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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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峻锋

中国古代社会的运行规则与古代西方社会的规则有着很大的不同。西方社会当前所流行的制度也不是一夜间一蹴而就的,其从萌芽状态发展到逐渐契合社会各方面的运行也历经了不少探索和弯路。中国古代社会的内部秩序主要支柱是权威主义,历朝历代的*权体系无论是国土统治范围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是在统治集团内部的*策决定上,无不是由君主一人做最终决定或者中央通过经济或军事等手段来弱化地方实力(至少在历朝历代中国家在初步稳定时期多是如此)。日本学者仁田井陞教授在其著作《中国法制史》一书中对此有所论述。

总体来说,书中所提到的中国古代权威主义简单来讲就是古代社会民众的一种无条件地恭敬顺从。极大的压缩自我能动性,对于自我认定的规律表现出的运动状态保持一致,所有人看似自由,其实只是一种符合统治集团“权威”统治需求的自我运行(类似于电影《楚门的世界》中的角色,看似有自己的“自由”,实则都是一种被外力强加或潜移默化的根深蒂固的行为)。权威主义包含有两方面,或者说两个主要阶段。

一方面,老子和法家的荀子、韩非子等人所主张的,即将权威的内涵解释为一种秩序。板野教授研究,老子的无为自然,就是要求全体人民放弃人为而回归自然,完全放弃其主体性而跪倒在圣人的绝对权威面前。其思想的内涵在于,对世间的一切都无所作为,无论对自身的影响是好还是坏,始终试图保持自我的状态,不回应外界的干扰。荀子、韩非子则主张以“法”这一载体来体现权威,法由君主制定并由国家机器保障其效力,而他们主张的性恶说又表示民众生来即性情为恶,需要接受法的约束甚至“命令”。再晚一些,孟子亦提出性善论,但是他的思想是在专制主义的基础上所谓的以孝为核心的五种人伦。这类人伦不仅代表着“天命”,同时也显示了一种秩序,关键在于为人臣还是为子民都必须遵守这种人伦,即无论法家的荀子韩非子还是儒家的孟子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一种社会秩序,而全社会是要无条件对这种秩序进行遵守并维护。这种秩序就是权威主义的一种体现。

另一方面,南宋的朱子学派的壮大将中国古代社会权威主义推向巅峰。朱子创新性地提出了“理”的概念,并将其与宇宙中自古存在的原理先结合,然后将二者引入到社会中的方方面面。依记载,朱子曾提出:“盈于天地间者皆物。既有物即有当然自则亦即法则。则即理,所谓当然之则即为当然之理。自然界有当然之理,鸢非戾天,鱼跃于渊,此为鸢、鱼当然之理。山耸川流,则为山川当然之理。耳聪目明,则耳目有当然之理。君仁。臣敬、父慈、子孝,亦为当然之理。”同时,万物也存在“气”。不同主体受之气的不同,其身份、地位、富贵、贫贱亦有别,又由于这种区别而出现的阶级秩序固化和身份固化都是正当的。君主统治他人是因为理;家庭间父慈子孝也是理;朝堂之中臣子对君主的服从更是理的体现,而这些都是自然形成和存在的,绝非人为之物。可以说,朱子的学说在当今看来确实非常的高明和巧妙。在加强了绝对权威的同时又不至于让强化的手段过于明显和突兀,以一种源自自然之中看似难以抗拒并合乎逻辑的新概念来不动声色的强化了权威,强化了君主专制。

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威主义总体来说是一个从无到有并且不断加强和过程。就其内涵来论,虽不同时代以不同的形式所体现(例如:法律、三纲五常、理、气、回归自然、入轮秩序等等),但始终不变的精神是一种对君主专制以及君主个人权威的巩固和维护,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独特于当时世界各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年3月26日星期五

本期作者/陈峻锋

本期编辑/陈峻锋

审核/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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