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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彰显人的价值与意义光明日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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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年6月22日哲学版发表的纪洪涛撰写的《荀子“天论”中的人学观》一文,读后多有启发。其中有些说法,如“道家也持自然之天的观念,但道家的天人关系中,人对待自然是完全顺从、消极无为的,并且要求人最终回归到自然状态,这就从某种意义上泯灭了人作为宇宙灵长的价值和意义”,事关对道家核心思想的认识,尚需进一步加以讨论。

“道的世界”中的“自然”观念

《老子》以“道”开篇,以带有童话气息的浪漫艺术想象,立体、新颖、独特的思维方式,创设了一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即“道生万物”的“道的世界”。从而构建了一个关于宇宙、人生、社会的思想模型,试图为现实世界找到一个出路,设计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自然”作为体现道家哲学核心价值的观念,要置于现实世界(客观),特别是“道的世界”(思想)去认识。

现实世界里,“自然”指在“一阴一阳之谓道”运动变化中形成的“穹,苍苍,天也”,即天地万物。具有“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物性”(客观存在),无所谓积极、消极。自然与人是组成“世界”的两种“要素”,两者“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相互尊重、共在、并存、互倚、欣赏,便达到了“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和谐的境界。

“道的世界”里的“自然”,历来理解、阐释纷纭。郭象注《庄子》以为“自然即物之自尔耳”,后学如张岱年概括为“自己如此”。陈鼓应认为,老子提出“自然”观念,“来说明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细读《老子》《庄子》文本,笔者认为:“自然”是指在符合正常、合理天性,即“本来如此”基础上,经过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应该如此”过程,自然而然达到“果然如此”的结果,由此就实现了“自己如此”。“自然”便是“顺性命之理”,可分别从天地、人、社会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就天地而言,指在“天道自然”变化中,“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各随天性,适得其然,和谐生长,形成一个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自我圆满系统。即《老子》所言:“夫物芸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就人而言,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第一,满足与生俱来的衣、食、住、行之类原始本能与“天然”物质、生理需求。如《老子》中“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而不为目”之“腹”,《庄子》中“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都指民众“织而衣,耕而食”之类的“常性”。第二,满足人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基本、正常、合理的精神、心理要求。首先希望“长生久视”。《吕氏春秋·重己》有言:“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高诱注:视,活也。),即羡慕天长地久,感叹“吾生也有涯”的人生短暂,体现着对生命的肯定与珍惜。其次体现为“七情”“六欲”。天生的正常“情”“欲”,“虽神农、黄帝,其与桀、纣同”,不分“好”或“坏”。就社会而言,主要是“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百姓休养生息,安居乐业。

道家追求“有为”理想的目标

要实现上述的“自然”,需学习“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有为”,特别是“不争而善胜”,“功遂身退”的“无为而无不为”。“无为”不是无所事事,被动适应,消极应付,更不是回归混沌、蒙昧,而是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人法自然”的前提下,循着“万物之自然”,即人和事物的天性,依天时,行人事。有为却不妄为,不强为,不乱为,根本的是不为己为。围绕“人本”中心,聚焦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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