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是古代中国社会的大动荡时期。在这期间,分封制下血缘关系的疏离、井田制的瓦解、新兴阶级获得*治地位等社会情况都在客观上为*治思想大繁荣提供了条件。其中以富国强兵为根本目标的法家*治思想因其符合新兴贵族需求而获得了诸多诸侯国的青睐。发展到后期,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的韩非子,不仅总结了前代法家的主要观点,更吸收他家之言,并将这些观点集合为体系,在无意识中把构建目的由原有的富国强兵上升为建立君主专制的国家。并基于人性论与历史观,形成了一套以人性论、历史观为主要基础的*治建构。其中主张人性好利的人性论对韩非整个法术势*治体系的方方面面皆有不同程度的渗透与影响。其建构于人性论上的*治建构在短期内获得了极大的收效,在长远上也影响了秦以后*治手段的构想与实施。
法家*治思想韩非子人性论法术势
一、构建背景:人性论之溯源
在这里的构建背景一共分为三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历史剧变带来的一系列现实需求,一方面是儒墨道理论的提出、前代法家立言久矣的思想文化基础,另一方面则是韩非子的个人际遇。在这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并同时综合诸多绝对条件,最终孕育出了韩非子*治体系,使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适应性和集大成性、有效性。
1.历史条件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治架构始终构建在其经济形态的基础上。
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与之无法适应,导致当时的社会制度受到了颠覆与突破。随着原有井田制因生产效率的提高、分封制因血缘基础的淡化而逐渐走向崩溃,社会等级结构日益解体,原有的贵族*治受到挑战,取而代之的则是君主集权诉求与平民生活的解放。经济基础雄厚的新兴阶级逐渐提出一系列与自己经济地位相符的*治诉求,并通过战争的手段取得争霸地位。新旧势力的冲突、国家秩序的剧变引发了社会动荡与人民生活的离乱。
发展到战国时期,原有社会的等级结构荡然无存,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愈演愈烈,由争夺霸主地位转变为攻城略地,建立新兴国家;客观上,出现了贵族*治向君主专制*治过渡、人治礼治全然崩坏的乱象。为取得战争的胜利,各国开始了一系列的变法图强,促使*治思想极大发展,不断朝着社会需要推进。此时社会呈现出两方面的趋势:一方面,贵族*治崩溃,建立君主专制国家所需的法治诉求逐渐成为社会趋向;另一方面,郡县制、成文法、官僚制度等新*治体制开始出现,寻求有效的治世手段被迫切需要。
面对礼崩乐坏、社会变迁的现状,加之长期的观察与对社会状况的敏锐把握,一部分代表新兴阶级利益的社会成员对原有代表旧贵族阶级的礼治思想进行质疑,并在长期的反抗中总结出一套几乎与儒家理论背道而驰的理论,即为以韩非子为代表的、象征新兴贵族利益的法家。
2.理论奠基
韩非子的理论体系构建在前代法家言论与诸子观点的基础之上,两个方面都在该*治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对前代法家观点的继承与升华。这里的继承主要指的是对具体“法术势”观点的抽取式继承,而升华则是指韩非子对三个前代法家观点反复的打磨与思考后,提出了全新的、更为缜密的体系。
前代法家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有着代际发展特点的群体。总体而言可将法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前期法家、中期法家、后期法家。前代法家主要以管子、子产、李悝、吴起为代表,这一期间他们主张富国强兵,并将一系列图强手段强调不分受众的亲疏贵贱,以法统摄治国全局。这种主张为后世的法家思想导向奠定了基础与雏形;中期法家主要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三者皆继承了前代法家管子较为鲜明的人性观点,并结合各国事实提出相关的手段与制度,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而作为后期法家也是一位集大成式的法家,韩非子对前期法家以法统摄治国手段这一特点进行了继承,对中期法家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的具体观点进行了改造、吸收与升华,而其*治目的也由原来的富国强兵上升为建立君主专制国家,是法家的发扬与激越。
在体系根基上,韩非子主要对以往法家的人性论进行了继承发扬;其“法术势”的主要观点,则分别来自慎到、商鞅、申不害。
韩非子对慎到重势的传统进行了吸收。这一点在韩非子的*治著作《难势篇》、《八经》中均可看出。慎到理论中的“势”即指君主的地位和权力,强调“势治”为君主的治国之本。韩非子在慎到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升华,进一步在《难势篇》区分“自然之势”与“人之所得势”,提出“势治”以“法治”为基础的*治构想,并在此基础上生发出一系列治国方法论。
重术、重法的思想则来自于申不害、商鞅。“术治”的理论来源于申不害,强调君主的统治策略和权谋手段。这一观点在韩非子的《定法》中被明确提出,同时韩非子在“术”基础上吸收了道家哲学中“虚静无为”的观点,将形而上的“无为”应用于形而下的君主驭臣之术,并提出法治应为术治奠基,“一其宪令”方能行术;“法”则是历代法家观点的核心,这一核心在商鞅的理论中得到发扬与激越。韩非子继承了商鞅“壹法”的观点,并结合“术”“势”提出了完整的法治体系。这是韩非子对前代法家的吸取之处。
对道家与儒墨观点的部分吸收。除此之外,在具体观点上,韩非子吸收了道家“道”的构想,并将这种色彩渗透于法术势这一体系的整体构建中。
“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主守始以察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①]”韩非子将“道”具体化到人类社会中,赋予“道”以“法”的解释。“道”是唯一的、至高无上的,“法”在人类社会中也具有唯一而无上的地位;“无为”也是法家对道家观点吸收的重要佐证。法家对无为的改造主要体现为将“无为”作为了一种手段,体现在君主驭臣之术上。体现在“术治”中,这种“无为”强调虚静,达到的预期目标为“以暗见疵”,即既对臣子有着清醒认知,又对臣子达到威慑作用;体现在“势治”中,这种“无为”则是在方法论上强调因势利导,通过把握人性用以巩固君主地位。韩非子正是将这种基于形而上观点的“虚静无为”吸收到具体的治国手段,虽渗透色彩但在本质上却是目的不同。这是韩非子对法家观点的借鉴之处。
除了对道家思想的吸收以外,儒墨之言对法家或说韩非子的*治体系构建也有着渗透与影响。尽管韩非子在《显学》中批驳儒墨,但是却依然吸取了在他看来的儒墨思想的有益之处。对儒家思想的吸取首先是针对其“名”一概念的沿用。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认为“名不正”是“不顺”的原因。而韩非子提出“循名责实”则是对这种观点的贯彻,更加务实且将理论实践化;其次则是对儒家中荀子人性论的继承。荀子作为韩非之师,对韩非人性的塑造上也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其主张的“人性恶”、“性伪”启迪了韩非的人性观点,并通过韩非的加工与升华达到了一个极端的巅峰;对墨家思想的继承则是体现为其吸收了墨家突破社会原有等级秩序的理念。不同的是,墨家主张“尚贤”,提倡将福利给予有才能的贤者,而韩非子则主张“循名责实”,福利的授予基于受众对社会的贡献,其目的更加功利。总体而言,韩非的*治体系始终在价值观上体现着一种功利色彩,这种功利色彩渗透为其理论目的与治国具体手段。但正是由于这种功利,也形成了法家的特色,才会实现最终意义上的君主专制,符合当时的时代要求。
一般认为韩非子人性论的形成与其个人际遇息息相关。韩非子作为当时诸侯国的庶子,在高层贵族的内部始终有着比较尴尬的*治地位。长时间的压抑与失意难免使韩非有着心灵境界上的缺失。这种缺失使之深刻有力,但是也是正是由于这种缺失才使韩非的*治主张并不能全然的推行于整个社会。笔者对此观点部分认可,但是在具体的细节上却持有疑惑。在下文笔者将进一步展开相关论述。
二、立言之基:人性论之辨
综上所述,韩非的思想已有一定的*治目的,其在实践中诸多手段亦体现出了鲜明的*治性。而*治,即管理众人之事,韩非子也曾在其著作中提出,“凡治天下,必因人情。[②]”,可见对人性的认知始终是影响*治思想构建的重要因素。当然,人性论的观点并非韩非子*治体系的全部构建基础,而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除此之外,韩非的*治体系亦建立于其历史观上。在这里仅选取具有主要构建作用的人性论视角对其思想构建进行剖析。
人性论的主要态度。人性论,即关于人性的观点与反思。这里的人性与习性相对,在义理上更接近于本性。本性(nature),具有自然形成的、最初而未经改变的特质。先秦的人性论始于儒家。儒家的孔子首先提出“性相近,习相远”的论述,后来的孟子继承了这种论断,以《告子上》中的一系列论述发扬了孔子“人性本善”的人性论,并基于人性本善在*治方面提出相应的礼治、德治、仁*的手段,“有治人,无治法”是儒家的*治观点,主张发扬教化作用,通过召唤人性中善的共情来治理国家;而法家对人性的认知,具体表现为其认为人性中均有“趋利避害”与“好利恶害”的本性,并坚持认为这种本性是不可改变的,君主在统治时要因势利导,利用好这种好利的人性使臣民为自己所驱驰。这种认知亦是历代法家的传统。按照时间顺序,前期管子学派和商鞅学派的论断都是基于人性好利的人性论,并在这种论断的基础上因势利导,通过赏罚等一系列手段实现富国强兵的*治理想,并用法律加以严格约束;法家发展到中期的慎到阶段,依旧是继承了人性自私自利的论点,并在此基础上认为这种人性可被君主应用于治国。及至韩非,更是将前代法家的思想发挥到极致,否定一切在法家看来的儒家德治仁治等主张,并用经济关系来解释一切社会关系,主张壹法来统摄全局,规整人性。
故而对人性的看法决定了用何种手段以执*。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故重视礼乐与教化;但法家认为人性好利且趋利避害,故最终选择了用法治手段来治国,其本质则是对“恶”的人性的规整与约束。
*治观点与人性观的存疑。蒋重跃先生在《韩非子的*治思想》一书中认为,韩非子的身世际遇也对他的*治构想产生了部分影响。具体表现为《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韩非“韩之诸公子。”“诸公子”即当时的庶子。根据当时的继承制度,庶子的继承权一般而言很小,往往是被边缘化的贵族,有时却又是探讨权力中心的难以跳过的部分。在*治斗争中,他们一边被作为君主的父兄冷落、排挤,有时还不得不因与*治挂钩而倍受猜忌。虽然有贵族之名但是始终难以摆脱*治体制下导致的自卑与孤愤,韩非便属于这种庶子中的一员。最初的动力始终在事物发展中起着作用,韩非的人生际遇也不例外。长时期的打压与自卑使其很难从较为“积极”的角度思考问题。这种身世际遇确实对韩非子的*治建构产生了影响,使之具有深邃冷峻甚至不近人情的特点。
但是,身世际遇的影响是否真实的对韩非除*治以外的层面产生了塑造性的影响?韩非子在*治方面体现的人性论是否能代表着韩非对整个社会的认知都是如蒋先生认为的那样的对一切的不近人情?这是笔者在思考韩非人性论时的疑问。
纵观《韩非子》全书可以发现,韩非子虽然在*治构想中渗透着对人性的看法与论调,但是不同于荀子直接作文《性恶》以阐述人性论,韩非的人性观点多数都是对人性进行的诸多描述,始终没有为人性给出一个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论述,给出一个最终的断言。后世对其人性的认知仅仅停留于他作品中的基于他人性认知的价值理念,而今之学者研究的所谓的人性论,不过是基于其著作观点的反推,并不是基于正面的、准确的定论。因此更严格的来讲,其人性的观点也只能说是针对在*治层面的,而并非其他层面的。除此之外,韩非*治观念提出的时代背景有一便是儒墨等“圣人之言”在统治阶级中的风靡。这种统治思想代表着老贵族阶级维护原有统治秩序的诉求,讲求用礼乐来教化治国,“法先王”。这与韩非子等法家所捍卫的新贵族利益是格格不入的,也是与法家变化发展的历史观是矛盾的。韩非子也曾在《显学》中提出对儒家观点的质疑,认为其并非全然的圣人之言,君主应用其观点治国便是欺诈蒙蔽。并在这个立场上推行法家壹法的思想,对儒墨提出批判。法家与儒家,在道德与法律治国的方向上发生纷争,法家基于*治治理,将抓住人性共情部分的目的,而可能其对人性的全面认知远不止于此。这种在*治建构中坚信人性好利,很可能是在治理国家中为治理划出一个最低的标准,抓住人性共情中的好利底线。
同时在这个学术背景下,韩非子思想中的人性观点很可能只是其*治建构的基点,是为捍卫本阶级利益下的*治手段的产物。“法治”的观点,也是历代法家始终的重要论调,韩非子这种人性论很可能是基于学术继承基础上的对人性的看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韩非的人性观点仅仅能看做其*治治理层面的,而并非韩非对其他层面的观点。
三、“法术势”体系的构建
在韩非子的体系中,“法术势”始终是难以绕过去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个体系以法治为核心,无论是术治还是势治都脱离不开法治的统筹。基本上形成了这样的构建思路:基于好利的人性论,韩非子提出“法治”;而基于并没有兼顾全面的“法治”,韩非子主张用术治与势治与之协调。
法治为核心。“法治”与“人治”相对,构建基础是韩非子对人性好利的认知与推论。法家认为统一的法律与严格的刑赏是治国的根本,国家中国民的一切行动都要用严苛的法律来统摄规整。无论是“术”抑或是“势”,其实施的基础均为“壹法”,即“抱法处势而行术”。“法”是统筹一切的工具,经济建设、*治改革都要依靠“法”的协助与规整才能达到一定的预期效果,可以说“法治”是实现富国强兵的重中之重;术与势则是辅助“法”实现其最终目的的手段,分别用以巩固君主在臣子、民众之间的地位,使臣子与民众更好地受君主的调用,为君主出谋划策、奔走驱驰。三者相辅相成,作为维持和巩固君主专制的“帝王之具”。
法术势的内部逻辑联系。尽管法术势各自皆具有独立的地位,但是在应用于治国时三者共同组成完整体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君主只有以“法”为本,才能实现治国安邦、富国强兵的梦想;只有拥有“法”,才会拥有“势”,才会享有对臣民发号施令的权力,而对臣民的绝对统治,也可以对“法”地位巩固,两者互为前提;在行使“势”之权力时,要通过“术”来巩固“势”。君主利用威势行法用术并配以周妥完备的法令,用以规范臣子的言行与作为;与此同时,君主依法实施赏罚,严格依照宪令用刑论赏,又是对“法治”基础的巩固。但是,无论是“术”或是“势”,还是韩非提出的一系列经济观点,皆是用“法”统摄全局,最终达到“富国强兵”的*治理想。
同时纵观《韩非子》全书,可以发现该体系的构建基础与构建结果呈现着双向互动关系。从表象上看,一共有着两个特点。
一方面体现为对人性论观点的因势利导。韩非子认为,“好利”是人本性中难以通过后天手段改变的东西,但是想要实现富国强兵就必须要克服民众人性中的弱点,使之为君主所用。故韩非在此提出利用人性好利这一人性弱点为君主统治巩固基础,故在此基础上提出严明赏罚等一系列手段。这一点并非韩非子主观想要达到的效果,而是在应用时取得的客观特点;另一方面体现为人性论观点对体系内部的渗透。也即韩非在论述法术势关系时,大量举出实例,而这些实例大多试图用经济关系解释复杂事件,多数实例甚至过于扭曲与极端,也不难看出共同特点便是对人性的批判和不信任。人性论的构建基础与法术势,始终是各自循环、相互融合而不可分离的。
四、评说
韩非子的*治主张在战国时期的诸国争霸中确实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直至秦朝,也曾经一度被用于王朝的统治与集权的巩固。然而,秦统一天下后将韩非的*论用于统治也确实呈现出较大的、近乎毁灭性的漏洞;同时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治逐渐呈现出阳儒阴法的特点。法家思想为什么在一定时期能够立竿见影,但是并未得到长远的应用呢?私以为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构建基础的内部蚕食,二是构建目的过于功利。
1.构建目的的功利性
韩非的*治体系构建出发处呈现出一种汲汲于利益的功利性。这种带有功利性的出发点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韩非观点在中国古代*治中的走向与地位。
韩非子的*治构建呈现出的一个特点便是将社会利益同国家利益混为一谈。首先,韩非子极强调君主的作为,所著书的中心内容几乎是围绕君主的行为展开,极力强调君主专制的设想,甚至出现将君主利益视为国家利益的趋向,将君主与民众的利益在无形中对立起来,甚至形成不同阶级。在这种对立关系中,韩非子将国家利益作为君主利益,而其提出的奖励耕战、严刑峻法、改革经济等一系列措施尽管有力有效,但实际上都是将民众作为君主实现个人*治目标甚至是个人私欲的筹码。这种私欲在当时便是称王称霸,呈现出混乱社会下的特殊*治追求。从宏观来看,法家*治构建之目的为“富国强兵”,实际上可以直观的看出国家的也即君主的需要。这种需要不同于儒家*治构建的大同追求、道家*治构建的小国寡民,而是极力图强,有着浓浓的功利色彩烙印。而儒家*治构建的大同追求、道家*治构建的小国寡民追求,虽然没有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