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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锦宇法家思想的合理内核及其当下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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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节选自钱锦宇先生《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性建构与法家思想的现代性转换》一文,原载《法学论坛》年第三期。作者系西北*法大学行*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从21世纪的国际局势来看,中国仍然处于一个“新战国时代”。在*治学家米尔斯海默看来,21世纪的国际关系,就是一个“国际无*府状态”。而“中国‘在国际无*府状态下生存的最好方式是取得亚洲地区霸权’……长远而言,美中将进行‘一场激烈的安全竞争’。”[[美]阿米塔伊·埃齐奥尼:《中美或有一战,其实只是提醒》,乔恒译,载于《环球时报》年3月31日。]尽管米尔斯海默对中国和平崛起与发展的战略定位视而不见并妄加臆测,但是他关于当下的国际关系态势的判断,却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在这种以“国际无*府状态”和大国之间的“安全竞争”为特征的21世纪的“新战国时代”中,中国*治的主题和执**的根本任务并未改变,仍然是国家的*治生存和发展。这就需要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作为执**的中国共产*所确立的当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参见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内生视角上看,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路径的中国*治治理现代性的建构,是中国剧烈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而从外生视角上看,中国*治治理现代性的建构,也是在以“一超多强”这种力量格局为特征的“新战国时代”中,任何一个民族国家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建构中国*治治理的现代性,并不是简单地把中国*治支配的关键词从传统的“统治”替换成时兴的“治理”,也不是单纯的*治话语和修辞的替换,而是需要建构一种能够在新时期国际竞争结构中支撑这种*治话语的思想文化和观念,以及一套相对完整的相关*治制度。而当下中国知识界所面临的问题是,在21世纪的“新战国时代”中,支撑中国*治治理现代性建构的思想文化观念,除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发扬儒家思想精髓和借鉴西方优秀思想观念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智识资源可供资用?这种(些)智识资源在当下又需要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面相以支撑*治治理现代性的建构?为了回答上述问题,笔者将首先分析在“新战国时代”中建构中国*治治理现代性,应当重视、重新提炼和转化先秦法家思想的原因,进而论述法家思想支撑中国*治治理现代性建构所必须的理论转出,并阐发法家思想的新内涵。(一)法家思想的合理内核*治治理的现代化推进,需要思想文化方面的智识资源的支撑。习近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我们决不可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恰恰相反,我们要很好传承和弘扬,因为这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丢了这个‘根’和‘魂’,就没有根基了。”[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提出此观点,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建读物出版社年版,第页。]毫无疑问,“新战国时代”的*治现实,使得法家思想在21世纪的民族国家的现代性建构过程中,仍然具有着重大的意义。因为法家思想的核心要旨就是通过“富(国)强(兵)”之道以实现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那么,法家开出的实现“富强”之道是什么?就是“不法古、不循今”的改革主义、“缘法而治、以法为教”的法治主义和“禁胜于身、立公弃私”的权力制约观。首先,“富国强兵”是先秦法家思想中的核心战略目标。任何思想文化,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反映着时代的特征和实践的面相。春秋战国“强国务兼并,弱国务力守”[《商君书·开塞第七》]的时代特征,客观上需要一套能够使国家得以在剧烈*治竞争和军事斗争中生存和发展下去的学说理论体系。面对这种社会需求,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以性善论为出发点,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以德”、“以礼治国”的系统*治主张,并游说列国,期望能够以此救世,通过“礼制”和“正名”来重塑春秋战国的社会秩序,回复到“礼崩乐坏”之前的“礼治”之下的旧有*治利益格局。但是儒家“法先王”的因袭观念,以及“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观念,无法有效地把国家塑造成能够适应战国时代的以“优胜略汰”和“弱肉强食”为原则的“丛林法则”。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儒家的思想核心是“退”,是恢复到“礼崩乐坏”之前“持之以义”的*治状态,把*治制度设计的重点放在了“明明德”和“化性起伪”上了,试图通过正名而使人安分守己、各守其道。相反,法家思想的核心就是“进”。从其起源时开始,法家思想就有着明确的战略定位,即富国强兵。如何谋求富国强兵,可以说是法家创建其*治思想和理论主张的一个不争的逻辑前提。唯有实现富国强兵,“持之以力”,国家才能在“丛林法则”的支配下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作为法家思想的奠基人,管仲就明确指出:“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癝。国多财则远者来,地僻举则民留处。仓癝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因此,战国时代的*治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实现国家富强。《韩非子》开篇所讨论的,也是富国强兵和存亡之道。而当下中国,在执**提出的治国理*的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质内涵,就是国家富强兴盛、人民安居乐业。这种战略目标的定位,反映出执**基于21世纪“新战国时代”的特征而做出的判断和选择,也体现出一切文明时代中人类*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其次,先秦法家思想呈现出鲜明的改革特征。儒家为了实现其*治思想所设定的战略目标,提出了“礼治”主义。要实现“礼治”,则需要“法先王”[《孟子·离娄上》],要求统治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认为周礼是完美融会贯通天理与人情的最高规范。后世统治者必须以先王的成法为典范,遵守旧有制度,即所谓“不愆不忘,率由旧章”。[《诗·大雅·假乐》]然而这种保守的*治思想并不能有效地解决战国时代诸国面临的生存与发展这一核心问题。相反,实现国家富强这一战略定位,先秦法家无一不将其理论焦点集中于改革变法之上,并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改革理念。为了阻扰商鞅的改革,秦国保守派大臣甘龙指出:“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商君书·更法第一》]则恐遭天下之人非议。而杜挚强调:“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君书·更法第一》]商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变过不必法古。”[《商君书·更法第一》]因此,古代君主都是“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商君书·更法第一》]韩非子也认为“今欲以先王之*,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韩非子·五蠹第四十九》]应当“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在法家看来,*治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必须以*治现实为场域。*治情势变更,就必须随之改革变法,所谓“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吕氏春秋·察今》]可见,在法家看来,只要能够强国利民,就可以不必因袭旧制陈规。在这种改革理念的指导下,法家游说于列国并直接推动*治改革。如管仲在齐国实施改革,建乡设邑、确立职业的世袭制、打破井田,承认私田的合法性、“禄贤能”以打破贵族对于官职的垄断,最终使齐国首先称霸于春秋。子产在郑国执理朝*时,最重要的改革就是铸刑书于鼎,开启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打破了贵族对于法律的垄断。李悝以魏文侯相的身份主持改革,颁布“平籴法”,并“集诸国之法典,制法经六篇”,为后世中国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法家吴起在楚国为相,按照法家思想推行改革,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推行“强兵”*策,强调“明法审令”的法治。而商鞅则在秦国推行一系列的*治经济制度的改革,如在修改和补充《法经》的基础上颁布《秦律》、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制度、废除井田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郡县制、按户征收税负等。改革变法的结果,则是使得秦国一跃成为当时最为强盛的国家。可以说,改革变法的理念贯穿于法家思想的整个体系,法家思想呈现着鲜明的改革品性。毫无疑问,在法家看来,改革变法是时代潮流,是推进富国强兵这一战略目标的根本动力。先秦法家的*治实践已经证明,以改革求发展,是适应战国时代的必然要求,而改革本身也是实现富国强兵的根本动力。再次,法家对“法治主义”予以高度重视。由于儒家将周礼视为人类实施*治治理的最为经典的规则系统,因此儒家在设计其治国方略时,往往强调国家治理必须依据礼,建构了所谓“为国以礼”为核心、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内容的礼治主义。究其实质,礼实际上是通过正名来实现*治利益的分配及其秩序。在礼治主义的框架内,儒家提倡“以德为*”,“以德服人”,主张在社会秩序的建构过程中,道德先于法律,统治者应当重视伦理道德的规范功能,实现“德主刑辅”、“以礼去刑”。然而,法家却提出以“缘法而治”、“一断于法”和“以法为教”的法治主义。管仲明确指出,但凡君主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在“威不两措,*不二门”的同时,实施“以法治国”。[《管子·明法》]因为,法律是“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是“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法家认为,法律的功能首先就在于“禁恶止乱”,“定纷止争”,通过赏功罚罪来实现“君臣上下”的*治统治秩序。因此,法家奉行“缘法而治”和“一断于法”的法治主义,视法律为公义的体现,主张法治破除私意。“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管子·明法》]可见,“以法治国”所要求的奉公法、废私意,是实现富国强兵的根本道路。韩非子深刻地指出:“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韩非子·有度》]而在当下中国,“全面依法治国”已经上升到执**的治国理*的战略布局的高度。能否推进依法治国,不仅关系到改革能否得以顺利展开,关系到改革的红利能否惠及全体国民、防止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的制度性保障。先秦法家的*治思想及其实践,有助于我们思考当下的法治主义道路的建构。已有学者指出法家助推依法治国的可能性,即:“当下依法治国理念和实践,有必要更多地接续新法家的理路,因为当下依法治国与新法家的关怀、旨趣,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喻中:《新法家助推依法治国》,载于《环球时报》年9月3日。]最后,法家主张对公权力予以制约。儒家倡导礼治主义,要求宗法等级的高低与掌握*治权力的多寡成正向关系;儒家遵循德治主义,要求塑造出能够克己复礼、躬身践行道德规则并以此实现道德教化的统治者。因此,在*治治理过程中,人的因素要比法的因素更为重要。孔子就认为“为*在人”,“其人存则其*举,其人亡则其*息。”[《论语·中庸》]荀子更进一步指出:“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荀子·君道篇第十二》]荀子认为,从人类历史发展上看,“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荀子·王制第九》]然而,法家则强调“治民无常,唯法为治”[《韩非子·心度》]君臣上下都必须遵守法律。一方面,“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韩非子·饰邪第十九》]而“私心”本身正是乱法乱治的根源,因此,必须以法律这种“至公大正之制”来达到废除私心和私欲。“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韩非子·诡使第四十五》]另一方面,虽然法家思想最终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利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君主可以超越于法律而肆意妄行。《管子》曰:“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管子·法法》]慎道提出了“立公弃私”说,主张“君主必须按照代表‘公义’的法令行事,即‘不得背法而专制’”。[段秋关:《新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国*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在慎道看来,法律代表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公义,而君主和人臣的个人利益称为私,公义大于私欲,因此,君主个人的私欲应当屈居于作为公义的法律之下。而法律的功能就在于规制和杜绝包括君主在内的个人私欲。唯有这样,国家才能得以大治。先秦法家为现代*治给出的启示是,对于统治者和统治者的代表,都需予以制约。确立法律的至上性地位,实现对法律的普遍遵守,以法律的形式来控制统治者及其代表的权力,使其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是当下中国治国理*战略布局的关键点所在,也是统治者和执**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先秦法家的理论主张和*治实践,对于当下的中国*治治理现代性的建构而言,是具有巨大镜鉴意义的,值得深入发掘。(二)助推执**治国理*的战略布局:法家思想内核的当下意义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江苏调研考察时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在今年2月2号中央*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开班仪式上,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则是服务于战略目标的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的时代性,在于它是基于中华民族走向复兴之路、中国社会逐步实现富强、民主和文明的*治现实而提出;其现实性,则在于要推动解决中国当下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正当性,则源自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和高度认同;其科学性,则在于它是执**治国理*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治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制定,反映了推进我国*治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又有助于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需要指出的是,世界上永远不存在“没有传统的现代化”。包括*治现代化在内的“中国的现代化,不能不从历史传统出发,不能不从古典传统中汲取灵魂。”[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下卷),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因此,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不仅需要有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思想体系的*治思想的指导,也需要有中国传统思想以资镜鉴。而法家思想的核心论题不仅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存在结构相似性,而且法家思想中的合理内核,能够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提供智识支持和历史镜鉴。首先,先秦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年版,第页。]和“立公弃私”的法治观,能够为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提供智识支持和历史镜鉴。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法律具有绝对权威、至上性地位和据此产生的支配性效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就是强调宪法和法律在社会治权结构中的绝对性支配地位,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以宪法和法律为最终行动准绳。法治能否实现,关键是*府权威服从于法律的权威,任何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和社会团体和**(包括执**),都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包括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反对存在超越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行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西哲柏拉图就曾在其晚年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第25页。]在法律享有绝对权威这一点上,先秦法家思想和西方主流哲学是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的。先秦法家思想文化的核心主张,就是“以法治国”,“任法而治”。在先秦法家看来,法治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就内在地要求对统治权力必须予以必要的法律约束和控制。必须任何人,包括君主,都应当服从作为公义的法律,因为“令尊于君”,所以“不为君欲变其令”[《管子·法法》],最终实现“立公弃私”。而当下执**提出全面从严治*,坚决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重申执**的行动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强调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些主张都与法家的基本思想存在实质上的共通性。与此同时,法家强调法律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商鞅指出“立法,必使明白易知”[《商君书·定分》],韩非子强调法治必须“易见”、“易知”和“易为”[《韩非子·用人第二十七》])、主张维护法律的统一(“法莫如一而固”[《韩非子·五蠹》])等主张,对于当下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和依法行*的法治建设目标,以及法治国家、法治*府、法治社会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次,法家的改革发展观,能够为当下全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智识支持和历史镜鉴。改革发展是当下中国*治的首要主题。深化改革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和建设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根本动力。当下中国正在处于历史发展的新阶段,面临着无限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着一系列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国际地缘*治斗争日益复杂、国内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仍未彻底打破、东西部区域发展差距持续扩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剧、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诸多约束、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以及改革红利并未遍及全民等,都制约着中国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从而制约着“中国梦”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反思和重视先秦法家“不法古、不循今”、“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改革变法观。先秦法家的变法实践辨明,为了实现“国富”、“兵强”和“统一天下”的*治战略目标,必须凭借*治自信,以极大的*治勇气和智慧,冲破思想观念和体制上的束缚,打破利益固化状态,全面深化改革。邓小平同志早在年的南方谈话中,就旗帜鲜明地指出,要以“三个有利于”来作为判断工作得失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种*治判断,无疑符合并发展了先秦法家关于“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的改革变法主张。而当下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也应该批判性继承和发展先秦法家的改革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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