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治疗白癜风费用 https://m.39.net/disease/yldt/bjzkbdfyy/荀子说:“人无礼不立,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礼”在我国文化历史中,有着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多人认为“礼”这个字很高端,和普通生活相差甚远。其实“礼”就在我们的身边。
每个人举手投足间的一个小动作,都有可能饱含“礼”,就拿排队来说,这本是也是“礼”的体现。有人礼貌排队,不争不抢,自然就有人争分夺秒,插队加塞。北京一女子在地铁站内公然插队,结果引起公愤被人当众殴打了一顿。
可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女子被打后不仅不觉得理亏,反而将打人者告上法庭,并索赔元。北京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此法院做出了怎样的判决?
要说我国最拥挤的地铁线,很多人都会想到北京。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也是我国最早开通地铁的城市,截止目前为止,北京已经有27条地铁线路。可即便如此,也不能改变北京地铁人挤人的现状。
坐过北京地铁的都能够了解到底有多挤,在这种情况下,排队就成了每个人素质的体现。有素质的人会乖乖排队,按照顺序一个一个进站搭乘地铁。没有素质的人则会趁机插队,为了自己的便利忽视别人的感受。
乘客李女士就是一个没有素质的人,她住在郊区但却在市区工作,每天光通勤就要将近2个小时。因此李女士非常注意时间,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争分夺秒,不敢耽误一秒钟。
年2月,北京地铁5号线宋家庄站内,乘客们正排成一队等候乘车。一旁的李女士刚刚下楼梯,眼看地铁就要进站,李女士直接一个箭步,来到队伍旁,准备等车门打开后直接上车。
很显然,李女士的行为惹了众怒,大家都在排队凭什么李女士直接插队上车。排在队伍中的陈某更是看不下去,他站出来指责李女士的行为不道德。李女士也不是好惹的主,她当即和陈某对骂了起来,颇有几分泼妇的形式。
眼看地铁就要关门,李女士也顾不上叫骂,准备直接上车。陈某见状一把拉住李女士,坚决不让她上车。李女士一气之下打了陈某,陈某见李女士敢先动手,也不再估计什么好男不打女,直接给了李女士一拳,将李女士打倒在地。
李女士毕竟是一介女流,不是陈某的对手,被打之后李女士感觉浑身哪儿都痛,于是选择了报警。可等警方赶到时,陈某已经离开。民警调取了监控,发现两人之间的争执和矛盾,医院检查。
经过医生的诊断发现,李女士构成了轻微伤,伤情并不严重好好休养几天即可。可李女士却认为自己的身体出现了严重损伤,不仅要求追究陈某的法律责任,还把陈某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
对此陈某觉得很委屈,明明是李女士插队在先,动手在前,自己只是给了她一拳,她就瘫倒在地。更何况,李女士的身体也并没有出现什么严重损伤,所以陈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也不需要赔钱。
当地警方却不认可陈某的说法,民警认为陈某和李女士发生矛盾,并将李女士打倒在地,对李女士造成了轻微伤。该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对陈某进行3到10日的拘留。
最终警方决定,对陈某拘留三日。陈某被拘留后,李女士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赔偿1万元。李女士起诉陈某的理由是,陈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责任,应该对自己进行赔偿。
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但问题是陈某是否真的构成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有4个前提。行为人必须有违法行为;行为人必须造成损害,且违法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行为人主观上也要有一定过错。
回到案例中来看,陈某动手打了李女士,并且造成了轻微伤。很显然陈某的行为构成违法,且对陈女士造成损害,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关键的是,陈某抱着教训李女士的想法动手,主观上也有一定过错。
总上所述,法院认为陈某的确构成侵权责任法,理应对李女士进行赔偿。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却并没有达到1万元之多,法院在进行分析后下达一审判决,判处陈某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元,并对李女士进行赔礼道歉。
对于这一判决,陈某还没有表态,李女士就提出不服,她认为赔偿金额太低,于是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最终二审的结果不得而知,但相信法院不会满足李女士的无理要求,极大可能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例中,李女士虽然是一个受害者,可她却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反而又很多人认为她是自作自受。毕竟李女士插队本身就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也不犯罪,但却为人所不齿。
(《案例北京女子地铁插队被打伤,起诉打人者索赔元,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