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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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3/31 15:32:00

上一篇推送回应了陈卫平老师布置的第一份作业的要求,从中可以对《论持久战》有一个较好的把握;第二份作业要求是为冯契《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写一篇提要,但我个人更想分享一篇关于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和我们曾使用的课本杨国荣《中国哲学史》的读书笔记作业,作为对之前提到的论文写作方法的一个简单示例说明。

本文《仁道原则在儒学发展中的贯彻》主要运用演绎逻辑,构建研究经典地图,从现代哲学理论方式考察中国古代哲学,纵向梳理哲学史的发展,横向展开对比先秦诸子理论原则,对仁道原则等范畴做辨析,是对中国古代哲学史的学习思考研究成果,为我大二上学期的《中国古代哲学史》课程中分平时分做出了贡献(虽然温柔的陈乔见老师给分都挺高的),发布于此,供需要的同学们参考批评。

仁道原则在儒学发展中的贯彻

摘要

孔子为儒学奠定了什么样的基础?孟子、荀子和董仲舒等人的学说,贯彻了什么样的传统而被称为是儒学?儒学有别于其他学说的特征是什么?通过对杨国荣主编《中国哲学史》的研读和对其他中国哲学史著作的比照,对汉代之前的儒家学说发展路径进行梳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儒学之所以为儒学的关键,是在于其将人道原则和理性原则相统一的仁道原则。

关键词

儒学;仁道原则;孔子;孟子;荀子;董仲舒一、研究范围及方法

就文本上,笔者有见于杨国荣与冯契的师承关系,主要研读杨国荣主编《中国哲学史》(下文简称“杨编”),并以冯契的《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下文简称“冯著”)为对照,探究贯穿儒家传统的仁道原则。同时兼以复旦大学哲学系《中国古代哲学史》(下文简称“复编”)补充阅读,进行思想上的验证。

就儒家学说的纵向发展进路上,首先通过对孔子学说的研究,发现孔子为儒学奠定了人道原则与理性原则统一的仁道原则。以此为起点,接着对孟子、荀子、董仲舒的学说进行历史发展上的验证。具体来说,从三个方面验证:是否体现人道原则?是否体现理性原则?是否实现了对人道原则和理性原则的统一?

最后,就儒家学说与其他学说的不同上,对儒家与墨家、道家和法家的对峙与融合进行横向检验,并在百家争鸣与合流的过程中突显仁道原则的独特意义。

二、概念澄清(一)仁道原则、人道原则与理性原则

《吕氏春秋?不二》云,“孔子贵仁”,仁是儒家的核心概念。但仁又是古已有之的范畴。复编言“仁指内心之美”、“夷人仁德之风”。孔子赋予了“仁”更多的理论内涵,使“仁”成为独特的价值观念。孔子言“仁者爱人”(《颜渊》),在伦理学意义上肯定人之为人的内在价值,确立了人道的原则。

仁具有内在性的特点,对仁的掌握是人的一种自知或自识,“其他思想家只是以理性析理与事,而孟子与孔子一样,智慧地生活,刚健地弘道”。仁道原则把人作为具有品格的主体,确认人有“为仁由己”的行仁能力,认为人能弘道,而弘道的过程需要人具有理性,于是在内在规定上又确定了人区别于动物的理性原则。

杨编云仁道原则“表现为爱人、尊重人”,“以孝悌为基础”。总而言之,由内在的孝悌之道德情感,外化为爱人之道德行为,即是仁道原则。其中,内在的道德情感即是“仁”,外化的要求是理性原则,外化后的行为及其规范则是“礼”,仁与礼是内在与外在的关系,同时以理性为贯通的途径。仁道原则具有描述性和规定性的双重含义,其中描述性的含义对应的是仁,而规定性的含义对应的是礼。因此无论是仁还是礼,都能统一为仁道原则。

仁道观念的核心是肯定人的内在价值,把人与对象性的存在区分开来,把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或手段,实质上确立了人在天地万物中的核心地位。

孔子主张差等之爱,为何又说“仁道原则以博爱为主要内涵”?这样的疑问背后的预设是,仁道原则着重强调的是对亲子兄弟的爱要远远优于对陌生人的关心,不应无选择、无差别地博爱。其实,这种视“差等之爱”为对仁道原则的限制的看法,存在着对差等之爱和仁道原则的双重误解。孔子所言的差等之爱,是从发生学意义上描述了仁爱这种道德情感的来源与发展,即原始自然关系中的亲子手足之爱是人类交往的起点。换言之,差等之爱并非孔子在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应该爱亲人多于陌生人,而是说的确会有爱亲人多于陌生人的情况。所以墨家提出的兼爱要求——“兼以易别”——与儒家所描述的差等之爱情况并不存在截然对立。相反,孔子强调由孝悌出发,将“爱人”的自然情感伦理化,使其成为普遍的道德规范,从而合理进展为“泛爱众”,实现人道原则中的“博爱”内涵。因此不难解释,冯著中会将看似对立的儒墨仁爱统称为人道原则。又因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过程表现为合乎逻辑的进展,需要人类理性的参与,故将理性原则融合了进来,与人道原则统一为仁道原则。之所以说以“差等之爱”为限制的看法同样误解了仁道原则,是因为仁道原则的要求中已然包含了“道”的普遍性和无限性,如果纳入差等的限制必然会走向自相矛盾,这是一个合理的哲学体系所不容忍的。

冯著中言,孔子创立了仁智统一的学说,孔子的“仁”是情和理的统一,是人道原则和理性原则的统一。杨编加以修改,认为孔子学说仍然是仁为核心。因为知是从属于仁,是仁的内在规定,仁智统一能够以仁道原则统摄。这样的分歧如何解释?正如上文所说,仁的基础内涵是内在的道德情感,这种道德情感的外化需要仁智统一。仁智统一之后,仁就指合乎礼地抒发内在道德情感,具有了认识论和伦理学统一的复合内涵。仁道原则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人文精神,是人本与理性的统一。作为人道原则的仁需要以理性的判断与推论这一必要条件来实现。但由于理性是仁的一种内在规定,一开始便与人道原则联系在一起,所以当认识到理性是仁的内在规定之时,具有复合内涵的仁便可以作为仁道原则的代称,称为儒家思想的核心。由上述言说不难发现,理性原则始终处在不核心但必要的地位,所以儒家以仁为核心,同时又追求仁智统一的仁道原则。这样的统一大都表现为理想人格的塑造,即常常会提出塑造如此理想人格的要求。

(二)人道原则、自然原则与暴力原则

冯著中有对“人道(仁爱)原则”这样一个注释:“本书用人道原则一词,以概括儒墨在伦理学上讲仁爱的原理,它同道家的自然原则和法家的暴力原则是相对立的。”其中,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的对立体现的是儒家与道家的对立。中国哲学追问的是“性与天道”——人道与天道,其中既包含着天道观层面的形上之思,也蕴含着人道观层面的价值取向。在对天道和人道关系的不同解读上,儒家与其他学说产生分歧,演化出不同原则。儒家强调天道以人道为中心,天道是人道的辅助;但道家认为天道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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