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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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与政治的角度看孟荀之间的差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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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从道德与*治的角度切入,是否可以发现孟、荀之间的差别呢?因为通常我们都会认为,先秦儒家作为一个整体,大体上皆表现为—种德化*治的形式,荀子思想虽被一些学者称之为礼治主义,但也与孔孟的德治主义相类。然而,孟子以“仁”之直推以求*治秩序之实现与荀子以“礼”为架构以重建*治秩序,这两种看法实即蕴含着一者由道德而说*治,一者由*治而说道德;前者表现为道德化的*治,后者表现为*治化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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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道德与*治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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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孟、荀而言,在“建立何种秩序”(目的)的问题上,笼统地说,他们之间有大体相同的理论诉求,亦即指向寻求一种儒家式的王道秩序;然而,在“如何建立秋序”(方法)的问题上,孟、荀却存在着分歧,简单地说,孟子希望从道德而说*治,荀子则试图从*治而说道德;由道德而说*治,其结果则可能由道德的理想主义转而成为*治的空想主义,而由*治而说道德,其结果则可能由*治的现实主义导致道德的“控制主义”。

“从道德而说*治〞或“从*治而说道德〞与“*治的道德基础”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把它们混淆起来。*治的道德基础或*治为什么必须讲道德讨论的是从道德的立场而要求的*治的正当性问题,人有权要求得到国家的公正对待,我们也常常从道德的角度去要求*治和批判*治,因此,作为制度的*治必须接受来自道德的咨询,亦即从道德的观点去评判*治本身是否合于正义。而上文所谓“从道德而说*治,或“从*治而说道德〞讨论的则是*治秩序建立的次序与方法问题,无论孟子还是荀子皆十分注重*治的道德基础,但*治(秩序)

就西方而言,*治与道德的分离大概可以从马基雅弗利那里算起。儒家在此一问题上则始终坚持*治对道德的承诺,坚持两者的统一不分。在终极的理想上,孟、荀都认为,道德秩序即是*治秩序,或*治秩序即是道德秋序,但在“如何建立秩序〞的次序问题上,孟荀两人却有方法人路上的差别,牟宗三先生认为:“孔子与孟子俱由内转,而荀子则自外转。孔孟俱由仁义出,而荀子则由礼法人。”此处“由仁义出”和“由礼法人〞也可以看作是两人在安顿社会*治秩序上的方法的不同.“由仁义出”表现为“从道德而说*治”,“由礼法人〞则表现为“从*治而说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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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可欲性与*治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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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孟子的逻辑十分清楚而明确,首先,给出历史和理论的说明,“光舜之道不以仁*,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离娄上》)“末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梁惠王上》)其次,奠定由道德说*治的理论基础,“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天下可运之掌上。”(《公孙丑上》)故秉此不忍人之心“苟能充之,足于保四海”(《公孙丑上》。最后,阐释实现的途径和方法“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推恩足以保四海。

个人内在的心性道德或人的怵惕恻隐之心乃是*治秩序实现的充分条件,由道德而*治是直贯地表现出来的,而且两者在内容上是同质的。刘殿爵先生认为:“孟子的*治哲学?…不仅与他的道德哲学相一致,而且是从道德哲学中衍生出来的。”孟子云:“人有恒言,皆日天下国家。个人自我之身是道德和家国天下的基础,德化自我之实现即是国家天下秩序之完成。只不过这样一种核心观念似乎仅止于“理”上的“应然”,而不能成为“事”上的“实然”。何以故?盖“理”上的“应然”所表现的只是个人心性道德的“可欲性”(desirability),而“事”上的“实然〞却要说明*治秩序建立的“可行性”(practicability)。成德活动可依于个人内在心性的觉悟,随感随应,随应随润,而*治秩序的建立却必须有一个法度常轨的形式上的安立。假如没有对*治和*治秩序之相关概念的特殊性进行必要的反省,纯持一道德实现之思路与方法而言*洽,那么,其间之转进也就不免会由道德的理想主义变成*治的空想主义。

在孟子的思维中,*治秩序建立的可行性已完全等同于道德修身的可欲性。

02

“推恩而不理,不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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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性善论直接引出的是道德哲学,荀子由性恶论直接引出的却是*治哲学。荀子言“礼”的首出意义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伦理学或道德的行为规范,换言之,在荀子那里,*治和道德均需要礼(礼义),但与孟子言仁不同,荀子言礼的首出意义是*治的而非伦理的,是服务于去乱止争以实现“出于治”“合于道”的,其根源在于人性恶,而所谓出于“洽”合于“道”。

其实质意义即是为了*治秩序之达成。荀子言礼在根源上首先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自古至今所存在的“欲”与“物”之间如何能够“相持而长”的一套制度安排。

在他看来,人的天性,亦即所谓的“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荣辱》)根本承担不起建立任何具约束力的规范性基础,道德上如此,*治上更是如此。在荀子看来。孟子那种试图以道德“推恩”的方式来重建社会*治秩序的努力是不切实际的,也是劳而无功的,其结果不仅不能有效地重建秋序,而且也不能成就仁德自身。

推恩而不理,不成仁;遂理而不敢,不成义;审节而不和,不成礼;和而不发,不成乐。

依荀子,仁之情爱所表现的亲敬,义之合理所表现的能行,必待乎礼而后成。言仁行仁而不合乎礼,则不是仁;事属义举而行之不合乎礼,也不是义。仁心只有籍礼才能获得其社会历史内容的客观规定性。如是者,则仁心如何获得“真理意义〞上的有效性并进之于客观化其自身,至少在荀子看来是可深致怀疑的。正因为如此,荀子必进而言“推恩而不理,不成仁”。

01

礼义之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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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断定“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也。”

孟子长于《诗》《书》,而荀子之学正以“隆礼义杀诗书〞为特色。荀子为何要“隆礼义而杀诗书”?此即涉及对《诗》《书》特性之了解。顺诵《诗》《书》之文字,则到死亦不免于陋儒而已。“顺诗书”",《诗》言情,《书》纪事,《诗》《书》固可以兴发,然而,此所谓“兴发”所表现者只是主观精神之跃动,或恻隐之心之觉感,不能有规范,不免于飘忽,而难于凝制,难于坚成。荀子强调礼之统类和法度常轨的庄严与凝重,礼乃是社会*治秩序所以可能之基础和保证。礼不仅具有规范的正确性,而且具有规则和设施(制度、秩序)的公正性、客观性。

当孟子说“夫义,路也;礼,门也”(《万下》时,在这种说法中,礼只是“门”而已,礼之实,不过“节文仁义而已(《离娄上》),“这意味着‘礼,丧失了其独特的地位。若将《孟子》与《论语》相比,就能看出礼之重要性的减低”

04

善者,正理平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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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荀子那里,礼的首出意义是*治的或*治哲学的。但礼并不仅仅只是*治的,同时也是道德的。凡个人之治气养心、饮食衣服、居处动静、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等等,在荀子看来皆当以礼为规范。即礼既可以是作为*治的礼,也可以是作为道德的礼。道德从属于*治,但又不止于*治。

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矣。今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则有恶用圣王,恶用礼义哉?虽有圣王礼义,将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今不然,人之性恶。

在荀子看来,“孟子日‘人之性善’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性恶》)就此而言,荀子显然认为,孟子的性善说至少有两方面的不足,此即无辨合符驳和不可设施,前者无法征之于经验,后者无法张之于制度。“经验”与“制度”所透显的皆是可衡断、可把捉的规则义、客观义。

那么,如何理解正理平治,正理平治是否足以涵盖荀子言善的全幅意义?

“正理平治“大致可以理解谓合乎礼义法度,遵守社会秩序,荀子所欲表达的是善的可衡断、可把握的规则义,此规则义显然是偏重于从*治一面说。荀子所谓善乃是指规正、有序、平和与得到有效的管控。在这里,道德的意义首先不是个人善的完成,而是公共善的实现。有学者正确地指出,荀子“善与恶的界说和分辨,是在‘古今’的时间纵轴以及‘天下’的空间范围论述的,‘天下’尤其值得注意,因为天下(国家)指向的正是*治的议题,因此,当“正理平治〞关联到天下(国家)时,其“善”的特点表现出强的约束性规范特征。

荀子还注意到对人的行为的修养与转化。他还认识到需要透过礼(ritual)、乐(music)和义(righteousness)来转化他们的品格。这样,他们就会知道他们是在兴趣上喜爱这些东西,而不仅仅只是让这些东西来约束自己。一方面,“善”的首出意义的确在于安顿社会*治秩序,但另一方面,“善”所包含的社义教化又不止于安顿社会*治秩序,而同时也指向人格的教化与养成。明乎此,《劝学》篇所谓“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便可得到圆满的解释。

不过,荀子有关由*治而说道德的主张的确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制定模式”的特点,道德*治的强力面前颇难独立地被说出,乃至于常常只成了实现*治秩序和维护*治理想的手段和工具。

—END—

所读书籍

东方朔《差等秩序与公道世界:荀子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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