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7日(周五)下午,由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主办的“人文大讲堂”总第53期、“中国哲学的伟大时刻”系列讲座第8期在中央美术学院5号楼A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的题目为“从好利自为到互利合作——解读韩非子的人性论”,由中国*法大学国际儒学院王威威教授主讲,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王浩教授主持。
王威威教授主讲,王浩教授主持
主讲人以思想史视野中的韩非子与法家为引子,述及诸家讨论人性的话语语境,最终讨论韩非子从“好利自为”到“互利合作”的人性论。讲座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韩非子的生平、经历及其基本思想;二、韩非子人性论详解;三、好利自为人性论的语境解读。
主讲人王威威教授
主讲人首先介绍了韩非子的生平、经历及其基本思想。韩非子经历韩釐王、韩桓惠王、韩王安三个国君在位的时代。据《史记》记载:“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迺遣非使秦。秦王惊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实际上,战国诸子对自己的身份并不是很在意,出身何国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有施展才能的机会,如孔子、孟子等都曾出游列国寻找出仕的机遇,但韩非子的公子身份,使得他最后的立场被秦王所忌惮,再加上人事因素,最终死于非命。韩非子思想的穿透力及争议性,也跟他的出身和身份密切相关。
韩非子是荀子的学生,但韩非子对荀子的继承并非一以贯之。概言之,韩非子是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强调“法”、“术”、“势”的综合运用。其一重“术”,其说以申不害为宗。所谓“术”,即人主操纵臣下的计谋,比如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其二重“法”,其说以商鞅为宗,即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其三重“势”,其说以慎到为宗,“势”即威权。现存《韩非子》一书,的确兼容了此三者,集法家思想之大成。
春秋战国时期,关于人性的讨论已有不少,各家对人性有不同的定义和不同思路的解读。孔子较少涉及人性问题,《论语·公冶长》言:“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阳货》记载:“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但孔子没有对“人性是什么”作过多讨论。孟子主张“性善论”,论述人与禽兽相区别。《孟子·离娄下》载:“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对于人与禽兽的具体区别,孟子释以“四端说”,即《孟子·公孙丑上》所谓“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分别为仁、义、理、智的发端。告子则认为“”生之谓性”,进而认为“食色,性也”,又认为“性,犹湍水也”,水流向何方并没有确定性,人性的发展方向也是不确定的。荀子主张“性恶论”,经常将“情”与“性”相连。《荀子·性恶》中说:“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若夫目之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荀子对“情欲之性”作出“恶”的判断的原因,在于“人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于是“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认为顺着“情欲之性”会带来人与人之间的争夺及社会的混乱。
诸家关于人性的讨论结论不一,在于他们对人性的定义不同。人是复杂的动物,包含着不同的方面,故而后世有学者就此作出不同的分析法,比如杨泽波提出“三分方法”,即将人与道德相关的要素分为“欲性”、“智性”、“仁性”,廖名春则认为情、欲、知、能是“性”概念的子概念。这里的讨论参考了这些分析,并予以综合论证。
讲座现场
接下来主讲人具体介绍了韩非子的人性论。韩非子对于人性的判断与荀子是一致的,认为人性好利、自为。《解老》中说:“人无愚智,莫不有趋舍”,“趋舍”即“取舍”,指人的好恶。“趋舍”是什么?《难二》中就指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因为人“好利恶害”,所以人对“利”与“害”有不同反应,即“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奸劫弑臣》);“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心度》),也是类似的人之常情。
这样的好利、自为甚至见于亲人之间的计算之心。《备内》中说:“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骨肉之恩莫过于父母与子女,“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这种根源于求利而重男轻女,进而遗弃甚至杀死婴儿的案例在古代很常见,在当代也时有发生。在韩非子看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骨肉亲情是最亲近的,但父子之间尚且如此计算利害,其他关系更不必言说了。
至于人为何好利,韩非子认为这是人天生的生存需要。《解老》中有一句话讲的很清楚:“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附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人对欲利的需求实际上也有不同层次,既有物质利益,如“生之实”;亦有精神需求,如“生之名”。《外储说上》就说:“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美国学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就是将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认为这些需求都是按照先后顺序出现的,当一个人满足了较低的需求之后,才能出现较高级的需求。韩非子的人性好利论中也有不同的层次区分,其中的“实”可对应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名”可对应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那么,好利、自为的人性是否为“恶”呢?大多数人认为韩非子延续了荀子的“性恶论”,但主讲人强调,韩非子并没有对人性之善恶作出判断。韩非子认为,现实中的人,有的行为被判断为善,有的行为被判断为恶;有的人被认为是善的,有的人被认为是恶的;但实际上,人们所作出的事情都是出于“利己”的考虑。比如《备内》讲到王良爱马、勾践爱人,并不是真的出自喜欢,而是“为战与驰”,是从自己的实际利益而出发的。又如《外储说左上》中提到,吴起为得脓疮的病人下跪自吮,伤者的母亲哭泣说,“吴起吮其夫之疮而父死,今是子又将死也,今吾是以泣”。
韩非子所设想的,并非如荀子所说的人与人之间为争夺利益相互陷害、残杀,而是一种互利合作的双赢模式。《外储说左上》举了一个例子:“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父母子女这样的至亲,竟会互相指责对方,仅仅是因为对方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利益。人与人之间,也以是否能给予自己利益为准则。如果从对人有利处着想,那么疏远的人也容易和好;如果从对人有害处着想,那么父子间也会疏离并相互埋怨。
在做利益选择时,韩非子认为应计长利。《说林上》讲述了一个案例:“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妇人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自罪于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外储说右下》也讲述了一个案例:“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孙仪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彼必不能长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这两个案例都很耐人寻味,当今从*者不妨慎思之。
主讲人指出,韩非子所设想的最理想状态的人际关系,就是长久的互利关系;在极端情况下无法维护各方利益时,韩非子主张“以利人之名利己”。如《说林上》讲述了一个事例:“子胥出走,边候得之。子胥曰:‘上索我者,以我有美珠也。今我已亡之矣。我且曰子取吞之。’候因释之。”《外储说左上》也讲述了一个事例:“文公伐宋,乃先宣言曰:‘吾闻宋君无道,蔑侮长老,分财不中,教令不信,余来为民诛之。’”当然,这两个事例中不乏阴谋意味,但其所指向的毕竟不是彻底的无原则的伤害或毁灭,至少也并非简单的“恶”所能论定。
主讲人最后讨论了“爱”与“利”及其关系,并与听众进行了互动交流。主讲人强调,每个人都有爱和被爱的权力,也有求利的权力,但同时应该宽容他人的求利行为,至少也应该认识到求利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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