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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民众观,以彰我中华民族先圣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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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光华教授《论〈韩非子〉的民众观》

庞光华,男,年生,北京大学博士,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曾留学日本东京大学,现为五邑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汉语史、古典学、古文献学、学术史、文化史等。发表学术论文60篇,个人学术专著两部。本文承蒙畏友萧旭教授提出宝贵意见,特致感谢。参考文献随文出注,文末不详列。详文参见,庞光华教授《论〈韩非子〉的民众观》,上海社会科学院《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21辑,.10。

提要:《韩非子》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在人性论上承袭《荀子》的观点,主张性恶论,进而主张依法治国,而不是以礼义仁爱治国。在《韩非子》看来,民众天生是自私自利的,并不向往美德;民众不服于仁义,只服于威权法律;民众是愚昧的,不能参与治国;民众的利益与国家政府的利益永远是对立的。世俗所赞赏的民众都对治国有害,世俗所嫌恶的民众其实都对治国有利。《韩非子》的民众观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流于片面极端。尤其是厉行法家思想的秦帝国败亡后,两汉的思想家总结秦帝国灭亡的教训正是其严刑峻法、刻薄寡恩。因此,两汉思想家几乎都对法家政治持批判态度。梁启超对法家政治的批判也很深刻。我国先秦的法家思想与现代世界的法治思想完全不是一回事。《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是维护君权,为君王谋划;现代法治思想是以法律限制政府和执政者的权力,为民众谋划。因此,《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导致君主专制,而现代的法治思想却导致民主政治。

关键词:性恶法治民众愚民德教

庞光华教授《论〈韩非子〉的民众观》

《韩非子》的学说浩博深邃。

《孔丛子·答问》:“若韩非者,亦当世之圣人也。”

足见韩非子在我国文化史上声名显赫。从法家的角度观察民众,《韩非子》可称精警透劈。

虽然有偏激的地方,但至今有重大学术价值,它的思想大概不易磨灭。

因此本文讨论其民众观,以彰我民族先圣学理之精。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韩非的法治和哲学思想》六《韩非的历史地位》列举众家之说,虽然指出其不足,基本上都对《韩非子》给予较高评价。

当然,《韩非子》的民众观是立足于封建集权下的民众观,是在站在君王的立场上来审视民众,其时代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

尤其是以严刑峻法治国的大秦王朝很快覆亡,这使得西汉以来的思想家都坚决反对刻薄寡恩的法家思想,认为正是过分严酷的刑罚使得秦帝国很快土崩瓦解,这是两汉思想家的通识。

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本论》第十六章《法家思想(四)》对《韩非子》法治主义的批判也十分精辟。

人性既然是邪恶的,那么人民犯罪就是人民天生的冲动,因此,过分严苛的法律违反人性,适当宽容人民的小过,这是仁爱之术,有助于俘获人心,因此中国历代政治虽然儒法互补,但始终以儒家文化为核心,这也是对人性中有邪恶因子的宽容。

对人民的过错,法家主张严刑峻法,小过重罚,达到以刑去刑的政治效果。

儒家主张教育感化为主,辅以刑罚,恩威并施,仁义重于刑罚。

因此,中国文化更加重视修身养性的教育,而不是法制教育。

庞光华教授《论〈韩非子〉的民众观》

参考文献

人民出版社,年版。此书引述各家观点比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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