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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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四章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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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章),老子通过讲述“阴阳相成”的圣人之治,教导后世君王,要想使百姓真正敞开心灵包容外物,在心灵教化的同时还需要解决百姓的民生之饥。否则百姓的生存都成问题,心灵教化无异于画饼充饥,甚至会适得其反。

同理,要想使百姓拥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在心灵教化的同时还需要强健百姓的体质,否则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或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悲哀下场。

有形与无形并举的中华古老治术“阴阳相成”

但如果解决了百姓的民生之饥,某些百姓依然不堪教化,心灵狭隘地不愿包容外物;即便强健了体质,某些百姓依然好吃懒做,不愿效法天道自强不息的坚韧精神,又该如何处置?

本章(第四章),论述便是这个问题。因此在本章开篇老子开宗明义的指出“道沖,用而之又弗盈也。渊呵,似万物之宗”大道的革新用于矫枉,既均衡之治的变化无穷无尽。渊深地,好似万物的运行宗旨。

大道之宗“阴阳平衡”

《道德经》全文中,老子曾经数次提及“道”的运行宗旨,如本章《道德经·第四章》与《道德经·第七十七章》。

《道德经·第七十七章》中老子说“天之道犹张弓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

老子说,天道的运行方式犹如张弓射箭,瞄的太高了就向下抑制,找到那个不偏不倚正对目标的射箭方向;瞄太低了也要举高,同样也要找到那个不偏不倚正对目标的射箭方向。其次便是对力道的把握,力道大了或小了都不行,大了便是有余,容易失准。小了便是不足,同样容易失准。故曰“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但“第七十七章”画龙点睛之处当属老子对天道运行的宗旨总结——“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损者减之、失之、贫之;益者饶之、补之、富之。既“使用多余的,补充不足的”的天道均衡之理。

第七十七章阐述的大道宗旨,损补的平衡之道

梨花之所以使用“第七十七章”举例,是因为“第七十七章”的内容不但通俗易懂,更容易掌握上古易学的阴阳之理。比如高者为何抑之?因为对高而言,抑者既是向下矫枉;同理,下者为何举之?对下而言,举之便是向上矫枉。

并且,在先秦文本中“第七十七章”属于“德经”(三十八章至八十一章),本就排在“道经”(第一章至三十七章)之前。因此使用现代版后文“德经“部分,注解现代版前文”道经“部分,才是注释《道德经》的合理顺序。

若不借鉴“第七十七章”,本章(第四章)的内容便难免生疏,一般人也绝难发现“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中的隐藏的阴阳之理。

“挫其锐”是说,在有形的现实层面使用礼法的强制手段,挫止百姓心中难以化解且易伤人的锐利一面。

如此做的目的是为了暂时控制局势,避免纷争的进一步恶化,为之后“解其纷”的根本之治预留充足的时间。

《孟子·公孙丑》中“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阐述便是“解其纷”的根本之治。

诸葛亮七擒孟获为的也是“解其纷”,为了永绝后患,南蛮部族的心悦诚服。

七擒孟获

因此,“解其纷”是说耐心地化解纷争的本质,不同人群对相同问题不同的是非认知。既达到庄子“齐物论”中“齐同是非”的治世效果。

众所周知,老子与庄子是先秦时期道家公认的著名人物,因此《道德经》与《庄子》中阐述的内容不应该相差太远。而“齐物论”是《庄子》的主要篇幅,所谓“齐物”指齐同人们的是非偏见。既对相同事物,不同的“是非”“美丑”“善恶”“贵贱”等认知。

既是说,某样事物,有些人认为它是美,有些人却认为它是丑;有些人认为它是善,有些人却认为它是恶。诸如此类在是非认知上的显著差别,庄子认为是社会治乱的源头,故写下“齐物论”,试图齐同人们的是非偏见。

梦想齐同是非的庄子

在“齐物论”中,庄子认为,世人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是非认知,是因为世人均拿着自己的标准衡量是非。因此强调,假如将个人偏见来当作判别是非的准则,那么什么人不可以拥有一个准则呢?(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如公孙龙引发的“白马非马”之辩,认为“白马”不是“马”的人,对“马”的定义严苛而纯粹,不允许参杂除了“马”之外任何的属性。包括颜色在内。因此这些人认为,在“马”的性质基础上参杂了“白”的性质,便是将“马”变成了“白马”,那么“白马”就不再是“马”。

而认为“白马”是“马”的人,对“马”的定义宽泛且驳杂,认为“马”不可能没有颜色,故“白马”“黑马”“黄马”“棕马”全都是“马”。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之辩

于是乎,庄子认为“可乎可,不可乎不可”可有可的道理,不可也有不可的道理。每个人对是非的认知并不存在对错之别,因为人们都是在表达自己的认为对或错的价值观点。问题的关键在于“无物不然,无物不可”,世界本就不存在纯一、绝对的事物,任何事物中都存在“可”与“不可”两个方面。但认为“可”的人,多看不到或不愿承认“不可”的存在;认为“不可”的人,同样也看不到或不愿承认“可”的存在。故庄子认为,“是非”产生于人性对“可”与“不可”的偏见,如春秋战国时期最为激烈的学术之争“儒墨之争”,在庄子眼中便属于“可”与“不可”的偏见之争。

百家争鸣

儒家为何反对墨家提倡的“兼爱”?因为儒家认为没有差等的兼爱社会并不可取,更因为儒家看到了兼爱社会的弊端。

如果人人兼爱平等,没有等差之分,那么出现了分歧该听谁的?也许您会想到现代西方社会施行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制度,问题是,如何能够保证多数人做出抉择就一定符合未来的发展变化?因此,先秦古者认为能够做出决定的人必须是通晓自然规则,阴阳变化的圣人。如汤问伊尹,何人能为三公?伊尹对曰:“三公者知通于大道,应变而不穷,辨于万物之情,通于天道者也。”。

商汤问伊尹

反过来说,儒家试图通过合适的礼仪规范社会的治世主张难道就没有弊端吗?当然有,如果没有,中国也不会遭受近百年半殖民屈辱。如果没有,历史上也不会一再出现任人唯亲的私欲行为。

梨花想要表达是,任何事物都存在可取与不可取之处,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只存在合不合适的运用差别。如荀子所言“天有其时,地有其财,有人其治”。所谓生不逢时,梨花认为,先秦时期被各家讥讽为无用辨士的名家代表性人物惠子的学术主张,若放到年前后,定可以造就出如爱因斯坦的那样儿举世闻名的物理学天才。

因为惠子曾经说过;“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飞鸟的影子在别的动物看来是动态的结果,在飞鸟本身来说是静态的结果;疾飞的箭头处在不停的运动中,所以是“不止”。而运动的东西总有相对静止的时候,所以是“不行”。

飞鸟之景未尝动也

再想想相对论中涉及的参照系命题,为什么某物体对另外一个不同步的运动物体而言是运动的。而对同步、同方向物体而言却又是静止不动的?

这便是两千余年前惠子所说的“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之理。

但惠子“历物十意”中还说过“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一个事物如果薄到没有厚度(没有高度),那么它的面积将会无限大。

并且还说过“天与地庳”天地比邻没有尊卑之别。

是不是绝对非常荒谬?因为《系辞传》开篇中明明写着:“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但马王堆出土的《系辞传》开篇写的是:“天奠地庳,健川定矣”展示的是天地平等之理,而非汉儒为了统治需要意改尊卑之别!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系辞传》原文

但这个话题我们下一章再讨论,因为一下章将涉及“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圣人效法天道,祭奠万物寻求均衡之理。故以百姓作为均衡天下的祭奠之物,持中而行,既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百姓。

言归正传,“和其光”是说,中和社会中光彩耀眼、与众不同、高高在上的事物,既“第三章”指出的“不尚贤,不贵货,不见可欲”等治世主张的宗旨。

“同其尘”是说,一视同仁的对待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不可因微小视而不见,更不可因巨大不加以管束。

最后“湛呵。似或存。吾不知其谁之子,象帝之先”是说。隐没不见啊,似乎无法验信但又确实存在。我也不太清楚它(易学)产生于谁,只知道象帝(伏羲)之前便已经存在。

老子说,无形的大道无法验信,但又确实存在。因为老子所处的春秋时期不可能像我们一样通过细致的天文观察推导出空间与时间得以恒久运转的平衡规则。因此老子说,这种无形的大道规则虽然无法验信,但对可知的现实生活又确实有效。因此我(老子)也不太清楚是谁创造了它,只知道在象帝出现之前,它便已经存在。

老子这番说法似乎荒谬,但却符合“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的传说记载。伏羲易学很可能并非伏羲本人所创,而是伏羲继承于比伏羲文明更加古老的史前文明。但这个话题并非一两句话便能说清楚(证明),因为其中涉及超越史前范围的自然变迁规律等话题(缺乏实质性证据不能乱说)。所以梨花暂时不会讲,等哪天梨花在“第一章”中所做的天文猜测得到验证,再说。

(最后对更新慢深表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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