思想的继承者,但他提出了“与民同乐”的主张和音乐美学思想。他认为,对音乐的审美感情人皆有之,作为一国之王爱好音乐没有错误,只有真正具有全面音乐修养的国君,才能知道运用音乐教育人民,使人民精神升华,道德高尚;王与民只要有了共同的爱好与兴趣,彼此情感才能沟通,矛盾才能缓解或消除;音乐才能更好地为*治服务,君王才有稳固的江山,所以王应“与民同乐”。孟子与孔子一样,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去阐述自己的观点,必然代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带着鲜明的*治倾向和伦理色彩,暴露出他们的局限和偏见。
不过,把孟子“与民同乐”的音乐思想与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等级观念相比,显然是有不同的。
荀子的音乐思想与孔、孟相比又有许多不同,他从人性本体论出发,对人性结构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反对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提出“人之初,性本恶”的观点;主张用教育手段,把人改变成善的和美的。音乐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他指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听音乐是人生的快乐,是天性的要求,人不能没有音乐,所以用“礼乐”来教育人民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正因如此,音乐教育才能达到“化恶为善、化性起伪”的目的。
孔、孟、荀三者都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自己的音乐观及其教育思想,其思想实质是一脉相承的。他们的共同点是:追求音乐教育的功利性,忽略音乐教育的审美性,试图把审美教育、情感教育纳入“礼教”的范畴,所以没有真正从音乐本体及审美角度去审视和把握艺术教育的本质特征。
墨子站在与儒家相对的立场,对儒家礼乐思想提出“非乐”主张,他不承认艺术及审美教育的社会价值,但也没有完全否定人应该有审美和接受美的需求。他十分重“利”,提出“兼相爱,交相利”,认为百姓在食不饱腹、衣不裹体的情况下,没有审美要求也不具备接受审美教育的条件,儒家的音乐思想及其倡导的审美教育主张,并没有实用价值,是一种“虚伪”的东西;发展这种事业,反而为社会带来诸多消极因素,使人民加重负担,使君王贵族只顾享乐,这样国不能强,民不能富。这里可以看到墨子所说的“利”是国家百姓之利,为民之利是一切事业发展的根本。而音乐事业与国、民之利是无缘的,它既不能“兴天下之利”,又不能“除天下之害”,故“为乐非也”。墨子将审美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出“非乐”主张,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还是难能可贵的。但他没有看到音乐始终起着鼓舞和教育人民的作用,这种作用又自然地转化为一种创造物质财富的力量,从而改变现实社会生活,为民造富。墨子是极端的功利主义者。他的“非乐”思想的另一缺陷是:他把“王公大人”纵情声色之乐与劳动人民的生活之乐混为一谈,一概否定显然是不正确的。他反对儒家的“礼乐”思想,但没有看到儒家“礼乐”思想的实质;他决心“非乐”,但没有去探讨音乐审美活动及音乐教育活动中的问题。因此他的“非乐”主张理论依据不充分,思想又缺乏美学价值,致使他的音乐思想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
老子反对任何的功利,这既不同于儒家,也不同于墨家。他认为一切“有为”的东西都是多余的,不如顺其自然,提出“无为而无不为”的哲学命题。老子思想的实质在于回避自然、超越自然,使人进入一个超凡脱俗的世界。这就是“道”的精神,也是艺术的精神。他的“大音希声”的理论集中地表现出了他的音乐思想和美育主张。
他认为最完美的“音乐”是作为“道”的音乐,即“大音”,“大音”是指“道”运行时的声音及“道”的自然之音,这种声音是一般人听不到的,故曰“希声”。他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老子将“大音”与一般音乐对立起来,倡导“大音”,反对“五音”,从根本上否定了音乐存在的价值,更谈不上音乐的社会功能与审美功能。老子反对音乐、主张“大音希声”与其哲学思想及社会背景有着直接关系。
老子思想的继承者、发展者——庄子特别注重个人的审美修养,但不承认个人的审美修养是通过审美教育手段获得的。他认为没有一定的审美修养是无法得到自然无为的“道”的,也就无法进入“至美”的境界。人的审美修养是自然形成的,它表现在“心斋”与“坐忘”两个方面。“心斋”是指“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坐忘”即“离形去知,同于大道”。从音乐审美角度讲,欣赏音乐除用感官接受音频信息之外,还必须用心去听;而用心听往往带有尘世的杂念,所以必须再进入“听之以气”的超然状态,这样才能达到“物我两忘、物我一体”的佳境,才能真正领悟“无形无声”的“天乐”之美。庄子的音乐思想虽然有些玄妙,但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实质仍是“道”的精神。“天乐”即“至乐”,“至乐”即“无为”,“无为”即“道”。“道”的音乐是“听之不闻”的超然“音响”,这是世俗之人不懂而又无法享受的快乐。所以庄子提出“至乐无乐”的思想。这种思想给后人以深刻启示:怎样从音乐审美心理角度来探究音乐之奥秘。
虽然老子、庄子的音乐观还存在许多异端,否认音乐存在的客观性及其社会价值,及与儒家完全不同,却从另一方面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及美育思想的多元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先秦时期的审美教育思想,是我国古代音乐教育思想的源头。儒、墨、道三家就音乐审美活动和音乐的社会功能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孰是敦非,很难用对错两极进行简单评判。但就整体而言,墨、道两家的音乐思想由于脱离现实,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文化意识不合节奏,所以在整个古代社会中没有像儒家那样发展,其影响也无法与儒家音乐思想相比。
儒家在于:把音乐及音乐教育紧密地与社会现实联系起来,与*治、伦理及整体文化发展联系起来,并在实施礼乐教育的同时,又注意到了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教化职能,有力地配合了社会发展的需求,成为历代统治者善于利用的一种精神武器。这是历代统治者为何尊孔崇儒、重视礼乐教育的根本所在。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社会原因之一。
……作者简介:马东风(—),男,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照片和作者简介由作者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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