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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老而不死是为贼以及老年人的生活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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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1]言论的汇编,儒家经典之一的《论语.宪问》篇第十四,倒数第二段中记载:“原壤[2]夷俟[3]。子曰:‘幼而不孙弟[4],长而无述[5]焉,老而不死,是[6]为贼[7]。’以杖扣其胫[8]””。译文为“原壤伸开两腿如簸箕一样坐着,(一副倨傲无礼的样子在等孔子,看到孔子过来,也无起身拱手揖让的举动)。孔子(见到他,紧皱著眉头)说:‘年幼的时候不敬顺兄长,长大了(又)不遵循礼仪道德,(活了这么久)老成这样还没有死,你这是败坏伦常毁弃道德的贼。’(说着)就用手杖轻轻敲了敲原壤的小腿”。大概是孔子熟读诗书,《诗经.鄘风》中有相鼠篇,是一首讽刺无礼的诗,辞章简洁而态度凌厉。全篇用老鼠来比喻人,说人如果不用礼仪规范自己,连没皮没骨和没有身体的老鼠都不如,这样不知礼义廉耻的人“不死何为!不死何俟!胡不遄死!”。通篇连用六个“无”字,你会看到一个声色俱厉的道德卫士形象跃然纸上。把愤怒的呵斥、无情的诅咒,全聚在三个“死”字,然后用手指头,点击在无礼之人的额头上,叮叮作响。后世有人断章取义,把这句话连起来说成“老而不死是为贼”,割裂孔子前面所说的话语,误以为是孔子对老年人的一种辱骂,这显然是与孔子斥责年老而无德行的人是贼的本意相悖。更有不尊老爱老的人,以偏概全地用这个短语来辱骂和攻击老年人,实在是不应该。更何况,老年人人生阅历丰富,知书识礼的人是老年人群中的大多数。东汉末年刘煕所著,专门探求事物名字渊源的古老词典《释名》又说:“老而不死曰仙。仙,迁也。迁入山也。故其制字人旁作山也[9]”,家中有老人的,都称作老神仙。

数据显示,截至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54亿,预计“十四五”期间将超过3亿。“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今年的《*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作出重要制度安排[10],如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家庭支持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11]。

如上所述,老年人如何幸福地安享晚年,需要国家从*策的层面进行规划,同时我们全社会各类人群更要共同参与。“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我们应该彻底改变那种视老年人为包袱、负担,认为老年人就是体弱多病、无工作能力、依赖别人、保守、封闭的等一系列的旧观念。让我们在生活中更多的去了解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真正做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二、老年人的定义和特点

(一)老年人的定义

老年人指处于生命周期最后阶段的个体的人。人的一生要经过几个阶段,婴儿、幼儿、少年、青年、中年,然后到老年。在当代,是指受身心发展影响、不宜继续全职工作、一般年满70岁的人称为“老年人”。由于人们的身心发展进程有早有迟,加上社会文明在不断进步,就很难确定一个统一固定的进入老年期的时间;但在行*管理上涉及筹划老龄*策与法规问题,又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年龄界限,于是,年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在各种文件中,统一将60岁明确为老年人的年龄起点。一些发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即将65岁确定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定的老年人标准是60岁。“老年人”是一个具有特定蕴涵,且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无论是作为一种客观度量,还是作为一种主观认同,“老年人”群体古已有之,只是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与社会条件下,对“老年人”的年龄确认会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而有所变化。年,随着世界人口寿命的提高,联合国对各年龄阶段的定义调整为50岁之前都是“年轻人”,50岁至70岁是“中年人”,包括准老年人和低龄老人;70岁至80岁之间是“年轻的老年人”,也简称为“中龄老人”;80岁之后才是年迈老年人,也称为“高龄老人”。

(二)老年人的特点

1.准老年人的特点

准老年人泛指年龄在45—59岁阶段的人。成年人从中年到老年的过渡时期为准老年时期。特点是:(1)一般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头脑清楚,但这一时期人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向衰退过渡;(2)处于更年期或更年期的主要时期,因而有可能产生一系列明显或不明显的更年期综合症;(3)经济上自力能力、生活能力处于良好状态,正是为社会工作时期;(4)处于供养子女读书学习、赡养照顾老人的中期或最后阶段,一般工作、学习、生活节奏紧张、家务劳动较多。准老年人一般应注意身体的保养和心理的调适,要加强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

2.低龄老人的特点

低龄老人指年龄在60—69岁之间的老人。特点是:(1)身体尚好,头脑比较清楚;(2)经济上能自立,生活上也能自理,不仅不需要周围人给予照顾,反而可以再为社会或家庭做些工作;(3)主要与配偶及未婚子女一起居住;(4)一般不甘寂寞,需要活动场所和参与机会,再就业愿望强烈。从现阶段来看,发展中地区或落后地区人均寿命相对较低,因而低龄老人比重较大,高龄老人比重较低。

3.中龄老人的特点

中龄老人的特点是:(1)身体一般较差、多病,有的已卧床不起;(2)生活上基本上能自理,但能力较差,有相当部分已失去自理能力;(3)部分老人需要社会向他们提供经济帮助、医疗服务和生活照顾;(4)部分老人能继续为社会服务,尤其是知识分子;(5)较多的人已丧偶;(6)女性多于男性。现阶段发达地区,中龄老人在老人中所占比重较大;发展中地区和落后地区中龄老人在老人中所占比重较低。

4.高龄老人的特点

高龄老人是老年特征最突出的人口。特点是:(1)一般经济不能自立,生活自理能力差或不能自理;(2)体弱多病,有的甚至卧床不起和神志不清,患痴呆症比重较大;(3)大多数高龄老人需要家庭和社会向他们提供经济帮助、医疗服务和生活照顾,继续为社会服务的人很少;(4)高龄老人中大部分已丧偶;(5)女性多于男性。现阶段,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寿命长,高龄老人在老年人口中所占比重较大;发展中地区或落后地区低龄老人比重较大,而高龄老人比重较低。

(三)老年人的作用

在社会中,老人辛苦了一辈子,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理所当然的要受到大家的尊敬。《吕氏春秋·去宥》篇云:“人之老也,形益衰,而智益盛”,意思是:人到了老年以后,身体越来越衰弱,而智慧越来越旺盛。可见我国传统老龄观很早就认识到老年人是财富,而不是包袱。但是,人到老年,虽然在智力、体力等方面逐渐退化,然而据科学测定,一个年龄七十岁的健康老人,其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仍能保持其高峰的87%,加上老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还有相当的创造力,在社会上能继续发挥“余热”,利用自己的专长、经验、阅历,做顾问或咨询服务工作;用自己的好思想、好作风对后辈实行传、帮、带。老年人很可能利用过去在职时的关系,组织成一个实际利益群体,影响社会*治生活,在经济、社会福利诸方面享有一定的特权,他们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正如拉法格说:“年老受尊敬是出现在人类社会里的第一种特权。”在家庭中,人们常说:“老人是个宝,家庭少不了”。老年人是家庭的主人,处于支配地位。有的协助子女或小辈管理家务,带有助理家长味道。既是长辈,在家庭中就有其一定的地位或优势,其表现为是家庭的靠山,在家庭成员中起着调解作用,家庭教育作用。老人是家庭成员中间联系的轴心。老年人是每个社会的宝贵财富,应充分认识其阅历深、经验丰富和家庭长者的种种优势及他们所拥有的特权,提倡敬老、养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综上所述,“老而不死是为贼”的观点不可取,它以少数的例证或特殊的情形,片面地根据局部现象来推论整体,这是一种误导,是错误的结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老年是人生的必经阶段,我们每个人都会变老。老年人不但不是贼,更不是累赘,而是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全社会都应该“从我做起”,一起来关怀和爱护老年人,尊重老年人,让老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人情的温暖,安享晚年。

三、老年人的权利和需要

(一)老年人的权利

1.老年人有人身自由权

所谓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时起直到死亡为止自始至终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狭义的人身自由权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权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是老年人行使其他一切自由权利和从事各种社会生活的前提。老年人的人身自由权主要有以下内容:(1)老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老年人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老年人的身体。(2)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老年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任何方法对老年人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老年人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老年人的住宅。(4)老年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5)老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老年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老年人。

2.老年人有文化教育权

指老年人依法享有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老年大学、各类老年学校是实施老年文化教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国家要发展老年文化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举办各种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保证老年人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得以落实。

3.老年人有社会经济权

指老年人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这是老年人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老人所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是:(1)劳动和休息的权利。老年人虽然退出了工作岗位,但劳动的权利并没有丧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可以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老年人在从事法律允许的各种社会劳动中,享有休息的权利。(2)退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3)物质帮助权(参见“老人帮助权”)。

4.老年人有受养权

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老人受养权指老年人有接受或者说有享受养老、扶养和赡养的权利。受养权是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如果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必然影响其他权益的实现。受养权的内涵,宏观上看属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中的“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两个方面;从微观上看则是养老金的支付、住房安排、生活料理、福利分享等经济性利益。由于在我国城乡普遍存在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与改革开放后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小型化趋势不相适应。“家庭养老”正在弱化,社会养老正在加强。当前养老模式的特点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

5.老年人有参与权

指老年人有参加社会生活各项活动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参加诸如优良传统教育、文化与科技教育、从事经营与生产及其他各种有益老年人的参与活动。所有这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6.老年人有帮助权

又称老年人社会帮助权、老人物质帮助权。是老年人接受或享受社会给予帮助的权利。老年人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老年人是社会中特殊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上所享有的社会帮助权中相对更多、更广泛。

7.老年人有诉讼权

是指老年人作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对于老年人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诉讼权利:(1)控告权利。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老年人除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外,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2)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老年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时,有权要求其回避。(4)辩护权利。老年人作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被告人有权利辩护,人民法院也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5)上诉权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行*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老年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时,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申诉权利。(7)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8.老年人有健康权

老人健康权是指老年人应当享有的保持其躯体生理机能正常和精神状态完满的权利。所谓“躯体生理机能正常”,是指具备人的自然属性应当具有的机能;所谓“精神状态完满”,是指人具备以自然属性为基础并为社会属性所要求的智力和思维条件。老人健康权要求社会对老年人的卫生保健和医疗待遇给予照顾和优待,使老年人有获得精神健康服务和慢性老年病康复护理的条件。

9.老年人有娱乐权

有的学者称为老人休闲权或老人休闲文化权、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权等,指老人享有参加休闲文化娱乐活动的权利。这就是老年法中所说的“老有所乐”的具体体现。所谓休闲文化,包括学习文化、交往文化和活动文化,老人融入社会并参加这些文化娱乐活动。其作用就在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促进身心健康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使老人能够充分享受这项权利,应有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设施、文化活动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指导人才。还应当鼓励、支持文艺团体为老年人演出或制作影视作品。

10.老年人有继承权

指老人依法享有继承他人财产的权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养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破坏应由老人继承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父母(包括养父母和互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其子女(包括养子女和互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就充分说明老年人可以继承子女的财产。配偶的财产可以互相继承,更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老年人享有法律所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11.老年人有就医权

又称老年人就医优先权、优惠权、医疗保障权。它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所称的“老有所医”。就医权,严格地讲也属于受养权的一部分,因为若无医疗方面的保障,受养便不能正常、持续地进行。就医费用除由医疗保险解决基本部分外,可由赡养费解决。仍不足时,国家给予适当帮助。还可以提倡社会救助。从就医机构看,医院、医院要对老人就医给予照顾外,还医院或老年人诊所、病床,并要重视老年医学的研究,加强老年病的预防,培养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

12.老年人有特别保护权

指老年人除了有一般公民权益保护的需要外,还有针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规定的需要特别保护的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规定的老年人有以下六个方面需要特别保护的权利,即被赡养的权利、收取赡养费用的权利、婚姻自主的权利、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继承亲属遗产的权利、依法接受赠与的权利。

(二)老年人的需要

从一般意义上讲,老年人的需要包括:

1.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老年人身体日趋衰退,逐渐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必须保证其基本经济收入,包括退休金或过去无工作、老来无人供养的老人从社会获得的老年福利待遇等。

2.医疗保健的需要。老年人病痛多、健康状况日益恶化,需要经常看病治疗,或进行疗养,年龄越大对医疗保健的需求越多。

3.精神慰籍和生活照顾。由于老年人的闲暇时间增多,加上现代社会代沟和家庭空巢现象严重,因而老年人孤独、精神空虚、感情脆弱;同时,老人生活的自理能力差,有的甚至失去自理能力,这就需要家庭子女和社会的精神慰籍、生活照顾。

4.参与社会活动和参加学习、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需要。部分老人身体尚好,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各项社会事务活动、更新知识、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这是老年人发挥余热、寄托感情、有益身心健康的需要。

四、老年人的饮食起居和身心保健

人体进入了老年期,身体机能就会出现生理功能和形态方面的退行性变化。其生理特点表现为脏腑气血精神等生理机能的自然衰退,机体调控阴阳协调的稳定性降低。如肺活量下降,动脉弹性减低,血压升高,脑部和冠状动脉的血流量明显减少,消化道的蠕动和分泌功能减弱,膀胱括约肌和尿道括约肌萎缩,抗病能力减弱等。生理和生活的改变又会带来心理上的变化,如失落感、多疑、烦躁易怒等心理状态为常见现象;甚至产生性情突然改变,如异常的固执、刻板、保守和猜疑等。因此,老年人的养生保健关键在于保持健康的生命状态,减少疾病,延年益寿。

(一)起居

《管子.形势解》中说:“起居时,饮食节,寒暑适,则身利而寿命益”。意思是:人们的起居要按时,饮食要有节制,着装要与气候的冷热相适应。这样做有利于身体的健康和长寿。

老年人气血不足,护持体表营卫的气机常常处于虚弱的状态,容易导致风寒外感,所以要谨慎对待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宋代陈直撰著,元代邹铉续增《寿亲养老新书》中指出,凡行住坐卧,宴处起居,皆须巧立制度。说的是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要讲究规律,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应以安静清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湿度适宜、行动方便为好。要保持良好的睡眠习惯,但是不可以贪睡,贪睡会影响精神气息,整天都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应该根据个人的生物钟,并结合居住周边的环境制定良好的作息时间表;老年人睡眠浅,容易醒,可以晚睡早起,但是一定要时间充足。要注意适时添减衣服,根据气候变化调整衣着,尤其要注意胸、背、腿、腰和双脚的保暖。要尽可能做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但是不能过度疲倦,以免“劳伤”致病。要注意个人清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早晚刷牙洗脸。要定时排便,经常保持大小便通畅,以排除导致二便障碍因素引发的其他老年退行性疾病。

(二)饮食

《寿亲养老新书》的饮食调节章节中指出,年高之人,真气消耗,五脏衰弱,全仰饮食以资血气。因此要谨慎对待饮食,才能祛病延年。相反,如果不忌生冷、饥饱无度,就会损害健康。老年人的饮食,要做到营养丰富,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更要搭配合理,满足人体各种不同的营养所需。

1.食宜多样:老年人的饮食应该多吃豆制品,多吃蔬菜,水果,多吃含碘的海产品。因为豆制品内含有优质蛋白,利于老年人吸收,是最适合的蛋白质。蔬菜水果中含有大量维生素及钾盐,对心血管有明显保护作用。海产品中含碘高,可以破坏钙质在动脉壁中的沉积。最好少吃或不吃动物脂肪及动物内脏,因动物脂肪及内脏可促进动脉硬化。少吃糖和淀粉。老年人胰腺、肝脏供血减少,胰岛素和肝脏耐糖能力降低,所以应该控制甜食和淀粉类食物(主食不可过量)。最适合食用含胆固醇低的食物,如牛奶、酸奶、草鱼、鲤鱼、甲鱼、海蜇、海参、小白虾等。尤其牛奶为老年人适合的食品,牛奶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维生素A,有保护胃粘膜的作用,而且维生素A能影响致癌物质的代谢。常饮牛奶可降低消化道癌症的发病率。每日应多进食蔬菜和水果,并适量搭配粗粮,如玉米、大豆、绿豆、小米等。

2.食宜清淡:少吃盐,每天食盐应控制在10克以下,患高血压的老年人应控制在3~5克。因为食过多的盐容易使体内钠盐过剩,造成钠离子潴留,引起血压升高。正常人上午肾上腺素分泌增加,可以促进食物分解、合成与代谢作用。所以早上,中午进食不易引起热量过剩而增加体重。晚上肾上腺素分泌下降,晚餐应该以清淡为主。早餐应占总热量的35%,午餐应占总热量的45%,晚餐只应占总热量的20%。

3食宜少缓:进食不可过急过快,应养成细嚼慢咽的习惯,使唾液大量分泌,不但能帮助消化,还可以杀菌和抗病毒,同时避免“呛、噎、咳”的发生。老人神经共济机能差,容易发生食物呛入气管,这个时候食管既压迫气管,气管膜状平滑肌组织受到外物刺激又发生反射性痉挛,进而抽搐产生哮喘,会加重窒息,甚至导致死亡。所以更要小口细嚼,就餐时不能高谈阔论和狼吞虎咽,避免意外发生。因每日活动量少,消耗热量也少,过多摄入热量则可转化为脂肪,使血脂升高,并增加体重。过胖是不利的,标准体重应该是“身高(厘米)-=标准体重(公斤)”。例如:1.7米的身高,体重应为65公斤。肥胖者应适当多做体力劳动和锻炼,以增加热量的消耗。并取消吃零食的习惯,减少热量摄入。尤其晚饭后坐下看电视、吃零食最容易促使脂肪堆积。

4.食宜温热熟软:最好晚餐喝一些稀粥及清淡蔬菜。饮食不要过热或过冷,以免刺激口腔、咽喉、食道。“以热不炙唇,冷不振齿”为度,就是说,以“热不烫嘴唇,冷不冻牙齿”为判断标准。老年人牙齿松动,咀嚼困难,因此适宜食用软的食物。细嚼使食物磨碎可以减轻胃的负担,利于健康长寿。

5.老年人饮食五不宜

(1)多吃少餐。空腹时间较长,造成体内脂肪积聚的可能性就增大。

(2)晚餐过迟。晚饭时间过迟,并且是进食难消化的食物,会加重胆固醇在动脉壁上的沉积,促使动脉硬化发生。

(3)喜吃精粮。有些人不吃糙米粗粮,只吃精米白面,殊不知在稻麦的麸皮里,含有多种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及植物纤维素,例如铬、锰在全谷类、豆类、坚果类中含量最高。若经过加工精制以后,这两种元素就大大降低。如果用缺乏这两种元素的饲料去喂养大鼠及家兔,动物就容易发生动脉硬化。植物纤维素能增加胆固醇的排泄,使血胆固醇含量降低。食物太精细,纤维素太少,不容易产生饱腹感,往往造成过量进食而发生肥胖。因此,长期进食低纤维素的人,血管硬化、高血压的发病率则增高。

(4)过食肥甘。过多地食用动物油、肥肉和一些富含胆固醇的食物,如猪肉、猪肝、皮蛋、蟹黄、奶油等,可引起血脂升高,但并非要绝对禁食上述食物。近年来有人研究证明,正常的胆固醇并不引起动脉粥样硬化,而腐败的胆固醇才是引起动脉硬化的元凶。因此,一些动物油,特别是猪油不宜储存过久,若已变质,颜色灰暗有霉斑或有腐败味,则不要食用。糖分摄入太多,过剩的部分就会转化为脂肪。随着血脂增高,冠状动脉发生血栓的机会也就增多。还有研究发现,糖能使肝脏合成脂类的作用增强。正常人吃高糖饮食3周后,血中甘油三脂会升高1倍多。若给高血脂病人吃高糖饮食,甘油三酯也可增加4~5倍。

(5)偏食挑食。偏食挑食往往造成营养素吸收不完全。如果绿叶蔬菜吃得少,常会发生维生素C缺乏,而维生素C可以降低胆固醇,减轻或防止动脉硬化。如果豆制品吃得少,就不能增加胆固醇在粪便中的排泄。还有人不吃大蒜、洋葱,嫌它们有特殊气味,殊不知大蒜、洋葱有着良好的降血脂作用。

综上所述,不良饮食习惯与血脂过高、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等确有密切关系。为了延长寿命,老年人应该彻底改变以上各种不良饮食习惯,自觉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以保证身体的健康。

(三)精神保健

由明代高濂(年)汇编明万历以前主要的养生著述而成养生学著作《遵生八笺》,全书共20卷,分八类:清修妙论、四时调摄、起居安处、延年祛病(论述气功、按摩、节欲等)、饮馔服食、燕闲清赏、灵丹秘药、尘外遐举。该书既讲求清心寡欲、恬淡虚无,又注意怡情乐性。书中的养生经验,可以作为老年人细读借鉴的好方法。对于老年人来说,要保持健康的心理环境,最重要的是防止毫无节制的伤悲。伤悲通常来自三个方面:其一是怀旧,人老恋旧事,喜欢追忆过去的美好时光。而过多地沉湎于对往事的回忆,必然会因过去的好时光逝去而感到伤悲。久而久之,便会使心情抑郁,性格也会随之变得孤僻。其二是失落感。离退休后无所事事的清闲,某种愿望或打算落空的遗憾,都会产生失落感和伤悲。其三是怀念故人,老来失伴,挚友作古,都是老人的大不幸。但悲伤过度,不仅于事无补,还容易损伤神志。“哀大莫过于心死”,精神崩溃往往是身体衰竭的前奏。由此看来,老大伤悲,是老年养生之大忌,须时刻提防。舒适的心理环境既靠社会和家庭提供,也靠老人自身调节。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过去的事情经已无法挽回,更不可以重来。如果老人能做到处世超脱,闲中求乐,一定会有健康幸福的晚年。

要保持较好的心理,还须常用脑。人进入老年之后,脱离了原来繁忙而紧张的工作,过着“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舒适”生活。然而,正是这种思想上和精神上的停滞、懈怠,加速了衰老的进程,使人未老先衰。尽管脑细胞的数量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减少,但却可通过提高脑细胞的工作效率来弥补这一缺陷。经常积极用脑,可使大脑保持年轻时脑细胞迅速增生期的那种活力。脑的CT扫描表明,经常用脑的老人比其他同龄人大脑萎缩减少,空洞也少。日本一位科学家用超声波测试发现,积极从事脑力劳动、善于思考的人,脑血管多处于扩张状态,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大脑衰老。古人有云:“人之心不可一日不用,尤不可以一日不养。”亦是说明了人到老年一定要用脑、养脑。用脑不可过度,过度用脑反而加速脑的衰老。老年人日常可以做一些填字游戏,数独等,是一个很好的老人用脑方式。

(四)形体运动保健

1.散步

饱食而坐而卧,会得积聚不消之病,手足痹、面目梨奸,或成气病头风。俗云:“饭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散步就是从容踱步、四肢自然和谐的运动,可使全身关节筋骨得到适度锻炼,气血流通,经络畅达,清神志,益五脏,故能防治神经衰弱、冠心病、糖尿病、肥胖病和消化不良症等,被养生家们奉为众多健身方法中最好的方式,有“百练不如一走”之说。马克思认为,最有效的、最适宜的锻炼和休息方式是散步。世界卫生组织指出:“最好的运动是步行。”每天不少于30-45分钟,或隔天做1小时以上的散步锻炼。或问,什么时候适宜散步?①饭后宜。《琅嬛记》:“古之老人。饭后必散步为逍遥。”②睡前宜。《紫岩隐书》:“每夜入睡时,绕室行千步,始就枕。”小劳利于入寐。③需闲暇。《老老恒言》:“散步者,散而不拘之谓,且行且立,且立且行,须得一种闲暇自如之态。”

2.八段锦

中国古代的一种健身防病体操。最早见于宋朝,至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八段锦的八段为八节,锦的意思是精心选编的各种动作。“在我国古老的导引术中,八段锦是流传最广,对导引术发展影响最大的一种”。中国近代著名书法家于右任每天下午四时,就一直坚持练习八段锦,且取得了很好的健身效果。八段锦有坐八段锦、立八段锦之分,北八段锦与南八段锦,文八段锦与武八段锦,少林八段锦与太极八段锦之别,在我国深受知识分子和练习者的喜爱。

八段锦对于初学者来说,有一定的学习难度和运动强度。因此,在初学阶段,习练者首先要克服由于练功而给身体带来的不适,如肌肉关节酸痛、动作僵硬、紧张、手脚配合不协调、顾此失彼等。只有经过一段时间和数量的习练,才会做到姿势逐渐工整,方法逐步准确,动作的连贯性与控制能力得到提高,对动作要领的体会不断加深,对动作细节更加注意,等等。初学阶段,八段锦要求习练者采取自然呼吸方法。待动作熟练后,逐步对呼吸提出要求,习练者可采用练功时的常用方法要要腹式呼吸。在掌握呼吸方法后,开始注意与动作进行配合。这其中也存在适应和锻炼的过程,不可急于求成。最后,逐渐达到动作、呼吸、意念的有机结合。

由于练功者体质状况及对功法的掌握与习练上存在差异,其练功效果不尽相同。良好的练功效果是在科学练功方法的指导下,随着时间和习练数量的积累而逐步达到的。因此,习练者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应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合理安排好运动量。八段锦动静相兼、松静自然,柔和缓慢、圆活连贯,适应于不同人群的健身锻炼。长期习练有助于改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及循环系统的功能,增强细胞免疫功能和机体抗衰老能力,改善心理健康。

3.十二段锦

十二段锦在清代乾隆年间(-年)已有记载,是一套坐势练功的健身方法。十二段锦属古代导引术,由十二段动作组成。用“锦”字来命名,表示作为一套完整的坐式导引功法,犹如一幅精美华贵、连绵不断的画卷。据考证,十二段锦之名称最早出现在清代乾隆年间徐文弼编辑的《寿世传真》一书,其功法内容则来自于“钟离八段锦法”。十二段锦继承了原功法动静结合、身心兼练的精髓,把按摩、导引、入静、存想等传统的气功方法融为一体,加强了颈部、肩部、腰部、腿部运动,注重全身性锻炼,具有祛病强身、延年益寿之功效。它不拘泥于古人之见,融传统性与时代性于一体,是对传统十二段锦的再次升华,是一套集修身养性、娱乐观赏于一体的健身功法。十二段锦以其意形相随、动息相合,动静相间、形神共养,强调伸展、注重按摩,适应于不同人群的健身锻炼。长期习练有助于增强血管弹性、降低老年人动脉硬化风险、提高心肺功能、降低脂肪含量等,特别是对老年人的心脏机能、心脏神经的整体功能状态有积极作用。

十二段锦中除预备势、收势外,共包含12式动作,分别是:第一式冥心握固;第二式叩齿鸣鼓;第三式微撼天柱;第四式掌抱昆仑;第五式摇转辘轳;第六式托天按顶;第七式俯身攀足;第八式背摩精门;第九式前抚脘腹;第十式温煦脐轮;第十一式摇身晃海;第十二式鼓漱吞津[12]。

五、老年人如何与另一半以及子孙后辈相处

(一)老年人夫妻之间的相处

网络上流行着这样的一句诗句,“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这是汉代乐府古辞《白头吟》中的两句。原诗描写一位被遗弃的女子,向感情不专一的男子表示决裂的情怀。“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表现出自古以来广大女子,希望与她相爱的人长相厮守,直到白头也不分离的真诚愿望。大多数老年夫妻在年轻时,重心都在儿女和各自的事业上,彼此感受的交流较少,当子女成家立业、自立门户之后,老年人便出现两种心理状态:一是喜悦欣慰感,儿女已经成家立业,走入社会,顺利完成了父母的职责和使命;另一种是失落孤独感,儿女工作和成家独立门户以后,难得见上一面、聚上几天。再加上老人退休以后,从职业场所转回到小家庭,老夫老妻朝夕相处,相依为命。这个时候,才突然领悟到夫妻关系比子女关系、同事关系更为重要。深深体会到老夫老妻之间谁都离不开谁,这时老年夫妻之间交流感受的时间多了,交流情感的需求也增强了,彼此之间的相关需求和依赖感比新婚之时更为深切。老年夫妻比少年时期更加相亲相爱,亲密无间,彼此真正地无法分离。

老年人夫妻之间的相处,首要的是,双方要互相尊重,共同相处了几十年,应多想对方的好处,少念短处,大小事都不固执己见,而是尊重对方意见,彼此之间要互相谅解,互相体贴。身体较好的一方要耐心、体谅,不可厌烦、急躁、更不能为区区小事纠缠不休。同时,夫妻双方也应适当掌握相处的艺术。如彼此常说一些表达对对方钟情和爱慕的话,以唤起对方与你最珍贵的回忆和幸福的时光;彼此赞赏和崇拜,让对方生活在自信、甜蜜之中,注意保持和谐的性生活。老年夫妻还要有丰富的家庭生活内容,例如参加一些社会活动,安排一些学习和文化娱乐,有条件和能力的可写回忆录、练习书画等,尽量创造机会,使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活动。人进入老年的行列,患难与共和你生活大半辈子的伴侣尤为重要。只有双方相互尊重,互敬互谅,和谐相处,才能一起走完人生的最后时光,使得晚年生活更加圆满幸福。

(二)老年人与儿孙辈相处

1.代际沟通

一般来说,老年人对事物的是与非、善与恶和它重要性的评价。有以下特点:

(1)老年人有漫长丰富的人生经历,已逐步形成对世间一切事物的固定看法和评判标准,其价值观具有稳固性;

(2)老年人生活经验多,因而思考和处理问题时总是反复颠量、老陈持重,其价值观具有稳重性;

(3)老年人的观念往往落后于形势,因而有时显得陈旧、过时,甚至消极,其价值观具有一定的保守性。老年人的价值观是受其固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支配的,既具有可贵的优点,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作为老年人,既要发挥长处和优势,但也要经常根据社会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充实新知识,使自己的价值观与社会的发展同步。

不可避免地,两代人之间在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和志趣爱好等方面存在差异,这最是正常不过了。年轻一代与老一代之间由于年龄、社会阅历、社会地位以及受教育程度不同,以及体力、精力、生活情趣等的差异,因而导致了两代人在价值观、人生观、生活感受和行为方式,特别是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和隔阂。如现代化导致生活节奏变快,这同老年人生活节奏变慢发生矛盾。这种矛盾冲突的结果,常常使老年人心理造成紧张不适,烦躁和自卑感,最终造成老年人和青年人之间代沟的加深。代沟所造成的差异在各个时代、各种社会都是客观存在的,它归根到底是两代人社会化程度的差异。消除代沟的矛盾,关键是两代人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理解,取长补短。解决好代沟问题有利于新老交替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2.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互动

老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互动是老年人家庭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互动关系。一方面,双方存在着情感、精神上的相互交流。另一方面,老年父母与子女之间彼此也提供生活上、物质上的相互帮助与支持。研究表明,老年父母对子女的角色是偏重情感方面的,而提供忠告和工具性角色则是次要的。代际沟通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老年父母要理解年轻一代的子女。由于心理发展的年龄特点,也由于成长的社会环境、接受的教育及所取得的社会地位的不同,年轻人具有了不同于父辈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因此老年父母要去尽可能地理解年轻人,不要总是看不惯,也不要总是抱怨子女。老年人不应“倚老卖老”。

第二,年轻一代的子女也要努力理解老人。老人辛苦一辈子,长期的生活磨练使他们对自己的经验、人生观等深信不疑,同时由于年纪的缘故,老年人接受新思想的能力和勇气都有所下降。年轻人应多加理解,而不要抱怨老人的顽固守旧,同时也不要把年轻作为自己骄傲的资本。

第三,双方要采取正确态度,沟通代际差距:(1)接纳,一方自愿放弃原有观点并心悦诚服地接受另一方的意见和观点,这通常是个以理服人的过程;(2)融合,把双方的意见,尤其是双方意见中的优点融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被双方都认可的更完善的意见;(3)折衷,双方求大同存小异,彼此都做出一些让步,双方的观点都是部分地被接纳,这样使矛盾得到缓和;(4)并存,在非原则问题上两代人不相一致,如生活志趣、爱好及生活习惯等,那么也不必,有时也不能强求一致。双方的个性可以并存,而且应相互尊重。即使是原则问题,只要双方能冷静客观地对待,且不失和气,那么不同的观点也可以并存,并让实践和时间的发展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四,在代际关系中,两代人都应顾全大局,搞好团结。①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大公无私。年轻人尤其要克服自私自利、对眼前实惠斤斤计较的缺点。②要重视个人品质的磨练,做到心胸开阔,视野广阔;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自觉做到不猜疑,不嫉妒,不背后说坏话。③加强自我意识,要正确认识自己,全面而深刻地了解自己,保持“自知之明”,从而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意识和行为,向着有利于代际关系的方向发展。

3.老年人与子女相处十忌

老年父母与子女相处时有以下“十忌”:

①忌偏袒。对所有子女(包括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养子女和继子女)都要一样对待,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应该厚此薄彼。

②忌传话。不要在背后和亲友议论晚辈,以免误传,造成误解。另外,更不要在子女之间传话,以免引起子女不和。对于子女间的矛盾,要多劝说,多做调和工作,而不要在一旁煽风点火。

③忌猜疑。不要捕风捉影,无事生非。有问题时应该当面与子女说明,有疑问时应该当面向子女问清,不要在背后瞎嘀咕,更不要满腹狐疑地乱猜测。

④忌挑剔。子女们往往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志向,有他们自己的为人处事的方式,老年父母应多理解子女,不要百般挑剔,更不要横加指责。

⑤忌专断。不能只要求子女尊重自己,而自己却不尊重子女的各种权利。千万不可独断专行,不可以要求子女总服从父母的意志去行事。

⑥忌谈钱。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和需要,而不管子女的生活条件、经济状况,在金钱上与子女斤斤计较,纠缠不清。

⑦忌迁就。对于子女的缺点和错误,绝对不能姑息迁就。发现子女身上的缺点和错误,就应当马上指出,予以批评教育,而不要怕闹矛盾。

⑧忌冷漠。对子女不要总摆着长辈的架子,不要整天板着面孔而没有笑容。要关心子女,不要对子女的事情不闻不问。

⑨忌唠叨。对子女不懂的事要耐心指教,对子女的错误也要批评,但是千万不可以唠叨得没完没了。尽管有研究认为唠叨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好处,但是不停的唠叨常会影响老年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⑩忌偏激。老年人遇事应当冷静,不要在未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前就批评、教训子女,不要说绝话,更不要做绝事。过于偏激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容易加深矛盾,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变得疏远。

4.理想的祖孙关系

上了年纪的人,见了隔辈人格外疼爱,这是可以理解的。许多老年人在同孙儿辈的亲密相处过程中得到了心理上的满足。但随着这一代人的成长及祖孙关系的处理不当,又逐渐生出一些苦恼来。大致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其一是过分溺爱和娇惯引起的;其二是因偏爱某一个孙辈所引起的;其三是盼孙辈*心切所致;其四是同子女或亲家因管孩子或带孩子所引起的不愉快所造成。老年人疼爱孙儿辈是人之常情,但疼爱得不当便成溺爱。对孙儿辈应“爱之以德”,而不是“爱之以姑息”。也就是不要对孙儿辈溺爱,更不能护短,而要注意对孙儿辈有严格的要求,培养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这种爱不单单是给予一种物质上的照顾,而且是充满着一种精神上的关怀和期望;不仅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爱护和关心孙儿辈,而且要在思想上、工作上帮助小辈健康成长。同时,老年人真正的“爱幼”还应当超越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之间长辈对晚辈的爱,而要扩展到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的爱,真正实现“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老年人疼爱孙儿辈,要爱得其法,有正确的、科学的态度,并且建立起亲近的、具有权威性的、和平、自由、平等的理想祖孙关系。

(三)孝道与仁义

中华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古代伦理的支柱,道德的核心和基础。中国孝文化的主要内容集中反映在儒家所编的《孝经》中,强调孝为德之本,“是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在社会发展中,中国人民规范了孝,孝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人们认可了孝道,便自觉地孝敬父母,尊爱家人,和睦邻里,奉献社会,回报祖国,效忠民族,以及自爱、自重、自强、自我完善,成才成贤,把伟大祖国建成和谐社会。《礼记.礼运》说:“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又,《礼记.表记》也说:“威庄而安,孝慈而敬。”说的是,仁义它包括父母要对子女慈爱,子女要对父母孝顺,兄长要作出良好的榜样,做弟弟的要敬顺兄长。孝慈是父母与儿女之间的相互成就,互爱互敬。只有这样,才能家庭和睦。古语有云:“万两黄金未足贵,一家安乐值钱多。”这两句韵语出自元末明初戏曲作家高明《琵琶记》。《琵琶记》是高明根据流传在宋、元民间的传说改编而成的南戏剧本,写赵五娘与蔡伯喈(即东汉的蔡邕)悲欢离合的故事。这两句诗的意思是说,万两黄金虽多,但并不足贵,不能因金钱名利出卖灵魂,在家庭中天天争吵而天翻地覆。比黄金更值得珍贵的是一家老幼的平安,是家人团聚的欢乐。这是传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金钱固然重要,但相比较而言,更重要的还是一家人的安乐和谐。古人不是也说:“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黄金有价情无价”吗?尤其在当今社会,不要一味钻到钱眼里去了,构建社会和家庭的和谐,也是我们人生的重要目的。

(四)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虐待老年人是犯罪行为。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虐待罪具有以下特点:(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姐妹等。(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谩骂、讥讽以及禁闭之类的限制人身自由等。(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

如果只是偶尔打架、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有这种表现的子女应向老人赔礼道歉。这并不是说,不构成犯罪,就不能进行任何处罚。根据虐待行为的情节,如果其虐待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则可以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拘留、罚款、警告等。

六、老年人应有的生活态度

(一)宠辱不惊

《荀子·荣辱》一文:“乐易者常寿长,忧险者常夭折。”意思是:心情快乐,性格平易的人常常是长寿的,心中忧虑的人常常是短命的。这是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荀况关于人的心情、性格与寿命长短关系的精辟见解。多年前的荀况就已认识到人的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二)明眼观世情

“摩挲老眼从头看,只有青山无古今。”摩挲(mósuō)是用手抚摸的意思,这两句诗出自南宋诗人戴复古(—?年)《怀雪蓬姚希声使君》中,意思是说,我用手擦亮双眼,把世界仔细重新看了一遍。虽然宦海沉浮不定,人事变幻无常,但那青山绿水从古至今都没有改变。诗人由静到动,用不变的“青山”衬托变幻的世事,劝人以达观的态度看待人事荣枯。

(三)豁达大度

俗语有云:“不痴不聋,不成姑公。”这是出自南朝梁国的沈约所撰《宋书·庚公传》。姑公即公公和婆婆。意思是,公公婆婆们和一切长辈,对后辈不要认真计较,必要时可装聋作哑,也就是说要豁达、宽容、大度。

(四)与人为善

美国密歇根大学,对某一特定地区个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了十几年的跟踪研究,结果发现,与他人融洽相处的人,预期寿命显著延长,且在男性尤为明显。融洽的人际关系之所以有益于健康,专家认为,帮助他人,可以激发友爱的感情,从中得到来自大脑的有益分泌物。这种分泌物是自然的镇静剂,可使人获得内心的温暖,并有效解除心中的烦恼。科学家还发现,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的行为,有益于人体免疫系统。而情绪与免疫系统是紧密相关的,神经系统连接大脑和骨髓及脾脏,使人产生抵抗感染的细胞免疫受各种疾病的侵袭。美国马里兰大学的学者证实,听不进他人意见,或者一经接触就暴跳如雷的人,血压一般比常人高。由此可见,温和的性格和充满善心的生活,是人体健康的重要条件。

(五)不可以年老而自弃

明代文学家、戏曲家冯梦龙(—年)《警世通言·老门生三世报恩》:“少而自恃,不可以年老而自弃。”意思是:年轻人不可因青春年少而过分自信、骄傲自满,老年人也不可因年迈力衰而自暴自弃。这是对年轻人和老年人谆谆告诫的发人深省的警句名言。

(六)看淡生死

“生者为过客,死者为归人。”出自唐代李白《拟古风十二首》。这两句诗,反映了作者对人世间生和死的看法。李白认为,人生在世短短几十载,活着的时候,就像来去匆匆的过往客人;死去的时候,就像在外面劳碌了一天而要回家的人。是的,生死是自然规律,有生必有死。但生死都应适得其所,顺其自然,并实现自身的价值。“生者为过客,死者为归人”这两句诗,是对生死的彻悟。现如今可用来劝人珍惜生命,积极生活,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在有生之年充分实现人生的价值。

[1]孔子:(公元前-前)中国春秋末期思想家、*治家、教育家,儒家创始人。世界文化史上影响最大的人之一。名丘,字仲尼。鲁国陬(zōu)邑人,先世是宋国贵族。幼年生活贫贱,学无常师,传曾问礼于老子。伦理思想上宣传“仁”,仁是符合等级制度(礼制)的言行规范(克己复礼为仁),又是维护家长制的精神支柱(孝悌为仁之本),仁是品德素养恭(庄重)宽(宽厚)信(诚实)敏(敏达:敏捷而通达事理)惠(慈惠)的总称。(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编辑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4册,第页。)

[2]原壤:孔子的老朋友,《礼记.檀弓下》记载他一段故事,说他母亲死了,孔子去帮助他治丧(沐椁),他却在棺材上唱起歌来了(类似于庄子妻死箕踞鼓盘而歌,见《庄子.至乐篇》),孔子只好装作没看见。大概这人是一位另有主张(偏向于老庄)而立意反对孔子的人。(见: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版,,第页。)

[3]夷俟:夷,有解释为蹲,有解释为踞(《论语注疏》);有解释为蹲踞(《论语集注》);有解释为箕踞(《论语译注》)。《康熙字典》解释为展足箕坐。古人席地而坐,伸开两腿坐着,形状如簸箕。个人以为以上解释形有余而神不足。如《荀子·修身》说:“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远,庸众而野”,再次,《礼记.曲礼上》:“坐毋箕。”(疏:“谓舒展两足,状如箕舌也。”),又如汉扬雄《法言·五百》:“或问:‘礼难以彊世?’曰:‘难故彊世。如夷俟倨肆,羁角之哺果而啗之,奚其彊?’”,其中倨肆为倨傲放肆。综上,因此“夷俟”应解释为伸两足箕踞而坐,作倨傲无礼之态。

[4]孙弟:即“逊悌”,又作“逊弟”,是敬顺兄长的意思。

[5]无述:述,为述遵,即遵循。无述,即不遵循礼仪道德。《礼记.乐记》:“识礼乐之文者能述”,《汉书.成纪》:“儒林之官,四海渊原,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

[6]是:表示两种事情同一,或后者说明前者。如宋沈括《梦溪笔谈》:“原其理,当是为谷中大水冲激,沙土尽去,唯巨石岿然挺立耳。”

[7]贼:败也。败者、毁也。毁者、缺也。刘向《说苑.指武》曰:“周公对曰:「殷信天子,周信诸侯,则无胜之道矣,何可攻乎?」武王忿然曰:「汝言有说乎?」周公对曰:「臣闻之,攻礼者为贼,攻义者为残,失其民制为匹夫,王攻其失民者也,何攻天子乎?」武王曰:「善。」乃起众举师,与殷战于牧之野,大败殷人。”又,《春秋左传》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zhān)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

[8]胫:读音jìng,小腿,从膝盖到脚跟的一段。

[9]东汉刘煕撰,清毕沅疏证,王先谦补,祝敏徹、孙玉文点校:《释名疏证补》,北京:中华书局,第96页。

[10]《更好建立广覆盖高质量可持续养老服务体系(议*建言)》:《人民日报》,年04月01日18版。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发布日期:年11月21日。

[12]健身气功·十二段锦:《健身气功.推广功法》,中国健身气功协会,-03-:36:03。查询日期: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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