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治好白癜风的医院在哪 http://pf.39.net/bdfyy/bdfjc/150720/4659342.html这两天引起轩然大波的昆山震川路事件,让大家无不愤慨。事情的经过不想再重复了,大家都看过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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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很明显,起因让人打抱不平,看似嚣张跋扈的恶人恃强凌弱,被欺凌的路人奋起反抗,以暴制暴,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
恶人明明开着车压了实线,对正常行驶的路人造成了影响,却不知歉意,还要得寸进尺,耀武扬威地从车里拿出管制刀具,对路人进行威吓伤害。
乾坤朗朗的昆山街头,竟然发生这样的闹剧,这不是在拍古惑仔番外篇,也不是什么网红拍抖音,这就是血淋淋的现实。
路人保持着相当大的容忍,起初恶人的辱骂,路人并没有做声,只是稍稍退后了些,可恶人拿出刀具作势要砍人,这就点燃了路人的求生欲。
走在自己的路上,祸却从天降!没有过错,却要被恶人辱骂,这真是笑话。恶人拿着大刀片子,要伤路人的命,岂有此理!
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容易二字!路人或许是下班回家,医院探望亲人,对于男人而言,上有老小有小,压力或许会很大,但活在世上,脚踏实地去拼搏,才会有未来。
路人以为这一天只是普通的一天,然而一切都因为这该死的宝马车而改变!原本只是交通纠纷,最后却变成了刑事案件,呵呵。
警方的公告出来了,媒体有报道,一些律师也纷纷发表了看法,可网友都表示路人算正当防卫,毕竟对方正在做侵害自己生命的行为。
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网友可说了不算,最后要看法院怎么判。法理和情理并不相同,但毫无疑问,对生命的尊重和法律的敬畏,不是每个人都清楚。
一些社会人平日里嚣张惯了,嘴里骂骂咧咧就行了,何必要舞大刀呢?路人没有过错,恶人只想发泄和欺凌,可他不知道一句话,叫“得饶人处且饶人”,把人逼急了,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自媒体的表现各有不同,有的用漫画或游戏的画面来戏谑地调侃,有的还援引美国的不退让法,附上一则残疾人枪击欺凌者的视频。
有不少人说这分明是正当防卫,也有人说这适合无限防卫权,这些声音都是支持那位路人,所有人都在等待结果,一个让百姓心安的结果。
可从目前来看,在中国符合无限防卫权的情况真的是太过于严苛了,而且正当防卫的界定标准也很难把握,稍有不慎就会变成防卫过当了。
老百姓在面对抢劫、强奸、勒索等暴力犯罪时,哪会想到那么多,只想着保命要紧,能做到拼死抵抗的人,真的是凤毛麟角。
有人搬出南北文化差异之说,说恶人提刀用的是刀背,本来只想吓吓路人,没想到路人当真了。
我呸,站着说话不腰疼,你要是面对凶神恶煞的夜叉鬼,拿着刀向你奔来,你会觉得对方是在跟你开玩笑吗?
生命安全没有NG,也不会重来,路人是自我保护的应急反应,他被逼无奈,奋起反抗而已。活着本就不易,你还来找我的茬,何必又何苦!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不是说让大家去相信迷信和轮回,而是让人去敬畏生死,去拼搏富贵,可有的人非要做出逆天的事情。
对生命的不尊重,还要求他对公序良俗尊重吗?不强求了,有自媒体深扒出恶人的过往,可这又有什么用,路人也受了伤,谁来负责?
恶人的戾气隔着屏幕就能感受到,颐指气使、蛮横跋扈,路人并不想惹事,一开始都是躲避退让,他身上分明就有我们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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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网友看来,宝马车上的纹身男仗着人多势众,当街殴打并持刀追砍他人,路人的反抗值得理解和同情。
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每一件都成为舆论焦点:
年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一审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审判处无期徒刑,引发巨大争议。二审依然认定防卫过当,徒刑减为五年。
年,一位得知妻子被强奸的丈夫在追赶强奸犯过程中将其打伤,被判故意伤害罪,
年,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纠缠要求三陪的镇*府人员,被判为防卫过当,因其他事由免予刑事处罚。
……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制止不法侵害时造成损害免责的正当防卫制度;
第二款规定了防卫过当,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款被称为“无限防卫条款”,其本意当然不是说凶犯的生命或人身权不受法律保护,而是鉴于这种情境产生的高度危险、激烈对抗,无法让人理性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成为对防卫过当的豁免。
人民法院对正当防卫,特别是无限防卫的适用极为严格,实务中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仅为千分之一,而“无限防卫条款”几乎没有提及过。
这是因为刑法既要求防卫人有外科手术般精准的反击,只造成最小合理伤害,又把防卫人视为"武林高手",面对数人也能泰然自若、全身而退。
监控视频里能看的很清楚,恶人一直咄咄逼人,主动殴打路人,觉得不过瘾,还到车里拿了一把长刀,想要追砍路人,这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太明显了。
公安部月初刚公布的《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前两条就是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这恶人对照着表现形式一看,就可以怀疑为黑恶势力分子,在这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时刻,他还敢公然动刀行凶,简直是目无法纪了。
当恶人的砍刀不小心落地后,路人拾起砍刀奋起反抗,就如“江苏网警”所言:“别以为拿把刀就能吓唬人了,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
恶人失刀之后还想继续搏斗夺刀,他奔向汽车到底是为了取出别的刀具?是拿其他杀伤性武器?还是招呼同伴夹击路人?这个都不得而知了,路人拿起刀反击起来。
换做普通人,要么吓得呆若木鸡,要么早就吓跑了。路人已经受了伤,他的电动车被推倒,恶人一方有汽车,自己逃跑并不能保证生命安全。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如何能保持清醒?
谁都无法保证置身那种环境下,会做出什么出人意料的举动。路人拿过对方的刀,在愤怒、紧张的情绪下,不会反击一次就停下来,他不知道恶人会不会继续伤害自己,所以刀一直握在手里。
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条件,也希望不要被忽视。民意一边倒的支持,彰显着人们简单的善良愿望,那就是邪不压正。这件事的曝光,对于“正当防卫”的深入思考有着积极的意义。
我国的刑法是标准的大陆法系,在具体法律法规和判罚量刑上有自己的一套准则和规范。和机械的法律条文认知不同,正当防卫在人类历史长河里早已存在,它可以说是种自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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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已经发生,对路人而言,无疑是祸从天来。反观此事,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何人会做出如此举动?口角之争上演为刀光剑影,这不是武侠小说,而是现实生活。
一言不合,怒目圆睁、问候八辈祖宗,车辆压线、惊吓无辜路人。作妖就算了,这分明就是夜叉上身,他能无缘无故地就这样吗?不是的,平日里就习惯了。
我们从小被教育的是,要与人为善,要懂得感恩,大部分人能做到,可少部分人喜欢与周围格格不入,耀武扬威、恃强凌弱成了本事,这些人活在自己卑微的影子里。
我一直都赞同荀子的“人性本恶”之说,他说:“人之性恶,其性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仁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化之化,礼仪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由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他认为“性是恶的,伪是善的”。如何使人由恶变善呢?荀子认为要通过后天的礼仪教化来“化性起伪”。凡人都是好色好利、憎丑恨恶的,这些都是人性本恶的表现,如顺其自然发展,社会就会充满争夺、残暴、淫乱。因此,必须用师法教化、礼仪规范来使人向善,但善不是“性”,而是“伪”。
人一旦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就会展现出恶的一面来,这是骨子里的潜能,而善是后天教化而来。电影《死亡实验》就拍得非常深刻,触目惊心,直接将人性的丑陋展露无遗。
阿德里安·布洛迪饰演的特拉维斯在失业后,参加了某机构发起的实验。在州立监狱,26名参与者被分成狱警和囚犯,表面看是场有钱可拿的角色扮演游戏,但随着实验的进行,所有人都迷失了自我,善与恶的界限不再清晰,比起行善,作恶则容易多了。
是的,作恶的成本太低,随意、无序、任性、自私……老人在公交上抢年轻人的座、汽车在路上随意变道别车、孩子在楼顶朝楼下扔砖头、在社交网络肆意诋毁别人……这样触目惊心的例子还少吗?
记得自己在初中的时候,有一天被校外的混混勒索过钱财,三个比我大两三岁的痞子拽着我进了小树林,一人将我踢到,其他人搜我的身。我不想让他们搜身,于是遭到更猛烈的殴打,我捡起路边的板砖,朝其中一人脑袋上拍去……
人性里的恶一旦释放出来,就如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原本的伪善都不见了,转而是残忍、暴力,对身边的人肆意倾泻怒火,大多数人敢怒不敢言,能像路人这样反抗的,是真的勇士!
渐渐扒出作恶者的名字叫刘海龙,人送绰号“龙哥”。他肯定到死都想不到,平日里拿刀吓唬人的伎俩这下不灵验了,从刀掉了被路人捡起来反抗后,命运就发生了转变。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这下糟了!”,估计是龙哥心里最后的回响了。路人一直拿着刀反抗,警察来了,刀还在手里拎着,他只想保护自己的生命,仅此而已。
无论这件事的结果怎样,已经引发了所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