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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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律师职业原来是这样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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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现代社会中,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

而在古代,律师却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讼棍,不但官方打压,老百姓也十分厌恶。

那么,古代的律师为何落得如此境地呢?今天奇闻怪史君就聊一聊古代讼师到底是个啥?

讼师这一职业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其最早的作用时为士大夫阶层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但这个代理停留在字面意思,也就是只有代人出庭,而没有代人辩护的权利。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百家争鸣大环境下,在成文法颁布以后,能言善辩之人成为可以代人辩护、为他人在法的层面争取利益的职业人士。

这里要提起古代讼师的鼻祖——邓析,此人不但能言善辩,还非常擅长颠倒黑白。那么他的诡辩能力到底有多强呢?

伟大的思想家荀子就对邓析的诡辩才能作出了形象表达,荀子说:“"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蛋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大概意思就是山渊变平、天地贴合、齐秦两国合并、用耳朵吃饭、用嘴排泄、钩子上有须、蛋上长毛这一系列不可能的事儿,在邓析这里都可以变成可能。

尽管荀子的比喻显得非常夸张,但是邓析当时确实为老百姓打赢了很多官司,以至于很多人要跟他学习诉讼的技能。

但讼师这个职业刚形成不久就遭遇了一系列的挫折,再加上讼师队伍鱼龙混杂、唯利是图者居多,使得讼师职业逐渐走入生存困境,真是高走低开。

在秦朝“焚书坑儒”的政策打压下,一般人接触不到法律相关的书籍,官方又不允许民间学法,高压下的讼师职业几近灭绝。

汉朝独尊儒术,以儒学为判案依据,讼师无法可依,只能替人写讼状、当参谋。

电影《审死官》中宋世杰斗讼

到了魏晋南北朝到宋代之前,社会大环境相对较为宽松,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民间讼师重新活跃起来,衍生出“民间斗讼”的现象,可以说这是讼师职业发展的一个小高潮。

尽管从西周到宋代前,讼师职业一直在发展,但是真正出现“讼师”这个称谓的是在宋代。那么之前叫什么呢?只见有三个称谓:诈伪之民、教令人者、为人作薛牒状者。光看这些称谓,我们就可以直观地发现,宋之前的讼师在社会上的角色有着非常浓厚的贬义色彩。

但你以为到了宋代,讼师们的社会称谓就变得褒义了吗?

然而并没有,贬义色彩的称谓变得更多,说几个大家感受一下:假儒衣冠、无赖宗室、豪横。大家觉得这些称谓是不是比刚才那些贬义色彩更浓厚呢。没错,正因为宋代讼师职业化发展,讼师队伍迅速壮大,而且还出现了专门的机构——书铺,主要为人撰写诉状。而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宋代,因财产生的纠纷增多,这也就给讼师牟利提供了机会,而普通百姓又不通晓律法以及诡辩之道,所以很多讼师会为牟利而颠倒黑白,讼师的贪财贪利形象成为民众唾弃的对象。

当一个行业处于兴盛之时,其社会影响力会对政府的统治产生一定的牵制。宋代民间诉讼之风甚盛,官府在判案时经常遭遇各种各样的诉讼手段,由此就形成了专门教人如何打赢官司的一门学问——“讼学”,并且还有职业教材《邓思贤》。

这本书的作者就是邓思贤,而这本书之所以能够流行于宋代诉讼行业,是因为作者的家乡江西在当时被称为“好讼之乡”。要说江西“诉讼之乡”有多出名,凭一句明朝时官场上的谚语就可见一斑,那句谚语是“命运低,得三西”。意思是到陕西、山西这类当时还十分贫穷的地方当官是时运低,而第三个“西”就是江西,官员如果有贪污不轨行为就会被当地讼师检举起诉,乌纱不保。

到了元明清时期,虽然民间诉讼之风延续前朝发展态势,但官方打压强度不断增加。比如元朝的《元典章》中就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诉讼进行了规制,再加上元朝政府废除科举,限制了讼师队伍的发展。而明清政府则通过将打压讼师作为政绩、制造讼师负面形象等方式,对讼师队伍进行打压。

清朝灭亡后,西方律师制度进入中国,而数千年的讼师职业就此终结。可以说,讼师职业的兴起于发展也是中华律法与司法发展的历程,而不管讼师角色是人人喊打还是民之所愿,其都是中国法治历程中的重要浓墨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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