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儒家先贤们,计划通过怎样的途径来一一付诸实现天下无讼的理想世界呢?在他们的设想中,首先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他们为什么特别注重调节人际关系?儒家学派理想中的人际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第一,就是在人际关系中实现了五伦修睦。五轮,其实就是五种基本的人际关系,所谓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朋友关系,对于这五种关系怎么处理?以孔夫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他们就提出了由高而低、由内而外的十种道德标准,正所谓:君敬臣忠、父慈子孝、夫和妻顺、兄友弟恭、朋谊友信。君敬臣忠,就是说当君王的不能因为你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你就为所欲为,你必须恭敬地对待臣下,以民为本;那么当臣子的,又必须忠君爱国,鞠躬尽瘁。父慈子孝,就是当父亲的应该慈祥、爱护、关心自己的子女;那么当子女的呢,则应该孝顺、服从自己的父母。夫和妻顺,就是当丈夫的应该对待妻子温和、和睦、平和;而当妻子的按照封建的礼教,那么应该顺从、恭顺自己的丈夫,当然话说到这,我们有必要辩证地讲一句,千万不要以为夫和妻顺,好像妻子只有顺从的份,因为这个问题它其实是辩证的,所谓夫有和、妻有顺,双方其实是一个牵制的关系,夫不和、妻怎么盲目地去顺呢,也是不行的。所谓兄友弟恭,就是当哥哥的或者当姐姐的,应该对弟弟妹妹友爱、关心;那么当弟弟的呢,对自己的哥哥或者姐姐,也应该恭敬。朋谊友信,就是朋友之间要有情谊,应该相互关心爱护、相互关照,更重要的朋友之间还应该讲信用、讲诚信,如果朋友之间不讲诚信,没有信用,这朋友是没得做了。
大家看,按照孔子的理想,如果对这五种基本的人际关系,按照儒家所提出的十个道德标准来进行处理的话,那每一个家庭它就会变得和谐,这个社会是由每一个家庭组成的,一个一个的家庭和睦了,整个社会也就和谐了,那最终自然会达到天下无讼的这样一个境界。
第二,在司法审判当中,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在实践中,儒家那些法官还经常采取搁置一段时间或者是关禁闭拘留犯人的这样一些做法,让案件当事人幡然悔悟,从而社会重归和谐。根据战国时期的一个古籍《荀子》的记载,孔夫子在担任鲁国司寇的时候,也就是他担任鲁国最高的司法长官的时候,曾经遭遇过一起父子争讼的案件,就是父亲和儿子争斗起来,没有办法调节,那这时候怎么办呢?孔夫子就命人把儿子关到牢里,一关就是一个月,关了一个月以后,这老父亲在监狱外不但不埋怨儿子了,反而思念起自己儿子了。那在牢里的儿子呢,也开始思念自己的父亲了,于是当父亲就恭请孔夫子,把孩子释放出来,父子重归于好,这是孔夫子解决的案子。
第三,儒家学说认为要实现天下无讼,要在社会治理方面,推行富而后教。那么富而后教是什么意思呢?富而后教,就是要先让人们富裕起来,只有先丰衣足食了,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道德教化,天下才会和谐无讼。齐国的宰相管仲曾经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人们一无所有、一贫如洗,他哪有时间去关心自己的道德是不是好,哪有时间考虑自己的每一个行为是不是合规合矩呢?孟子还有一句话叫做“有恒产者有恒心”说的也正是这样一个道理。那么怎么样才能够推行这富而后教呢?孔夫子在他那个时代,想到的一招就是,想要劝说统治者尽可能的减轻刑罚,尽可能的降低赋税,只有这样的话,老百姓才会安居乐业,从而富而后教。
为实现天下无讼的理想世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想出了三大主张,那么他们的这些措施真的能够一一实现吗?这些想法背后又映射出怎样的历史局限性呢?说道道局限性,我们知道如果片面地追求天下无讼,一定有它的弊端。第一,封建社会的官吏往往片面地追求无讼,就会忽视对个人和小民权利的维护,为了和谐而和谐,为了无讼无,为了和解而和解,这样一来老百姓真正有这种权利的诉求或者有那样正当的合法权益,也就因此得不到维护了。第二,法官们通常缺乏罪刑法定的思想和程序意识,往往为了无讼就不要法律,也就是说弃法律于一边,一味地用自己心中的这样一种道德理念,要向当事人进行灌输。第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封建社会的这些官员出于一种追求无讼的这样一个理念,往往在一些地方官吏向中央政府报告的这些奏折当中,就会粉饰自己治理的成果,这样一种政绩观其实有可能遮蔽了当时社会潜伏着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
俗话说,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儒家以和为贵、追求无讼的这样一个司法理念,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行司法改革有什么样的借鉴作用呢?我们应该继续保持以和为贵的这样一个优良的传统,促使现代的法律制度和传统的法律文化之间的汇通和创新,让我们这样一个从历史中走来的古老的国家,在新的时代焕发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