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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沛平等差异与等级进步的保守主义视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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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差异与等级

——进步的保守主义视角

作者:汪沛

作者系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讨论中华文明,无论是褒奖还是批评,总绕不开家国共同体这个论题。家国共同体,毋宁说五常伦是中国传统礼教的精义所在。要批判“吃人的礼教”就必须要冲击这一点。谭嗣同提出要“以仁黜礼”,因为“三纲之慑人,足以破其胆,而杀其灵魂”,“五伦不变,则举凡至理要道,悉无从起点”。(1)吴虞更是视家族制度为专制*治的基础,“胶固而不可分析”(2)。近代中国的屈辱全然归因于儒家纲常礼教所规定和笼罩的家国制度,在这些极端(但在当时看来毋宁是彻底的)讨论刚出现不久,学界已经有了冷静而深刻的驳论。贺麟的《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作于抗日战争时期,刊登于年5月1日《战国策》第3期,距今已有将近八十年的光景。在这八十年间,儒学思想的开展有多少做到了贺麟先生所倡导的合理、合情、合时,还有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借由“中西之辩”与“古今之辩”而引发的各色讨论,对于儒家家国观念的反思、批判与再诠释也层出不穷。姜义华教授的新书《中华文明的经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讨论了家国同构这一论题。

一、家国共同体与责任伦理

家国共同体以伦常为基础,伦常是合乎天理、存在于自然之中的必然的人伦关系,也就是君臣、夫妇、父子、兄弟、朋友这五种人伦关系。儒家称之为“五常之伦”,指的是五种常在永久的人伦关系。五伦之中,父子居于中心,因为父子一伦指的是父母子女的血亲关系,是五伦观念的基础,这种关系是最为自然的,是一切伦常的出发点。基于此,上行至夫妇关系与君臣关系,下行至兄弟关系与朋友关系,都是合乎人的自然的关系。(3)儒家认为,君臣、夫妇、父子、兄弟、朋友是每个人都应该积极践履的五种人伦关系,每个人应当从各自具体的伦理处境出发,来从这五个方面筹划、实现自己的人生。贺麟先生将五伦关系解释为“人所不应逃避的关系”“对社会、家庭、朋友的义务”(4),其实已经有些偏离五伦观念本身的意义。并不是说,这五种社会关系是强加于人的义务,如果不去实现就有道德缺憾,这种理解已经过于西方化。如果我们非要与西方伦理学有一对照,也应考虑与亚里士多德的功能论证与美德伦理相呼应(而不是与义务论相对应),而当亚里士多德宣称人的灵魂自有其功能之时,也认定这就是人的自然。(5)

姜义华教授上溯至章太炎的主张,在书中相似地提出了“责任伦理”这样的观念:“唯独中华文明,早就形成一种以家国为中心的普遍化的伦理共同体,形成家庭、乡邻、社会、国家、天下紧密相连的社会伦理结构,贯穿于这样一种社会伦理结构的,是一种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使个人与家庭、社会、国家、天下彼此相互负责的普遍化的责任伦理。”(6)很有意思的是,姜义华教授在这里强调的是责任,比义务稍弱,比美德又强一些,主要讲求这种人伦关系之间双方的相互性。美徳论的框架更适合于讨论成人之道,因为美德伦理学的落脚点仍旧是个体(虽然个体生活在共同体之中)的自然功能的实现。个人作为家庭成员,作为社群成员,作为国家的公民,在不同的境遇之中有不同的美德应去践履。“责任伦理”则是把“个人与家庭、社会、国家、天下”都看作有机的伦理主体,而这五个不同层面的主体相互之间又有着富有活力的互动关系。这与五常伦的本义也是相通的,纲常在于道义,道义本身就是在伦理实践之中具体展开的。这种具体的展开要求在不同分位的伦理主体,在特定的具体伦理境遇之中,体现天道所要求的人伦美德。

二、等级与平等

一般说来,对于家国共同体和五伦的正面讨论往往已经止步于此。但是书中另有一点论断尤其值得注意:“中国传统家国共同体,是一种为等级差序所主宰的社会共同体。在等级差序结构中,每一个人、每一个层级,都有其确定的角色地位,这就使共同体得以保持稳定。”(7)“等级”这个词在当代语言中几乎已经成为确凿无疑的贬义词。毋庸置疑,“平等”已经成为当代最为重要的*治价值之一,不断有社会运动致力于推动种族、性别、种姓、阶级之间的平等,并且取得了重要的社会进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等级”成了*治学讳莫如深的论题。似乎“等级”成了旧的、陈腐的观念,而“平等”是新的、进步的观念。区分新与旧,似乎成了最朴素的对于伦理价值的证成方式。如果不跟随新观念,就无法进入新时代。重提旧观念成了时代新人的大忌。这里有两点需要反思。首先,现在被打上“旧观念”标签的那些观念是不是真的就是陈旧愚昧从而需要被抛弃的?其次,被捧为“新观念”的是不是真的时代精神的代表?

如果我们要追随陈寅恪先生致力于“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那么就要做到双重批判,既批判传统观念中陈旧的一面,也要批评流行观念中的不合理之处。“把握住传统观念中的精华,而作民族文化的负荷者。理解流行观念的真义,而作时代精神的代表”。(8)这种双重批判是我们所提倡的面对历史与当下的理性态度。就像贺麟所言:“有许多人表面上好像很新,满口的新名词、新口号,时而要推翻这样,打倒那样,试考查其实际行为,有时反作传统观念的奴隶而不自觉……既不能保持旧有文化的精华,又不能认识新时代的真精神。”(9)

平等这一问题也十分复杂。简单地讲,儒家的“恕”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有教无类”都是非常朴素而直接的平等观念的表达。儒家的表述是规范性的,旨在对现实中的不公做一批判和矫正,而西方*治思想史的表述则不那么明确。在亚里士多德的重要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里,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正义的第五卷展开了对于平等的探讨,而他所讨论的关键在于公民之间的分配平等。(10)在古希腊的视角下,哲学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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